選舉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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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吳育、權禦史中丞賈昌朝、直集賢院張方平就秘閣考試制科。

    育等上錢明逸、齊唐論六首。

    《左氏崇君父》、《孝何以在德上下》、《王吉貢禹得失孰優》、《經正則庶民興》、《有常德以立武事》、《序卦雜卦何以始終不同論》。

     八月六日,帝禦崇政殿試才識兼茂明于體用殿中丞錢明逸、賢良方正直言極谏處州軍〔事〕推官齊唐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茂缵先構,遹遵聖烈,咨詢周訪,期底靖嘉。

    四诏郡國,科舉賢俊,庶聞谠論,助輯政綱。

    子大夫懷術逢辰,造庭待問,必有淵蘊,用副詳延。

    夫治亂之理,有經有權,有隐有顯,上監百世,敻然可求,非博學遠照,未之前識。

    予欲聞姜姓三正之典,《周官》五禮之别,以辨章上下以定治;(冷)[泠]州律間之義指,開皇尺度之名數,以立均考器以作樂,汝言。

    予欲聞呂訓疑罰之條,司寇止糾之禁,以邦國「以」下當脫一字。

    ;制臣之二柄,治民之七法,以一憲令,汝明。

    予欲辨貢賦功 式之會,參山海田數之書,以制财用,修九法四教,七正四守,以起軍旅,汝陳。

    予欲稽虞氏之黜陟,魏晉之考課,以厘庶官;本二《雅》之謹征伐,《春秋》之正夷狄,以靖外臣,汝記。

    今夫禮,溫叟、崇義之所刊也,器服之數,朝祀之容,甯有所未善邪今夫樂,王樸、和岘之所考也和岘:原作「如岘」,據《宋史》卷四三九《和岘傳》改。

    ,均聲知量,察風候氣,何以得至術邪語刑者謂折杖之令為仁,盜贓之格為縱。

    仁固未有罰清民服之效,縱蓋多已隸更亡之害。

    語令者謂開塞之易知,創(華)[革],無侵執事。

    」明逸策考入第四次等,唐不入等。

    诏以明逸為太常博士、通判廬州,唐特授許州節度推官。

    之繁互,然事屢興則不得習故常,俗已弊則不得專督責。

    若仍與變,安适其宜何以使不匮上損下、奪人違時而貨益充,不暴師宿戍、轉饷屈力而邊益斥庀職左右,宣力四方者,何以使盡得其人畏威服德,摯寔世見者,何以使弗猾于境并資至略,以濟遠猷。

    子大夫所當條述前言,通究時事,省括正臬,務協厥中。

    如其悠缪之辭,不周于用,記而舉,又非純學,策才之意,豈所望焉。

    其悉心明唐初命權處州軍事推官,用左正言田況請,複升兩使推官。

     九月初二日,诏:「自今幕職、州縣官應制科,不及三考者亦許取應。

    」 六年六月十八日,诏禮部貢院:「自今制科并用随貢舉為定制,亦須近臣論薦,毋得自舉。

    」 初,監察禦史唐詢言:「漢制,丞相、禦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碩、二千碩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。

    由漢涉唐,雖用其科,而不常置。

    若天見災異,政有阙失,則诏有位使薦之于朝,冀聞谠言,亡有所諱。

    又有茂 才異等科,本朝稽用舊文,訖真宗之世,三建此科。

    自陛下即位,增修六科,以來多士,令兩省若少卿、監以上各得奏舉。

    又隻用賢良、茂才二科,随進士科設之,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,皆自名科目,作賢良方正、茂才異等,皆名号之美者。

    使舉而為之,猶曰近古,即自颛其美,顧所未聞。

    未經親試,前集有司,而所出論目悉用經史名數,其于治亂之體固無所補。

    及對诏策,大率不過條對義例,稽合注解,又複牽于文字之數,縱使魁礨之士,胸中雖有奇言,不得騁。

    況又人之所習,主于強記博聞、多辭泛說而已。

    至其捄輔國體,開陳治策,則何賴哉。

    故初應诏才數人,後乃至十餘人,今殆至三十餘人。

    既升本科,曾未累歲,悉至顯官。

    雖非其人,例不可抑。

    況直言極谏非當世事,而求茂材異等,豈謂循常之選,其弊若此,顧宜圖之。

    今具兩漢始置賢良方正、茂材異等,并因災異,诏舉賢良方正。

    前漢武帝建元元年,诏丞相、禦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;元封元年,以名臣文武欲盡诏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将相等。

    凡五十四年間,一舉賢良,一舉茂材。

    孝昭始元元年,诏三輔、太常舉賢良各二人;地節三年,令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;元康四年,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,察吏治得失,舉賢材異倫之士。

    凡二十五年間,二舉賢良,一舉茂材。

    孝元初元〔二〕年天頭原批:「『孝元初』疑有脫誤。

    」今檢《漢書》卷九,事系初元二年,當脫「二」字,據補。

    ,诏以地震令丞相、禦史、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、直言極谏之士。

    永光二年日蝕,令内郡國舉茂材異等、賢良直言之士。

    凡十六年間,一舉直言,一舉茂材。

    成帝建始二年,以元年災異屢見,诏三輔、内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;河平四年,日蝕水災,遣光祿大夫嘉等行瀕河郡,舉惇厚有材能、直言之士。

    鴻嘉二年,诏以數遭水旱,舉敦厚有行、能直言者;元延元年,诏以日蝕星隕,令内郡舉方正能直言極谏者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二十六年間,四舉能方正直言。

    後漢光武建武六年日蝕,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;七年日蝕,诏公卿、司隸、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三十二年,兩舉賢良。

    章帝建初元年地震,诏令太傅、三公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各一人;五年日食,诏公卿以下舉直言極谏者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十三年,兩舉直言。

    和帝永元六年,诏以兇馑令三公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内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十年間,一舉賢良方正。

    永初元年日蝕,诏公卿、内外衆官、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各一人;五年,日蝕地震,诏公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郡守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極谏之士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十年間,兩舉賢良。

    順帝延光四年,京師大疫,诏公卿、郡守、相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;永和六年日蝕,诏大将軍、公卿舉賢良方正者各一人。

    凡十七年間,兩舉賢良。

     本朝但用兩漢之名,而不用兩漢之制,請自今更不與進士同時設科。

    若因國家災異屢見,非特舉擢賢隽,臨時诏近臣審舉之。

    其所舉之人,宜如漢故事,親策當世要務,罷秘閣所試六論。

    」 參知政事吳育言:「自三代以來,取士之盛,莫〔若〕漢、唐若:原阙,據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一五八補,下同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惟漢之興,高、惠所未遑暇。

    至文帝十五年九月,诏舉賢良文學之士,上親策之,則有若晁錯者出焉,是時即無災異而舉也。

    至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,诏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,及元光元年诏賢良對策,則有若董仲舒、公孫弘者出焉,所舉亦不因災異。

    但策中語或及者,亦陳事之端耳。

    唐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,其有茂材異等,鹹令自舉。

    是年設直言極谏科。

    至憲宗元和間,制科之盛,有若元稹、白居易皆特出之材。

    觀當時策目所訪者,皇王之要道,邦家之大務,可以覆視,固不專于災異也。

    此漢、唐故事有足據者。

    其或因天變,又非時親策者,則亦有之。

    厥後時(唐)[君]或居常自逸,謂毋阙政,及天災已着,時蠹已形,然後下诏舉之,欲救于臨事。

    此則取士之弊風,而後王之末造也,豈足以為師矩哉。

    陛下自複制科,于茲累年,随貢舉而開,數适中,忽以一人之言,欲議變常之制,若必候災譴而後诏舉,非惟失建科之本意,且尤有不可者三:一則使天下賢隽之士滞淹,待災異而進身,非所愛廉恥也;二則平居不詢,造形乃問,非所以懼災異也;三則輕改信令,示天下毋渴士之心,非所以廣賢路也。

    且漢、唐所立孝廉及進士等科,皆每歲常選,故制舉不随而開。

    今禮闱凡數年一啟,因以制舉随之,則事适其宜,何害于時,須此紛易況災異之出,不常厥期,或彌年所毋,則此舉奚設或比歲而有,則于事大煩。

    既不因乎天災,又不随乎貢舉,而曰非時诏舉,語無端倪,乃是遂廢此科。

    刍荛稍論,則言路有寄;饩羊一去,則禮意都(志)[忘]。

    今無故而更張,使遺材絕望,其傷國體,不亦大乎!乞并下臣奏,令兩制詳定。

    若漢唐故事非專為災異而設,則但當執守,毋令輕變,以惑心。

    臣曾應制舉,毋容不知,知而不言,于罪為大。

    」 及中書進呈,帝以育議為是,不下兩制詳定,而降是诏。

     《涑水記聞》:魯平曰:宋初以來,至真宗方設制科,陳越、王曙為之首。

    其後夏竦等數人皆以制科登第。

    既而中廢,仁宗即位,天聖六年始複置,其後每開科場則置之,有官者舉賢良方正,無官者舉茂材異等。

    餘四科多不應,皆自投牒,獻所著文論,差官考校,中者召試閣下,試論六首。

    又中選,則于殿廷試策一道,五千字已上。

    其中選者不過二人,然數年之後,即為美官。

    慶曆六年,賈昌朝為政,議欲廢之。

    吳育參知政事,與昌朝争論于上前,由是賈、吳有隙。

    乃诏自今舉制科者,不聽自投牒,皆兩制舉乃得考校。

     七月二十八日,命權禦史中丞張方平、知制诰 彭乘、楊偉、集賢校理胡宿就秘閣考試制科。

    方平等上錢彥遠、齊唐論六首。

    《大有上吉》、《三王之郊用夏正》、《史記不記少》、《道非明民》、《大史掌叙事之法》、《樂循理為君子論》。

    唐以言者為無履行,罷之。

     八月十六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太學博士錢彥遠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奉承廟社,惟禦海寓。

    永惟緻理之大,浩若涉川之廣。

    夙夜寅畏,弗遑底甯。

    是以博延隽良,射策殿陛,冀獲嘉話,以毗庶績。

    子大夫精蘊識慮,該明體要,必有以繹敷古道,開助予意。

    且二帝三王之遺則,淳仁厚義之餘澤,丕隆至治,總集大和者,是必舉之有綱而導之有源爾。

    若夫王者政教上通于陰陽,何以使黎民厚生,無饑馑紮瘥之困賢人履行下系于風俗,何以使衆士修正,無矜沽險僞之巧語官者謂郡縣之任權小而勢輕,憸人得以肆欲;論法者謂律令之書議繁而科密,暴吏得以舞文。

    吾欲一富貴,均強弱,俾家亡兼并,平貴賤,通有無,俾貨不壅積,何術可以馴緻吾欲憲陶九德之法以任人,參《周官》六計之旨以弊吏,何施可以詳究今夫兵戎非不練,而戰攻守禦之志未盡固;農業非不恤,而污萊原隰之田未盡墾。

    比綏遠服,敷示恩信,而蠻區夷落尚據險而繹騷;間念編戶複除徭賦,而寇盜敓攘猶承間以竊發。

    茲惟寝弊,安所厘制至若九官命于舜,其職任之重輕;十亂稱于周,其勳谟之高下。

    賈讓治河之三策,刁雍築城之五利;《管子》言莅政之大在明四順,《淮南》述為 君之要,當用六律。

    皆見載籍,并資條釋。

    所宜講大體,鋪善經,參往古之安危,酌方今之利病,事稽于寔,理适厥中。

    無隐言,無高論,朕當詳覽焉。

    」彥遠策考入第四等,诏以為祠部員外郎、知潤州。

    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一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