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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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墳典。

    臣以為習扇僥浮,莫甚于此,可悉罷之。

    」而育複奏曰:「策賢良自晁錯始,錯非以災異舉也。

    」帝以育言為然。

    由是制科得不廢,而特禁其自薦而已。

     《文獻通考》:公是劉氏《雜着》曰:夫自舉之與人舉之,所以厲世矯俗,豈可同日而語哉。

    今不惟進士自舉而已,至于賢良方正亦自舉也,豈不過乎!夫賢良美稱也,方正善行也,古之當此名者,方将高卧潛處,不知羔雁珪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窺顔色、求便利而進矣,争門齰措不足以谕其情,側肩攫金不足以況其态,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,無乃其寔與名不相符哉。

    今世皆知高賢良 于進士矣,不知賢良之害于俗、于進士也。

    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:「南城之澤有兔焉,可逐而取也。

    」彼聞之者必争先緻力焉,然其至者必遊手惰農耳。

    又有言曰:「有鹿焉。

    」則不獨遊手惰農而後争之,必将有舍業而往者矣,則兔小而鹿大故也。

    夫進士兔也,賢良鹿也,二者皆足以動貪利之心,而賢良之所動者多,可不慎哉。

     六月二十三日,翰林學士宋绶等言:「屯田員外郎劉夔請應制科,詳前诏台省官不預此舉。

    今夔任尚書省六品官,未有此例。

    」诏罷之。

     十月二十二日,中書門下言:「昨降許幕職、州縣官應茂才拔萃科,頗聞不詳诏意。

    其有授官未赴任所者,望曉谕各歸任所聽旨。

    」奏可。

     十二月四日,工部郎中、判尚書禮部康孝基上考覆茂材異等科富弼等一十人詞理并優,帝以孝基品藻非當,命禮部郎中、知制诰李仲容判禮部,覆令看詳以聞。

    故事,茂材異等三科,委禮部考定,至是孝基改同判焉。

     八年三月十六日,诏:「應制科人,今後遇有科場,許依七年命投下文字。

    」 六月十六日,命翰林學士盛度、龍圖閣待制韓億就秘閣考試制科。

    度等上何詠、富弼論各六首:《兩儀生四象》、《刑罰何以任治世》、《軍禮同邦國》、《育材之道如何》、《九儀之命正邦國拱(壁)[璧]》、《驷馬何以不如進此道論》。

     七月二十五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太常博士何詠、茂才異等進士富弼。

     詠制策曰:「朕獲缵基緒,撫臨方域,咨詢治體,庶保治平。

    是用詳延隽髦,分設科選,嘉聞谠論,以輔遠猷。

    子大夫覢然舉首,揚于軒陛,必有宏略,建明永圖。

    國家思皇政本,精求官效,并置職局,俾申練核。

    若其授任中 外,厘務大小,升降之序,鈎考之期,卒有定規,着之甲令。

    逮其從政,多緻鸱官,或選以自安,或苛暴而刻下,或縱肆而侮法,或貪墨以成私,乖于任良,頗用興孍。

    蓋辨論之者,止視其閥閱而已。

    若夫行己之枉直,居位之善否,察以何道,乃克周知昔京房考功之法,劉邵都官之制,三元之用舍,九品之是非,崔鴻之勿拘階級,既濟之專行辟命,前編可複,當為具陳。

    稽之于今,必存折衷。

    又曰食曰貨,王政所先。

    今富有中區,牢籠至廣,田畝之賦卒着經常,山澤之産且無渫利,而量之之數,用度弗充,亦嘗撙節,未臻饒衍。

    關市所以抑末流也,而浮窳尚多;榷酤所以防縻谷也,而資業罕殖。

    何以緻民财豐阜,鹹保于厚生;邦儲充羨,乃得以寬禁。

    至于複租庸而罷兩稅,均貨币而适重輕,使戶靡雜傜,市無翔價,農賈兼遂,豐乏用齊。

    參考曆代之文,合于當世之務,聿國改作,式昌言。

    又如邊鄙雖安,戍守之兵未能減;吏員有限,占阙之官日以增。

    貢舉之設也,幹名益多,藝成益鮮,徒滋于僥幸。

    刑章之具也,重辟雖少,而配隸彌衆,不忘哀矜。

    詳究其端,着乎條對。

    乃至俗化之尚,政綱之未舉,悉當揚搉,務便宜,副朕虛懷,無有所隐。

    」 弼制策曰:「昔者周室尚文,興賢能道藝之士;漢庭稽古,舉方正茂異之人。

    皆所以登用俊髦,俞咨谠直,以治道,用緻和平。

    故蔔世踰三十之期,飨年盈四百之數,垂之竹素,煥若日星。

    我 國家奄有多方,撫甯四海,仰祖宗之治範,顧沖眇之守成,秩曆代之舊文,興前王之墜典。

    尚慮朝廷之政經或阙,民俗之壽域未跻,申明舊章,周詢嘉話。

    此誠子大夫強學待問,發策決科之辰也。

    然則将禦于今,必求諸古。

    苟方策之博達,在取舍以鹹宜。

    若夫百代殊風,摠其道曰皇帝王霸;六經異說,立其教曰禮樂詩書。

    思适用于茲時,當陳其大略。

    且堯之為君也,八元不舉,四兇未流,洪水懷山,庶民艱食,其慮患大矣。

    而夫子稱聰明光宅,何也舜之為君也,省巡方嶽,類祀神祇,敷教恤刑,耄期無怠,懃勞至矣。

    而夫子稱其無為恭己,何也夏禹之有天下也,奠山川,平水土,底慎财賦,緻孝鬼神,上帝錫以龜書,箕子述為《洪範》,其理要何也文武之有天下也,綏兆民,恭天命,體國經野,事惟能,成王作乎《周官》,公旦着于經理,其會歸何也又若嬴、劉而下,隋、唐之間,務立便宜,以濟邦國。

    其理财也,晁錯議乎貴粟,趙過稱乎代田,桑羊置均輸之官,壽昌興常平之制。

    其選士也,則仲舒言其擇吏,左雄取其限年,杜預陳黜陟之規,楊绾述貢舉之弊。

    此皆見用當世,垂法後人,盡為發明,以資折衷。

    子大夫辭章雅麗,學術兼該,究文史之精微,洞聖賢之指趣,所宜辨論,用副詳延。

    」 詠策考入第四等,弼入第四次等。

    诏以詠為祠部員外郎、通判永興軍,弼為将作監丞、知河南府長水縣。

     明道二年六月五日,中書門 下言:「制科舉人自今須緣貢舉,許準诏投文就試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,诏:「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六科,自今後應京朝官、幕職、州縣官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輕者,并許應。

    内京朝官須是太常博士已下,不帶省、府推、判官、館閣職事并發運、轉運、提點刑獄差任者,其幕職、州縣官須經三考已上。

    其見任及合該移入沿邊不般家地分及川、廣、福建等處者,候回日許應高蹈邱園、沉淪草澤、茂材異等三科及武舉。

    應進士諸科取解不獲者不得應。

    」 六月十六日,以翰林侍讀學士李仲容、知制诰宋郊、天章閣待制孫祖德、直集賢院王舉正就秘閣考試制科。

    仲容等上吳育、蘇紳、張方平論各六首:《治民》、《事天莫如啬》、《九德鹹事》、《天保采薇治内外道何以萬世無弊》、《六經之道禮樂為急》、《周秦之士貴賤論》。

     二十一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太常博士蘇紳、才識兼茂明于體用大理寺丞吳育、茂材異等張方平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膺淳耀之烈,守神明之器。

    兢兢業業,罔敢暇佚,思底于道,浩如涉川。

    内雖有股肱之良,外則憑藩屏之衛,而化或靡洎,政有未昭,思聞谠言,以輔不逮。

    子大夫負卓爾之才,當(褒)[覢]然之舉,必有究天人之學,明道德之淵。

    效爾所長,副朕虛伫,期得良畫,式康兆民。

    夫治天下,必上參五帝,下法三王,至于霸者之規,聖門之所恥說。

    詳思緻治之要,必任惟賢之臣。

    朕未明求 衣,側身思道。

    雖達聰明目,祗服于聖谟,而易俗移風,尚牽于俗吏。

    豈求之不至,将教之未孚。

    極陳其方,以開未悟。

    禮義廉恥,有國之所弛張;陽德陰刑,求端之所取舍。

    求其所用,讵無所先。

    居土階之尊,唐堯之稽古也,安事舟浦之征;遊岩廊之上,虞舜之無為也,奚有三苗之舞。

    若曰天道雲遠,宋景何以退三舍之星如曰人心不同,武王何以有十亂之佐又夏後之德休明,何以鑄鼎周家之俗忠厚,專以尚文。

    高台深池,不能害霸,而十家之産,何以不為畿服不征,所以救歲,六關之廢,何以興刺皆前修之所未究,有國之所宜明。

    子大夫極思其精,發凡舉例,規其所不至,彰厥所未來,勿事猥并,悉其言谏。

    帝王之大,願舉其詳。

    古今之宜,請言其狀。

    朕将親覽,爾無面從,勿遺遠圖,以蹈後害。

    」育策考入第三次等,紳入第四次等,方平所對不及三千言。

    诏以育為著作佐郎、直集賢院、通判湖州,紳為祠部員外郎、通判洪州,方平特擢為秘書省校書郎、知蘇州昆山縣。

     閏六月二十七日,诏:「今後殿試制科、武舉人,各日就試,制科設次賜食。

    」 五年六月十六日,命禦史中丞晏殊、翰林學士宋郊、知制诰鄭戬、直史館高若讷赴秘閣考試制科,殊等上田況、張方平、邵亢論各六首。

    《樂者天地之命》、《三公為鄉老》、《治地莫善于助》、《禘嘗治國之本》、《聖王處民于瘠土》、《治亂刑重輕論》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詳定科場條貫所言:「賢良方正、博達墳典、才識兼茂、茂材異等四科,今後親 試,同出策目,須援引古義以質今宜。

    其詳明吏理,或涉于武經之舉者,并别出策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七月二十七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太子中允田況、秘書省校書郎張方平、茂材異等進士邵亢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莅幅員之廣,寅畏天命,以康元元,思欲恢祖宗之遠圖,追皇王之極摯,跻俗于仁壽之域,陶民于禮義之化。

    兢兢業業,不敢怠遑,焦心勞思,十有七年于茲矣。

    而明不燭遠,智不通幽,奉承谟訓,惟恐失墜。

    故诏有司,詳延天下特起之士,冀聞忠谠寔至之言,以輔朕之不逮。

    子大夫卓出萃,覢然造庭,必有宏谠,以塞虛伫。

    國家誕膺寶命,奄甸中區,三聖繼明,萬邦作乂,除殘而革暴,蠲苛而薄賦,稼政修,禮文缛,愛人甚于赤子,絷賢同夫白駒,奇傑魁礨之士列位于朝,循良慈惠之長分政于外。

    求治若此,可謂勤且至矣。

    然而格之前載,猶或異論。

    法制寖講而未協厥中,經費寔繁而未得其節,樂未諧于韶濩,刑未措于成康,官師或昧于廉平,風俗頗虧于素樸,夷貊雖率化而時有陵犯,邊鄙雖嘉靖而時有儆戒災異者。

    朕之不德使之然耶,抑物之數适當然耶子大夫其精心極慮,無有所隐。

    古之制度可用于今,今之章程有質于古,并宜條例,勿事猥并。

    立樂之方,何以格神祇而來瑞物詳刑之要,何以空囹圄而緻和氣至于遴選多士,懋建庶官,鹹有前規,可為來範。

    唐氏考功之格,善最悉 陳;漢家刺部之儀,科條具舉。

    士民之類,愚衆賢寡,奢僭相尚,習以成風,不嚴而化,其術安在蠢爾微寇,何以革其非心漠然大鈞,何以緻其順序且道者萬世無弊,而前代有忠文相救之說;法者百王不易,而舊典着輕重異用之宜。

    《戴記》為國有九經,所宜铨次;《周官》辨地以五物,鹹為敷陳。

    式副咨詢,且觀殚洽。

    固将施之于行事,匪獨取之于虛文。

    悉意以陳,無撓執事。

    」況策考入第四等,方平入第四次等,亢不入等。

    诏況為太常丞、通判宣州,方平為著作佐郎、通判睦州。

     慶曆二年七月十一日,命翰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