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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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陳高、陳绛、令狐訟、陳貫令依例赴中書試。

    」初,學士院考宗古等所業文,皆不中式,特命就試(馬)[焉]。

    時浚儀尉祁房表應賢良,當試未召而卒,特賜錢五萬。

     景德二年九月十七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光祿寺丞錢易、廣德軍判官石待問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踐修聖訓,慎守丕圖。

    深虞政經未協,彜範是用,詳延豪隽,博訪謀猷。

    贲然來思,副此虛伫,所宜詢适時之要務,舉救弊之宏綱。

    夫高以下為基,國以民為本。

    聖人設教,勤恤居先,皆欲臻富庶之期,跻仁壽之域。

    然而蕃衍盛大之謂庶,利用阜(材)[财]之謂富,勝殘去殺之謂仁,永錫難老之謂壽。

    兆民所賴,四者難并,何施何為,得以臻此農處四人之急,食摽八政之端。

    将圖足食之方,式重務農 之道,而遊手逐末,甫田多荒,懲而勸之,其術安在先王制辟,君子盡心。

    舜有惟恤之言,禹有泣辜之事,人罹于法,良用(盡)[衋]然衋:原作「盡」。

    天頭原批雲:「『盡』疑『衋』。

    」據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姑務好生,常思慎罰。

    若唐虞畫像而恥格,成康刑措而不用。

    各用何道,使之然乎天災流行,國家代有。

    故水旱之作沴,雖堯湯而病諸。

    《書》雲「燮治陰陽」,《易》曰「财成天地」,唯茲二道,可以行之。

    逖聽多言,不能無惑,阻之則忠谠道閉,誘之則(纔)[讒]谀路開。

    填于聽焉,必辨邪正。

    邪正之說,欲辨何從推賢讓能,貫經訓而不杇;難進易退,列儒行而相高。

    近世以來,此風不競,馳骛旁午,安潛下衰,亦思塞奔競之源流,建風教之根本,激勸之要,其将曷先祀之與戎,緩急不類,俱曰大事,其何故哉古聖指歸,布在方策,《周禮》八柄馭下之洪規,《伊訓》三風守邦之深戒。

    令王之制,可舉而行。

    為予指陳,成爾敷納。

    齊委仲父下令,如流水之原;湯任保衡緻君,有格天之業。

    何術比于流水,何故言其格天苟辨其由,可資成務。

    用民必順,無昆蟲之災;飨帝于郊,得寒暑之序。

    出何經據,當述厥由。

    大《易》彖辭,老聃經旨,化成天下,何者謂之人文而不可示人,何者謂之利器賢良文學,固所周知。

    俟聞谠言,以稱朕意。

    」命翰林學士晁迥、知制诰楊億、周起、朱巽為考官。

    初诏兩制并撰策問,帝擇晁迥所撰用之。

    待問、易策并入第四次等,以待問為殿中丞,易為秘書丞。

     十一月十五日,進士李孜上書言:「昨應诏舉賢良,着《政通》十卷。

    有司考 校聞罷,不得預試。

    且孤貧無依,願沾一命之秩以自效。

    」帝憐之,令中書召試。

    诏授越州餘姚縣主簿。

     四年閏五月四日,中書門下言:「考試應制科陳绛等十人文論,内绛與夏竦、史良三人詞理稍優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比設此科,欲求才識。

    若但考文義,則積學者方能中選。

    苟有濟時之用,安得而知朕以為六經之旨,聖人用心,固與子史異矣。

    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。

    」王旦曰:「臣等每奉清問,語及儒教,未嘗不以六經為首。

    迩來文風丕變,蓋由陛下以茲道化之故也。

    」因命兩制各上策問而擇之。

     初七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著作佐郎陳绛、升州溧水縣令史良、(閏)[潤]州丹陽縣主簿夏竦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克謹先訓,惟懷永圖,期化成于人文,爰順考于古道。

    猶慮視聽不廣,心志未明,鑒寐增勤,忠規是伫,所以博延髦士,渴聽嘉謀。

    昔姬德之隆,周官爰作,建中立極,經世惠民,乃緻頌聲,以措刑辟。

    王風不競,戰國交興,理貴從宜,俗多變古。

    炎漢政令,十志粗存;有唐憲章,六典備載。

    既沿革而不一,諒損益而可知。

    曲禮三千,經禮三百,誠難悉數,試為敷陳。

    施之于今,往古之事何久揆之于古,方今之法孰非勉商搉其大猷,無自執于小道。

    仲尼之志,在乎《春秋》。

    考舊史之文,明将來之法,善惡各顯,懲勸在茲,由是後王遵為彜訓。

    至若朝聘祭祀之禮,刑賞兵農之政,君臣勵翼之績,官師寅亮之辭,或可舉而行,當直書其事,精 公,頗聞濫進,始由朋比,終陷刑章。

    言念于茲,夙夜無已。

    欲必懷才者使達,薦士者絕私。

    奏牍上陳,美惡可複;爵賞下降,名寔罔違。

    極言澄汰之方,用資宵旰之慮。

    矧子大夫蘊蓄器英是取,糟粕勿陳。

    六籍之存,日星為喻;百氏之說,爝火攸同。

    惡寔尚華,寔繁厥類;斲雕為樸,豈無其時。

    欲使薦紳之民并宗經術,青衿之士專習聖言,能黜異端,俟聞谠論。

    貢舉之設,茂異斯求,爰自唐朝,獨考辭賦。

    雖雲小道,壯夫恥為,然而定妍否于有司,觀工拙于作者,苟為舍茲衡石,誠慮失之毫厘。

    将俾俊乂用章,文風丕變,其用何術,以副虛懷《禮》有四民,農居其一;《書》有八政,食在其先。

    務勸力耕,亮由薄斂。

    或輕其賦調,則邦家之用不充;或重彼課役,則編甿之力彌困。

    至于搉酤之法,關市之征,将以惠人,亦思省去。

    複慮經費不給,遊墯寖多,蓋蠲複民租,不禁山澤,而使野無曠土,府有羨财,下靡趍于末利,上益豐于儲蓄。

    必有說也,宜無隐焉。

    宰字之任,斯民所托,在乎铨擇,尤所注懷。

    亦嘗閱考績于明庭,聽保任于端士,暨于職,繼以敗官。

    或邊幅罔修,簠簋縻潔,或佩韋罕誡,冠虎是侔,雖國有常刑,然民已受弊。

    今若峻其督責,必興歎于凝脂,緩彼簡書,将漏罪于網。

    水火相濟,琴瑟改張,爾其謂何予實翹想。

    緬惟緻治,誠在得賢,常恐下僚,寔沉英彥。

    或以類舉,或自薦升,清白著名,每從加等。

    幹蠱伸效,亦俾峻遷,然而鮮 業,洞明政經,副我詳延,森然就列。

    靡蹈後患,各施谠言。

    」令兩制考定其策,绛、竦入第四次等,良不中式。

    以绛為左正言,竦為光祿寺丞。

     十月二十三日,以前京兆府鄠縣主簿高志甯為大理評事。

    志甯明經中第,請應識洞韬钤科目,試三千字,既而不能成。

    帝念其曆官無過,故特遷秩。

    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十四日,诏曰:「乃者六科之建,三道疇咨,務求茂異之材,尤重詳延之意。

    爰有缙紳之列,洎茲逢掖之流,自薦公交車,召試宰府。

    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草澤劉若沖、周啟明等,雖敏贍可賞,而理道未周。

    方當責寔之辰,難副揚廷之選。

    聊伸甄獎,用廣搜羅。

    若沖等并許應舉,仍免取解。

    知南康軍都昌等縣江任,草澤徐陟、高問、徐奕,進士陳高、陳宏文理無取,聽其從便。

    」 《文獻通考》:大中祥符元年,時上封者言:「兩漢舉賢良,多因兵荒災變,所以詢訪阙政。

    今國家受瑞建封,不當複設此科。

    」于是悉罷。

    凡特旨試藝者,有于中書、學士、舍人院,或特遣官專試。

    所試詩賦、論、策、頌、制诏,或三篇,或一篇。

    景德後,惟将命為知制诰者方試制诰,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。

     天聖七年閏二月二十三日壬子,上禦延和殿,謂宰臣曰:「近夏竦奏,自古得賢則治,失賢則亂。

    漢、唐之間,多選賢良文學之士,以條時政得失。

    朕亦欲天下英豪皆登于朝,宜廣科目以收賢才。

    」乃下诏曰:「王者撫有多方,務恢至治,博求髦士,以助政綱,冀臻出類之賢,用思皇之美。

    朕嗣缵崇構,于今累稔,何嘗不緬稽古道,慎擇庶官。

    顧薦辟于貢闱,亦親程于明試。

    間下舉知之诏,申嚴核課之文。

    尚慮魁磊之英或沉于下位,卓異之秀 久蔽于中材,式廣搜揚,畢諧登進。

    惟漢、唐之盛際,有科目之舊規。

    矧在先朝,已恢前烈。

    其有著名朝序,引籍京司,浃洽典彜,練明治體,則必詢之策慮,式條陳。

    又若常調三铨,夙懷四事,俾敷揚于辭制,将铨品于吏能。

    至如養素丘樊,采微铨略,并咨大對,庶極所長。

    而皆考士論之無瑕,采鄉評之共許,鹹抒文而來上,乃較寔于攸司。

    仍命試官,先從辨等。

    朕當躬臨軒陛,訪以才謀,思獲方聞之人,副我至公之舉。

    刈薪分爵,奚吝于推恩;懷寶逢時,無宜于自晦。

    令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、博通墳典明于教化、才識兼茂明于體用、詳明吏理可使從政、識洞韬略運籌決勝、軍謀宏遠材任邊寄六科。

    應内外京朝官不帶台、省、館閣職事,不曾犯贓及私罪輕者,并許少卿、監已上上表奏舉,或自進狀乞應上件科目。

    仍先進所業策、論五十首,詣合門或附遞投進,委兩制看詳,如詞理優長,具名聞奏,當降朝旨召赴阙,差官試論六首,以三千字已上為合格,即禦試。

    又置高蹈邱園、沉淪草澤、茂才異等三科。

    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,并許本路轉運、逐處長吏奏舉,或自于本貫投狀乞應上件科目,州縣體量實有行止别無玷犯者,即令納所業策、論五十首,本州島看詳,委寔詞理優長,即上轉運使覆寔,審訪鄉裡名譽,選有文學再行看詳。

    其開封府委自知府審訪行止,選有文學佐官看詳,委寔文行 可稱者,即以文卷送尚書禮部。

    委判官看詳,選擇詞理優長者具名奏聞,當降朝旨赴阙,差官試論六首,以三千字以上為合格,即禦試。

    又置書判拔萃科、武舉,條目各見本篇。

    其逐處看詳官,不得以詞理平常者一例取旨。

    如違,必行朝典。

    仍限至十月終已前,具姓名申奏到阙。

    更有合行事件,委逐司條例以聞。

    」帝謂宰臣曰:「文武少人,慮下位草萊沉淪材彥,令複置制科,中書門下逐具條件行之。

    」 《宋史選舉志》:仁宗天聖七年,诏曰:「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,而制舉獨久置不設,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。

    其複置此科。

    」于是增其名,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、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、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、(詳明于體用科)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、識洞韬略運籌帷幄科、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科,凡六,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起應選者。

    又置書判拔萃科,以待選人之應書者。

    又〔置〕高蹈邱園科、沉淪草澤〔科〕、茂材異等科,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。

    又〔置〕武舉以待方略勇力之士。

    其法先上藝業于有司,有司較之,然後試秘閣,中格,然後天子親策之。

     後數歲,李淑上書言:「吏部政事,選人以格限未至者,能試判三節,謂之拔萃,此特有司之事耳。

    而陛下乃親策之,非其稱矣。

    又所謂茂材異等,本求出類之俊也。

    而士之不利鄉薦者,始出而應焉。

    臣以為此二者皆非國家求材之本意也,宜有以易之。

    」于是罷書判拔萃科,令幕職、州縣官皆得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科。

    諸常試鄉舉被黜者,毋複應茂材異等科。

     其後十餘年,又诏自今制科須近臣論薦,毋得自舉。

     初,禦史唐詢與參知政事吳育有隙,帝數稱近歲制科得人,以育為賢。

    而詢奏言:「自古災異,乃策賢良。

    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,而特視進士之期。

    凡應此科者,至自稱曰賢良方正,曰茂材異等,曰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