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一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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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政縣事王谷、前京兆府觀察推官何廣淵、前權知鄂州觀察推官馬照、前權知漳州軍事判官周彭孺、前權知歆州軍事推官喬震、前辰州司理參軍王保民、前郢州長壽縣令于敷言、前鳳州司法參軍周純錫,第五等,前戎州僰道縣主簿兼知縣事仲淡成、彰德軍節度推官前(與)[興]國軍司事崔宗望、前權知施州軍事推官李彭、前權知眉州防禦判官趙庭堅、前權知施州〔司〕理參軍陶稷等十三人,宜與家便或先次指射差遣。

    」四年十(一)月〔一〕日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二二七系此條于十月壬子朔。

    ,中書門下省言:「自來幕職、州縣官及未出官選人,每因恩赦,例與放選,最為未均。

    緣選人有寔守選三年,或罷任便會赦放選,以至奏補初出官之人,二十五已上試詩一首方得注官,尤無取。

    其間有材能者,須候年久,頗為 淹滞。

    中常之材,亦未嘗試其能,使之厘務,往往廢職。

    及铨曹(令)[合]注官人,例須試判三道,因循積弊,遂成虛文。

    今欲應得替合守選人,許于流内铨投狀,試斷案或律文大義或議,差官同〔铨〕曹主判官注官考試,列三等申中書自「守選人」至「列三等申」:原脫,天頭原批雲:「補在第二行『替合』下『中書』上。

    」據補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其上等并免選注官,入優等者依判超例升資,無出身者與賜出身。

    如經試不中,或不能就試者,須實及三年,方與注官,即不得入縣令、司理、司法。

    其錄事參軍、司理、司法,仍自今更不試判,亦不免選,即曆任有舉官職官縣令五人者,與免試注官。

    内停替合叙官人,亦許依得替人例收試。

    」 【宋會要】 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○制科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科三 制科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科三 國初制舉,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、經學優深可為師法、詳閑吏理達于教化,凡三科。

    應内外職官、前資見任、黃衣草澤人,并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,對禦試策一道,以三千字已上成,取文理俱優者為入等。

     太祖幹德二年正月十五日,诏曰:「炎劉得人,自賢良之選;有唐稱治,由制策之科。

    朕聳慕前王,精求理本,焦勞罔怠,寤寐思賢,期得拔俗之才,訪以經國之務。

    其舊置制舉三科,一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,二曰經學優深可為師法,三曰詳閑吏理達于教化,并州府解送吏部,試論三道,共三千字已上,當日内成,取文理優長、人物爽秀者中選。

    自設科以來,無人應制,得非抱倜傥(恥)[者]恥局于常調,效峭直者難罄于有司,必欲直對朕躬,以伸至業。

    士有所郁,予能發焉。

    今後不限内外職官、前資見任、黃衣布衣,并許直詣合門,進奏請應。

    朕當親試,以進時賢。

    所在明揚,無隐朕意。

    」 幹德二年四月一日,以(請)[前]博州軍事判官穎贽為秘書省著作佐郎前:原作「請」,據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五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時制科久廢,诏許詣阙自薦,臨軒召試。

    贽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科,召試稱旨,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 幹德四年五月二十七日,帝于紫雲樓下,召翰林承旨陶谷、學士窦儀、知制诰王着、盧多遜、王佑、秘書監尹拙、刑部郎中姚恕、國子監丞馮英等,同試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、經學優深堪為師法科。

    郝益、涉等 所試文理略,不應策問,并賜酒食以遣之。

    《宋史選舉志》:制舉無常科,所以待天下之才傑,天子每親策之。

    然宋之得才,多由進士,而以是科應诏者少。

    惟召試館職及後來博學宏詞,而得忠鲠文學之士,或起之山林,或取之朝着,召之州縣,多至大用焉。

     真宗鹹平三年四月十五日,賜應制舉人林陶同進士出身。

    陶既試學士院不及格,帝方欲招來俊茂,故特獎之。

     鹹平四年二月二十五日,诏曰:「漢命諸侯舉賢良方正之士,唐诏吏部設直言極谏之科,所冀寤寐英翹,詳延遺逸。

    朕嗣守寶曆,于今五年,曷嘗不日昃忘言叉,宵分辍寐。

    憂勤庶政,景行前王。

    教化是修,咨詢罔倦。

    其或有德者尚沉下位,懷才者不顯公朝,則何以慰我旁求,輔予不迨。

    宜命多士,明(剔)][所知,其令學士、兩省、禦史台五品以上,尚書省、諸司四品以上,于内外京朝官、幕職、州縣官及草澤中,舉賢良方正之士各一人,當策以時務,朕親覽焉。

    」 (三)三月十九日,诏所舉賢良方正,應已貼館職及任轉運使者,不在舉限。

     鹹平四年四月十三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秘書丞查道、著作佐郎李邈、前定國軍節度推官王曉、前奉國軍節度推官魯骧、進士陳越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漢诏賢良,垂三百餘載;唐策俊造,懸四十餘科。

    得士者昌,于斯為盛。

    用能佐佑帝業,焜耀儒風。

    曆代已來,其道中廢。

    皇朝開國,複舉而行。

    朕奉祖宗,不敢失墜,思得天下方聞之士,習先王之法,明當世之務者,以輔朕之不逮。

    傳曰:『三皇步,五帝驟;三王馳,五霸骛。

    』斯則皇帝王霸 之異世,其号奚分;步驟馳骛之殊途,其義安在。

    稱诏之旨,臨禦之方,必有始終,存諸典故。

    加以姬周始之三十六王,劉氏承之二十五帝,受授之端,治理之要,鹹當铨次,務究本原。

    而又周有亂臣,孰為等級;秦非正統,奚所發明。

    勒燕然之石者,屬于何官剪陰山之虜者,指于何帥十代之興亡足數,九州島之風俗宜陳。

    辨六相之後先,論三傑之優劣。

    淵、骞事業,何以首于四科衛、霍功名,何以顯于諸将究元凱之本系,叙周召之世家,述九流之指歸,議五禮之沿革。

    六經為教,何者急于時百氏為書,何者合于道漢朝丞相,孰為社稷之臣晉室公卿,孰是廊廟之器天策府之學士,升輔弼者謂誰淩雲閣之功臣,保富貴者有幾須自李唐既往,朱梁已還,經五代之亂離,見曆朝之陵替。

    豈以時運之所系,教化之未孚耶或者為皇家之驅除,開我朝之基祚耶是宜考載籍之舊說,稽前史之遺文,務釋疑,鹹以書對。

    」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考所對。

    道、越入第四等,曉入第四次等。

    以道為左正言、直史館,越為将作監丞,曉為著作佐郎。

    邈、骧皆不入等。

     鹹平四年八月十日,帝禦崇政殿試賢良方正秘書丞何亮、懷州防禦推官孫暨、舒州團練孫僅、大名府成安縣主簿丁遜。

    制策曰:「朕祇若元符,為人司牧,昧旦丕顯,虔恭寅畏,懼德之弗類,慮政之未孚。

    昔者周命百官,皆箴王阙;漢設三道,用求直言。

    誕舉舊章, 思聞谠議。

    茲子大夫逢時奮庸,有犯無隐之秋也。

    夫五材并陳,去兵未可,八政具舉,足食是先。

    今國家北扞強胡,西禦黨項,歲遣介士,以防盛秋。

    邊備則越軌之是虞,窮兵鋒又饋發之為擾。

    堅壁翫寇,固役車之未休;繼好息民,複文治之靡及。

    故蒸庶不得安堵,弓矢無由載。

    至于人獲四之餘,始免艱食;國有九年之蓄,乃為太平。

    今壤土尚多,遊手未複,勸課之道非不至,賦斂之數無所加,萬锺之藏蔑聞于都鄙,一谷不熟遂抵于流亡。

    今欲倍算舟車,五驅之未盡歸而貿遷斯壅天頭原批:「『五』字疑誤。

    」;給複租稅,又惠之未及富而經費不充。

    複常平之倉,則市井之價或有二;(條)平水土之法,則經界之制未可行天頭原批:「『條』字疑衍。

    」。

    自非時和而年豐,不免困窮而轉徙。

    又如總領衆職,莫急于求賢審官;申嚴百刑,莫先于明罰饬法。

    今疆宇遼邈,吏員衆多,必得其材,(然)[爰]付以任天頭原批:「『然』疑作『爰』。

    」。

    故文王之德在于能官人,東漢之隆本于貴吏事。

    今但委有司之考課,亦第閥閱以求精,隻遣使者之察廉,又饬廚傳而為患。

    漢武之欲除吏,田蚡非其擅權;德宗之擇縣令,柳渾譏其失體。

    遵荀寔省官之議,則員難減者寔多;體薛宣換縣之規,則才适用者殊少。

    雖名循貴(寶)[實]之期切,而政平訟息之未臻。

    至若金科玉條,竹書丹筆,以禁多辟,所期無刑。

    其屬三千,蓋防于踰矩;斷獄四百,用冀于勝殘。

    雖然,慕陶唐之盡冠,且免而無恥;體漢初之網,奸乃益生奸乃益生:與上句「且免而無恥」字數不侔,當有一誤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必待陶作 士師,法甯可廢;豈須定國為廷尉,民乃不冤。

    俟論報則久系是虞,但責成則舞文斯衆。

    苟四目之罔及,乃一人之向隅。

    或罹非辜,足傷和氣。

    子大夫策慮愊臆,智略輻湊。

    兵者兇器,必使歸馬放牛;食為民天,必緻家給人足。

    考建官之意,當俾百工之允厘;稽立辟之由,期措五刑而不用。

    并陳曆代之略,兼揣方今之宜。

    揚搉而言,朕将親覽。

    」命翰林學士宋白、梁周翰、師顔、知制诰李宗谔、趙安仁、薛映、楊億考定所對。

    遜僅入第四等,亮、暨入第四次等,以遜、僅并為光祿寺丞、直集賢院,亮為太常博士,暨為光祿寺丞。

    唐貞元中,魏弘簡以狀元舉賢良,自是無繼之者。

    至是暨、僅同以賢良登科,近古所未有也。

     景德二年七月十八日,诏曰:「朕纂紹丕圖,憲章前古,并建衆職,允厘百工,用廣詳延,庶臻茂異。

    至于懸科而較材等,前席而待敷陳。

    舉爾所知,屢博詢于卿士;無悼後害,當再策于賢良。

    莫不登于公朝,縻之好爵。

    尚慮耿介之秀遺逸于丘園,高尚之姿隐淪于屠釣,抱文武之術莫于當年,懷經濟之謀頗沈于下位,十室豈無于忠信,大國固多于賢才,傥進善之未周,或俟時而興孍。

    今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、博通墳典達于教化、才識兼茂明于體用、武足安邊、洞明韬略運籌決勝、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武足安邊:《宋史》卷一五六《選舉志》二同。

    與其餘科目名稱不侔,似有脫文。

    據《宋史》,仁宗天聖七年設此科曰「詳明吏理可使從政」。

    ,宜令尚書吏部下諸路,許文武群臣、草澤隐逸之士應此科目。

    程品之制,方策具存。

    考其否藏,必先于公府;刈其翹楚,乃楊于王庭。

    蓋所 慎重選掄,遵行典故。

    委中書門下先加程試,如器業可觀,具名聞奏,朕将臨軒親試,旰食疇咨。

    較藝寔于至公,推寵榮于不次,宣布中外,鹹使聞之。

    」帝謂寇準曰:「方今文武多士,豈無才識優異未升達者至于将帥之任,尤難得人。

    前代試以制策,觀其能否,用求才寔,亦為國之遠圖也。

    」因出唐朝制科之目,采其六用之。

    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,诏開封府:應制舉人投牒者,并待以客禮。

     七月二十九日,以應制舉人所納文卷付中書詳較。

    初命翰林學士晁迥等考定,又命侍讀學士呂文仲、呂佑之、龍圖閣待制戚綸、陳彭年重考。

    帝猶慮遺才,故命輔臣裁定。

     八月二十二日,诏曰:「朝廷所設制科,蓋期得士。

    比申推擇,頗慮遺才。

    朕聽政之餘,遂加親覽。

    其間綴述,亦有可觀。

    特廣示于搜羅,宜并從于較試。

    其趙宗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