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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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學,通世務,宜條其是非得失與可施于今者着焉,無牽于文,切磋究之,朕将親覽焉。
」得陳希伋以下三百四十六人,賜假承務郎、助教、文學有差。
四年閏四月二十四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古之明王,以道揆事,以賢任官。
人得以盡其才,法足以行其意,小大之分得,遠迩之俗同。
因之以輔志而上無疑謀,(勞之以輔志而上無疑謀)勞之以勸相而下無拂心。
以修在地之政,則省山而木兌,猶河而水翕;以協在天之紀,則日星順其行,歲月得其序,至于禮備樂作而告其成功。
(于) 嗚呼,何施而可以臻此欤朕獲奉宗廟,懼不敏明,無以章先帝之休德,故自親政以來,嘉與卿士大夫修明厥緒,申喻朕志,累年于茲。
而推原本旨,或未盡察,人自為義,澤不下究。
此其故何欤《書》不雲乎:『天之命,惟時惟幾。
』方今之務,所當損益,應時而造者,必有其序,為之于未有,謀之于未兆,必有其幾,子大夫之所宜知也。
蓋自唐虞至于周,更六七聖人,而後其法大備。
今其書具在,可考而言也。
然則孰盭而不合,孰可推而行之其詳着于篇,朕将親覽焉。
」得何昌言已下五百六十九人,并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翌日,試特奏名諸科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聞先王之時,因任原省,而繼之以賞罰之政,善惡别(曰)[白],賢才衆多,人羞其行而百志用熙。
為之君者,垂拱無為而天下治矣。
此黎獻共惟帝臣所以稱于虞,而濟濟多士之詩所以作于周也。
朕紹休聖緒,以眇眇之身,托于王公之上,永惟萬事之本,要在乎得人。
是故修學校之政,建師儒之官,所以養之至詳;開薦進之路,略資格之拘,所以求之至廣也。
是宜俊乂并出,至于不可勝用矣。
今則不然,庶工多曠而分職不治,因事求才,患莫之得。
豈朕作人之道未至欤不然,其弊安在以至助耕斂而民不富,旌功實而吏不勤,養士卒而兵不足,嚴刑罰而奸不止。
其故又何欤子大夫講聞于此舊矣,其悉為朕言之毋隐。
」賜同出身、諸州文學、助教有差。
内謝師古、陳漢奇以遠人各賜絹二十匹。
又李惟嶽以高年賜十匹。
徽宗崇甯二年三月八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聖人之用天下也,任之以道,立之以政,又〔用〕之以人,故敷五典則遜,修九功則叙,迪百工則厘,綏四夷則服。
朕甚慕焉,而未知所以為此之方。
永惟先帝盛德大烈,施及後世博矣。
追而複之,罔敢墜失。
蓋以恩睦族,故為之品制祿秩而辨疏之等;以經造士,故為之衆建師儒而興庠序之教。
平其市價,通其有無,以修理财之政;明其功賞,複其境土,以宣禦戎之威。
彰善瘅惡,以明君臣父子兄弟之義。
凡此于朕志,謂庶乎其可矣。
然而道德之難明,風俗之不一,何也儀刑緝熙,欲其見有加而澤被生民,賴及萬世,則必有道以緻于斯也。
子大夫其悉意為朕言之無隐。
」得霍端友已下五百三十八人,并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第一名賜及第,餘阙。
五年三月八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稽成周之隆,以善養人,而士由裡選,以武禁亂,而兵本于農,以八法八柄建邦诏王,以九職九賦九式豐财裕民,格于上則七政以齊,達于下則萬物以遂。
去古既遠,人之不明久矣。
惟我神考,追法先王。
作新其材,造之以學校;聯比其民,教之以兵法。
治官府,馭臣,任萬民,斂财賄而均節之,與周匹休。
中更诋誣,改革殆盡。
肆朕缵承,永悼先烈,夙興夜寐,舉而措之天 下,累年于茲,好惡明而民未丕變,國是定而士未退聽,法度彰而政未大成者,獨何欤豈緝而熙之者未究,遵而揚之者未至欤子大夫其考周驗今,推原先志,明以告朕。
若夫古聖人輔相裁成而和同天人之際,都俞疇咨而坐視天民之阜,何施而可以臻此其着于篇,朕虛心以聽焉。
」得蔡薿已下六百七十一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大觀三年三月六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先王治定而制禮,功成而作樂,以合天地之化。
禮之數五,施之七教,形之八政,有典有職,定親,決嫌疑,别同異,明是非,然後小大貴(錢)[賤]之分定。
樂之數六,文之五聲,播之八音,有序有政,和邦國,諧萬民,悅遠人,〔作〕動物,然後神示人物以和。
朕嗣承祖宗休烈,述而作之,以追先王之緒而繼神考之志。
子大夫以謂如之何而可以臻此禮廢樂壞久矣,去古悠遠,矯拂其俗,非常之元,黎民懼焉。
或曰三王不相沿襲,今樂猶古之樂,無事于改,則先王事神治人,移風易俗,終不可幾欤今樂成而人未化,禮議而制未頒,其考古驗今,為朕詳言之毋隐。
」得賈安宅已下七百三十一人,賜及第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政和二年三月十二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明王以道禦世,而(已)[以]德化之,教以三物,紏以八刑。
其民恭而不苟,遜而不争,親而不怨,和而不乖,故道德一而民志定,分守明 而禮俗成,是非取舍皆當于義,而無有私智犯上,餘風遺烈,雖衰世之公子,幹城之武夫,伐條之婦人,漢上之遊女,莫不好德,無思犯禮,勉其夫以正。
朕嘉與萬共由斯道,夙夜以思,未知所以為之之方。
朕若稽古,以善天下。
去古綿邈,世流于末習,卑踰尊,下僭上,貴賤失分,強弱相陵,小大先後,無複防範,忘義昧利,交相為愈。
習以成俗,士無操術,偷薄浮僞,朋邪罔上,無有忌憚,朕甚不取。
夫易其俗,革其弊,以趨先王之盛,何修而可以跂及乎傳曰:『子帥以正,孰敢不正。
』如漢之文帝,躬行節儉,身衣弋绨,而庶人屋被文繡,豈其習俗之久,有不能化欤豈其施為舛戾,不足帥欤子大夫其考古驗今,為朕詳言之。
」得莫俦已下七百一十三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翌日,試特奏名諸科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先王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,仁之至,義之盡也。
永惟神考,天德地業,施之萬世,可謂博矣。
朕嗣有令緒,夙興夜寐,靡敢遑甯,期于報稱,而尊嚴之典有所未至。
頃嘗诏有司,度地鸠工,将以作之。
而議者或取四時五行之象,五室九室之儀,或謂在寝在郊,在國之南。
欲稽于古,有所不合;欲循于近,恐或固陋。
将以義起,恐不師古。
然其義其位,其數其制,必有稽焉。
子大夫當茂明之,昭事昊天,崇報烈考,不其韪欤。
」 《文獻通考》:政和二年,親試舉人,始罷賜詩,改賜箴。
先時禦史李章言作詩害經術,自陶潛至李、杜,皆遭譏诋。
诏送局立法。
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。
又诏士毋得習史學。
吳氏《能改齋漫錄》曰:先是崇甯以來,專意王氏之學,士非《三經》、《字說》不用。
至緻和之初,公議不以為是,蔡嶷為翰林學士,慕容彥逢為吏部侍郎,宇文粹中為給事中,張琮為起居舍人,列奏欲望今後時務策并随事參以漢唐曆代事實為問,奉禦筆:「經以載道,史以紀事,本末該貫,乃稱通儒,可依所奏。
今後時務策問并以(實)[曆]代事實,庶得博習之士,不負賓興之選。
」未幾監察禦史兼權殿中侍禦史李彥章言李彥章:本頁前條作「李章」。
:「夫詩書之禮,三代之故,而史載秦漢隋唐之事。
學乎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者,先王之學也。
習秦漢隋唐之史者,流俗之學也。
今近臣進思之論,不陳堯舜之道,而建漢唐之陋,不使士專經,而使習流俗之學,可乎伏望罷前日之诏,使士一意于先王之學,而不流于世俗之習,天下幸甚。
」奉禦筆:「經以載道,史以紀事,本末該貫,乃為通儒。
今再思之,紀事之史,士所當學,非上之所以教也。
況詩賦之家,皆在乎史。
今罷黜詩賦,而使士兼習,則士不得專心先王之學,流于俗好,恐非先帝以經術造士之志。
可依前奏,前降指揮更不施行。
」時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。
馬端臨曰:按,尊經書,抑史學,廢詩賦,此崇、觀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。
其論似正矣。
然經之所以獲尊者,以有荊舒之《三經》也。
史與詩之〔所〕以遭斥者,以有涑水之《通鑒》,蘇、黃之《酬唱》也。
群憸借正論以成其奸,其意真以為六籍優于遷、固、李、杜也哉! 五年三月九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古之聖人以道莅天下,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,用之不窮而物自化。
朕昧是道,君臨萬方,夙興夜寐,欲推而行之,神而明之。
然物或行或随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載惑隳,相生相成,相形相傾,莫之能一。
此道之所以難行,奸軌亂常所以難化,如之何而解其紛,合其異乎昔之言道者,曰天法道,又曰道之大原出于天。
道非陰陽,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。
道無為,而曰生之長之,成之養之。
道無名,而曰可名以大,可名以小。
道一而已,其言之不同,何也堯舜三代以是而帝,以是而王。
由漢以來,時君世主,莫或知此。
朕方近述 于千載之後,齊萬殊之見,明同異之論,以解蔽蒙之習,未知其方。
子大夫無流于浮僞,為朕詳言之。
」得何已下六百七十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鹹若;通于神明,則裁成輔相,贊天地之化育,和同天人,而使之無間。
顧何施而可以臻此昔武王垂意而問,箕子盡道而陳,始之以五行,次之以五事,終之以五福。
子大夫所常學而知者,悉着于篇,朕将施之于政,無俾前人專美有周,不其韪欤。
」賜學生權适等上舍及第釋褐,以适為承事郎,趙奭、金端并文林郎,甄惟氐從事郎,令随進奉使李資諒歸本國。
七年二月九日,上禦集英殿試高麗學生金端等策曰:「朕惟道之在政事,以上治而觀于天,則七政可得而齊,五辰可得而撫;以下治而察于地,則萬物各得其宜,山川裕如,鳥獸魚 八年三月十六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惟昔之聖人,提挈天地,把握陰陽以前民用。
故黃帝始正天綱,臨觀八極,考建五常,原陰陽之化,類萬物之情,窮性命之理以迪後世。
堯舜乃命羲和,曆象日月星辰在璇玑玉衡,以齊七政。
箕子叙《洪範》,協水火木金土,推而見之于貌言視聽思之五事。
左丘明有取于六氣之說,則曰陰陽風雨晦明而已。
前聖後聖,其揆一也。
而其言其用之不同,何也今歲戊戌赫曦之紀太陽,主之太過之年。
過與不及,相為終始,過者抑之,不及者舉之。
然五者相生 相克,相沿相繼,高下之相召,升降之相因,其變不窮。
如之何可以财成其道,輔相其宜,使之适平,無有餘不足之患,而和同無間乎朕将仰觀俯察,運于一堂之上,兼明天下後世。
子大夫其詳着于篇,毋略。
」得嘉王已下七百八十三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宣和三年三月十二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稽法前王,遹求先志,顧德弗類。
永惟神器之大,不可為,不可執,故以道莅之,夙興夜寐,惟道之從,祖無為之益,以馳聘乎天下萬世無弊者也。
然為道在于日損,物或損之而益,益之而損,損之又損,至于無為,則是無弊之道,損益随之。
子大夫以為如之何而無損無益乎朕粵自初載,念承百王之緒,作于百世之下,繼志述事,罔敢怠忽,立政造法,細大不遺,庶幾克笃前人之烈。
推而行之,間非其人,挾奸罔上,營私背公。
故庠序之教雖廣,而士風凋喪;理财之術益多,而國用匮乏;務農重谷,而饑馑薦臻;禁奸戢暴,而盜賊多有。
比诏有司,稍抑浮僞,事有弗利于時,弗便于民者,一切更張之,悉遵熙、豐之舊矣。
蓋可則因,否則革,權時之宜也,揆之于道,固無損益。
然當務之為急,則因革損益,其在今日乎。
子大夫詳延于廷,為朕言之毋隐。
」得何渙已下六百三十人,賜及第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六年閏三月二十三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在昔聖人以道禦氣,以氣禦化, 以化禦物,而彌綸天地,經緯陰陽,曲成萬物,因其盛衰,奇偶多寡,盈虧之數,左右之紀,上下之位,而範圍裁成之道着焉。
後世弊于末俗,淺聞單見,不足與明。
朕承天休,憲法上古,思所以和同無間,以惠元元。
然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數,數之不可齊也久矣。
夫天數五,地數五,而有曰天以六六為節,地以九九制會,又曰二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。
此天地之數,錯綜之不同,何也《易》曰當期之日凡三百有六十,《書》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《内經》曰七百二十氣為一紀,歲紀之數,可坐而緻,乃不一,何也夫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,而傳曰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
當萬物之數,數之不可勝窮,不可齊,不可一也如此,将何以原始要終,合其同異,一其旨歸,通其變,極其數,以盡天下之道。
朕将有所施設焉,子大夫詳言之毋忽。
」得沈晦已下八百五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以上《續國朝會要》。
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八舉士親試
」得陳希伋以下三百四十六人,賜假承務郎、助教、文學有差。
四年閏四月二十四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古之明王,以道揆事,以賢任官。
人得以盡其才,法足以行其意,小大之分得,遠迩之俗同。
因之以輔志而上無疑謀,(勞之以輔志而上無疑謀)勞之以勸相而下無拂心。
以修在地之政,則省山而木兌,猶河而水翕;以協在天之紀,則日星順其行,歲月得其序,至于禮備樂作而告其成功。
(于) 嗚呼,何施而可以臻此欤朕獲奉宗廟,懼不敏明,無以章先帝之休德,故自親政以來,嘉與卿士大夫修明厥緒,申喻朕志,累年于茲。
而推原本旨,或未盡察,人自為義,澤不下究。
此其故何欤《書》不雲乎:『天之命,惟時惟幾。
』方今之務,所當損益,應時而造者,必有其序,為之于未有,謀之于未兆,必有其幾,子大夫之所宜知也。
蓋自唐虞至于周,更六七聖人,而後其法大備。
今其書具在,可考而言也。
然則孰盭而不合,孰可推而行之其詳着于篇,朕将親覽焉。
」得何昌言已下五百六十九人,并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翌日,試特奏名諸科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聞先王之時,因任原省,而繼之以賞罰之政,善惡别(曰)[白],賢才衆多,人羞其行而百志用熙。
為之君者,垂拱無為而天下治矣。
此黎獻共惟帝臣所以稱于虞,而濟濟多士之詩所以作于周也。
朕紹休聖緒,以眇眇之身,托于王公之上,永惟萬事之本,要在乎得人。
是故修學校之政,建師儒之官,所以養之至詳;開薦進之路,略資格之拘,所以求之至廣也。
是宜俊乂并出,至于不可勝用矣。
今則不然,庶工多曠而分職不治,因事求才,患莫之得。
豈朕作人之道未至欤不然,其弊安在以至助耕斂而民不富,旌功實而吏不勤,養士卒而兵不足,嚴刑罰而奸不止。
其故又何欤子大夫講聞于此舊矣,其悉為朕言之毋隐。
」賜同出身、諸州文學、助教有差。
内謝師古、陳漢奇以遠人各賜絹二十匹。
又李惟嶽以高年賜十匹。
徽宗崇甯二年三月八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聖人之用天下也,任之以道,立之以政,又〔用〕之以人,故敷五典則遜,修九功則叙,迪百工則厘,綏四夷則服。
朕甚慕焉,而未知所以為此之方。
永惟先帝盛德大烈,施及後世博矣。
追而複之,罔敢墜失。
蓋以恩睦族,故為之品制祿秩而辨疏之等;以經造士,故為之衆建師儒而興庠序之教。
平其市價,通其有無,以修理财之政;明其功賞,複其境土,以宣禦戎之威。
彰善瘅惡,以明君臣父子兄弟之義。
凡此于朕志,謂庶乎其可矣。
然而道德之難明,風俗之不一,何也儀刑緝熙,欲其見有加而澤被生民,賴及萬世,則必有道以緻于斯也。
子大夫其悉意為朕言之無隐。
」得霍端友已下五百三十八人,并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第一名賜及第,餘阙。
五年三月八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稽成周之隆,以善養人,而士由裡選,以武禁亂,而兵本于農,以八法八柄建邦诏王,以九職九賦九式豐财裕民,格于上則七政以齊,達于下則萬物以遂。
去古既遠,人之不明久矣。
惟我神考,追法先王。
作新其材,造之以學校;聯比其民,教之以兵法。
治官府,馭臣,任萬民,斂财賄而均節之,與周匹休。
中更诋誣,改革殆盡。
肆朕缵承,永悼先烈,夙興夜寐,舉而措之天 下,累年于茲,好惡明而民未丕變,國是定而士未退聽,法度彰而政未大成者,獨何欤豈緝而熙之者未究,遵而揚之者未至欤子大夫其考周驗今,推原先志,明以告朕。
若夫古聖人輔相裁成而和同天人之際,都俞疇咨而坐視天民之阜,何施而可以臻此其着于篇,朕虛心以聽焉。
」得蔡薿已下六百七十一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大觀三年三月六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先王治定而制禮,功成而作樂,以合天地之化。
禮之數五,施之七教,形之八政,有典有職,定親,決嫌疑,别同異,明是非,然後小大貴(錢)[賤]之分定。
樂之數六,文之五聲,播之八音,有序有政,和邦國,諧萬民,悅遠人,〔作〕動物,然後神示人物以和。
朕嗣承祖宗休烈,述而作之,以追先王之緒而繼神考之志。
子大夫以謂如之何而可以臻此禮廢樂壞久矣,去古悠遠,矯拂其俗,非常之元,黎民懼焉。
或曰三王不相沿襲,今樂猶古之樂,無事于改,則先王事神治人,移風易俗,終不可幾欤今樂成而人未化,禮議而制未頒,其考古驗今,為朕詳言之毋隐。
」得賈安宅已下七百三十一人,賜及第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政和二年三月十二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昔者明王以道禦世,而(已)[以]德化之,教以三物,紏以八刑。
其民恭而不苟,遜而不争,親而不怨,和而不乖,故道德一而民志定,分守明 而禮俗成,是非取舍皆當于義,而無有私智犯上,餘風遺烈,雖衰世之公子,幹城之武夫,伐條之婦人,漢上之遊女,莫不好德,無思犯禮,勉其夫以正。
朕嘉與萬共由斯道,夙夜以思,未知所以為之之方。
朕若稽古,以善天下。
去古綿邈,世流于末習,卑踰尊,下僭上,貴賤失分,強弱相陵,小大先後,無複防範,忘義昧利,交相為愈。
習以成俗,士無操術,偷薄浮僞,朋邪罔上,無有忌憚,朕甚不取。
夫易其俗,革其弊,以趨先王之盛,何修而可以跂及乎傳曰:『子帥以正,孰敢不正。
』如漢之文帝,躬行節儉,身衣弋绨,而庶人屋被文繡,豈其習俗之久,有不能化欤豈其施為舛戾,不足帥欤子大夫其考古驗今,為朕詳言之。
」得莫俦已下七百一十三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翌日,試特奏名諸科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先王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,仁之至,義之盡也。
永惟神考,天德地業,施之萬世,可謂博矣。
朕嗣有令緒,夙興夜寐,靡敢遑甯,期于報稱,而尊嚴之典有所未至。
頃嘗诏有司,度地鸠工,将以作之。
而議者或取四時五行之象,五室九室之儀,或謂在寝在郊,在國之南。
欲稽于古,有所不合;欲循于近,恐或固陋。
将以義起,恐不師古。
然其義其位,其數其制,必有稽焉。
子大夫當茂明之,昭事昊天,崇報烈考,不其韪欤。
」 《文獻通考》:政和二年,親試舉人,始罷賜詩,改賜箴。
先時禦史李章言作詩害經術,自陶潛至李、杜,皆遭譏诋。
诏送局立法。
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。
又诏士毋得習史學。
吳氏《能改齋漫錄》曰:先是崇甯以來,專意王氏之學,士非《三經》、《字說》不用。
至緻和之初,公議不以為是,蔡嶷為翰林學士,慕容彥逢為吏部侍郎,宇文粹中為給事中,張琮為起居舍人,列奏欲望今後時務策并随事參以漢唐曆代事實為問,奉禦筆:「經以載道,史以紀事,本末該貫,乃稱通儒,可依所奏。
今後時務策問并以(實)[曆]代事實,庶得博習之士,不負賓興之選。
」未幾監察禦史兼權殿中侍禦史李彥章言李彥章:本頁前條作「李章」。
:「夫詩書之禮,三代之故,而史載秦漢隋唐之事。
學乎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者,先王之學也。
習秦漢隋唐之史者,流俗之學也。
今近臣進思之論,不陳堯舜之道,而建漢唐之陋,不使士專經,而使習流俗之學,可乎伏望罷前日之诏,使士一意于先王之學,而不流于世俗之習,天下幸甚。
」奉禦筆:「經以載道,史以紀事,本末該貫,乃為通儒。
今再思之,紀事之史,士所當學,非上之所以教也。
況詩賦之家,皆在乎史。
今罷黜詩賦,而使士兼習,則士不得專心先王之學,流于俗好,恐非先帝以經術造士之志。
可依前奏,前降指揮更不施行。
」時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。
馬端臨曰:按,尊經書,抑史學,廢詩賦,此崇、觀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。
其論似正矣。
然經之所以獲尊者,以有荊舒之《三經》也。
史與詩之〔所〕以遭斥者,以有涑水之《通鑒》,蘇、黃之《酬唱》也。
群憸借正論以成其奸,其意真以為六籍優于遷、固、李、杜也哉! 五年三月九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古之聖人以道莅天下,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,用之不窮而物自化。
朕昧是道,君臨萬方,夙興夜寐,欲推而行之,神而明之。
然物或行或随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載惑隳,相生相成,相形相傾,莫之能一。
此道之所以難行,奸軌亂常所以難化,如之何而解其紛,合其異乎昔之言道者,曰天法道,又曰道之大原出于天。
道非陰陽,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。
道無為,而曰生之長之,成之養之。
道無名,而曰可名以大,可名以小。
道一而已,其言之不同,何也堯舜三代以是而帝,以是而王。
由漢以來,時君世主,莫或知此。
朕方近述 于千載之後,齊萬殊之見,明同異之論,以解蔽蒙之習,未知其方。
子大夫無流于浮僞,為朕詳言之。
」得何已下六百七十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鹹若;通于神明,則裁成輔相,贊天地之化育,和同天人,而使之無間。
顧何施而可以臻此昔武王垂意而問,箕子盡道而陳,始之以五行,次之以五事,終之以五福。
子大夫所常學而知者,悉着于篇,朕将施之于政,無俾前人專美有周,不其韪欤。
」賜學生權适等上舍及第釋褐,以适為承事郎,趙奭、金端并文林郎,甄惟氐從事郎,令随進奉使李資諒歸本國。
七年二月九日,上禦集英殿試高麗學生金端等策曰:「朕惟道之在政事,以上治而觀于天,則七政可得而齊,五辰可得而撫;以下治而察于地,則萬物各得其宜,山川裕如,鳥獸魚 八年三月十六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惟昔之聖人,提挈天地,把握陰陽以前民用。
故黃帝始正天綱,臨觀八極,考建五常,原陰陽之化,類萬物之情,窮性命之理以迪後世。
堯舜乃命羲和,曆象日月星辰在璇玑玉衡,以齊七政。
箕子叙《洪範》,協水火木金土,推而見之于貌言視聽思之五事。
左丘明有取于六氣之說,則曰陰陽風雨晦明而已。
前聖後聖,其揆一也。
而其言其用之不同,何也今歲戊戌赫曦之紀太陽,主之太過之年。
過與不及,相為終始,過者抑之,不及者舉之。
然五者相生 相克,相沿相繼,高下之相召,升降之相因,其變不窮。
如之何可以财成其道,輔相其宜,使之适平,無有餘不足之患,而和同無間乎朕将仰觀俯察,運于一堂之上,兼明天下後世。
子大夫其詳着于篇,毋略。
」得嘉王已下七百八十三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宣和三年三月十二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朕稽法前王,遹求先志,顧德弗類。
永惟神器之大,不可為,不可執,故以道莅之,夙興夜寐,惟道之從,祖無為之益,以馳聘乎天下萬世無弊者也。
然為道在于日損,物或損之而益,益之而損,損之又損,至于無為,則是無弊之道,損益随之。
子大夫以為如之何而無損無益乎朕粵自初載,念承百王之緒,作于百世之下,繼志述事,罔敢怠忽,立政造法,細大不遺,庶幾克笃前人之烈。
推而行之,間非其人,挾奸罔上,營私背公。
故庠序之教雖廣,而士風凋喪;理财之術益多,而國用匮乏;務農重谷,而饑馑薦臻;禁奸戢暴,而盜賊多有。
比诏有司,稍抑浮僞,事有弗利于時,弗便于民者,一切更張之,悉遵熙、豐之舊矣。
蓋可則因,否則革,權時之宜也,揆之于道,固無損益。
然當務之為急,則因革損益,其在今日乎。
子大夫詳延于廷,為朕言之毋隐。
」得何渙已下六百三十人,賜及第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六年閏三月二十三日,上禦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,内出制策曰:「在昔聖人以道禦氣,以氣禦化, 以化禦物,而彌綸天地,經緯陰陽,曲成萬物,因其盛衰,奇偶多寡,盈虧之數,左右之紀,上下之位,而範圍裁成之道着焉。
後世弊于末俗,淺聞單見,不足與明。
朕承天休,憲法上古,思所以和同無間,以惠元元。
然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數,數之不可齊也久矣。
夫天數五,地數五,而有曰天以六六為節,地以九九制會,又曰二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。
此天地之數,錯綜之不同,何也《易》曰當期之日凡三百有六十,《書》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《内經》曰七百二十氣為一紀,歲紀之數,可坐而緻,乃不一,何也夫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,而傳曰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
當萬物之數,數之不可勝窮,不可齊,不可一也如此,将何以原始要終,合其同異,一其旨歸,通其變,極其數,以盡天下之道。
朕将有所施設焉,子大夫詳言之毋忽。
」得沈晦已下八百五人,賜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
特奏名阙。
以上《續國朝會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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