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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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貢舉
貢舉
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二日,诏曰:「蓋聞君唯急于求賢,國莫強于得士。
校其行藝,在周嘗謹于賓興;試以文辭,至唐尤備于科舉。
永念累朝之制,具存三歲之常。
翕受群英,明熙庶績。
朕祗承體緒,丕闡大猷。
純化懿綱,将踵帝皇之盛;通儒碩學,尚虞岩穴之遺。
肆因大比之期,率用有司之典。
爰加诏谕,鹹俾朋來。
業有爾勤,爵無予吝。
諒渾涵于素蘊,當淬勵于宏圖。
考諸鄉而獻書,黨聞定論;造于庭而親策,敢緩詳延。
布告多方,使知朕意。
」 二年正月九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讀王淮知貢舉,給事中胡元質、侍禦史範仲芑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章穎以下二百四十四人。
四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朕惟四術以造士,三年而興賢。
崇化厲俗,未有或先于此者。
粵予涼菲,寤寐髦隽。
郡國诏書,凡五下矣,期無愧于前聞,有補于當世,此豈為虛文也哉興言大比,今複其時。
乃饬攸司,申谕朕志。
其各以賢能之書來上,朕将親策于廷,使在吾選中者,皆足以章明治教,振宣事功。
豈惟予一人以甯時,爾多士亦與有無窮之聞。
」 五年正月七日,以權禮部尚書範成大知貢舉,試尚書刑部侍郎兼侍講程大昌、試右谏議大夫蕭燧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黃渙以下二百二十六人。
七年二月二日,诏曰:「蓋聞人材衆而邦國甯,儒術行而治化 美。
思皇多士,周并命于六卿;間出異人,漢旁開于數路。
洪惟聖代,丕闡文風,既通才碩學之攸興,乃德元勳之相望。
逮予菲質,率是彜章。
屬覽有司之陳,當修貢士之制。
爰加诏谕,鹹俾言揚。
獻賢能之書,傥精求而上達;陳治安之策,庶延進以周詢。
豈襲虛文,尚圖實用。
布告中外,明識朕懷。
」 八年正月八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讀兼修玉牒官王希呂知貢舉,禮部侍郎鄭丙、侍禦史黃洽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俞烈以下三百人。
十年三月一日,诏曰:「國家側席賢,辟門籲俊。
三年大比,仿周制之賓興;百郡群招,集漢科之茂異。
鹹副明明之選,用隆濟濟之風。
歲屬啟于舉闱,求彌先于藝實。
俾升名于外府,仍論秀于春官。
朕将延對大庭,周詢上務,庶博收于翹彥,期協濟于功榮。
咨爾庶邦,體予至意。
」 十一年正月九日,以戶部尚書兼侍讀王佐知貢舉,中書舍人兼侍講王蔺、右正言蔣繼周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邵康以下二百四十六人。
十三年二月四日,诏曰:「周以三年而考藝,禮重賢能之興;漢由數路而得人,制嚴郡國之選。
粵我朝之取士,參前代之設科。
崇太常講勸之功,廣司馬論升之法。
網羅該備,秀茂群臻。
自朕初元,再涉周星之紀;若時常憲,八登鄉老之書。
菁菁方喜于人材,濟濟蓋生于王國。
屬當大比,敢後旁招。
饬秋計以偕來,即春官而明試。
公卿多文學之士,要皆出于 此塗;英俊陳治平之原,将更勤于親策。
勉修素業,期副至懷。
」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侍講兼修國史洪邁知貢舉,權刑部尚書兼侍講兼太子詹事葛邲、右谏議大夫陳賈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湯以下二百七十九人。
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,诏曰:「國家以科目取士,以三歲賓興,得人之盛,視古亡愧。
朕謹守成法,靡所變更,故于大比之年,首下詳延之令,非直應故事,為文具而已。
夫奔轶絕塵之才,或窘于聲律;窮經嗜(右)[古]之士,或昧于世務。
宜令有司考核,其長吏二千石以時勸駕,俾預計偕。
朕将試之春官,親策于庭,拔其尤異,縻以好爵。
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
」以上《孝宗會要》。
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,登極赦:「應舉人除犯徒已上及真決人外,其餘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雖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揮,可并許應舉。
」 八月二十九日,臣僚言:「四川進士及宗子該遇覃霈補授,觀其所陳之詞,多系當得之人;求其所據之籍,則無可考之迹。
蓋緣四川去朝廷遠,貢籍不以時至,或全舉不申,或累年未到,或有正解之名而無免解之數,與行在省試之籍不同。
移文取會,動淹歲月,待報之人,未免失所。
乞下川蜀,将省部見行取會文字日下供報。
其合發貢籍,遵依條令,速申省部。
」從之。
九月二十一日,右谏議大夫何澹言:「竊惟國家三歲一舉士,事體不輕。
四方士子,沖冒嚴寒,引試 之時,春令尚淺,間遇風雪,則筆硯冰凍,終日呵筆,書字不成,縱有長才,莫克展布。
年高之人,至有不能終場者。
今欲展半月,定以二月一日引試。
」從之。
紹熙三年亦如之。
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:「自今歲試闱,六經義并不許出關題,亦不得摘取上下經文不相貫者為題。
」先是,以國子祭酒沈揆言:「六經自有大旨,坦明平正(道),不容穿鑿。
關題既摘經語,必須大旨相近。
今秋諸郡解試,有《書》義題用在『璇玑玉衡,以齊七政』,關『舞幹羽于兩階,七旬有苗格』者。
據此題目,判然二事,略不附近,豈可相關!謬妄如斯,傳者嗤笑。
此則關題之弊。
有《易》義題雲:『時乘六龍,以禦天也;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
』至此當止矣,而試官複摘下文『君子以成德為行』相連為題。
據此一句,其義自連下文,若止已上四句為題,有何不可此則命題好異之弊。
」宰執進呈,上曰:「出題礙理,誠不可不革。
見說近時科場文格卑陋,将來省試,須是精擇試官。
」故有是命。
紹熙元年正月十四日,诏:「臨安府免解人,令禮部貢院令項考校,具終場人數,取旨量行取放。
元審實不當官趙汝忱,降兩資放罷。
」既而以臣僚言:「近年士風不競,廉恥汩喪。
京師首善之地,士子該登極恩例,十百為,詣台省陳乞恩澤,遂至兩終場而得免者數百人,系學籍而得免者又數百人,例皆計屬府學學司詐為幹照,皆得預免,略無廉恥。
始進若此,萬一得試春闱,而又為有司收錄,則士類豈不羞與為伍」故有是命。
二十四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講鄭僑知貢舉,右谏議大夫兼侍講何澹、權尚書吏禮侍郎陳骙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 進士(湯)[錢易直]以下五百五十七人。
五月二十四日,臣僚言:「貢舉條制,最為嚴密。
向使有司一一舉行,必無輕犯條制者。
謂如結保,必須相識。
使其人果是庸缪,或假手以得解,或多赀以經營,或抰人以同行,為相識者豈不知之然而同保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結保,此當嚴者一也。
保官必須批書印紙,使其人果僞冒,或不相谙委,或所牒大多,自合審細。
然而保官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為保,此當嚴者二也。
所差簾外官,如封彌、監門必得精明稍有力量之人,庶可檢柅吏奸。
内封彌官尤為緊切,仍須兩員,同共機察。
臣竊聞封彌官亦有周旋親故之弊,或取他人文卷之佳者,改移入親故卷内。
若得兩員,庶相牽制,此當嚴者三也。
所差巡邏之人,必令皇城司揀選不生事而亦不敢為奸弊者,庶免反為地道,此當嚴者四也。
其謄錄人,自今須十名為一甲,并要親身,不許和顧代名。
如有代名之人,許甲内自陳。
其不首者,他日事發,并同犯人坐罪。
」從之。
七月十八日,宰執進呈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兼權給事中李巘、中書舍人羅點、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莫叔光看詳國子司業計衡奏:「士子科舉,一于經義則或不足于詞藻,一于詩賦則或不根于理緻,乞照紹興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闶條具太學課試及科舉三場之制。
臣等謂兩科之分,其來已久。
紹興十三年、二十七年,臣僚申請兼科取士,非不 詳盡。
然皆行之一舉,随即分科。
蓋緣人材各有所長,難以求備,勉強取辦,終不能精。
強其所劣,并喪所長,雖平時場屋有聲之人,亦複未免指诮。
臣等竊謂宜如舊便。
」上曰:「士人各有所長,亦不必拘兼經。
」 二年七月十六日,禮部尚書李巘言:「乞下四川,自今試院開牓,實時專委官編輯貢籍,詳着本人姓名及三代年甲,曾舉不曾終場,系與不系試下,明白該載,發赴省部,毋得稽緩。
庶幾别無隐漏差誤之患,免緻徒有取會往來之勞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二十七日,南郊赦:「應舉人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除犯徒罪以上及貢決未曾改正、編管未放逐便人外,可并許應舉。
其枉被刑責人,若元斷官司不為保奏,仰諸路監司遇有訴理,委官索案看定。
如實系枉斷,即令所屬依條保奏施行。
」 三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周家選士命卿,大夫賓興而獻其書;漢室舉賢诏郡,太守身
校其行藝,在周嘗謹于賓興;試以文辭,至唐尤備于科舉。
永念累朝之制,具存三歲之常。
翕受群英,明熙庶績。
朕祗承體緒,丕闡大猷。
純化懿綱,将踵帝皇之盛;通儒碩學,尚虞岩穴之遺。
肆因大比之期,率用有司之典。
爰加诏谕,鹹俾朋來。
業有爾勤,爵無予吝。
諒渾涵于素蘊,當淬勵于宏圖。
考諸鄉而獻書,黨聞定論;造于庭而親策,敢緩詳延。
布告多方,使知朕意。
」 二年正月九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讀王淮知貢舉,給事中胡元質、侍禦史範仲芑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章穎以下二百四十四人。
四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朕惟四術以造士,三年而興賢。
崇化厲俗,未有或先于此者。
粵予涼菲,寤寐髦隽。
郡國诏書,凡五下矣,期無愧于前聞,有補于當世,此豈為虛文也哉興言大比,今複其時。
乃饬攸司,申谕朕志。
其各以賢能之書來上,朕将親策于廷,使在吾選中者,皆足以章明治教,振宣事功。
豈惟予一人以甯時,爾多士亦與有無窮之聞。
」 五年正月七日,以權禮部尚書範成大知貢舉,試尚書刑部侍郎兼侍講程大昌、試右谏議大夫蕭燧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黃渙以下二百二十六人。
七年二月二日,诏曰:「蓋聞人材衆而邦國甯,儒術行而治化 美。
思皇多士,周并命于六卿;間出異人,漢旁開于數路。
洪惟聖代,丕闡文風,既通才碩學之攸興,乃德元勳之相望。
逮予菲質,率是彜章。
屬覽有司之陳,當修貢士之制。
爰加诏谕,鹹俾言揚。
獻賢能之書,傥精求而上達;陳治安之策,庶延進以周詢。
豈襲虛文,尚圖實用。
布告中外,明識朕懷。
」 八年正月八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讀兼修玉牒官王希呂知貢舉,禮部侍郎鄭丙、侍禦史黃洽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俞烈以下三百人。
十年三月一日,诏曰:「國家側席賢,辟門籲俊。
三年大比,仿周制之賓興;百郡群招,集漢科之茂異。
鹹副明明之選,用隆濟濟之風。
歲屬啟于舉闱,求彌先于藝實。
俾升名于外府,仍論秀于春官。
朕将延對大庭,周詢上務,庶博收于翹彥,期協濟于功榮。
咨爾庶邦,體予至意。
」 十一年正月九日,以戶部尚書兼侍讀王佐知貢舉,中書舍人兼侍講王蔺、右正言蔣繼周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邵康以下二百四十六人。
十三年二月四日,诏曰:「周以三年而考藝,禮重賢能之興;漢由數路而得人,制嚴郡國之選。
粵我朝之取士,參前代之設科。
崇太常講勸之功,廣司馬論升之法。
網羅該備,秀茂群臻。
自朕初元,再涉周星之紀;若時常憲,八登鄉老之書。
菁菁方喜于人材,濟濟蓋生于王國。
屬當大比,敢後旁招。
饬秋計以偕來,即春官而明試。
公卿多文學之士,要皆出于 此塗;英俊陳治平之原,将更勤于親策。
勉修素業,期副至懷。
」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侍講兼修國史洪邁知貢舉,權刑部尚書兼侍講兼太子詹事葛邲、右谏議大夫陳賈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湯以下二百七十九人。
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,诏曰:「國家以科目取士,以三歲賓興,得人之盛,視古亡愧。
朕謹守成法,靡所變更,故于大比之年,首下詳延之令,非直應故事,為文具而已。
夫奔轶絕塵之才,或窘于聲律;窮經嗜(右)[古]之士,或昧于世務。
宜令有司考核,其長吏二千石以時勸駕,俾預計偕。
朕将試之春官,親策于庭,拔其尤異,縻以好爵。
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
」以上《孝宗會要》。
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,登極赦:「應舉人除犯徒已上及真決人外,其餘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雖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揮,可并許應舉。
」 八月二十九日,臣僚言:「四川進士及宗子該遇覃霈補授,觀其所陳之詞,多系當得之人;求其所據之籍,則無可考之迹。
蓋緣四川去朝廷遠,貢籍不以時至,或全舉不申,或累年未到,或有正解之名而無免解之數,與行在省試之籍不同。
移文取會,動淹歲月,待報之人,未免失所。
乞下川蜀,将省部見行取會文字日下供報。
其合發貢籍,遵依條令,速申省部。
」從之。
九月二十一日,右谏議大夫何澹言:「竊惟國家三歲一舉士,事體不輕。
四方士子,沖冒嚴寒,引試 之時,春令尚淺,間遇風雪,則筆硯冰凍,終日呵筆,書字不成,縱有長才,莫克展布。
年高之人,至有不能終場者。
今欲展半月,定以二月一日引試。
」從之。
紹熙三年亦如之。
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:「自今歲試闱,六經義并不許出關題,亦不得摘取上下經文不相貫者為題。
」先是,以國子祭酒沈揆言:「六經自有大旨,坦明平正(道),不容穿鑿。
關題既摘經語,必須大旨相近。
今秋諸郡解試,有《書》義題用在『璇玑玉衡,以齊七政』,關『舞幹羽于兩階,七旬有苗格』者。
據此題目,判然二事,略不附近,豈可相關!謬妄如斯,傳者嗤笑。
此則關題之弊。
有《易》義題雲:『時乘六龍,以禦天也;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
』至此當止矣,而試官複摘下文『君子以成德為行』相連為題。
據此一句,其義自連下文,若止已上四句為題,有何不可此則命題好異之弊。
」宰執進呈,上曰:「出題礙理,誠不可不革。
見說近時科場文格卑陋,将來省試,須是精擇試官。
」故有是命。
紹熙元年正月十四日,诏:「臨安府免解人,令禮部貢院令項考校,具終場人數,取旨量行取放。
元審實不當官趙汝忱,降兩資放罷。
」既而以臣僚言:「近年士風不競,廉恥汩喪。
京師首善之地,士子該登極恩例,十百為,詣台省陳乞恩澤,遂至兩終場而得免者數百人,系學籍而得免者又數百人,例皆計屬府學學司詐為幹照,皆得預免,略無廉恥。
始進若此,萬一得試春闱,而又為有司收錄,則士類豈不羞與為伍」故有是命。
二十四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講鄭僑知貢舉,右谏議大夫兼侍講何澹、權尚書吏禮侍郎陳骙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 進士(湯)[錢易直]以下五百五十七人。
五月二十四日,臣僚言:「貢舉條制,最為嚴密。
向使有司一一舉行,必無輕犯條制者。
謂如結保,必須相識。
使其人果是庸缪,或假手以得解,或多赀以經營,或抰人以同行,為相識者豈不知之然而同保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結保,此當嚴者一也。
保官必須批書印紙,使其人果僞冒,或不相谙委,或所牒大多,自合審細。
然而保官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為保,此當嚴者二也。
所差簾外官,如封彌、監門必得精明稍有力量之人,庶可檢柅吏奸。
内封彌官尤為緊切,仍須兩員,同共機察。
臣竊聞封彌官亦有周旋親故之弊,或取他人文卷之佳者,改移入親故卷内。
若得兩員,庶相牽制,此當嚴者三也。
所差巡邏之人,必令皇城司揀選不生事而亦不敢為奸弊者,庶免反為地道,此當嚴者四也。
其謄錄人,自今須十名為一甲,并要親身,不許和顧代名。
如有代名之人,許甲内自陳。
其不首者,他日事發,并同犯人坐罪。
」從之。
七月十八日,宰執進呈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兼權給事中李巘、中書舍人羅點、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莫叔光看詳國子司業計衡奏:「士子科舉,一于經義則或不足于詞藻,一于詩賦則或不根于理緻,乞照紹興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闶條具太學課試及科舉三場之制。
臣等謂兩科之分,其來已久。
紹興十三年、二十七年,臣僚申請兼科取士,非不 詳盡。
然皆行之一舉,随即分科。
蓋緣人材各有所長,難以求備,勉強取辦,終不能精。
強其所劣,并喪所長,雖平時場屋有聲之人,亦複未免指诮。
臣等竊謂宜如舊便。
」上曰:「士人各有所長,亦不必拘兼經。
」 二年七月十六日,禮部尚書李巘言:「乞下四川,自今試院開牓,實時專委官編輯貢籍,詳着本人姓名及三代年甲,曾舉不曾終場,系與不系試下,明白該載,發赴省部,毋得稽緩。
庶幾别無隐漏差誤之患,免緻徒有取會往來之勞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二十七日,南郊赦:「應舉人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除犯徒罪以上及貢決未曾改正、編管未放逐便人外,可并許應舉。
其枉被刑責人,若元斷官司不為保奏,仰諸路監司遇有訴理,委官索案看定。
如實系枉斷,即令所屬依條保奏施行。
」 三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周家選士命卿,大夫賓興而獻其書;漢室舉賢诏郡,太守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