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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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貢舉 貢舉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二日,诏曰:「蓋聞君唯急于求賢,國莫強于得士。

    校其行藝,在周嘗謹于賓興;試以文辭,至唐尤備于科舉。

    永念累朝之制,具存三歲之常。

    翕受群英,明熙庶績。

    朕祗承體緒,丕闡大猷。

    純化懿綱,将踵帝皇之盛;通儒碩學,尚虞岩穴之遺。

    肆因大比之期,率用有司之典。

    爰加诏谕,鹹俾朋來。

    業有爾勤,爵無予吝。

    諒渾涵于素蘊,當淬勵于宏圖。

    考諸鄉而獻書,黨聞定論;造于庭而親策,敢緩詳延。

    布告多方,使知朕意。

    」 二年正月九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讀王淮知貢舉,給事中胡元質、侍禦史範仲芑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章穎以下二百四十四人。

     四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朕惟四術以造士,三年而興賢。

    崇化厲俗,未有或先于此者。

    粵予涼菲,寤寐髦隽。

    郡國诏書,凡五下矣,期無愧于前聞,有補于當世,此豈為虛文也哉興言大比,今複其時。

    乃饬攸司,申谕朕志。

    其各以賢能之書來上,朕将親策于廷,使在吾選中者,皆足以章明治教,振宣事功。

    豈惟予一人以甯時,爾多士亦與有無窮之聞。

    」 五年正月七日,以權禮部尚書範成大知貢舉,試尚書刑部侍郎兼侍講程大昌、試右谏議大夫蕭燧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黃渙以下二百二十六人。

     七年二月二日,诏曰:「蓋聞人材衆而邦國甯,儒術行而治化 美。

    思皇多士,周并命于六卿;間出異人,漢旁開于數路。

    洪惟聖代,丕闡文風,既通才碩學之攸興,乃德元勳之相望。

    逮予菲質,率是彜章。

    屬覽有司之陳,當修貢士之制。

    爰加诏谕,鹹俾言揚。

    獻賢能之書,傥精求而上達;陳治安之策,庶延進以周詢。

    豈襲虛文,尚圖實用。

    布告中外,明識朕懷。

    」 八年正月八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讀兼修玉牒官王希呂知貢舉,禮部侍郎鄭丙、侍禦史黃洽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俞烈以下三百人。

     十年三月一日,诏曰:「國家側席賢,辟門籲俊。

    三年大比,仿周制之賓興;百郡群招,集漢科之茂異。

    鹹副明明之選,用隆濟濟之風。

    歲屬啟于舉闱,求彌先于藝實。

    俾升名于外府,仍論秀于春官。

    朕将延對大庭,周詢上務,庶博收于翹彥,期協濟于功榮。

    咨爾庶邦,體予至意。

    」 十一年正月九日,以戶部尚書兼侍讀王佐知貢舉,中書舍人兼侍講王蔺、右正言蔣繼周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邵康以下二百四十六人。

     十三年二月四日,诏曰:「周以三年而考藝,禮重賢能之興;漢由數路而得人,制嚴郡國之選。

    粵我朝之取士,參前代之設科。

    崇太常講勸之功,廣司馬論升之法。

    網羅該備,秀茂群臻。

    自朕初元,再涉周星之紀;若時常憲,八登鄉老之書。

    菁菁方喜于人材,濟濟蓋生于王國。

    屬當大比,敢後旁招。

    饬秋計以偕來,即春官而明試。

    公卿多文學之士,要皆出于 此塗;英俊陳治平之原,将更勤于親策。

    勉修素業,期副至懷。

    」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,以翰林學士、知制诰兼侍講兼修國史洪邁知貢舉,權刑部尚書兼侍講兼太子詹事葛邲、右谏議大夫陳賈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進士湯以下二百七十九人。

    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,诏曰:「國家以科目取士,以三歲賓興,得人之盛,視古亡愧。

    朕謹守成法,靡所變更,故于大比之年,首下詳延之令,非直應故事,為文具而已。

    夫奔轶絕塵之才,或窘于聲律;窮經嗜(右)[古]之士,或昧于世務。

    宜令有司考核,其長吏二千石以時勸駕,俾預計偕。

    朕将試之春官,親策于庭,拔其尤異,縻以好爵。

    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

    」以上《孝宗會要》。

    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,登極赦:「應舉人除犯徒已上及真決人外,其餘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雖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揮,可并許應舉。

    」 八月二十九日,臣僚言:「四川進士及宗子該遇覃霈補授,觀其所陳之詞,多系當得之人;求其所據之籍,則無可考之迹。

    蓋緣四川去朝廷遠,貢籍不以時至,或全舉不申,或累年未到,或有正解之名而無免解之數,與行在省試之籍不同。

    移文取會,動淹歲月,待報之人,未免失所。

    乞下川蜀,将省部見行取會文字日下供報。

    其合發貢籍,遵依條令,速申省部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九月二十一日,右谏議大夫何澹言:「竊惟國家三歲一舉士,事體不輕。

    四方士子,沖冒嚴寒,引試 之時,春令尚淺,間遇風雪,則筆硯冰凍,終日呵筆,書字不成,縱有長才,莫克展布。

    年高之人,至有不能終場者。

    今欲展半月,定以二月一日引試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紹熙三年亦如之。

     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:「自今歲試闱,六經義并不許出關題,亦不得摘取上下經文不相貫者為題。

    」先是,以國子祭酒沈揆言:「六經自有大旨,坦明平正(道),不容穿鑿。

    關題既摘經語,必須大旨相近。

    今秋諸郡解試,有《書》義題用在『璇玑玉衡,以齊七政』,關『舞幹羽于兩階,七旬有苗格』者。

    據此題目,判然二事,略不附近,豈可相關!謬妄如斯,傳者嗤笑。

    此則關題之弊。

    有《易》義題雲:『時乘六龍,以禦天也;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

    』至此當止矣,而試官複摘下文『君子以成德為行』相連為題。

    據此一句,其義自連下文,若止已上四句為題,有何不可此則命題好異之弊。

    」宰執進呈,上曰:「出題礙理,誠不可不革。

    見說近時科場文格卑陋,将來省試,須是精擇試官。

    」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 紹熙元年正月十四日,诏:「臨安府免解人,令禮部貢院令項考校,具終場人數,取旨量行取放。

    元審實不當官趙汝忱,降兩資放罷。

    」既而以臣僚言:「近年士風不競,廉恥汩喪。

    京師首善之地,士子該登極恩例,十百為,詣台省陳乞恩澤,遂至兩終場而得免者數百人,系學籍而得免者又數百人,例皆計屬府學學司詐為幹照,皆得預免,略無廉恥。

    始進若此,萬一得試春闱,而又為有司收錄,則士類豈不羞與為伍」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以吏部尚書兼侍講鄭僑知貢舉,右谏議大夫兼侍講何澹、權尚書吏禮侍郎陳骙同知貢舉,得合格奏名 進士(湯)[錢易直]以下五百五十七人。

     五月二十四日,臣僚言:「貢舉條制,最為嚴密。

    向使有司一一舉行,必無輕犯條制者。

    謂如結保,必須相識。

    使其人果是庸缪,或假手以得解,或多赀以經營,或抰人以同行,為相識者豈不知之然而同保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結保,此當嚴者一也。

    保官必須批書印紙,使其人果僞冒,或不相谙委,或所牒大多,自合審細。

    然而保官之罰不行,故輕易與之為保,此當嚴者二也。

    所差簾外官,如封彌、監門必得精明稍有力量之人,庶可檢柅吏奸。

    内封彌官尤為緊切,仍須兩員,同共機察。

    臣竊聞封彌官亦有周旋親故之弊,或取他人文卷之佳者,改移入親故卷内。

    若得兩員,庶相牽制,此當嚴者三也。

    所差巡邏之人,必令皇城司揀選不生事而亦不敢為奸弊者,庶免反為地道,此當嚴者四也。

    其謄錄人,自今須十名為一甲,并要親身,不許和顧代名。

    如有代名之人,許甲内自陳。

    其不首者,他日事發,并同犯人坐罪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七月十八日,宰執進呈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兼權給事中李巘、中書舍人羅點、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莫叔光看詳國子司業計衡奏:「士子科舉,一于經義則或不足于詞藻,一于詩賦則或不根于理緻,乞照紹興十三年國子司業高闶條具太學課試及科舉三場之制。

    臣等謂兩科之分,其來已久。

    紹興十三年、二十七年,臣僚申請兼科取士,非不 詳盡。

    然皆行之一舉,随即分科。

    蓋緣人材各有所長,難以求備,勉強取辦,終不能精。

    強其所劣,并喪所長,雖平時場屋有聲之人,亦複未免指诮。

    臣等竊謂宜如舊便。

    」上曰:「士人各有所長,亦不必拘兼經。

    」 二年七月十六日,禮部尚書李巘言:「乞下四川,自今試院開牓,實時專委官編輯貢籍,詳着本人姓名及三代年甲,曾舉不曾終場,系與不系試下,明白該載,發赴省部,毋得稽緩。

    庶幾别無隐漏差誤之患,免緻徒有取會往來之勞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一月二十七日,南郊赦:「應舉人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,除犯徒罪以上及貢決未曾改正、編管未放逐便人外,可并許應舉。

    其枉被刑責人,若元斷官司不為保奏,仰諸路監司遇有訴理,委官索案看定。

    如實系枉斷,即令所屬依條保奏施行。

    」 三年二月一日,诏曰:「周家選士命卿,大夫賓興而獻其書;漢室舉賢诏郡,太守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