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貨六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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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萬三千九百七十七,口二千二百九十九萬八千八百五十四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九萬一千四百七十八,口二百七十七萬二千八十八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七萬九千四百六十四,口二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八十七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八,口四十八萬三千七百五十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五萬五千四百六十四,口一百七十五萬一千五百一十三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八萬八千七十三,口一百二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五。
京西路:戶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二,口六萬九千四百五十八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三萬六千八百二十八,口二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八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五十七,口七十七萬六千二百六十四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七百六十六,口一百一十三萬六百四十六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萬四千六百(百)五十,口三百二十九萬一千五百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九,口二十七萬二百一十四。
淮南西路:戶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四,口二十五萬四千三百四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一十八萬二千九十二,口二十六萬八千四百三十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三,口二百八十七萬八千九百四十二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一千九百三十,口二百六十五萬五百一十六。
幹道元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七十萬五千六百六十二,口二千五百一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七。
兩浙路:戶二百十三萬一千七百六十三,口四百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七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四萬七千四百一十二,口一百八十六萬一千八百五十一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千,口三百七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四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八百五十四,口二百九十萬六千四百六(千)[十]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三萬九千六百二十九,口二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七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八千二百六十八二十六:據上下文各年本路戶數,疑當作「三十六」。
,口四十六萬九千四百三十九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六千六百三十八,口二十萬三千四百六十八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十二,口八萬八百九十八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八萬八千一百四十九,口一百三十三萬六千九十八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七,口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六百二十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九千九百五十一,口一百一十萬五千五百九十三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七千五百二十四,口七十九萬九千八百一十一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四千四百六十八,口二十八萬一千九百八十九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三萬五千三百五十五,口三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一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,口七十六萬二千四百二十三。
二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,口二千五百三十七萬八千六百四十八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八萬九千八百七十九,口二百七十六萬五千五百二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五千八百七,口一百七十八萬二千八百一十六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七萬三千九十一,口二百二十七萬七千一百五。
利川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二,口七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九,口一百一十四萬六百一十一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一百一十三,口八萬一千一百二十二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七萬八千四百二十四,口二百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二十七:原作「九十七」,據上文幹道元年、下文幹道三至九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二百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七,口八十萬四千九十七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四百九十三,口一百二十九萬六千九百十三。
淮南東路:戶九萬七千二百一十五,口二十四萬九千二十九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四萬九千六百八十七,口二百九十萬二千一百三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,口三百八十六萬六千三百五十七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八千一百六十七,口二十一萬一千九百二。
三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萬三百六十六,口二千六百八萬六千一百四十六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三「二百」前原有「二千」二字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删。
,口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八千七十八,口一百七十九萬八千二百八。
江 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二萬二千三百五,口三百八十一萬一千八百八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三,口二百一十五萬四千八百六十一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六千三,口五十萬五千九百四十八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一千五百四十八,口二十六萬九千三百一十八。
淮南西路:戶五萬二千四百一十五,口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九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百七千八,口八萬二千一百六十七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七,口八十萬四千九十七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九百五千四,口一百三十二萬二千九百六十二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一百八十九,口三百二十一萬六千七百二十一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七千四百三十八,口二百六十六萬四千六百七十九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十,口七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九,口一百一十四萬六百一十一。
四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六十八萬三千五百一十一,口二千五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二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三十五,口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七百一十五。
湖南路:戶一百一萬五千三十二,口二百二十萬四千五百九十二。
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,口四十九萬八千九百三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二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九千四百四,口一百二十九萬八千四百七十四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,口二百三十二萬六千七百二十二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九千三百一十六,口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二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四千九,口八十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九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一百一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二千六百六十八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十二,口八萬八百九十七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七,口二十七萬二百七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六千六百三十八,口二十萬三千四百六十八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八千三百一十五,口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九百一十五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千,口三百七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四。
五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三十三,口二千四百七十七萬二千八百三十三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五十三,口四百二十一萬六千八百一十六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 六萬二千六百一十六九十六:原作「九千六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二百一十八萬七百二十四。
成都府路:戶九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八,口三百一萬四千六百三十八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五(十)[千]一十一,口一百一十七萬三千六百二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,口一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六十四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二,口三百八十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二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四,口八十五萬八千一百七十二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一萬七百二十九,口一百三十三萬八千四百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二千一百一十九一十萬:原作「一萬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補。
,口二十七萬一千八百二十二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六千二百七十四,口三十三萬六千四百百九百九:「百」字當有誤。
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二百三十八,口五十萬七千四百八十五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萬九千六百四十七,口二百八十五萬五千七百八十七。
潼川府路:戶九十二萬九百九十三,口一百四十四萬五千七百三十六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六,口八萬二千六百三十二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一千八百四十三,口八十一萬八千五百九十一。
六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五,口二千五百九十七萬一千八百七十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七千一百七,口四百五十二萬八千八十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九百五十三,口二十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五千三百三十八,口三十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九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九萬七千二百七十九,口二百一十九萬五百六十六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九十,口五十一萬八千八十三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四,口三百七十七萬四千八百一十七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萬八千四百七十八,口三百四萬七千四百八十四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八萬三千八十五,口二百二十九萬五千七百六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九千六百三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四千八百一十,口一百八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九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七,口八萬三千二百九十一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五千一百四十四五十四:原作「五千四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八十五萬九千一十三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八十二,口八十一萬三百八十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一,口一百三十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一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四萬七千八百一十二,口二百九十六萬一千一百四十四。
七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五萬二千五百八十,口二千五百四十二萬八千二百五十五。
兩浙路:戶二 百二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五,口四百五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六,口一百八十一萬一千六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二十九,口二百一十八萬八千六百二十八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五十八,口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三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九百七十三,口三百六萬一千二百四十八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八萬六千四百六十九,口二百三十萬二千八百七十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九百九十三,口一百一十四萬七千七百一十二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四十二,口八萬三千九百七十一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六千二百六十九,口三十一萬五千六百一十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七十五,口二十六萬一千六百三十八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八千一十三,口三百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七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六千七百一十六,口八十六萬三百九十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八千一百三十九,口一百三十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三。
福建路:戶一百三千九萬九千一百八十四,口二百八十六萬四千一百九十九。
八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七十三萬六百九十九,口二千五百九十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九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八萬六千四百三十二,口四百二十三萬一千六百一十九四百:原作「四千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口數改。
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一千二百七十三,口一百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三十四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七,口七十九萬七千二十二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八,口三百八十七萬九千二十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九十三,口四十九萬七千九百七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四十二,口八萬四千六百七十一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,口三十二萬六千三百六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三萬三千一百一十八,口二百九十萬一千一百四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二千八百二十,口二十八萬一千五百二十七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七千七百三十,口一百七十九萬四千二百五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三,口九十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一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一百一萬八百七十二,口二百二十四萬八千一百九十六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二,口二百八十四萬四千一百七十五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九,口二百六十九萬五千四十九。
九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三百二十八,口二千六百七十二 萬七百二十四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三,口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六十六,口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五百二十一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(千)[十]六百一十四,口三百九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六。
荊湖南路:戶一百萬五千一百三十四,口二百二十萬四千五百九十二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,口四十九萬八千九百三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四千四百六十八,口二十八萬一千九百八十九。
淮南西路:戶十二萬六千八百一十一,口三十三萬二千三百一十一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九,口八萬五千三百六十九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三萬七百八十九,口二百七十萬四百六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,口七十六萬二千五百二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三萬五千三百五十五,口二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一百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二千六百六十八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二萬六千九百一十三,口九十一萬一千四十二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以上《幹道會要》後批:「脫淳熙元年至十六年戶口總數。
」。
食貨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雜錄 雜錄 壽皇聖帝幹道二年三月天頭原批:「此條自『壽皇聖帝』至『二百二十』止,移本卷第四頁五月九日前。
」,左司員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、戶籍沿革數:「太祖建隆元年十月,吏部格式司言:『準周廣順三年敕:天下縣除赤縣、次赤、畿、次畿外,其餘三千(口)戶已上為望,二千戶已上為緊,千戶已上為上為上:原脫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一○《戶口一》補。
,五百戶已上為中,不滿五百戶為中下。
據今年諸道申送到阙解木夾帳點檢紹興元年降敕命紹興元年:疑當作「元」。
,戶口不等,及淮南十五州隻依《十道圖》地望收附。
秦、鳳階、成、瀛、莫、雄、霸州未曾升降,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,取四千戶已上為望,三千戶已上為緊,二千戶已上為上,千戶已上為中,不滿千戶為中上。
自今三年一度,諸道見管戶口升降。
』從之。
凡望縣五十十:原作「千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,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戶:原作「口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;緊縣六十七,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二萬八:原作「七萬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;上縣八十九,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;中縣一百一十五,戶一十七萬九千三;中下縣一百一十,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,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,此國初版籍之數麼。
其後平荊南荊:原作「京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一一《戶口二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改。
,得州三,縣十七,戶十四萬二千三百十四:原作「四十」,據《長編》卷四、《文獻通考》卷一一《戶口二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乙。
;平湖南,得州十五,監一,縣六十六,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;平兩川,得州四十六,縣二百四十,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;克嶺南,得州六十,縣二百十四,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,克江南,得州十九,軍三,縣一百八「八」下原衍一「十」字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、《文獻通考》卷三一五《輿地一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删。
,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;陳洪進獻漳、泉二州,得縣十二,戶十二萬二十一;錢俶獻 (西)[兩]浙,得州十三,縣八十七,戶三十二萬九百三十三;平河東,得州十,軍一,縣四十一,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。
」 太祖開寶四年七月,诏曰:「朕臨禦已來,憂恤百姓,所通抄人數目,尋常别無差徭,隻以春初修河,蓋是與民防患,而聞豪要之家多有欺罔,并差貧阙,豈得均平特開首舉之門,明示賞罰之典。
應河南、大名府、宋、亳、宿、(穎)[颍]、青、徐、兖兖:原作「充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郓、曹、濮、單、蔡、陳、許、汝、鄧、濟、衛、淄、濰、濱、滄、德、貝、冀、澶、滑、懷、孟、磁磁:原作「滋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相、邢、洺、鎮、博、瀛、莫、深、(楊)[揚]、泰、楚、泗州、高郵軍所抄丁口,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,與逐縣令、佐子細通檢,不計主戶、牛客、小客,盡底通抄。
差遣之時,所貴共分力役。
敢有隐漏,令、佐除名,典吏決配。
募告者,以犯人家豹賞之,仍免三年差役。
」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,诏:「戶口、稅賦帳籍,皆不整舉,吏胥私隐稅賦,坐家破逃,冒佃侵耕,鬼名挾戶。
賦稅則重輕不等,差役則勞逸不均。
所申戶口、逃移皆不件析,田畝、稅數無由檢括。
斯蓋官吏咤循,緻其積弊。
今特釋前罪,鹹許上言。
诏到,知州、通判、幕職幕:原作「募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州縣官各具規畫何以得均平賦稅,招葺流亡,惠恤孤貧,止絕奸幸,及鄉縣積弊、民間未合便行條貫事,令知州、通判共為一狀,縣令簿、尉共為一狀,限一月内附驿以聞。
如有異見,亦許别上封章。
須并畫一指陳,直書寔事。
已差中書舍人看詳可否。
如事理優長,當議旌賞。
若公然鹵莽,今後不後不得任親民官。
」 至道元年六月,诏複天下郡國戶口版籍。
自唐末四方兵起,版籍亡失,故戶口、稅賦莫得周知。
至是,始命複造焉。
真宗鹹平五年四月,诏三司取天下戶口數置籍,較定以聞。
景德四年七月,權三司使丁謂言:「戶部景德三年新收戶三十三萬二千九百九十八,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,總舊寔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戶,千六百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四口,比鹹平六年計增五十三萬三千四百一十戶五十三:天頭原批:「三,一作五。
」,二百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口,賦入總千三百七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九貫石匹斤,數比鹹平六年計增三百四十六萬五千二百九十。
竊以版圖之役,生齒畢登,所以一租庸,辨衆寡。
前朝丁黃之數,悉載缣缃,五代已來,舊章多廢,兆國家幅員萬裡,阜成兆民,惟國史之阙書,由有司之曠職。
今以景德三年民賦、戶口之籍較鹹平六年,具上史餐。
欲望特降诏旨,令自今以鹹平六年戶口、賦入為額,歲較其數以聞。
庶使國典有憑,方來可仰。
」從之。
九月,诏:「諸路所供升降戶口,自今招到及創居戶,委的開落得帳上荒稅,合該升降,即撥入主戶供申。
内分煙析生不增稅賦,及新收不納稅浮居客戶,并不得虛計在内,方得結罪保明,申奏升降。
」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,頒幕職州縣官 招攜戶口旌賞條制。
四年正月四日,诏:「諸州縣自今招來戶口,及創居入中開墾荒田者,許依格式申入戶籍,無得以客戶增數。
」舊制,縣吏能招增戶口者者:原作「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七五改。
,縣即升等升:原作「申」,據《長編》卷七五改。
,乃功其俸缗,至有析客戶者,雖登于籍,而賦稅無所增入,故條約之。
天禧三年十二月,命都官員外郎苒稹與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薛:原作「薜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二改。
,從戶部尚書馮拯之請麼。
四年十二月,诏諸升降戶口,每年正月具新收人戶所增稅賦句磨訖,結罪申三司。
神宗熙甯六年十月十二日,時上論及天下戶口之數,王安石等奏曰:「戶口之盛,無如今日。
本朝太平百年,生民未嘗見兵革。
昨章惇定湖南保甲,究見戶口之衆,數倍前日。
蓋天下舉皆類此。
」上曰:「累聖以來,鹹以愛民為心,既未嘗有征役,又無離宮别餐繕營之事,生齒蕃息,蓋不足怪。
」 哲宗元佑六年八月二十八日,三省言:「諸路戶口豹用,雖戶部每年考會總數,即未有比較進呈之法比:原作「此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三改。
,複不知民力登耗,豹用足否。
今立定式,令諸州每年供具,以次年正月申轉運司,本司以二月上戶部,本部候到,于半月内以次上尚書省,三省類聚進呈。
違者,杖一百。
」從之。
徽宗大蹑三年正月二十一日,戶部侍郎吳擇仁言:「地官之職,掌戶口版籍,寔賦稅力役之所自出,民事之先務麼。
今承平日麼,生齒繁庶,而天下所上,咤仍舊籍,略功增損,具文而已。
戶口登耗,無由盡知。
乞自今歲具增減寔帳,每路委監司一員類聚,上戶部置籍銷注。
」從之。
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,詳定九域國志蔡攸、何志同言:「伏見本所取會到天下戶口數,類多不寔,且以河北二州言之,德州主、客戶五萬二千五百九十九,而口纔六萬九千三百八十五;霸州主、客戶二萬二千四百七十七,而口纔三萬四千七百一十六。
通二州之數,率三戶四口,則戶版刓隐,不待校而知。
乞诏有司申嚴法令,仍選委逐路監司别作審核,務在得寔,保明供報。
」诏令逐路提刑審括寔數聞奏。
八月九日,淮南路轉運副使徐闳中言:「《九域志》在元豐間,主、客戶共一千六百餘萬,大蹑初已二千九百一萬。
乞诏諸路應奏戶口,歲終再令提刑、提舉常平司參考,同保奏。
」從之。
六年七月二十日,戶部言:「淮南轉運司申《政和格》知、通、令、佐任内增收漏戶一千至二萬戶賞格,一縣戶口多者止及三萬,脫漏難及千戶,少得應賞之人,繇此不盡心推括。
看詳令、佐任内增收漏戶八百戶,升半年名次;一千五百戶,免試;三千戶,減磨勘一年;七千戶,減磨勘二年;一萬二千戶,減磨勘三年。
知、通随所管縣通理,比令、佐功倍。
」從之。
高宗皇帝紹興三年十月六日天頭原批:「高宗一作光堯。
」,尚書禮部員外郎舒清國言:「諸路殘破州縣,乞以戶口增否,别立守令考課之法,分為上、中、下三等, 每等又分為三,置籍比較。
縣令課績知、通考之,知州課績,監司考之,考功會其籍而較其優劣。
凡賞格,用見行條法賞格之最優者,其再考在上等之上者,除依格推賞外,任滿日,知州優功擢用,縣令與升擢差遣,下等取旨責罰。
」從之。
五年六月二十八日,荊湖北路轉運司、提刑司言:「權鄂州江夏縣呂大周,任内招複戶口增及九分,乞依格推賞。
」诏改合入官,餘路依此。
七月二十三日,吏部言:「權通判嶽州王嘉言申:「兵火之後,全在官吏招集流移,乞将州縣最親民官初到任日,據見存戶口、二稅批上印紙,候任滿日,再據戶口、二稅批鑿罷任鑿:原作「鑒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二五改。
。
若任内招誘戶口、二稅增功者,書為課最,别有遷擢。
若任内不能招誘戶口、二稅,或複有減少者,書為課殿,亦寘憲典。
」從之。
八月十六日,都督行府言:「湖北、淮南自兵火之後,百姓流亡,田多曠土,令、佐招誘增虧,已有立定殿最賞罰。
欲今後守、令到任一年,雖該到任酬賞,若不曾招誘人民歸業,雖有而不及分數,若不任保明推恩之限,仰監司常切遵守。
」從之。
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提點淮南西路分事張成憲言:「契勘淮南守、令賞典重疊,遂啟僥冒之弊。
欲望将守、令歲增戶口并墾田土,及知縣任滿墾田酬獎并入任滿賞格,乞量與增重,庶革冒賞。
」诏淮南守、令開墾田土、增招戶口,即從一重推恩。
七年五月七日,比部員外郎薛徽言:「欲望明饬有司,谷考州縣丁帳,核正文籍,死亡生長,以時書落,歲終,縣以丁之數上州,州以縣之數上漕,漕以(部)[州]之數上之戶部「數」下原衍一「之」字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五删。
,戶部合天下之數上之朝廷。
殘破之處,計登耗而為之賞罰。
其重困之由,願講明之;其傷殘之法,願申嚴之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十六日,進呈李誼論戶口劄子,乞詢求所以惠民而去其害民者。
上謂曰:「此亦今日先務,大要欲戶口滋息,須寬民力,須免得科敷。
如向來造成官綱,遂免人戶出水腳錢。
如此,庶幾寔惠及民。
必不得已,有所科率,亦須明降指揮,使上下曉然,知其多寡之數,吏不得并緣為奸矣。
若乃避科率之名目,朝廷下諸路監司,監司下諸州,州下諸縣,一切趣便天頭原批:「便,一作(辨)[辦]」。
,遂緻過數掊斂,無從檢察,民愈被害,不可不慮麼。
」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,太府寺丞張子儀言:「親民之官,莫若守、令。
戶口登耗之責,守、令之先務麼。
乞于新複舊州縣精選守、令,以戶口複業、登耗,重為升黜之典,仍委監司覆寔,以嚴課最。
」诏令淮西路監司歲終取州縣所增戶口以聞。
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,權發遣光州曾惇言:「淮南邊郡,雖無甚興造,至如修葺宮宇,補治城壁,其它種種雜作,猶時被驅役。
街市小民,一日失業,則一日不食。
比數年以來,尚幸豐稔,顧戀米麥稍賤,不肯它之。
若歲小不登,複困科役,則皆提攜而去 矣。
如此,則戶口日益凋。
伏望嚴立法禁,應沿邊州縣不得差科百姓工役。
若尚敢循習,令監司、帥臣按劾。
」從光州曾惇之請麼。
壽皇聖帝幹道二年五月九日句前原批:「本卷首壽皇聖帝一條移為此。
」,臣僚言:「兩浙路去年百姓以疾疫死亡、以饑餓流移者至多,州縣丁籍自應虧減。
今年開收,所宜從寔。
切聞州縣至今往往未曾申聞銷豁,按籍而催催:原作「摧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六改。
,尚仍故目。
誠慮将來以年未及之人籍為成丁,或密計所虧之額,多取之于見存之人,或仰令保正、長合力償備。
乞下兩浙州縣覆寔流移、死亡丁數,保明申上,權行倚閣。
候流移歸業,中、小成丁漸次增補。
」從之。
十月十八日,戶部言:「準令:『每歲具冊進呈天下戶口、稅租、課利數目,秋季以聞。
如未到,展限至冬季。
若不足,先具已到路分進呈。
』本部自去年十二月内預行檢舉催促,除兩浙、淮南、成都府、夔州、利州路申到戶口,兩浙、淮南東、西路申到稅租,兩浙、夔州、淮西路申到課利帳狀外,其餘路分并未申到,見行督責,委于秋季攢造進呈。
未得,乞展限至冬季,具已到路分攢造進呈。
」從之。
七年九月十六日,知隆興府龔茂良言:「已降指揮,本路帥臣、監司将旱傷州縣令精功審量。
竊謂朝廷既下審量之令,以謹其始,宜有殿最之法,以核其終,然後為官吏者不敢徒事文具。
乞取将來戶口登耗以為守、令殿最而升黜之。
又諸縣戶口各有版簿,欲并老幼丁壯無問男女,根括記籍,帥臣、監司總其寔數,明谕州縣,自今以始,至于來歲赈濟畢事之日,按籍比較戶口登耗。
若某縣措置有方,戶口仍舊,即審寔保奏,優功遷擢。
若某縣所行乖戾,戶口減少,則按劾以聞,重行黜責。
推而廣之,以谷一郡之登耗,議守臣之賞罰,則殿最分明,官吏聳動,自此立為成法,舉而措之天下,亦可以為異時荒政之備。
」诏依,仍将已流移人與見在戶口通行置籍,務令得寔,将來比較殿最。
其餘旱傷去處依此,仍先次開具已流移人并見在戶口申三省、樞密院。
以上《幹道會要》。
(本卷郭聲波校點) 食貨~賦稅雜錄題前原有「食貨十七」四字,題下原批:「起太祖建隆四年,訖甯宗嘉定十一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九萬一千四百七十八,口二百七十七萬二千八十八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七萬九千四百六十四,口二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八十七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八,口四十八萬三千七百五十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五萬五千四百六十四,口一百七十五萬一千五百一十三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八萬八千七十三,口一百二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五。
京西路:戶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二,口六萬九千四百五十八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三萬六千八百二十八,口二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八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五十七,口七十七萬六千二百六十四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七百六十六,口一百一十三萬六百四十六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萬四千六百(百)五十,口三百二十九萬一千五百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九,口二十七萬二百一十四。
淮南西路:戶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四,口二十五萬四千三百四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一十八萬二千九十二,口二十六萬八千四百三十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三,口二百八十七萬八千九百四十二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一千九百三十,口二百六十五萬五百一十六。
幹道元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七十萬五千六百六十二,口二千五百一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七。
兩浙路:戶二百十三萬一千七百六十三,口四百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七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四萬七千四百一十二,口一百八十六萬一千八百五十一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千,口三百七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四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八百五十四,口二百九十萬六千四百六(千)[十]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三萬九千六百二十九,口二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七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八千二百六十八二十六:據上下文各年本路戶數,疑當作「三十六」。
,口四十六萬九千四百三十九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六千六百三十八,口二十萬三千四百六十八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十二,口八萬八百九十八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八萬八千一百四十九,口一百三十三萬六千九十八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七,口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六百二十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九千九百五十一,口一百一十萬五千五百九十三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七千五百二十四,口七十九萬九千八百一十一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四千四百六十八,口二十八萬一千九百八十九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三萬五千三百五十五,口三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一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,口七十六萬二千四百二十三。
二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,口二千五百三十七萬八千六百四十八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八萬九千八百七十九,口二百七十六萬五千五百二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五千八百七,口一百七十八萬二千八百一十六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七萬三千九十一,口二百二十七萬七千一百五。
利川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二,口七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九,口一百一十四萬六百一十一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一百一十三,口八萬一千一百二十二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七萬八千四百二十四,口二百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二十七:原作「九十七」,據上文幹道元年、下文幹道三至九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二百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七,口八十萬四千九十七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四百九十三,口一百二十九萬六千九百十三。
淮南東路:戶九萬七千二百一十五,口二十四萬九千二十九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四萬九千六百八十七,口二百九十萬二千一百三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,口三百八十六萬六千三百五十七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八千一百六十七,口二十一萬一千九百二。
三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萬三百六十六,口二千六百八萬六千一百四十六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三「二百」前原有「二千」二字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删。
,口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八千七十八,口一百七十九萬八千二百八。
江 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二萬二千三百五,口三百八十一萬一千八百八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三,口二百一十五萬四千八百六十一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六千三,口五十萬五千九百四十八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一千五百四十八,口二十六萬九千三百一十八。
淮南西路:戶五萬二千四百一十五,口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九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百七千八,口八萬二千一百六十七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七,口八十萬四千九十七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九百五千四,口一百三十二萬二千九百六十二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一百八十九,口三百二十一萬六千七百二十一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七千四百三十八,口二百六十六萬四千六百七十九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十,口七十九萬四千八百三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九,口一百一十四萬六百一十一。
四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六十八萬三千五百一十一,口二千五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二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三十五,口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七百一十五。
湖南路:戶一百一萬五千三十二,口二百二十萬四千五百九十二。
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,口四十九萬八千九百三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三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二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九千四百四,口一百二十九萬八千四百七十四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,口二百三十二萬六千七百二十二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一萬九千三百一十六,口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二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四千九,口八十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九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一百一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二千六百六十八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五十二,口八萬八百九十七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七,口二十七萬二百七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萬六千六百三十八,口二十萬三千四百六十八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八千三百一十五,口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九百一十五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千,口三百七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四。
五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三十三,口二千四百七十七萬二千八百三十三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五十三,口四百二十一萬六千八百一十六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 六萬二千六百一十六九十六:原作「九千六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二百一十八萬七百二十四。
成都府路:戶九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八,口三百一萬四千六百三十八。
夔州路:戶三十九萬五(十)[千]一十一,口一百一十七萬三千六百二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,口一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六十四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二,口三百八十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二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四,口八十五萬八千一百七十二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一萬七百二十九,口一百三十三萬八千四百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二千一百一十九一十萬:原作「一萬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補。
,口二十七萬一千八百二十二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六千二百七十四,口三十三萬六千四百百九百九:「百」字當有誤。
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二百三十八,口五十萬七千四百八十五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萬九千六百四十七,口二百八十五萬五千七百八十七。
潼川府路:戶九十二萬九百九十三,口一百四十四萬五千七百三十六。
京西路: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六,口八萬二千六百三十二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一千八百四十三,口八十一萬八千五百九十一。
六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七千三百八十五,口二千五百九十七萬一千八百七十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七千一百七,口四百五十二萬八千八十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九百五十三,口二十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五千三百三十八,口三十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九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九萬七千二百七十九,口二百一十九萬五百六十六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九十,口五十一萬八千八十三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四,口三百七十七萬四千八百一十七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萬八千四百七十八,口三百四萬七千四百八十四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八萬三千八十五,口二百二十九萬五千七百六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九千六百三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四千八百一十,口一百八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九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七,口八萬三千二百九十一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五千一百四十四五十四:原作「五千四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戶數改。
,口八十五萬九千一十三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八十二,口八十一萬三百八十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一,口一百三十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一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四萬七千八百一十二,口二百九十六萬一千一百四十四。
七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五萬二千五百八十,口二千五百四十二萬八千二百五十五。
兩浙路:戶二 百二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五,口四百五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六,口一百八十一萬一千六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二十九,口二百一十八萬八千六百二十八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五十八,口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三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一萬九百七十三,口三百六萬一千二百四十八。
潼川府路:戶七十八萬六千四百六十九,口二百三十萬二千八百七十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九百九十三,口一百一十四萬七千七百一十二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四十二,口八萬三千九百七十一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六千二百六十九,口三十一萬五千六百一十九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七十五,口二十六萬一千六百三十八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八千一十三,口三百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七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四萬六千七百一十六,口八十六萬三百九十。
廣南西路:戶四十九萬八千一百三十九,口一百三十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三。
福建路:戶一百三千九萬九千一百八十四,口二百八十六萬四千一百九十九。
八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七十三萬六百九十九,口二千五百九十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九。
兩浙路:戶二百一十八萬六千四百三十二,口四百二十三萬一千六百一十九四百:原作「四千」,據上下文幹道各年本路口數改。
。
夔州路:戶三十七萬一千二百七十三,口一百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三十四。
利州路:戶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七,口七十九萬七千二十二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九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八,口三百八十七萬九千二十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九十三,口四十九萬七千九百七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六百四十二,口八萬四千六百七十一。
淮南西路:戶一十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,口三十二萬六千三百六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三萬三千一百一十八,口二百九十萬一千一百四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二千八百二十,口二十八萬一千五百二十七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六萬七千七百三十,口一百七十九萬四千二百五十四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三,口九十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一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荊湖南路:戶一百一萬八百七十二,口二百二十四萬八千一百九十六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二,口二百八十四萬四千一百七十五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九,口二百六十九萬五千四十九。
九年,諸路主、客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三百二十八,口二千六百七十二 萬七百二十四。
兩浙路:戶二百二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三,口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。
江南東路:戶九十三萬六十六,口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五百二十一。
江南西路:戶一百八十六萬二(千)[十]六百一十四,口三百九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六。
荊湖南路:戶一百萬五千一百三十四,口二百二十萬四千五百九十二。
荊湖北路:戶二十六萬七千,口四十九萬八千九百三。
淮南東路:戶一十萬四千四百六十八,口二十八萬一千九百八十九。
淮南西路:戶十二萬六千八百一十一,口三十三萬二千三百一十一。
京西路:戶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九,口八萬五千三百六十九。
潼川府路:戶八十三萬七百八十九,口二百七十萬四百六。
利州路:戶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,口七十六萬二千五百二十二。
成都府路:戶一百一十三萬五千三百五十五,口二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一。
夔州路:戶三十八萬二千一百十五,口一百一十五萬二千六百六十八。
福建路:戶一百四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六,口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二。
廣南東路:戶五十二萬六千九百一十三,口九十一萬一千四十二。
廣南西路:戶五十萬五千八百八十三,口一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四。
以上《幹道會要》後批:「脫淳熙元年至十六年戶口總數。
」。
食貨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雜錄 雜錄 壽皇聖帝幹道二年三月天頭原批:「此條自『壽皇聖帝』至『二百二十』止,移本卷第四頁五月九日前。
」,左司員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、戶籍沿革數:「太祖建隆元年十月,吏部格式司言:『準周廣順三年敕:天下縣除赤縣、次赤、畿、次畿外,其餘三千(口)戶已上為望,二千戶已上為緊,千戶已上為上為上:原脫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一○《戶口一》補。
,五百戶已上為中,不滿五百戶為中下。
據今年諸道申送到阙解木夾帳點檢紹興元年降敕命紹興元年:疑當作「元」。
,戶口不等,及淮南十五州隻依《十道圖》地望收附。
秦、鳳階、成、瀛、莫、雄、霸州未曾升降,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,取四千戶已上為望,三千戶已上為緊,二千戶已上為上,千戶已上為中,不滿千戶為中上。
自今三年一度,諸道見管戶口升降。
』從之。
凡望縣五十十:原作「千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,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戶:原作「口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;緊縣六十七,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二萬八:原作「七萬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改。
;上縣八十九,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;中縣一百一十五,戶一十七萬九千三;中下縣一百一十,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,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,此國初版籍之數麼。
其後平荊南荊:原作「京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一一《戶口二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改。
,得州三,縣十七,戶十四萬二千三百十四:原作「四十」,據《長編》卷四、《文獻通考》卷一一《戶口二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乙。
;平湖南,得州十五,監一,縣六十六,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;平兩川,得州四十六,縣二百四十,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;克嶺南,得州六十,縣二百十四,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,克江南,得州十九,軍三,縣一百八「八」下原衍一「十」字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、《文獻通考》卷三一五《輿地一》、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一》删。
,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;陳洪進獻漳、泉二州,得縣十二,戶十二萬二十一;錢俶獻 (西)[兩]浙,得州十三,縣八十七,戶三十二萬九百三十三;平河東,得州十,軍一,縣四十一,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。
」 太祖開寶四年七月,诏曰:「朕臨禦已來,憂恤百姓,所通抄人數目,尋常别無差徭,隻以春初修河,蓋是與民防患,而聞豪要之家多有欺罔,并差貧阙,豈得均平特開首舉之門,明示賞罰之典。
應河南、大名府、宋、亳、宿、(穎)[颍]、青、徐、兖兖:原作「充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郓、曹、濮、單、蔡、陳、許、汝、鄧、濟、衛、淄、濰、濱、滄、德、貝、冀、澶、滑、懷、孟、磁磁:原作「滋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相、邢、洺、鎮、博、瀛、莫、深、(楊)[揚]、泰、楚、泗州、高郵軍所抄丁口,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,與逐縣令、佐子細通檢,不計主戶、牛客、小客,盡底通抄。
差遣之時,所貴共分力役。
敢有隐漏,令、佐除名,典吏決配。
募告者,以犯人家豹賞之,仍免三年差役。
」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,诏:「戶口、稅賦帳籍,皆不整舉,吏胥私隐稅賦,坐家破逃,冒佃侵耕,鬼名挾戶。
賦稅則重輕不等,差役則勞逸不均。
所申戶口、逃移皆不件析,田畝、稅數無由檢括。
斯蓋官吏咤循,緻其積弊。
今特釋前罪,鹹許上言。
诏到,知州、通判、幕職幕:原作「募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一改。
、州縣官各具規畫何以得均平賦稅,招葺流亡,惠恤孤貧,止絕奸幸,及鄉縣積弊、民間未合便行條貫事,令知州、通判共為一狀,縣令簿、尉共為一狀,限一月内附驿以聞。
如有異見,亦許别上封章。
須并畫一指陳,直書寔事。
已差中書舍人看詳可否。
如事理優長,當議旌賞。
若公然鹵莽,今後不後不得任親民官。
」 至道元年六月,诏複天下郡國戶口版籍。
自唐末四方兵起,版籍亡失,故戶口、稅賦莫得周知。
至是,始命複造焉。
真宗鹹平五年四月,诏三司取天下戶口數置籍,較定以聞。
景德四年七月,權三司使丁謂言:「戶部景德三年新收戶三十三萬二千九百九十八,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,總舊寔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戶,千六百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四口,比鹹平六年計增五十三萬三千四百一十戶五十三:天頭原批:「三,一作五。
」,二百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口,賦入總千三百七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九貫石匹斤,數比鹹平六年計增三百四十六萬五千二百九十。
竊以版圖之役,生齒畢登,所以一租庸,辨衆寡。
前朝丁黃之數,悉載缣缃,五代已來,舊章多廢,兆國家幅員萬裡,阜成兆民,惟國史之阙書,由有司之曠職。
今以景德三年民賦、戶口之籍較鹹平六年,具上史餐。
欲望特降诏旨,令自今以鹹平六年戶口、賦入為額,歲較其數以聞。
庶使國典有憑,方來可仰。
」從之。
九月,诏:「諸路所供升降戶口,自今招到及創居戶,委的開落得帳上荒稅,合該升降,即撥入主戶供申。
内分煙析生不增稅賦,及新收不納稅浮居客戶,并不得虛計在内,方得結罪保明,申奏升降。
」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,頒幕職州縣官 招攜戶口旌賞條制。
四年正月四日,诏:「諸州縣自今招來戶口,及創居入中開墾荒田者,許依格式申入戶籍,無得以客戶增數。
」舊制,縣吏能招增戶口者者:原作「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七五改。
,縣即升等升:原作「申」,據《長編》卷七五改。
,乃功其俸缗,至有析客戶者,雖登于籍,而賦稅無所增入,故條約之。
天禧三年十二月,命都官員外郎苒稹與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薛:原作「薜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二改。
,從戶部尚書馮拯之請麼。
四年十二月,诏諸升降戶口,每年正月具新收人戶所增稅賦句磨訖,結罪申三司。
神宗熙甯六年十月十二日,時上論及天下戶口之數,王安石等奏曰:「戶口之盛,無如今日。
本朝太平百年,生民未嘗見兵革。
昨章惇定湖南保甲,究見戶口之衆,數倍前日。
蓋天下舉皆類此。
」上曰:「累聖以來,鹹以愛民為心,既未嘗有征役,又無離宮别餐繕營之事,生齒蕃息,蓋不足怪。
」 哲宗元佑六年八月二十八日,三省言:「諸路戶口豹用,雖戶部每年考會總數,即未有比較進呈之法比:原作「此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三改。
,複不知民力登耗,豹用足否。
今立定式,令諸州每年供具,以次年正月申轉運司,本司以二月上戶部,本部候到,于半月内以次上尚書省,三省類聚進呈。
違者,杖一百。
」從之。
徽宗大蹑三年正月二十一日,戶部侍郎吳擇仁言:「地官之職,掌戶口版籍,寔賦稅力役之所自出,民事之先務麼。
今承平日麼,生齒繁庶,而天下所上,咤仍舊籍,略功增損,具文而已。
戶口登耗,無由盡知。
乞自今歲具增減寔帳,每路委監司一員類聚,上戶部置籍銷注。
」從之。
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,詳定九域國志蔡攸、何志同言:「伏見本所取會到天下戶口數,類多不寔,且以河北二州言之,德州主、客戶五萬二千五百九十九,而口纔六萬九千三百八十五;霸州主、客戶二萬二千四百七十七,而口纔三萬四千七百一十六。
通二州之數,率三戶四口,則戶版刓隐,不待校而知。
乞诏有司申嚴法令,仍選委逐路監司别作審核,務在得寔,保明供報。
」诏令逐路提刑審括寔數聞奏。
八月九日,淮南路轉運副使徐闳中言:「《九域志》在元豐間,主、客戶共一千六百餘萬,大蹑初已二千九百一萬。
乞诏諸路應奏戶口,歲終再令提刑、提舉常平司參考,同保奏。
」從之。
六年七月二十日,戶部言:「淮南轉運司申《政和格》知、通、令、佐任内增收漏戶一千至二萬戶賞格,一縣戶口多者止及三萬,脫漏難及千戶,少得應賞之人,繇此不盡心推括。
看詳令、佐任内增收漏戶八百戶,升半年名次;一千五百戶,免試;三千戶,減磨勘一年;七千戶,減磨勘二年;一萬二千戶,減磨勘三年。
知、通随所管縣通理,比令、佐功倍。
」從之。
高宗皇帝紹興三年十月六日天頭原批:「高宗一作光堯。
」,尚書禮部員外郎舒清國言:「諸路殘破州縣,乞以戶口增否,别立守令考課之法,分為上、中、下三等, 每等又分為三,置籍比較。
縣令課績知、通考之,知州課績,監司考之,考功會其籍而較其優劣。
凡賞格,用見行條法賞格之最優者,其再考在上等之上者,除依格推賞外,任滿日,知州優功擢用,縣令與升擢差遣,下等取旨責罰。
」從之。
五年六月二十八日,荊湖北路轉運司、提刑司言:「權鄂州江夏縣呂大周,任内招複戶口增及九分,乞依格推賞。
」诏改合入官,餘路依此。
七月二十三日,吏部言:「權通判嶽州王嘉言申:「兵火之後,全在官吏招集流移,乞将州縣最親民官初到任日,據見存戶口、二稅批上印紙,候任滿日,再據戶口、二稅批鑿罷任鑿:原作「鑒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二五改。
。
若任内招誘戶口、二稅增功者,書為課最,别有遷擢。
若任内不能招誘戶口、二稅,或複有減少者,書為課殿,亦寘憲典。
」從之。
八月十六日,都督行府言:「湖北、淮南自兵火之後,百姓流亡,田多曠土,令、佐招誘增虧,已有立定殿最賞罰。
欲今後守、令到任一年,雖該到任酬賞,若不曾招誘人民歸業,雖有而不及分數,若不任保明推恩之限,仰監司常切遵守。
」從之。
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提點淮南西路分事張成憲言:「契勘淮南守、令賞典重疊,遂啟僥冒之弊。
欲望将守、令歲增戶口并墾田土,及知縣任滿墾田酬獎并入任滿賞格,乞量與增重,庶革冒賞。
」诏淮南守、令開墾田土、增招戶口,即從一重推恩。
七年五月七日,比部員外郎薛徽言:「欲望明饬有司,谷考州縣丁帳,核正文籍,死亡生長,以時書落,歲終,縣以丁之數上州,州以縣之數上漕,漕以(部)[州]之數上之戶部「數」下原衍一「之」字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五删。
,戶部合天下之數上之朝廷。
殘破之處,計登耗而為之賞罰。
其重困之由,願講明之;其傷殘之法,願申嚴之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十六日,進呈李誼論戶口劄子,乞詢求所以惠民而去其害民者。
上謂曰:「此亦今日先務,大要欲戶口滋息,須寬民力,須免得科敷。
如向來造成官綱,遂免人戶出水腳錢。
如此,庶幾寔惠及民。
必不得已,有所科率,亦須明降指揮,使上下曉然,知其多寡之數,吏不得并緣為奸矣。
若乃避科率之名目,朝廷下諸路監司,監司下諸州,州下諸縣,一切趣便天頭原批:「便,一作(辨)[辦]」。
,遂緻過數掊斂,無從檢察,民愈被害,不可不慮麼。
」 十三年九月十六日,太府寺丞張子儀言:「親民之官,莫若守、令。
戶口登耗之責,守、令之先務麼。
乞于新複舊州縣精選守、令,以戶口複業、登耗,重為升黜之典,仍委監司覆寔,以嚴課最。
」诏令淮西路監司歲終取州縣所增戶口以聞。
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,權發遣光州曾惇言:「淮南邊郡,雖無甚興造,至如修葺宮宇,補治城壁,其它種種雜作,猶時被驅役。
街市小民,一日失業,則一日不食。
比數年以來,尚幸豐稔,顧戀米麥稍賤,不肯它之。
若歲小不登,複困科役,則皆提攜而去 矣。
如此,則戶口日益凋。
伏望嚴立法禁,應沿邊州縣不得差科百姓工役。
若尚敢循習,令監司、帥臣按劾。
」從光州曾惇之請麼。
壽皇聖帝幹道二年五月九日句前原批:「本卷首壽皇聖帝一條移為此。
」,臣僚言:「兩浙路去年百姓以疾疫死亡、以饑餓流移者至多,州縣丁籍自應虧減。
今年開收,所宜從寔。
切聞州縣至今往往未曾申聞銷豁,按籍而催催:原作「摧」,據同書食貨一二之六改。
,尚仍故目。
誠慮将來以年未及之人籍為成丁,或密計所虧之額,多取之于見存之人,或仰令保正、長合力償備。
乞下兩浙州縣覆寔流移、死亡丁數,保明申上,權行倚閣。
候流移歸業,中、小成丁漸次增補。
」從之。
十月十八日,戶部言:「準令:『每歲具冊進呈天下戶口、稅租、課利數目,秋季以聞。
如未到,展限至冬季。
若不足,先具已到路分進呈。
』本部自去年十二月内預行檢舉催促,除兩浙、淮南、成都府、夔州、利州路申到戶口,兩浙、淮南東、西路申到稅租,兩浙、夔州、淮西路申到課利帳狀外,其餘路分并未申到,見行督責,委于秋季攢造進呈。
未得,乞展限至冬季,具已到路分攢造進呈。
」從之。
七年九月十六日,知隆興府龔茂良言:「已降指揮,本路帥臣、監司将旱傷州縣令精功審量。
竊謂朝廷既下審量之令,以謹其始,宜有殿最之法,以核其終,然後為官吏者不敢徒事文具。
乞取将來戶口登耗以為守、令殿最而升黜之。
又諸縣戶口各有版簿,欲并老幼丁壯無問男女,根括記籍,帥臣、監司總其寔數,明谕州縣,自今以始,至于來歲赈濟畢事之日,按籍比較戶口登耗。
若某縣措置有方,戶口仍舊,即審寔保奏,優功遷擢。
若某縣所行乖戾,戶口減少,則按劾以聞,重行黜責。
推而廣之,以谷一郡之登耗,議守臣之賞罰,則殿最分明,官吏聳動,自此立為成法,舉而措之天下,亦可以為異時荒政之備。
」诏依,仍将已流移人與見在戶口通行置籍,務令得寔,将來比較殿最。
其餘旱傷去處依此,仍先次開具已流移人并見在戶口申三省、樞密院。
以上《幹道會要》。
(本卷郭聲波校點) 食貨~賦稅雜錄題前原有「食貨十七」四字,題下原批:「起太祖建隆四年,訖甯宗嘉定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