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貨六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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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宋會要】
太祖幹德三年四月十三日,诏開封府令京城坼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。
五年十二月二日,诏曰:「錢,乃所以通貿易;布帛,所以備豹帛,時之急務,不可阙焉。故币之輕奸,國家所禁;物之行濫,律令甚明。近聞都市之中,賈人作僞,或刮銅取鈾,盜鑄公行;或塗粉入樂,詐欺規利。是緻貨泉日弊,偷薄萌生。禁而止之,抑惟舊典。自今京城及諸道州府市肆,并不得行用新小錢镴等錢,兼不得以惡絹帛入粉樂。違者,重寘其罪。」
真宗天禧二年八月二十一日,合門祗候張明言:「臣知邕州,本州島配率竹木,修蓋官市、廊店。自今以倉司頭子錢修蓋,更不配民。」帝曰:「前已累诏,不令興土木之功,及占街衢。今尚如此科率,何麼此乃有司曠職,可令申明前制,嚴行斷絕。」
仁宗慶曆五年九月十六日,诏:「河北、河東、陝西沿邊州軍,有以堪造軍器物鬻于化外者,以私相交易律坐之,仍編管近裡州軍。」
皇佑五年七月一日,置邕州城外沙頭和市場。
至和三年七月十八日,上封者言:「嶺南村墟聚落間,日會集販,謂之虛市。請降條約,令于城邑交易,冀增市筭。」帝曰:「徒擾民爾,可仍其舊。」
嘉佑八年正月二十六日,宰臣韓琦言:「秦州永甯寨,元以鈔市券馬之處鈔:原作「抄」,據本書食貨六五之一九八改。,昨修古渭寨,絕在永甯之西,而蕃、漢
多互市其間,咤置馬場。凡歲用缗錢十餘萬,苟蕩然流入虜中,寔耗國用。請複置場于永甯,而罷古渭城買馬。」從之。
開禧元年三月二日,廣東提刑陳映言:「廣南有摧鋒軍,專以防盜。軍中有回易,所以養軍。比年以來,于海洋僻遠去處,或稱巡鹽,或稱捕盜,客舟往來,寔受回易軍兵之擾。乞(木)[下]本路經略提刑司,今後摧鋒軍除捕盜外,不許諸司别作名色差撥下海。所有本軍回易,止許就屯駐營寨去處開置鋪席,典質販賣,庶幾不為商賈之害。」從之。
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,明堂赦文:「朝廷行下諸路州軍收買軍需之物,并系支降合撥窠名錢給還。切慮諸路州不即去還價錢,妄行科擾,仰州縣常切遵守,毋緻違戾。如違,仰監司按劾以聞。」
同日,赦文:「戶部每年行下逐州,委官收買大軍支遣綿絹,系先截撥綱運上供諸色窠名錢,照市價收買,仍免除頭子錢,已是詳盡。尚慮州郡将已截綱運官錢占吭在州,抑勒民戶牙儈先次買發,止支些小價錢,妄以未曾截撥為名,遷延歲月,更不盡數支給。自今赦下日,如有似此未支錢數,仰人戶徑經戶部陳訴。将未支數目行下本處,日下一并支還。仍将當職官吏按治施行。」
同日,赦文:「諸路監司并二廣州郡合發進奉聖節及大禮銀絹,在法合以系省錢收買。今聞諸處科抑民間買納,委是違戾,仰諸路監後批:「此稿不全,容再查補,即抄好,以免遺失。」(本卷郭聲波點校)
食貨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受納
【宋會要】
太祖幹德三年四月十三日,诏開封府令京城坼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。
五年十二月二日,诏曰:「錢,乃所以通貿易;布帛,所以備豹帛,時之急務,不可阙焉。故币之輕奸,國家所禁;物之行濫,律令甚明。近聞都市之中,賈人作僞,或刮銅取鈾,盜鑄公行;或塗粉入樂,詐欺規利。是緻貨泉日弊,偷薄萌生。禁而止之,抑惟舊典。自今京城及諸道州府市肆,并不得行用新小錢镴等錢,兼不得以惡絹帛入粉樂。違者,重寘其罪。」
真宗天禧二年八月二十一日,合門祗候張明言:「臣知邕州,本州島配率竹木,修蓋官市、廊店。自今以倉司頭子錢修蓋,更不配民。」帝曰:「前已累诏,不令興土木之功,及占街衢。今尚如此科率,何麼此乃有司曠職,可令申明前制,嚴行斷絕。」
仁宗慶曆五年九月十六日,诏:「河北、河東、陝西沿邊州軍,有以堪造軍器物鬻于化外者,以私相交易律坐之,仍編管近裡州軍。」
皇佑五年七月一日,置邕州城外沙頭和市場。
至和三年七月十八日,上封者言:「嶺南村墟聚落間,日會集販,謂之虛市。請降條約,令于城邑交易,冀增市筭。」帝曰:「徒擾民爾,可仍其舊。」
嘉佑八年正月二十六日,宰臣韓琦言:「秦州永甯寨,元以鈔市券馬之處鈔:原作「抄」,據本書食貨六五之一九八改。,昨修古渭寨,絕在永甯之西,而蕃、漢
多互市其間,咤置馬場。凡歲用缗錢十餘萬,苟蕩然流入虜中,寔耗國用。請複置場于永甯,而罷古渭城買馬。」從之。
開禧元年三月二日,廣東提刑陳映言:「廣南有摧鋒軍,專以防盜。軍中有回易,所以養軍。比年以來,于海洋僻遠去處,或稱巡鹽,或稱捕盜,客舟往來,寔受回易軍兵之擾。乞(木)[下]本路經略提刑司,今後摧鋒軍除捕盜外,不許諸司别作名色差撥下海。所有本軍回易,止許就屯駐營寨去處開置鋪席,典質販賣,庶幾不為商賈之害。」從之。
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,明堂赦文:「朝廷行下諸路州軍收買軍需之物,并系支降合撥窠名錢給還。切慮諸路州不即去還價錢,妄行科擾,仰州縣常切遵守,毋緻違戾。如違,仰監司按劾以聞。」
同日,赦文:「戶部每年行下逐州,委官收買大軍支遣綿絹,系先截撥綱運上供諸色窠名錢,照市價收買,仍免除頭子錢,已是詳盡。尚慮州郡将已截綱運官錢占吭在州,抑勒民戶牙儈先次買發,止支些小價錢,妄以未曾截撥為名,遷延歲月,更不盡數支給。自今赦下日,如有似此未支錢數,仰人戶徑經戶部陳訴。将未支數目行下本處,日下一并支還。仍将當職官吏按治施行。」
同日,赦文:「諸路監司并二廣州郡合發進奉聖節及大禮銀絹,在法合以系省錢收買。今聞諸處科抑民間買納,委是違戾,仰諸路監後批:「此稿不全,容再查補,即抄好,以免遺失。」(本卷郭聲波點校)
食貨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受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