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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飨明堂即在諒陰之内,太廟、景靈宮隻是遣官行事,則應奉執事之官自當減省,乞差近上官詣近上神位分獻,庶于禮為稱。

    」禮部、太常寺看詳:今來明堂大禮所設神位,系并依淳熙九年外,其兩朵殿分獻官五員,乞差寺監以上官充分獻行禮。

    從之。

     十五年八月十日,诏以左丞相周必大為大禮使,知樞密院事黃洽為禮儀使,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留正為禮衛使,參知政事蕭燧為禮器使,少傅、(榮)[荥]陽郡王伯圭為禮頓使。

     紹熙二年四月十三日,太常少卿耿秉言:「祀事以敬為主,每祭必用三獻,以一獻為未足則再獻,以再獻為未足則又獻,示誠敬之有加,過三則渎矣。

     初獻以甲充,亞獻必别以乙充,終獻則别以丙充,各先期齋戒,以達其一時之敬,與神明交,庶或飨之。

    竊見祠祭行事官自受誓戒之後,或有疾故,則以次官兼攝。

    如初獻有故,乃以亞獻兼攝初獻;如亞、終獻有故,則以一攝二。

    适奠爵于神之前者此人,再奠爵于神之前者又此人,慢渎孰甚焉!乞今後三獻官如有疾故,則于押樂、奉禮、捧俎等官内選擇,以足獻官之員。

    庶幾三獻各異其人,不至慢渎。

    其獻官之外有阙,自從舊例兼攝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紹熙二年九月二十五日,诏郊祀大禮以左丞相留正為大禮使,〔知〕樞密院事葛邲為禮儀使,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胡晉臣為儀仗使,太尉、保大軍節度使、提舉萬壽觀郭師禹為鹵簿使,戶部尚書兼給事中葉翥為橋道頓遞使。

     紹熙五年八月十三日,以明堂命少保左丞相留正為大禮使,樞密使趙汝愚為禮儀使,〔知〕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骙為禮衛使,參知政事餘端禮為禮器使,簽書樞密院事羅點為禮頓使。

     慶元元年正月二十三日,臣僚言:「恭遇哲文神武成孝皇帝神主祔廟,陛下親詣重華宮行甯神奉辭之禮,然後迎奉神主即于太廟。

    千官在列,百執趨事,嚴恭俨恪,無或不虔,亦知宗廟重事,國家大典,不敢輕也。

    然誠之所寓,三獻而已,神之鑒否,惟是之視。

    今之獻官乃有甚不然者,以錢塘縣尉師邍為終獻官是也。

    事莫重于宗廟,官莫卑 于縣尉,以至卑之官行至重之事,何禮敬之不孚、情文之不副也!臣按《政和五禮新儀》,太廟、别廟,親王、宗室使相、節度使并郡王觀察使以上為初獻,宗室(止)[正]任以上為亞獻。

    今縱阙官,何至以一尉通攝乎!若以不曾受誓為嫌,則以亞獻兼終獻可也。

    今事已無及,但惜以卑官行重禮,不能體陛下孝思之誠,無以慰孝宗降鑒之靈耳。

    臣求其(教)[故],蓋由近上宗室憚于緻齋行禮,多以疾辭,臨時倉猝,遂令通攝。

    乞申饬有司,自今有事于太廟,行事官則依《五禮新儀》定差,有辭疾者則令内侍省押醫看驗。

    庶幾官稱其事,實副其名,祀事孔嚴,神明顧享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八月二十六日,臣僚言:「竊見近來祠祭,每于受誓宿齋之次,所差官以疾辭者率是數人,不免委以次官通攝,至有簿、尉、監當而充獻官者,甚不稱陛下鹹秩群祀、揭虔妥靈之意。

    竊原人情縱弛,前後相襲,彈劾未及,得以自肆,固是一說。

    然吏部所差員數有限,祠祭無月無之,一旬之間,至有三四,又有同時數處者,如職事稍冗,被差頻并,卻有所妨。

    官清務簡,莫如館學,宜于禮文所不當略。

    矧國之大事在祀,若視為煩浼,不屑為之,臣子之恭,豈應有此!乞下吏部置籍消注,将館學照前後所差職事體例,與寺監等處一等輪差。

    除太學私試先期将鎖院、開院日分報部照應外,如所差官托疾推免,當遵承條格彈奏施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三年二月七日,臣僚 言:「禮莫嚴于祀宗廟,祀莫重于奉神主。

    鹢室肅開,擁侍出入,榻位俨設,陟降奉安,備盡恪恭,罔敢失墜,此宮闱令之職也。

    執事匪輕,差官宜擇。

    臣備員分察,監祭匪一,竊見所差宮闱(今)[令],年齒幼小者率居其半。

    其年未長、人物短小者,難于攀取,易于乖疏,進止周章,步趨惶遽。

    職奉神主,豈比他官,禮或有違,臣實懼焉。

    乞日後遇祭宗廟,應差宮闱令必擇長成重厚之人,仍不許托疾避免。

    庶幾謹于執事,宜于大體,有以仰副陛下寅奉宗廟之意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四月十三日,禮部郎官、兼實錄院檢讨官曾言:「竊惟禮以誠敬為本,而寓于周旋揖遜之容,故禮儀三百,威儀至于三千,而漢之徐生以善為容,世世掌禮。

    若夫祀事,則尤禮之大者。

    國家嚴于祭祀,郊廟百神,無所不盡其敬,而奉常贊引之吏,比年習玩,浸成簡忽,凡見于動容周旋,往往僅存文具。

    罍洗之詣,水弗及盥而(悅)[帨]儀已畢;滌爵之所,笏未暇搢而贊拭已終;神位之前,跪方至地,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