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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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禮五使
宋會要輯稿禮二七天頭原批:「吉禮。
郊祀職事。
大禮五使。
」 祭祀行事官。
淳熙三年九月二日,诏:「郊禮在近,合差官行事。
所攝官稱,其間有合沿革,可令禮部、太常寺讨論議定,申尚書省。
」 九月十四日,诏以參知政事龔茂良為大禮使,參知政事李彥穎為禮儀使,同知樞密院事王淮(以)為儀仗使,簽書樞密院(使)[事]趙雄為鹵簿使,武泰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充萬壽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。
并以職事為序,更不置司,合行事令三省禮房專行。
後同此制。
十七日,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《開寶通禮》,皇帝冬至祀圓丘,行事所攝官稱,系太尉掌誓百官,侍中進玉币并奏請緻齋,及辇辂前奏請并用侍中。
至政和新定官 制,以左輔、右弼、太宰、少宰易侍中、中書令、左右仆射之名,以《五禮新儀》大禮行事攝官稱,用太宰、少宰、左輔攝事。
至靖康元年,诏三省長官名可并依元豐官制。
自紹興元年至幹道六年,大禮行事所攝官稱,依舊用左右仆射、侍中。
幹道八年,诏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,及侍中、中書尚書二令并删去。
幹道九年郊祀大禮,以左右仆射及侍中并改稱左右丞相,前項所攝官稱,典故沿革不一。
(令)[今]參仿上件禮例,掌誓欲依舊例差宰執攝;行禮(曰)[日]進玉币爵酒,欲依舊差執政攝;(萬)[前]三日奏請皇帝緻齋,車駕自太廟詣青城,辇辂前奏請進接圭兼進飲福酒殿中監,近降诏旨,侍中雖已删去,緣每遇大禮進接圭兼進飲福酒,殿中監亦差官攝事,參仿上件禮例,并用侍中攝事,貴存舊名,以備禮文。
欲依舊例差侍從攝;禮畢肆赦,承旨宣制,近降诏旨,中書令雖已删去,參仿殿中監攝事禮例并《開寶通禮》,用中書令攝事,貴存舊名,以備禮文。
欲依舊例差執政或侍從攝。
」從之。
四年十月五日,太常少卿齊慶胄言:「乞照詳國朝典故,自今宗廟祠祭并宗室使相以下輪次選差,非實有疾,不許辭免。
庶幾祀事益肅,班聯可觀。
乞下大宗正司斟酌,若實年老,難于拜跪,免差行事。
其年齒差高,可以拜跪官,欲乞并令本司依上件儀制差充五享初獻行禮。
其除差亞、終獻等官,亦合照應儀制,指揮輪差。
」從之。
同日,太常博士章謙言:「如同日祠祭,禦史台報阙監察禦史,從本寺申禮部關吏部,輪請六曹郎官攝,并不許辭避,更不降敕。
如在散齋之内阙監察禦史,除初獻外,如本祭有郎官,即請郎官攝監祭行事。
如無郎官,欲從上請官一員攝。
行在厘務官、浙西安撫司、臨安府屬官差(免)[充]祠祭行事,内無齋舍及無本司者,聽于鄰近寺觀緻齋,前一日質明赴司所。
每遇祠祭,祗應人前夕須管于祠所附近寺觀澡洿,赴祠所祗應,不得辄離祠所。
諸色祗應等人,如不嚴肅及違犯約束,并令監察禦史彈奏。
無官人送大理寺。
」内祠祭無察官處,委本祭獻官檢察。
從之。
五年三月二十七日,太常寺言:「每遇祀祭,依儀制輪請本寺少卿行事。
今來太常少卿齊慶胄時暫兼權侍立修注職事,乞依已降指揮先趁赴侍立畢,徑赴祠所省馔緻齋行事。
及日後遇祭祀輪請本寺少卿行事,緻齋日内有朝殿,亦乞依上件指揮。
」從之。
先是,國子司業兼太子左谕德、兼權起居舍人蕭燧為仲春上丁釋奠至聖文宣王,充初獻行事,在緻齋内系常朝日分,許趁赴侍立畢徑赴齋,故有是命。
六年七月五日,诏以右丞相趙雄為大禮使,樞密使王淮為禮儀使,參知政事錢良臣為儀仗使,少傅、保甯軍節度使、充醴泉觀使、兼侍講史浩為鹵簿使浩:原作「诰」,據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史浩傳》改。
下同。
,少保、甯武軍節度使、充醴泉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。
既而良臣言:「五使之序, 止以職事為定,臣偶備員政府,濫在第三。
史浩以舊學元老兩登相位,今下列,望改臣所領處浩之次。
」上批:「大禮五使,以職為序,卿見參機政,自有前郊體例,不須謙辭。
」 六年七月九日,诏:「應被差行事等官,如敢依前托故避免、申乞改差之人,委台谏密切覺察,具名彈奏取旨。
」從中書門下省請也。
十三日,太常寺言;「明堂大禮前一日朝飨太廟,合差南班宗室,乞降差官施行。
」從之。
員數如彜式。
同日,皇叔祖嗣濮王士輵言:「将來明堂大禮,合差宗室行事,士輵見年八十七歲,乞免陪位立班。
」诏别廟初獻改差嗣濮王士輵,(見年八十七歲,乞免陪位立班,别廟初獻改差嗣濮王士輵)亞獻改差恩平郡王璩,終獻改差保康軍節度使士歆。
八月五日,皇城司言:「明堂大禮從駕臣僚祗應人依格将帶
郊祀職事。
大禮五使。
」 祭祀行事官。
淳熙三年九月二日,诏:「郊禮在近,合差官行事。
所攝官稱,其間有合沿革,可令禮部、太常寺讨論議定,申尚書省。
」 九月十四日,诏以參知政事龔茂良為大禮使,參知政事李彥穎為禮儀使,同知樞密院事王淮(以)為儀仗使,簽書樞密院(使)[事]趙雄為鹵簿使,武泰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充萬壽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。
并以職事為序,更不置司,合行事令三省禮房專行。
後同此制。
十七日,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《開寶通禮》,皇帝冬至祀圓丘,行事所攝官稱,系太尉掌誓百官,侍中進玉币并奏請緻齋,及辇辂前奏請并用侍中。
至政和新定官 制,以左輔、右弼、太宰、少宰易侍中、中書令、左右仆射之名,以《五禮新儀》大禮行事攝官稱,用太宰、少宰、左輔攝事。
至靖康元年,诏三省長官名可并依元豐官制。
自紹興元年至幹道六年,大禮行事所攝官稱,依舊用左右仆射、侍中。
幹道八年,诏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,及侍中、中書尚書二令并删去。
幹道九年郊祀大禮,以左右仆射及侍中并改稱左右丞相,前項所攝官稱,典故沿革不一。
(令)[今]參仿上件禮例,掌誓欲依舊例差宰執攝;行禮(曰)[日]進玉币爵酒,欲依舊差執政攝;(萬)[前]三日奏請皇帝緻齋,車駕自太廟詣青城,辇辂前奏請進接圭兼進飲福酒殿中監,近降诏旨,侍中雖已删去,緣每遇大禮進接圭兼進飲福酒,殿中監亦差官攝事,參仿上件禮例,并用侍中攝事,貴存舊名,以備禮文。
欲依舊例差侍從攝;禮畢肆赦,承旨宣制,近降诏旨,中書令雖已删去,參仿殿中監攝事禮例并《開寶通禮》,用中書令攝事,貴存舊名,以備禮文。
欲依舊例差執政或侍從攝。
」從之。
四年十月五日,太常少卿齊慶胄言:「乞照詳國朝典故,自今宗廟祠祭并宗室使相以下輪次選差,非實有疾,不許辭免。
庶幾祀事益肅,班聯可觀。
乞下大宗正司斟酌,若實年老,難于拜跪,免差行事。
其年齒差高,可以拜跪官,欲乞并令本司依上件儀制差充五享初獻行禮。
其除差亞、終獻等官,亦合照應儀制,指揮輪差。
」從之。
同日,太常博士章謙言:「如同日祠祭,禦史台報阙監察禦史,從本寺申禮部關吏部,輪請六曹郎官攝,并不許辭避,更不降敕。
如在散齋之内阙監察禦史,除初獻外,如本祭有郎官,即請郎官攝監祭行事。
如無郎官,欲從上請官一員攝。
行在厘務官、浙西安撫司、臨安府屬官差(免)[充]祠祭行事,内無齋舍及無本司者,聽于鄰近寺觀緻齋,前一日質明赴司所。
每遇祠祭,祗應人前夕須管于祠所附近寺觀澡洿,赴祠所祗應,不得辄離祠所。
諸色祗應等人,如不嚴肅及違犯約束,并令監察禦史彈奏。
無官人送大理寺。
」内祠祭無察官處,委本祭獻官檢察。
從之。
五年三月二十七日,太常寺言:「每遇祀祭,依儀制輪請本寺少卿行事。
今來太常少卿齊慶胄時暫兼權侍立修注職事,乞依已降指揮先趁赴侍立畢,徑赴祠所省馔緻齋行事。
及日後遇祭祀輪請本寺少卿行事,緻齋日内有朝殿,亦乞依上件指揮。
」從之。
先是,國子司業兼太子左谕德、兼權起居舍人蕭燧為仲春上丁釋奠至聖文宣王,充初獻行事,在緻齋内系常朝日分,許趁赴侍立畢徑赴齋,故有是命。
六年七月五日,诏以右丞相趙雄為大禮使,樞密使王淮為禮儀使,參知政事錢良臣為儀仗使,少傅、保甯軍節度使、充醴泉觀使、兼侍講史浩為鹵簿使浩:原作「诰」,據《宋史》卷三九六《史浩傳》改。
下同。
,少保、甯武軍節度使、充醴泉觀使曾觌為橋道頓遞使。
既而良臣言:「五使之序, 止以職事為定,臣偶備員政府,濫在第三。
史浩以舊學元老兩登相位,今下列,望改臣所領處浩之次。
」上批:「大禮五使,以職為序,卿見參機政,自有前郊體例,不須謙辭。
」 六年七月九日,诏:「應被差行事等官,如敢依前托故避免、申乞改差之人,委台谏密切覺察,具名彈奏取旨。
」從中書門下省請也。
十三日,太常寺言;「明堂大禮前一日朝飨太廟,合差南班宗室,乞降差官施行。
」從之。
員數如彜式。
同日,皇叔祖嗣濮王士輵言:「将來明堂大禮,合差宗室行事,士輵見年八十七歲,乞免陪位立班。
」诏别廟初獻改差嗣濮王士輵,(見年八十七歲,乞免陪位立班,别廟初獻改差嗣濮王士輵)亞獻改差恩平郡王璩,終獻改差保康軍節度使士歆。
八月五日,皇城司言:「明堂大禮從駕臣僚祗應人依格将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