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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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祀 真宗景德三年十月二十四日,内出《脽上後土廟圖》,令陳堯叟量加修飾,仍诏汾陰壇後土黃琮、神州地祇兩圭有邸,令文思院以美玉制之。

     袍,設香、酒、時果、牙盤食,遙拜諸陵,命大臣以香币酒脯詣緻告,後陵即别差官。

    」并诏恭依。

    十二月二十四日,詳定所言:「所用玉币,望下太府寺、少府監制造供用。

    又車駕還鞏縣日,道次設幄殿,皇帝服 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五日親郊,命吏部尚書奉玉币,從皇帝至昊天上帝神座前奠鎮圭、奠玉币,次詣太祖神座前奠圭币,一如元豐四年禮院(言)[官]儀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高宗紹興元年二月五日,诏禮天玉以蒼璧,皇地祇以黃琮,感生帝以四圭有邸,神州地祇、太社、太稷以兩圭有邸,止依方色奠币,權不用玉。

    時阙玉,權宜也。

     八月七日,诏祀神玉令文思院制造蒼璧、黃琮,尚慮數少,更降玉璧一塊,可相度添用。

     八日,參知政事張守奏:「蒙降出蒼玉璞,已送文思院。

    」上曰:「所從買家知是大禮所用,頗邀厚價,朕以祀天,不可計費。

    」 四年四月十六日,太常寺言:「大禮依儀合用禮神真玉,除昊天上帝、皇地祇已有蒼璧黃琮外,其餘五方帝、日、月等玉,依天聖故事用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以臣僚言明堂大禮如非祀禮、賞軍,其它冗費每事減節故也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紹興十三年十月,禮部太常寺修立郊祀禮儀:祀日醜前五刻,太府卿帥其屬入,陳币于篚,少府監陳玉,各置于神位前。

    昊天上帝以蒼璧,皇地祇以黃琮,青帝以青珪,赤帝以赤璋,黃帝以黃琮,白帝以白琥,黑帝以黝即玄,避聖祖諱。

    璜,神州地祇以兩圭有邸,日、月以珪璧,五嶽以兩圭有邸,皆盛于匣。

    昊天上帝、配帝币皆以蒼,皇地祇以黃,日、月、内官以下各從其方色。

    祀日質明行事,皇帝升壇,詣昊天上帝神位前,跪,奠鎮圭,興,又跪。

    内侍加玉于币,以授吏部尚書,吏部尚書以授左仆射,左仆射西向跪以進。

    禮儀使奏請受玉币,皇帝受。

    奠訖,吏部侍郎東向跪受以興,進于昊天上帝神位前。

    次詣皇地祇、太祖、太宗神位前,奠鎮圭、玉璧,并如上儀。

    配位唯不奠玉。

    皇帝東向受币,左仆射北向進,吏部侍郎南向受,以奠于配帝神位前。

    至賜胙,再拜訖,吏部侍郎帥太祝執篚進,取币。

    降,詣柴壇,升,置燎柴,諸大祝又以神位币帛從燎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孝宗幹道六年閏五月十四日,中書門下省檢正左右司言:「郊祀事務合歸有司者,乞并不申三省。

    其禮部備申朝廷降旨者,如檢舉排辦事務,依前郊大禮,左藏庫 供應币帛。

    望自今本部徑下太常寺,照例報所屬排辦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甯宗嘉泰四年十月九日,吏部侍郎兼侍讀顔棫等言:「臣等近因進讀《高宗皇帝聖政》,至紹興元年八月辛未降出蒼玉璞付文思院,上曰:『賣者知是大禮所用,頗邀厚價,朕以祀天,不當計費。

    』上喜見玉色。

    臣讀畢,因奏曰:『近者竊聞有以四圭有邸來獻陛下者,陛下即以付之奉常,其事正與光堯相類。

    』陛下顧謂臣曰:『卿曾見來,此中原舊物,極大且厚,色甚溫潤。

    』又顧臣棫等,天顔悅甚。

    臣又奏:『高宗皇帝得蒼璧而喜,陛下得圭邸而喜,豈以得玉為喜,蓋誠于奉天,故喜于得祀天之器。

    況又中原故物,漂沒七十年間,陛下一旦得之,正以至誠所感耳。

    』乞降付史館,書之簡策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七年正月十三日,禮儀院言:「南郊合祭天地,太府寺供币七十八段,除正位十三段外,自餘施于内官則有餘,用于中外(宮)[官]、嶽渎則不足。

    竊尋禮制,内外官、海嶽币從方色,欲望皇帝親祠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配帝、五方帝、日、月、神州、天皇、北極及内官五十四、中官百五十九、外官百六、嶽鎮海渎十八,請并供制币,各如方色,着為定制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言:「《周官》肆師立 大祀用玉帛牲牷,立次祀用牲币,立小祀用牲。

    牲之有币,緻酬酢之義,以飲酒之有酬币也。

    七祀在《周官》亦祭于宮中,蓋小祀之比,則祀不用币亦可知矣。

    先儒謂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也。

    今祭七祀用特牲,而所服止于玄冕,乃有奠币之儀,于禮不稱。

    夫币之通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