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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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丈八尺,大祀、次祀、小祀無不用焉,則祭飨之間何以别之望依《開元》、《開寶通禮》,七祀不設奠币、焚币之儀,他小祀準此,以合《周官》肆師立祀之意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,禮制局言:「古者祭祀禮神,無不用玉。

    《周官》典瑞掌玉器之藏,蓋已事則藏,有事則出而複用,未嘗有燔瘗之文。

    其說起于鄭氏注與《韓詩外傳》、崔氏《義宗》三家謬誤。

    鄭氏注《周禮》大宗伯『以槱燎祀司中司命』,謂玉帛燔燎也。

    又大宗伯『以狸沈祭山林川澤』,鄭氏注謂埋牲玉也,則《周官》本無用玉而燔燎之文。

    又《詩》稱『告祭柴望』,《書》稱『至于岱宗柴』,《禮記》『天子适四方先柴』,又曰『燔柴于泰壇』,皆止謂以柴為燔。

    而《韓詩外傳》謂『天子奉玉升柴,加于牲上而燔之』,意外增加用玉,豈有六經止說燔柴如此之詳,而無一字及玉者其後崔氏又引《雲漢》之篇,稱圭璧既卒,以為燔瘗而盡,故至于無,其說愈加缪戾。

    蓋古者止有祀天燔帛、祭地瘗缯之禮,以玉難得,故諸侯五玉既觐,乃複還之。

    在三代時玉已難 得,而祭祀用玉之數為多,其不燔瘗可知。

    乞依《周禮》正經,并不燔瘗。

    今後大禮及諸常祀,皆以真玉為禮神之器,仍依《周官》典瑞之職掌其藏,時出而用,無得燔瘗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四月二十六日,太常寺言:「夏祭大禮格,皇地祇玉以黃琮二,神州地祇用兩圭有邸二。

    議禮局降到儀注,皇地祇玉以黃琮,神州地祇、五嶽以兩圭有邸。

    案《周禮》典瑞:『兩圭有邸,以祀地,旅四望。

    』本寺歲祭四望嶽鎮海渎,各用兩圭有邸。

    若依大禮格,即嶽鎮海渎皆無用玉之文;若依議禮局儀注,并歲祭四望即皆合用兩圭有邸。

    」诏送禮制局議定,禮制局言:「《周官》旅上帝、四望,皆謂非常之祭,則嶽鎮海渎從祭大祇,不當用玉。

    紹聖親祀北郊儀注,皇地祇以黃琮,神州地祇以兩圭有邸,嶽鎮海渎亦不用玉,則今來夏祭合依大禮格,皇地祇、神州地祇用玉外,餘并不用。

    兼看詳《周禮》,圭璧以祀日月星辰,新義雲日月星辰以璧為邸,則四圭邸璧可知,四圭邸璧則兩圭邸琮可知。

    先儒之說,兩圭有邸,亦以璧為邸,其理非是,合依新義兩圭邸琮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五月五日,禮制局言:「祭祀始則求神而禮之,終則正祭而祀焉。

    《大宗伯》以黃琮禮地,蓋施于求神之時也,與《大司樂》以『函锺為宮』至『地示皆出可得而禮』同矣。

    《典瑞》兩圭有邸以祀地,蓋施于薦獻之時,與《大司樂》『奏大簇、歌應锺、舞鹹池以祭地』同矣。

    鄭氏乃謂以黃琮禮地神之在昆侖者,兩圭 有邸以祀地祇于北郊神州之神。

    且黃琮、兩圭有邸,《周官》特言禮地、祀地而已,初無昆侖、神州之别。

    鄭氏之說本于谶緯之書,前代如長孫無忌輩固嘗辨其非矣,又況皇地示、神州地示同位于一壇之上,于皇地示則禮而不祀,于神州地示則祀而不禮,豈禮意乎晉徐邈、唐顯慶禮皆以蒼璧、四圭有邸為祀天之玉,何獨于黃琮、兩圭有邸而疑之哉國朝祀儀,祭皇地示以函锺為宮而下為降神之樂,以奏太簇、歌應锺為薦獻之樂,至于用玉,尚依鄭氏之說,未應禮注。

    伏請黃琮、兩圭有邸并施于皇地祇,求神則以黃琮,薦獻則以兩圭有邸。

    」又言:「黃琮,鄭康成及梁正《三禮圖》皆謂八方以象地。

    聶崇義言黃琮比大琮,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,共長八寸,厚寸。

    蓋厚寸乃大琮之制,而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,共長八寸,于經無見,不知崇義何所據而為此說。

    謹案《考工記》:大琮十有二寸,作内鎮,宗後守之;璧琮有九寸者,諸侯以飨天子;有八寸者,以俯聘;珣琮八寸,諸侯以飨夫人;驵琮有七寸者,天子以為權;有五寸者,宗後以為權。

    其所用者各異,獨不言黃琮廣狹厚薄制度。

    今方澤并用坤數,而黃琮乃禮地之器,則其制宜廣六寸,厚二寸,為八方而不剡。

    」又言:「《考工記》雲:『兩圭五寸有邸,以祀地。

    』兩圭之長宜共五寸,新義雲兩圭并宿一邸,則兩圭宜托宿宗于琮也。

    然琮色黃而圭乃不言色,由體以起用,恐當 用黃琮之色。

    謹案《周官》大宗伯,『以玉作六器,以禮天地四方』,而繼之以『皆有牲币,各放其器之色』。

    牲币且當放玉之色,則圭之色獨可以異于琮邪伏請兩圭并以黃玉為之。

    」并從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