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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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豕二。

    釋奠雖曰中祠,文宣王配位從祀九十有三,武成王配位從祀七十有五,各用羊一、豕一,其刲割殆不足。

    』禮院請祀 五方、感生帝、百神百:原作「八」,據王珪《華陽集》卷四五改。

    ,釋奠文宣王、武成王,從祀者衆,其用牲既少,俎實幾不能充,今宜加五方、感生帝羊二、豕二,百神羊五、豕五,文宣、武成王羊三、豕三。

    請如禮官之議議:原作「儀」據王珪《華陽集》卷四五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」诏恭依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元豐四年十月十二日元豐四年:原無,則承前當為仁宗嘉佑七年事。

    然此文明言「熙甯祀儀」,則必為神宗熙甯或其後之事。

    今考此條見《長編》卷三一七,據補。

    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熙甯祀儀,正月上辛祀感生帝,孟冬祭神州地祇,牲用羊、豕,宜俱用犢而去羊、豕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元豐五年二月癸酉,監察禦史王桓言:「祭祀牢醴之具,皆掌于光祿,而寺官未嘗臨莅,失事神之敬。

    伏請大祠皆輪光祿卿、少卿,朔祭及中祠輪丞、主簿監視。

    」并從之。

     哲宗元佑六年正月,诏自今祠祭毋用羔羊。

    從禮部請也。

     紹聖三年,禮部侍郎黃裳言:「北郊配帝牲用赤,與南郊用牲不同。

    帝王德配天地,則其牲币宜從所配,請皆用黃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徽宗大觀元年八月七日,诏京畿轉運司于近畿擇地置官設徒,養牛千頭,以備祠飨。

    有餘供他用。

    故事,祭祀用牛令畿縣科買,言者謂擾民,故有是诏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元豐元年九月十四日元豐元年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二九二補。

    ,詳定禮文所言詳定禮文所言:原作「又言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九二改補。

    :「《禮記》曰:『郊特牲而社稷太牢。

    』又曰:『祭天地之牛角繭栗。

    』蓋以覆焘持載之功,無物可稱,故至恭不壇,掃地而祭,以下為貴也;大裘不裼而冕無旒,陶匏之器,鞂之席,以素為貴也;用繭栗犢,取其誠悫,以小為貴也;特牲而已,不及羊、豕,以少為貴也。

    配坐亦特 牲,以其祖遠而尊,故以天道而事之。

    《書》曰『用牲于郊,牛二』,《春秋傳》曰『養牲養二蔔』是也。

    嚴父明堂則有牛羊,以其祢近而親,故以人道事之。

    《詩》曰『我将我享,維羊維牛』是也。

    孔安國不原于此,乃曰『郊以後稷配,後稷貶于天,有羊豕』,殊無經據。

    本朝儀注,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太祖皇帝之坐,各設三牲俎,不獨配位誤用羊豕,而正位亦不專用犢,非尚質貴誠之義。

    伏請改正,親祠圜丘、方澤,正、配位皆用犢,不設羊豕俎及鼎匕,有司攝事準此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三年六月十三日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謹按古者祭祀用牲,有豚解,有體解。

    薦腥則解為七體,薦熟則解為十一體。

    《記》曰:『腥其俎,熟其殽。

    』鄭氏曰:『腥其俎,謂豚解而腥之;熟其殽,謂體解而爓之。

    』孝子不知神之所享,故薦腥而薦熟,以備古今之食。

    所謂豚解者,四鬄去蹄,殊其肩髀,如解豚然也。

    胖合升,蓋吉祭升右胖,非吉祭升左胖,特豚則左右胖合升,《士冠禮》曰『特豚載合升』是也。

    周人貴肩而賤髀,若薦熟升一胖,則髀不升;若薦腥左右胖俱載,則髀亦升。

    賈公彥曰:『凡言合升皆并髀升,若體解升者髀不升』是也。

    故先儒言吉祭薦腥七體,謂兩脾、兩肩、兩胉并脊也。

    其髀與肩、胉皆左右胖俱用,以其解之如解豚,則合載亦當如升豚矣。

    至薦熟俎,惟用右胖,髀不升,而體解為十一體,即用朝踐所薦七體沈于湯而體解之,除脊全用外,其肩、骼、脅唯解右胖。

    肩、臂、臑、肫、正脊一、脡脊一脡:原作「胖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五改。

    、橫脊一、短脅一、 正脅一、代脅一,皆二骨以并。

    《周官》内饔辨體名肉物,凡宗廟之祭祀,掌割享之事;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享,陳其鼎俎,實其牲體。

    諸子大祭祀,正六牲之體,謂此也。

    今親祠南郊,正、配位之俎用牛羊豕之足各一,用肉各一。

    太廟室用羊豕之足各一,用牛肉各一。

    至饋熟,又脔三牲之肉各一,不殊左右胖,不分骨之貴賤,無豚解、體解之别。

    伏請自今郊廟薦腥之時,解其牲兩髀、兩肩、兩脅,并脊為七體,左右胖俱用。

    共載于俎,則以兩髀在兩端,兩肩次之,兩脅次之,脊居中,皆進。

    未至薦熟,沈肉于湯,止用右胖,髀不升。

    前體肱骨離為三,曰肩、臂、臑;後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