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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錫寶符,震以珍物。
虔遵時邁,已建天封,明察禮均,有所未荅。
栉沭祗事,用緻其恭。
夷夏骖奔,瑄牲以薦,肅然鄈上,對越坤元。
式祈年豐,楙昭政本,兆民樂育,百福蕃滋。
介祉無疆,敢忘祗畏!恭以琮币犧牲币:原作「弊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四《禮志》七改。
,粢盛庶品,備茲瘗禮,皇伯考太祖皇帝、皇考太宗皇帝侑神作主。
尚飨!」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恭謝郊祀神位 郊祀神位 【宋會要】 太宗淳化二年二月八日,吏部侍郎兼秘書監李至言:「伏見立春祀青帝,舊以句芒配,今以金提氏及句芒配。
按令式及《開寶禮》,無金提配食之文,伏請止以句芒配。
」诏太常禮院參議,既而上言曰:「禮經并無金提氏并配,惟祭曆代帝王,舊典有金提、句芒二神配太昊、伏犧氏廟,亦猶風後、力牧、後土俱配軒轅廟,其土王祀黃帝止以後土從祭。
今請祀青帝日去金提配座,祭曆代帝王仍舊兼配。
」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元豐四年十月六日己未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《禮運》曰:『地秉陰,播五行于四時。
』五行者,天地之間至大之物,萬物之所以生成,故有帝以為之主,有神以為之佐。
《周禮小宗伯》:『兆五帝于四郊。
』《大宗伯》:『青圭禮東方,赤璋禮南方赤:原作「圭」,據《周禮注疏》卷一六改。
,白琥禮西方,黝璜禮北方。
』此五行之帝也。
《左氏傳》曰:『木正曰勾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後土。
』《月令》曰:『孟冬之月,其神勾芒;孟夏之月,其神祝融;季夏之月,其神後土;孟秋之月,其神蓐收;孟冬之月,其神玄冥。
』《周禮》曰:『血祭五祀。
』此五行之神也神:原作「禮」,據《永樂大典》卷五四五四改。
。
祭天以天從,故祀昊天上帝則五帝從于南郊;祭地以地從,故祀地祇則五神宜從于北郊。
五神,地類也,故曰『地秉陰,播五行于四時』。
《漢舊儀》祠五祀,五行官也。
梁武帝南、北郊皆祀五行之神,故許亨以謂五帝主五行,隸于地為陰,祀位在北郊,是也。
近世大雩、五時迎氣以五人神配,而不設五行之神,是遺其大而取其小也。
伏請祭地祇以五行之神從,以五人神配,用血祭。
」從之。
崇甯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崇甯:原作「崇慶」,按宋年号無曰「崇慶」者,據後文所言黃裳、陳旸二人,皆為北宋哲宗、徽宗朝人,且《宋史禮志》三有「崇甯初,禮部員外郎陳旸」語,因改。
,禮部尚書黃裳言:「南郊壇十二龛,壝中布列從享星位,具載其名,凡三百三十有八。
至于北郊,第以嶽鎮、海渎、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之目,别以四方,寘于成壝而不列其名,雖從享于祇,莫非山澤,而何者 來格今茲講行北郊大禮,尚未論著,是為阙典。
欲乞令太常寺丞陳旸考其名位,取其可以從享者詳具以聞,列于成壝。
」從之。
二年十一月十七日,禮部員外郎陳旸奏:「臣聞天一與地六合而生木于北,其神(元)[玄]冥;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于南,其神祝融;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水于東,其神勾芒;地四與天九合而生金于西,其神蓐收;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于中,其神後土。
蓋地秉陰氣,播五行于四時,當有帝以為之主,必有神以為之佐也。
五行之帝既從享于南郊第一成,則五行之神亦當列于北郊第一成矣。
上辛大雩帝及五時迎氣,并以五人神配,而不設五行之神,是取小而遺大也。
神宗皇帝嘗诏地示之祭以五行之神從享,以五人神配,然尚列嶽鎮、海渎之間。
臣今欲升之第一成。
」又言:「地示之祭,先儒之說有二,或系于神州,皆無所經見。
惟《爾雅》曰:『西北之美者,有昆侖之球琳琅玕焉。
』《河圖括象》曰:『昆侖東南萬五千裡曰神州。
』是昆侖不過域于西北,神州不過域于東南也。
神宗皇帝嘗诏禮官讨論北郊祀典,位昆侖于方丘第一成之西北,位神州于第一成之東南,而其上設地示位焉。
昆侖、神州之說雖出不經,然古人有其舉之,莫敢廢也,特降于從享之列爾。
欲望推明神考诏旨,列昆侖、神州于從享之位。
」又言:「三代而上,山川之神有望秩之祭,故五嶽之秩視三公,四渎之秩視諸侯。
五嶽 不視侯而視公,猶未極乎推崇之禮,聖朝始帝五嶽而王四渎。
竊惟天莫尊于上帝,而五方帝次之;地莫尊于大示,五嶽帝次之。
神宗皇帝親祠上帝于南郊,而五方帝列于第一成,然則五嶽帝其可尚與四鎮、海渎而并列乎今欲升之于第一成。
」并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政和四年三月一日,禮制局言:「《崇甯祀儀》,昆侖地祇設位于壇之第一成,其說出于鄭康成,蓋康成以昆侖地祇為皇地祇。
既皇地祗位于壇上,則昆侖地祇一位不當重設。
崇甯四年,有司講明,已知其非,乃複列于本方衆山之首。
然既有西山位,則昆侖在其中矣,欲乞除去。
」從之。
又言:「先依《崇甯祀儀》定方壇神位,謹按皇地祇北向,蓋取荅陰之義。
故陽祀降神升煙于壇,其位在丙,以陽祀皆南向故也;陰祀降神瘗血于坎,其位在壬,以陰祀皆北向故也。
若皇地祇南向,則降神在神位之後,與陽祀不類。
曆代沿襲,并設南北之位,非所謂荅陰也。
元豐、紹聖修定儀注,有失厘正。
今新壇亦于午陛設小次,望賜裁定。
」诏設神位北向,于北面設小次。
高宗紹興十三年二月十二日,權禮部侍郎王賞言:「若依《五禮新儀》,冬日祀昊天上帝,合稱冬祀大禮,合設昊天上帝位,太祖皇帝配,并從祀共六百九十位。
若依元豐已前祖宗朝禮例,于冬日至就圜壇合祭天地,合稱郊祀大禮,合 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配,并從祀共七百七十一位。
所有将來大禮,未審行冬祀大禮,唯複行郊祀大禮。
」诏行郊祀大禮。
【宋會要】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十八日,太常禮院言:「三司乞織造圜壇地衣,準诏檢詳典禮以聞。
今檢到前後典禮并南郊一行儀制,即無地衣制度。
」诏圓壇無用地衣。
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又言議禮局:原作「儀禮司局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六一《職官志》一改。
:「《祭法》曰:『燔柴于泰壇,祭天也;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
』諸儒皆以謂祭天即南郊所祀感生之帝,祭地即北郊所祭神州之神,曆代崇奉,以為天地大祠。
故席以槁鞂,其儀必與昊天上帝、皇地祇等。
」從之。
【續宋會要】 光宗紹熙二年八月十四日,诏:「将來郊祀大禮,鋪設高宗皇帝禦書天地宗廟神位等,自今後依禮部祝冊儀範體例,迎引赴圜壇。
」太史局條具:「一、圜壇上鋪設禦書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神位四位,並係朱紅漆腰匣罩,見在文思院雅飾。
每位制造迎引朱紅漆獻案一隻,銅麻爐花瓶一副,羅帛花二十枝,點照神位朱漆紅紗燭籠四隻,黃絹夾燭籠袋四個。
一、圜壇十二階龕,鋪設上下從祀神位,黑腰匣共十有二,每匣朱紅紗、黃夾袋燭籠各二。
一、擎禦書天地祖宗神位四位,乞差擎每位天武官八人。
獻案,打燭籠,每位天武官各四人。
十二階龕從祀神位腰匣一十二,每匣乞差打燭籠天武官二人。
以上共八十八人,乞下殿前司前兩月差撥赴局,人各制武弁冠、绯羅寶花袍、白抹帶。
一、援衛喝引神位,合差街司三十二人,乞下金吾街仗司,牒步軍司差撥。
内三十人衣制如天武官外,給黑漆杖子一條。
将校二人,乞制平巾帻、紫羅寶花袍、銅革帶、錦騰蛇二件,儀刀二柄。
其冠、帻、袍、帶等,乞下文思院依法制造。
一、今來增置前項擎神位、獻案、燭籠天武官,乞破敕入壇殿号八十八道;援衛喝引三十二人,乞破黃方号三十二道。
一、圜壇十二階龛,合用從祀 在天諸星神位,係一十二腰匣;太廟七祀軷門、九宮貴神、太社、太稷,係四腰匣。
每一腰舊例軍兵四人,共用軍兵六十四人,管押二人。
本局依例于殿前、步軍司差到七十人,除擎神位外,有四人空閑,欲祗備擎軍兵不測病患。
一、将來郊祀迎引天地、祖宗神位等,合用點燭和香,乞下兩浙轉運司應辦。
一、天地、祖宗神位及從祀神位等至圜壇,乞令儀鸾司預行高大絞縛幕屋五間,以俟至期安奉神位。
」禮部、太常寺看詳:「内朱紅漆獻案止合添造一隻,銅麻爐花瓶止添造一副,羅帛花止添造二十枝,其擎人照合用數裁減,餘欲并從所申事理施行。
」诏依禮部、太常寺看詳到事理施行。
甯宗嘉泰三年九月二十五日,增太子星、庶子星、宋星、感生帝四神位。
以張宏圖進《南郊辨駁》,從其言也。
【宋會要】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天頭原批:「郊祀神位議論。
」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臣等見親祠南郊儀注,并雲祀前三日儀鸾司鋪禦座黃道褥。
謹按唐故事,郊壇宮廟内壝及殿庭,天子步武所及,皆設黃道褥,壇上立位又施赤黃褥。
将有事,命撤之。
武德、貞觀之制用紫,至德以來用黃。
《開元禮》《開寶通禮》,郊廟并不設黃道褥。
《太常因革禮》曰:『舊制,皇帝升壇,以褥藉地,象天黃道,太祖命撤之,設拜于地。
和岘乞宣付史館。
』天聖二年儀注,又增設郊壇壝門道北禦座黃道褥。
康定初,有司建議,謂配帝褥用绯,以示損于天 地,而自小次之前至壇上諸位諸:原作「請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改。
,其道褥以黃,蓋非典禮。
是歲有诏,自小次至壇下撤黃道。
臣等伏詳《禮記》:『郊祭之日,泛埽反道。
』鄭氏注謂『令新土在上也。
』其藉神席,天地尚質則用蒲越、槁鞂,宗廟尚文則設莞筵、紛純,加缫席畫純、加次席黼純而已。
天子受胙乃有席,《周禮》司幾筵所謂『胙席』是也。
今來郊壇黃道褥,欲更不設。
」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配侑 郊祀配侑 【宋會要】 太宗即位七祭,并以宣祖、太祖更配。
太平興國三年親行郊祀,始奉太祖升侑。
九年,禮儀使扈蒙建議,引《孝經》嚴父配天之義,請以宣祖配圓丘,太祖配大飨。
是冬罷封禅,祀南郊,遂行其禮。
太祖受周禅,追尊四廟,親郊以宣祖配天。
及太宗即位,禮官以為舜郊喾禮:原作「祀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改。
,商郊冥,周郊後稷,王業因之而興也。
若漢高之太公,光武之南頓光:原作「九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改。
,雖有帝父之尊,而無豫配天之祭。
故自再郊,并以太祖配天,于禮為允。
及将東封,召蒙定禮儀,乃奏此議,時論非之。
淳化四年正月庚寅朔,親享五室。
辛卯,合祭天地于圓丘,以宣祖、太祖升配。
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,時真宗已即位。
有司上言:「冬至祀圓丘,孟夏雩祀,夏至祭方丘,請奉太宗配;上辛祈谷,季秋大飨明堂,奉太祖配;上辛祀感生帝生;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補。
,孟冬祀神州地祇,奉宣祖配;其親郊圓丘,奉太祖、太宗并配。
」诏可。
鹹平二年十一月丙戌,合祭天地于圓丘,以太祖、太宗配。
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,奉天書合祭天地于南郊,以太祖、太宗并配。
仁宗幹興元年,真宗崩。
六月,诏禮官定遷郊祀配帝。
乃請孟春上辛祈谷,孟冬祭神州地祇,以太祖配;孟夏雩祀,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以太宗崇配;上辛祀感生帝,以宣祖配;季秋大享明堂,以真宗崇配「季秋」至「崇配」,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補。
;皇帝親祀郊丘,以太祖、太宗崇配。
奏可。
景佑二年五月一日,诏:「王者奉宗廟,貴功德。
禋天祀地,則有侑神作主之尊作:原無,據《皇朝文鑒》卷三一《神宗升配诏》補。
;審谛合食,則有百世不遷之重。
朕以寡昧,獲承天 序,實賴先烈,迄臻治平。
懼不能揚祖宗之丕休,顯前人之懿铄,夙夜惟念,弗遑甯居。
恭以太祖皇帝奮淳耀之精,輯樂推之運,屬五代屯否,中華剖裂,英威一震,罔不率俾。
夷僣黜暴,皇綱再張。
革其桀骜,納諸軌度,規摹闳遠,诒萬世法。
太宗皇帝躬上聖之資,膺繼及之運。
來閩粵,複汾晉,方夏一統,尉侯萬裡;興文教,拔才,思皇政經,憂勞庶務。
惠澤漸漬,浃人骨髓。
真宗皇帝欽明孝熙,恢缵鴻緒。
勤儉以率下,哀矜以慎刑。
撫和二邊,兵不複用,民靡知役,物遂其生。
因時昭泰,憲章考古,登封巡祭,聲明焯耀。
享國多載,仁恩溥博。
昔商、周之際,則長發大禘,嚴父配天。
逮于漢氏,亦能尊二宗,立廟樂,朕甚慕之。
肆我藝祖之受天命,建大業,可謂有功矣;二聖繼統,重熙累洽,可謂有德矣。
其令禮官稽按典籍,辦崇配之序,定二祧之位。
中書門下審加詳閱,稱朕意焉。
」 六月九日,太常禮院言:「将來皇帝親祀,以三聖皆侑。
其歲時常祀,則至日圓丘,仲夏皇地祇,配以太祖;孟春祈谷,夏雩祀,冬祭神州,配以太宗;孟春感生帝,配以宣祖;季秋大飨,配以真宗。
」诏恭依。
十一月乙未,郊,三聖并侑。
此後疊配,還如前議。
歲時常祀則至日圓丘,仲夏皇地祇,配以太祖;孟春祈谷,夏雩祀,冬祭神州,配以太宗;孟春感生帝,配以宣祖;季秋大享,配以真宗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祖宗配侑 祖宗配侑 國初南郊四祭及感生帝、皇地祇、神州地祇,凡七祭,并以僖祖、順祖、翼祖、宣祖疊配。
太祖建隆四年八月二十七日,诏以将親郊祀,有司議配座之制。
請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并以僖祖配;上辛祈谷,孟冬祭神州地祇,以順祖配;雩祀以翼祖配;大享明堂以宣祖配。
诏恭依。
皇佑五年八月八日,诏曰:「祗見天地,莫重于親郊;崇嚴祖考,無先于侑帝。
朕以紹圖敷治,慎祀講儀。
祖功存定配之規,宗德有疊主之序。
自合宮臧事臧:原作「藏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九改。
,參變舊文,今稽古奉神,特伸廣孝。
尊列聖以皆侑,對三後之在天。
因自孝心,不為常制。
今來南郊來南:原倒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九乙。
,三聖并侑,其後當複(加)[如]舊禮。
」 二十六日,诏曰:「王者因郊反始,無大于躬親;本孝奉先,莫尊于主侑。
且明堂之配,以着定儀;而景佑之文,蓋存甲令。
雖協事親之愛,猶慎緣情之舉。
載诹議,述考舊典,皆以謂祖功宗德,宜對越于上靈;文昭武穆,亦并嚴于祀位。
息民昭禮,定保永圖。
自今南郊,三聖并侑。
布告内外,宜體至懷。
」初,太常禮院言:「奉诏再詳定三聖并侑事詳:原作「祥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七五改。
。
伏以配侑之法,前代不同,古則一主,而後或兼配,皆是變禮彌文,廣申誠愛也。
國朝景佑二年,曾下诏書,今後郊禋,三聖并侑。
其後以太祖定配,二宗疊配,明 堂大禮亦三聖并侑。
今陛下浚發德音,欽明大孝,況是本朝舊禮,已再躬行,于義無爽。
」故下是诏。
皇佑五年據此縧末「诏恭依」三字,則其前文字應為奏語,故此條之首脫上奏時間及上奏人員(或機構)名。
俟考。
,诏南郊三聖并侑,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以三聖并侑,仍前一日享太廟。
诏恭依。
神宗熙甯元年八月九日,禮儀〔使〕言:「将來南郊,以太祖皇帝定配。
」诏恭依。
五年四月三日,中書門下言:「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僖:原作「禧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三二改。
,每歲孟春配祀感生帝。
乞诏禮院詳定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始罷宣祖配位。
元豐三年七月二十六日,诏:「朕惟先王制行以起禮,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配天一也,而屬有尊親之殊,禮有隆殺之别。
故遠而尊者祖,則祀于郊之圓丘而配天;迩而親者祢,則祀于國之明堂而配上帝。
天足以及上帝,而上帝未足以盡天,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,明堂則上帝而已。
故其所配如此,然後以适尊親遠近之義。
昔者周公之所親行,而孔子以為盛者也。
事載典冊,其理甚明,而曆代以來,合宮所配既紊于經,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,此皆固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,朕甚不取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」 五年七月丁未,诏以十月丙午有事于南郊。
乙卯,祔孝惠、孝章、淑德、章懷皇後于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廟室。
孝惠、孝明、孝章、淑德、懿德、明德、元德、章懷、章穆、章獻明肅、章懿,各以配繼先後為次。
六年十一月五日冬至,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以 太祖配。
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六日,吏部尚書呂大防等言:「謹按國朝之制,奉僖祖皇帝、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以配郊丘。
季秋大享,自唐及本朝皆嚴父之義,伏請宗祀神宗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」诏恭依。
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言:「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,以始祖僖祖配侑,與迎氣之禮不同,尊異之也。
」 高宗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,皇帝祀昊天上帝圜丘,以太祖皇帝配。
紹興二年,按太常寺每歲常祀,夏日至祭皇地祇,以太祖皇帝配。
十三年十一月庚申冬至,(各)[合]祀天地于圜丘,以太祖、太宗并配(元)[雲]。
建隆四年十一月八日,吏部尚書張昭獻議曰:「伏尋漢、魏以來,追谥止于一世,故郊天、祀地即奉以享配。
惟光武追立四廟,皆在南陽,不加帝号,而立高祖、文帝、武帝三廟于長安,又立成、哀、平三廟,号為西廟。
曹操封魏王,立三廟,至文帝始追尊其祖為太皇帝。
晉武受魏禅,追尊宣、景、文三廟而立七廟,其四廟亦無帝号。
宋武及南齊高帝、梁武帝、陳高祖受禅,皆立七廟,上追尊其父,而陳氏正月上辛祀南北二郊,以皇考配。
北齊文宣立六廟,止加其父、兄帝号。
隋文帝立四廟,亦止追尊其父。
唐初立四親廟,帝号但及于父、祖。
其鹹亨中,又追上二祖尊号二:原作「上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七改。
。
前代追谥,不過一世至二世,無諸廟加帝号之文,故郊祀天地必以皇考作配。
謹按郊禮用正月,梁 天監三年,右丞吳操之議曰:『傳,啟蟄而郊,當在立春之後。
』左丞何佟之曰:『周以建子祀天,三月祭地;商以建醜祀天,六月祭地;夏以建寅祀天,七月祭地。
』自近代以來,南北郊為允。
故梁、陳南郊皆以間歲正月上辛行事,用特牛祀皇天大帝于壇上,配以皇考。
北齊圜丘三年一祭,亦以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,以神武升配。
隋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以皇考配。
唐貞觀初,以高祖配圜丘,世祖元皇帝配感生帝。
高宗嘗親祀圜丘、方澤、明堂、神州,以高祖、太宗并配。
中宗即位,南北郊、神州、明堂以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帝并配。
梁太祖開平三年郊天,以皇考烈祖文穆皇帝配。
恭惟宣祖昭武皇帝積累勳伐,肇基王業,竊考曆代之禮,鹹以親廟升配,伏請奉宣祖配享。
」從之。
太宗淳化三年十月一日,禮儀使蘇易簡上言曰:「伏以國朝親祀圜丘,以宣祖侑神作主,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,成嚴父配天之義。
恭以太祖光啟丕圖,恭臨大寶,以聖授聖,傳于無窮。
謹按唐永徽中,以高祖、太宗同配上帝,欲望将來親祀郊丘,奉宣祖、太祖同配。
又按唐永泰中,禮儀使杜鴻漸奏:『冬至祀昊天,夏至祀皇地祇,以太祖景皇帝配;孟春祈谷,孟冬祀神州,以高祖配;孟夏雩祀,以太宗配;季秋大享明堂秋:原作「夏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七改。
,以肅宗配。
』當時之議,以為得禮。
欲望自今孟春祈谷,孟冬祀神州,季秋大享,以宣祖崇配;冬至圓丘,夏至北郊,孟夏雩祀,上辛 祀感生帝,以太祖崇配。
」诏恭依。
本院與崇文院檢讨官詳定,以宣祖配感生帝。
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,因循配祀,義或未安。
臣以謂三代、兩漢之際,經禮雖着而事遠難法,請以唐典明之。
高祖武德初,定令每歲圜丘、方丘、雩祀并以景帝配,祈谷、大享并以元帝配。
太宗初奉高祖配圓丘、明堂、北郊之禮,元帝專配感生帝。
高宗永徽二年,祀高祖于圓丘,太宗于明堂,兼感生帝作主,又以景帝、元帝稱祖,萬代不遷,乃停配祀,以符古義。
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,為唐始祖,推于事實,蓋與宣祖不侔。
恭惟宣祖于唐,是為元帝之比。
唐有天下裁越三世,而景、元二祖已停配祀之典。
且受命創業既自太祖,垂憲缵緒,于茲四聖,而宣祖配侑因而未停,恐非往典之意。
請依永徽故事,停宣祖配享。
仍用唐太宗故事,宗祀真宗于明堂,兼感生帝作主。
若據鄭康成說,則曰五帝疊王,王者因所感别祭,遵之于南郊,以祖配之。
今若不用武德、永徽故事,則請以太祖兼配,正符鄭說。
論者以為宣祖配坐,亦周配祖之義,竊又惑焉。
詳鄭之意,非受命始封之祖不應配,故引周後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。
惟太祖始造基業,親受符命,配侑感生帝,據理甚明。
如恐太祖既配祈谷,與感生帝祠日相妨,則當以太宗配祈谷,太祖配雩祀,亦不失尊嚴之旨。
臣以為仁宗幹興元年十一月四日,秘閣校理、同判禮院謝绛言:「伏 宣廟非為不遷,而疊用配帝,于古為疑。
禮:『祖有功,宗有德。
』但非受命之祖,親盡必毀,況配享乎!」事下兩制,翰林學士承旨利瓦伊等議曰:「謹按《禮記祭法》曰:『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,祖高陽氏而宗堯高陽:原作「高祖」。
按經傳無「高祖氏」之說,今本《禮記祭法》記作「颛顼」,而颛顼即為高陽氏,因改。
參《史記五帝本紀》,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鲧,祖高陽氏而宗禹;商人禘喾而郊冥,祖契而宗湯;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』正義曰:『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于南郊。
』此則崇配之文也。
绛所陳以為宣祖非受命開統,不當郊配,則何以鲧、冥非夏、商受命之君,而皆崇配感帝竊惟感帝比祈谷禮秩差輕,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,請太祖配祈谷,宣祖配感生帝,稱情立文,于禮斯協。
望依禮官所定。
」從之。
景佑二年五月一日,诏欲以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并配,定崇配之序。
禮官言:「臣等聞王者建廟鹢之嚴,合昭穆之綴,祖一而已,始受命也;宗無豫數,待有德也。
由宗而下,等謂之疏戚,以為疊毀之制,使後嗣雖有顯揚褒大,猶不得與祖宗并列,所以一統乎尊,尊古之道也。
皇帝陛下躬孝治,發德音,永惟三後之盛烈際天接地烈:原作「列」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八改。
,而推奉之禮有所未稱,明發悼懼,圖惟厥終,使攸司得稽舊章,開(辟)[群]議,摅懿铄,闡孫謀,将合靈心,垂榮無極,非臣等孤陋所能及已。
竊以太祖皇帝誕受
虔遵時邁,已建天封,明察禮均,有所未荅。
栉沭祗事,用緻其恭。
夷夏骖奔,瑄牲以薦,肅然鄈上,對越坤元。
式祈年豐,楙昭政本,兆民樂育,百福蕃滋。
介祉無疆,敢忘祗畏!恭以琮币犧牲币:原作「弊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四《禮志》七改。
,粢盛庶品,備茲瘗禮,皇伯考太祖皇帝、皇考太宗皇帝侑神作主。
尚飨!」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恭謝郊祀神位 郊祀神位 【宋會要】 太宗淳化二年二月八日,吏部侍郎兼秘書監李至言:「伏見立春祀青帝,舊以句芒配,今以金提氏及句芒配。
按令式及《開寶禮》,無金提配食之文,伏請止以句芒配。
」诏太常禮院參議,既而上言曰:「禮經并無金提氏并配,惟祭曆代帝王,舊典有金提、句芒二神配太昊、伏犧氏廟,亦猶風後、力牧、後土俱配軒轅廟,其土王祀黃帝止以後土從祭。
今請祀青帝日去金提配座,祭曆代帝王仍舊兼配。
」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元豐四年十月六日己未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《禮運》曰:『地秉陰,播五行于四時。
』五行者,天地之間至大之物,萬物之所以生成,故有帝以為之主,有神以為之佐。
《周禮小宗伯》:『兆五帝于四郊。
』《大宗伯》:『青圭禮東方,赤璋禮南方赤:原作「圭」,據《周禮注疏》卷一六改。
,白琥禮西方,黝璜禮北方。
』此五行之帝也。
《左氏傳》曰:『木正曰勾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後土。
』《月令》曰:『孟冬之月,其神勾芒;孟夏之月,其神祝融;季夏之月,其神後土;孟秋之月,其神蓐收;孟冬之月,其神玄冥。
』《周禮》曰:『血祭五祀。
』此五行之神也神:原作「禮」,據《永樂大典》卷五四五四改。
。
祭天以天從,故祀昊天上帝則五帝從于南郊;祭地以地從,故祀地祇則五神宜從于北郊。
五神,地類也,故曰『地秉陰,播五行于四時』。
《漢舊儀》祠五祀,五行官也。
梁武帝南、北郊皆祀五行之神,故許亨以謂五帝主五行,隸于地為陰,祀位在北郊,是也。
近世大雩、五時迎氣以五人神配,而不設五行之神,是遺其大而取其小也。
伏請祭地祇以五行之神從,以五人神配,用血祭。
」從之。
崇甯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崇甯:原作「崇慶」,按宋年号無曰「崇慶」者,據後文所言黃裳、陳旸二人,皆為北宋哲宗、徽宗朝人,且《宋史禮志》三有「崇甯初,禮部員外郎陳旸」語,因改。
,禮部尚書黃裳言:「南郊壇十二龛,壝中布列從享星位,具載其名,凡三百三十有八。
至于北郊,第以嶽鎮、海渎、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之目,别以四方,寘于成壝而不列其名,雖從享于祇,莫非山澤,而何者 來格今茲講行北郊大禮,尚未論著,是為阙典。
欲乞令太常寺丞陳旸考其名位,取其可以從享者詳具以聞,列于成壝。
」從之。
二年十一月十七日,禮部員外郎陳旸奏:「臣聞天一與地六合而生木于北,其神(元)[玄]冥;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于南,其神祝融;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水于東,其神勾芒;地四與天九合而生金于西,其神蓐收;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于中,其神後土。
蓋地秉陰氣,播五行于四時,當有帝以為之主,必有神以為之佐也。
五行之帝既從享于南郊第一成,則五行之神亦當列于北郊第一成矣。
上辛大雩帝及五時迎氣,并以五人神配,而不設五行之神,是取小而遺大也。
神宗皇帝嘗诏地示之祭以五行之神從享,以五人神配,然尚列嶽鎮、海渎之間。
臣今欲升之第一成。
」又言:「地示之祭,先儒之說有二,或系于神州,皆無所經見。
惟《爾雅》曰:『西北之美者,有昆侖之球琳琅玕焉。
』《河圖括象》曰:『昆侖東南萬五千裡曰神州。
』是昆侖不過域于西北,神州不過域于東南也。
神宗皇帝嘗诏禮官讨論北郊祀典,位昆侖于方丘第一成之西北,位神州于第一成之東南,而其上設地示位焉。
昆侖、神州之說雖出不經,然古人有其舉之,莫敢廢也,特降于從享之列爾。
欲望推明神考诏旨,列昆侖、神州于從享之位。
」又言:「三代而上,山川之神有望秩之祭,故五嶽之秩視三公,四渎之秩視諸侯。
五嶽 不視侯而視公,猶未極乎推崇之禮,聖朝始帝五嶽而王四渎。
竊惟天莫尊于上帝,而五方帝次之;地莫尊于大示,五嶽帝次之。
神宗皇帝親祠上帝于南郊,而五方帝列于第一成,然則五嶽帝其可尚與四鎮、海渎而并列乎今欲升之于第一成。
」并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政和四年三月一日,禮制局言:「《崇甯祀儀》,昆侖地祇設位于壇之第一成,其說出于鄭康成,蓋康成以昆侖地祇為皇地祇。
既皇地祗位于壇上,則昆侖地祇一位不當重設。
崇甯四年,有司講明,已知其非,乃複列于本方衆山之首。
然既有西山位,則昆侖在其中矣,欲乞除去。
」從之。
又言:「先依《崇甯祀儀》定方壇神位,謹按皇地祇北向,蓋取荅陰之義。
故陽祀降神升煙于壇,其位在丙,以陽祀皆南向故也;陰祀降神瘗血于坎,其位在壬,以陰祀皆北向故也。
若皇地祇南向,則降神在神位之後,與陽祀不類。
曆代沿襲,并設南北之位,非所謂荅陰也。
元豐、紹聖修定儀注,有失厘正。
今新壇亦于午陛設小次,望賜裁定。
」诏設神位北向,于北面設小次。
高宗紹興十三年二月十二日,權禮部侍郎王賞言:「若依《五禮新儀》,冬日祀昊天上帝,合稱冬祀大禮,合設昊天上帝位,太祖皇帝配,并從祀共六百九十位。
若依元豐已前祖宗朝禮例,于冬日至就圜壇合祭天地,合稱郊祀大禮,合 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配,并從祀共七百七十一位。
所有将來大禮,未審行冬祀大禮,唯複行郊祀大禮。
」诏行郊祀大禮。
【宋會要】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十八日,太常禮院言:「三司乞織造圜壇地衣,準诏檢詳典禮以聞。
今檢到前後典禮并南郊一行儀制,即無地衣制度。
」诏圓壇無用地衣。
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又言議禮局:原作「儀禮司局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六一《職官志》一改。
:「《祭法》曰:『燔柴于泰壇,祭天也;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
』諸儒皆以謂祭天即南郊所祀感生之帝,祭地即北郊所祭神州之神,曆代崇奉,以為天地大祠。
故席以槁鞂,其儀必與昊天上帝、皇地祇等。
」從之。
【續宋會要】 光宗紹熙二年八月十四日,诏:「将來郊祀大禮,鋪設高宗皇帝禦書天地宗廟神位等,自今後依禮部祝冊儀範體例,迎引赴圜壇。
」太史局條具:「一、圜壇上鋪設禦書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神位四位,並係朱紅漆腰匣罩,見在文思院雅飾。
每位制造迎引朱紅漆獻案一隻,銅麻爐花瓶一副,羅帛花二十枝,點照神位朱漆紅紗燭籠四隻,黃絹夾燭籠袋四個。
一、圜壇十二階龕,鋪設上下從祀神位,黑腰匣共十有二,每匣朱紅紗、黃夾袋燭籠各二。
一、擎禦書天地祖宗神位四位,乞差擎每位天武官八人。
獻案,打燭籠,每位天武官各四人。
十二階龕從祀神位腰匣一十二,每匣乞差打燭籠天武官二人。
以上共八十八人,乞下殿前司前兩月差撥赴局,人各制武弁冠、绯羅寶花袍、白抹帶。
一、援衛喝引神位,合差街司三十二人,乞下金吾街仗司,牒步軍司差撥。
内三十人衣制如天武官外,給黑漆杖子一條。
将校二人,乞制平巾帻、紫羅寶花袍、銅革帶、錦騰蛇二件,儀刀二柄。
其冠、帻、袍、帶等,乞下文思院依法制造。
一、今來增置前項擎神位、獻案、燭籠天武官,乞破敕入壇殿号八十八道;援衛喝引三十二人,乞破黃方号三十二道。
一、圜壇十二階龛,合用從祀 在天諸星神位,係一十二腰匣;太廟七祀軷門、九宮貴神、太社、太稷,係四腰匣。
每一腰舊例軍兵四人,共用軍兵六十四人,管押二人。
本局依例于殿前、步軍司差到七十人,除擎神位外,有四人空閑,欲祗備擎軍兵不測病患。
一、将來郊祀迎引天地、祖宗神位等,合用點燭和香,乞下兩浙轉運司應辦。
一、天地、祖宗神位及從祀神位等至圜壇,乞令儀鸾司預行高大絞縛幕屋五間,以俟至期安奉神位。
」禮部、太常寺看詳:「内朱紅漆獻案止合添造一隻,銅麻爐花瓶止添造一副,羅帛花止添造二十枝,其擎人照合用數裁減,餘欲并從所申事理施行。
」诏依禮部、太常寺看詳到事理施行。
甯宗嘉泰三年九月二十五日,增太子星、庶子星、宋星、感生帝四神位。
以張宏圖進《南郊辨駁》,從其言也。
【宋會要】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天頭原批:「郊祀神位議論。
」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臣等見親祠南郊儀注,并雲祀前三日儀鸾司鋪禦座黃道褥。
謹按唐故事,郊壇宮廟内壝及殿庭,天子步武所及,皆設黃道褥,壇上立位又施赤黃褥。
将有事,命撤之。
武德、貞觀之制用紫,至德以來用黃。
《開元禮》《開寶通禮》,郊廟并不設黃道褥。
《太常因革禮》曰:『舊制,皇帝升壇,以褥藉地,象天黃道,太祖命撤之,設拜于地。
和岘乞宣付史館。
』天聖二年儀注,又增設郊壇壝門道北禦座黃道褥。
康定初,有司建議,謂配帝褥用绯,以示損于天 地,而自小次之前至壇上諸位諸:原作「請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改。
,其道褥以黃,蓋非典禮。
是歲有诏,自小次至壇下撤黃道。
臣等伏詳《禮記》:『郊祭之日,泛埽反道。
』鄭氏注謂『令新土在上也。
』其藉神席,天地尚質則用蒲越、槁鞂,宗廟尚文則設莞筵、紛純,加缫席畫純、加次席黼純而已。
天子受胙乃有席,《周禮》司幾筵所謂『胙席』是也。
今來郊壇黃道褥,欲更不設。
」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配侑 郊祀配侑 【宋會要】 太宗即位七祭,并以宣祖、太祖更配。
太平興國三年親行郊祀,始奉太祖升侑。
九年,禮儀使扈蒙建議,引《孝經》嚴父配天之義,請以宣祖配圓丘,太祖配大飨。
是冬罷封禅,祀南郊,遂行其禮。
太祖受周禅,追尊四廟,親郊以宣祖配天。
及太宗即位,禮官以為舜郊喾禮:原作「祀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改。
,商郊冥,周郊後稷,王業因之而興也。
若漢高之太公,光武之南頓光:原作「九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改。
,雖有帝父之尊,而無豫配天之祭。
故自再郊,并以太祖配天,于禮為允。
及将東封,召蒙定禮儀,乃奏此議,時論非之。
淳化四年正月庚寅朔,親享五室。
辛卯,合祭天地于圓丘,以宣祖、太祖升配。
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,時真宗已即位。
有司上言:「冬至祀圓丘,孟夏雩祀,夏至祭方丘,請奉太宗配;上辛祈谷,季秋大飨明堂,奉太祖配;上辛祀感生帝生;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補。
,孟冬祀神州地祇,奉宣祖配;其親郊圓丘,奉太祖、太宗并配。
」诏可。
鹹平二年十一月丙戌,合祭天地于圓丘,以太祖、太宗配。
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,奉天書合祭天地于南郊,以太祖、太宗并配。
仁宗幹興元年,真宗崩。
六月,诏禮官定遷郊祀配帝。
乃請孟春上辛祈谷,孟冬祭神州地祇,以太祖配;孟夏雩祀,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以太宗崇配;上辛祀感生帝,以宣祖配;季秋大享明堂,以真宗崇配「季秋」至「崇配」,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一補。
;皇帝親祀郊丘,以太祖、太宗崇配。
奏可。
景佑二年五月一日,诏:「王者奉宗廟,貴功德。
禋天祀地,則有侑神作主之尊作:原無,據《皇朝文鑒》卷三一《神宗升配诏》補。
;審谛合食,則有百世不遷之重。
朕以寡昧,獲承天 序,實賴先烈,迄臻治平。
懼不能揚祖宗之丕休,顯前人之懿铄,夙夜惟念,弗遑甯居。
恭以太祖皇帝奮淳耀之精,輯樂推之運,屬五代屯否,中華剖裂,英威一震,罔不率俾。
夷僣黜暴,皇綱再張。
革其桀骜,納諸軌度,規摹闳遠,诒萬世法。
太宗皇帝躬上聖之資,膺繼及之運。
來閩粵,複汾晉,方夏一統,尉侯萬裡;興文教,拔才,思皇政經,憂勞庶務。
惠澤漸漬,浃人骨髓。
真宗皇帝欽明孝熙,恢缵鴻緒。
勤儉以率下,哀矜以慎刑。
撫和二邊,兵不複用,民靡知役,物遂其生。
因時昭泰,憲章考古,登封巡祭,聲明焯耀。
享國多載,仁恩溥博。
昔商、周之際,則長發大禘,嚴父配天。
逮于漢氏,亦能尊二宗,立廟樂,朕甚慕之。
肆我藝祖之受天命,建大業,可謂有功矣;二聖繼統,重熙累洽,可謂有德矣。
其令禮官稽按典籍,辦崇配之序,定二祧之位。
中書門下審加詳閱,稱朕意焉。
」 六月九日,太常禮院言:「将來皇帝親祀,以三聖皆侑。
其歲時常祀,則至日圓丘,仲夏皇地祇,配以太祖;孟春祈谷,夏雩祀,冬祭神州,配以太宗;孟春感生帝,配以宣祖;季秋大飨,配以真宗。
」诏恭依。
十一月乙未,郊,三聖并侑。
此後疊配,還如前議。
歲時常祀則至日圓丘,仲夏皇地祇,配以太祖;孟春祈谷,夏雩祀,冬祭神州,配以太宗;孟春感生帝,配以宣祖;季秋大享,配以真宗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祖宗配侑 祖宗配侑 國初南郊四祭及感生帝、皇地祇、神州地祇,凡七祭,并以僖祖、順祖、翼祖、宣祖疊配。
太祖建隆四年八月二十七日,诏以将親郊祀,有司議配座之制。
請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并以僖祖配;上辛祈谷,孟冬祭神州地祇,以順祖配;雩祀以翼祖配;大享明堂以宣祖配。
诏恭依。
皇佑五年八月八日,诏曰:「祗見天地,莫重于親郊;崇嚴祖考,無先于侑帝。
朕以紹圖敷治,慎祀講儀。
祖功存定配之規,宗德有疊主之序。
自合宮臧事臧:原作「藏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九改。
,參變舊文,今稽古奉神,特伸廣孝。
尊列聖以皆侑,對三後之在天。
因自孝心,不為常制。
今來南郊來南:原倒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九乙。
,三聖并侑,其後當複(加)[如]舊禮。
」 二十六日,诏曰:「王者因郊反始,無大于躬親;本孝奉先,莫尊于主侑。
且明堂之配,以着定儀;而景佑之文,蓋存甲令。
雖協事親之愛,猶慎緣情之舉。
載诹議,述考舊典,皆以謂祖功宗德,宜對越于上靈;文昭武穆,亦并嚴于祀位。
息民昭禮,定保永圖。
自今南郊,三聖并侑。
布告内外,宜體至懷。
」初,太常禮院言:「奉诏再詳定三聖并侑事詳:原作「祥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七五改。
。
伏以配侑之法,前代不同,古則一主,而後或兼配,皆是變禮彌文,廣申誠愛也。
國朝景佑二年,曾下诏書,今後郊禋,三聖并侑。
其後以太祖定配,二宗疊配,明 堂大禮亦三聖并侑。
今陛下浚發德音,欽明大孝,況是本朝舊禮,已再躬行,于義無爽。
」故下是诏。
皇佑五年據此縧末「诏恭依」三字,則其前文字應為奏語,故此條之首脫上奏時間及上奏人員(或機構)名。
俟考。
,诏南郊三聖并侑,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以三聖并侑,仍前一日享太廟。
诏恭依。
神宗熙甯元年八月九日,禮儀〔使〕言:「将來南郊,以太祖皇帝定配。
」诏恭依。
五年四月三日,中書門下言:「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僖:原作「禧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三二改。
,每歲孟春配祀感生帝。
乞诏禮院詳定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始罷宣祖配位。
元豐三年七月二十六日,诏:「朕惟先王制行以起禮,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配天一也,而屬有尊親之殊,禮有隆殺之别。
故遠而尊者祖,則祀于郊之圓丘而配天;迩而親者祢,則祀于國之明堂而配上帝。
天足以及上帝,而上帝未足以盡天,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,明堂則上帝而已。
故其所配如此,然後以适尊親遠近之義。
昔者周公之所親行,而孔子以為盛者也。
事載典冊,其理甚明,而曆代以來,合宮所配既紊于經,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,此皆固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,朕甚不取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」 五年七月丁未,诏以十月丙午有事于南郊。
乙卯,祔孝惠、孝章、淑德、章懷皇後于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廟室。
孝惠、孝明、孝章、淑德、懿德、明德、元德、章懷、章穆、章獻明肅、章懿,各以配繼先後為次。
六年十一月五日冬至,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以 太祖配。
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六日,吏部尚書呂大防等言:「謹按國朝之制,奉僖祖皇帝、太祖皇帝、太宗皇帝以配郊丘。
季秋大享,自唐及本朝皆嚴父之義,伏請宗祀神宗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」诏恭依。
徽宗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言:「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,以始祖僖祖配侑,與迎氣之禮不同,尊異之也。
」 高宗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,皇帝祀昊天上帝圜丘,以太祖皇帝配。
紹興二年,按太常寺每歲常祀,夏日至祭皇地祇,以太祖皇帝配。
十三年十一月庚申冬至,(各)[合]祀天地于圜丘,以太祖、太宗并配(元)[雲]。
建隆四年十一月八日,吏部尚書張昭獻議曰:「伏尋漢、魏以來,追谥止于一世,故郊天、祀地即奉以享配。
惟光武追立四廟,皆在南陽,不加帝号,而立高祖、文帝、武帝三廟于長安,又立成、哀、平三廟,号為西廟。
曹操封魏王,立三廟,至文帝始追尊其祖為太皇帝。
晉武受魏禅,追尊宣、景、文三廟而立七廟,其四廟亦無帝号。
宋武及南齊高帝、梁武帝、陳高祖受禅,皆立七廟,上追尊其父,而陳氏正月上辛祀南北二郊,以皇考配。
北齊文宣立六廟,止加其父、兄帝号。
隋文帝立四廟,亦止追尊其父。
唐初立四親廟,帝号但及于父、祖。
其鹹亨中,又追上二祖尊号二:原作「上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七改。
。
前代追谥,不過一世至二世,無諸廟加帝号之文,故郊祀天地必以皇考作配。
謹按郊禮用正月,梁 天監三年,右丞吳操之議曰:『傳,啟蟄而郊,當在立春之後。
』左丞何佟之曰:『周以建子祀天,三月祭地;商以建醜祀天,六月祭地;夏以建寅祀天,七月祭地。
』自近代以來,南北郊為允。
故梁、陳南郊皆以間歲正月上辛行事,用特牛祀皇天大帝于壇上,配以皇考。
北齊圜丘三年一祭,亦以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,以神武升配。
隋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以皇考配。
唐貞觀初,以高祖配圜丘,世祖元皇帝配感生帝。
高宗嘗親祀圜丘、方澤、明堂、神州,以高祖、太宗并配。
中宗即位,南北郊、神州、明堂以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帝并配。
梁太祖開平三年郊天,以皇考烈祖文穆皇帝配。
恭惟宣祖昭武皇帝積累勳伐,肇基王業,竊考曆代之禮,鹹以親廟升配,伏請奉宣祖配享。
」從之。
太宗淳化三年十月一日,禮儀使蘇易簡上言曰:「伏以國朝親祀圜丘,以宣祖侑神作主,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,成嚴父配天之義。
恭以太祖光啟丕圖,恭臨大寶,以聖授聖,傳于無窮。
謹按唐永徽中,以高祖、太宗同配上帝,欲望将來親祀郊丘,奉宣祖、太祖同配。
又按唐永泰中,禮儀使杜鴻漸奏:『冬至祀昊天,夏至祀皇地祇,以太祖景皇帝配;孟春祈谷,孟冬祀神州,以高祖配;孟夏雩祀,以太宗配;季秋大享明堂秋:原作「夏」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七改。
,以肅宗配。
』當時之議,以為得禮。
欲望自今孟春祈谷,孟冬祀神州,季秋大享,以宣祖崇配;冬至圓丘,夏至北郊,孟夏雩祀,上辛 祀感生帝,以太祖崇配。
」诏恭依。
本院與崇文院檢讨官詳定,以宣祖配感生帝。
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,因循配祀,義或未安。
臣以謂三代、兩漢之際,經禮雖着而事遠難法,請以唐典明之。
高祖武德初,定令每歲圜丘、方丘、雩祀并以景帝配,祈谷、大享并以元帝配。
太宗初奉高祖配圓丘、明堂、北郊之禮,元帝專配感生帝。
高宗永徽二年,祀高祖于圓丘,太宗于明堂,兼感生帝作主,又以景帝、元帝稱祖,萬代不遷,乃停配祀,以符古義。
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,為唐始祖,推于事實,蓋與宣祖不侔。
恭惟宣祖于唐,是為元帝之比。
唐有天下裁越三世,而景、元二祖已停配祀之典。
且受命創業既自太祖,垂憲缵緒,于茲四聖,而宣祖配侑因而未停,恐非往典之意。
請依永徽故事,停宣祖配享。
仍用唐太宗故事,宗祀真宗于明堂,兼感生帝作主。
若據鄭康成說,則曰五帝疊王,王者因所感别祭,遵之于南郊,以祖配之。
今若不用武德、永徽故事,則請以太祖兼配,正符鄭說。
論者以為宣祖配坐,亦周配祖之義,竊又惑焉。
詳鄭之意,非受命始封之祖不應配,故引周後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。
惟太祖始造基業,親受符命,配侑感生帝,據理甚明。
如恐太祖既配祈谷,與感生帝祠日相妨,則當以太宗配祈谷,太祖配雩祀,亦不失尊嚴之旨。
臣以為仁宗幹興元年十一月四日,秘閣校理、同判禮院謝绛言:「伏 宣廟非為不遷,而疊用配帝,于古為疑。
禮:『祖有功,宗有德。
』但非受命之祖,親盡必毀,況配享乎!」事下兩制,翰林學士承旨利瓦伊等議曰:「謹按《禮記祭法》曰:『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,祖高陽氏而宗堯高陽:原作「高祖」。
按經傳無「高祖氏」之說,今本《禮記祭法》記作「颛顼」,而颛顼即為高陽氏,因改。
參《史記五帝本紀》,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鲧,祖高陽氏而宗禹;商人禘喾而郊冥,祖契而宗湯;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』正義曰:『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于南郊。
』此則崇配之文也。
绛所陳以為宣祖非受命開統,不當郊配,則何以鲧、冥非夏、商受命之君,而皆崇配感帝竊惟感帝比祈谷禮秩差輕,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,請太祖配祈谷,宣祖配感生帝,稱情立文,于禮斯協。
望依禮官所定。
」從之。
景佑二年五月一日,诏欲以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并配,定崇配之序。
禮官言:「臣等聞王者建廟鹢之嚴,合昭穆之綴,祖一而已,始受命也;宗無豫數,待有德也。
由宗而下,等謂之疏戚,以為疊毀之制,使後嗣雖有顯揚褒大,猶不得與祖宗并列,所以一統乎尊,尊古之道也。
皇帝陛下躬孝治,發德音,永惟三後之盛烈際天接地烈:原作「列」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八改。
,而推奉之禮有所未稱,明發悼懼,圖惟厥終,使攸司得稽舊章,開(辟)[群]議,摅懿铄,闡孫謀,将合靈心,垂榮無極,非臣等孤陋所能及已。
竊以太祖皇帝誕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