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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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日,戶部奏:「契勘大禮畢賜諸路差來行在諸軍并在營家口半分賞給,依例合預行攢造進呈。
本部今比照前次大禮賞給例卷,将官庫所有绫、羅、絹、紬、絲、綿、糧、錢等以三分見錢,七分依立定價直折支,以多補少,逐一攢算到合依則例,自一百五十貫已下至一貫文計二十九等。
内有正身合支全分賞給之人,将今來兩半分合為全分批勘支給。
今次大禮,行在諸軍等賞給例卷二件,今照得與前郊本部例卷已支物色内有折支不同,送部子細參照。
本部契勘,今年郊祀賞給例卷則例并同外,所有折支名色内絲帛并紬,取會到糧料院見今放三衙諸軍人數、職次,将已樁數目依指揮品搭,以多補少攢造,合依今來已奏例卷則例支給,即無差互。
」從之。
六年十一月十九日,诏:「郊祀大禮賞給,内宰執依自陳本格減半外,行事、執事緣祀事差委官,并依本格全支一次。
」九年并同此制。
九年十一月四日,戶部言:「據行在諸司糧料院申,内外諸軍今歲郊祀大禮賞給支賜,所降指揮内未能該載明文,即未審依見今祗受,(敦)[抑]敦減官資、軍額、職次批放。
如依前項已降(前項已降)指揮,将使臣元請七人例以上,并将校、都虞候合得賞給支賜各減 四分之一,并七人例敦減作五人例之人,與支承信郎支賜,其餘使臣、将校、節級以下并依元承代官資批放。
若不申明, 竊恐臨時無以遵執。
本部除已行下諸司軍糧料院并淮東西、湖廣總領所,各遵依已降指揮,将使臣七人例以上并将校、都虞候各得賞給支賜各減四分之一,其餘依元承代資支給施行。
」诏依。
十九日,诏:「今來郊祀大禮,差皇太子充亞獻,所有支賜依親王例,三分增一分支給。
」 光宗紹熙二年十月二十一日,诏:「宰執拜郊支賜,照逐郊體例減半外,更依紹熙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揮,三分減去一分。
」 甯宗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嘉泰:原作「嘉太」。
按甯宗年号作「嘉泰」,「泰」、「太」二字雖常通用,但作年号用字當統一,因改。
今歲郊祀大禮,令有司除事神儀物、諸軍賞給依舊例外,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。
臣有以見陛下三歲一郊,本為親飨天地、祖宗、百神而設,次則犒賞諸軍,并遵彜制,其餘一切煩費悉從省約,德至渥也。
然猶有可言者,臣向在州縣,每見郊禮年分,民間橫被科擾,不一而足。
上而銀絹,次則車木,微而至于麻皮油籸之類,各有名色。
且如銀絹,固有合科之數,而州縣故作大數,多抛匹兩,雖中産下戶亦有不免。
除合進發外,餘皆掩為州縣妄用之數,不恤斯民之被害也。
車木者,謂是車輪,乃辇辂所用,非榆即栗,民間最為艱得,然亦有所産地分。
今州縣不問有無出産,一例科敷。
若以車木言之,所用亦合,禮部侍郎吳采奏:「伏 有數,不應諸州皆行于諸縣,諸縣皆行于諸鄉,有木則輸木,無木則輸錢,錢不歸官則歸之吏。
或所用之木數足,則将不解之木,官吏高下分為器物之用,不恤斯民之被害也。
至若麻皮油籸等物,其為擾亦然。
所至州縣每遇郊禮,則以此經紀民财,官吏視為奇貨。
其行移不曰戶部則曰轉運司也,戶部、轉運司若有行下,亦必曰朝廷也,蓋欲以此塞斯民之口爾。
深山窮谷之中,但見郊禮事大體重,惟州縣是應,何敢有詞又豈知陛下有乘輿服禦、中外支費并從省約之文,已行于季春之月,州縣視為牆壁文具,不使斯民先期知之耶然則斯民破家蕩産,往往多見于郊祀之歲。
臣以為朝廷盛典之舉,本以斂福錫民,顧乃使斯民橫被州縣之擾,陛下聞之,亦必為之恻然也。
乞下臣此奏,令戶部速下諸路轉運司,行下諸州縣,照大禮年分合解銀絹的寔數目,于人戶稅錢等第科納,不得多科匹兩。
車木合用株數,于出産縣分撥錢收買,不得将不系出産去處亂行科擾。
其它雜科,并照寔數行下,不得多作名色,妄行抑納。
戶部與轉運司各以寔數拘催,仍須出榜州縣,令人戶通知。
如州縣承此指揮,仍前〔騷〕擾,許被擾人戶直經禦史台越訴,将違戾官吏重作施行。
」從之。
十月二十八日,戶部言:「今次郊祀大禮,諸軍等合用賞給錢物,除諸軍宣卷内錢已立定錢會銀兩分數外,銀欲全以本色支給。
其三衙使臣支賜銀,欲以二分本色、八分金兩折支。
百官諸司局所合得禮畢支賜銀,欲以二分本色、八分金兩支給。
所(足)[有]執擎儀仗排立特支防火龊巷犒設錢,内銀全以本色批放,其錢從諸軍宣卷分數三分見錢、七分會子支給。
所有不系宣卷合支折羊等錢,欲以三分為率,一分會子,二分金兩折支。
其合支金,欲全以本色支給。
」從之。
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東封本卷二八至四八頁(部分),與一至十四頁重複,今已删去。
又天頭原批雲:「以上複。
以下雜賜、赦。
南郊赦。
」,诏:「東京留守已下合賜節料,并令留司就賜,其行在從官當賜物者,俟還京并賜之。
」二年祀汾陰如此例。
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,诏節度、觀察、防禦、團練使、刺史,因東封為諸州駐泊、總管、钤轄者,并賜襲衣、金帶、器币。
孝宗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一日,南郊赦:「應文武升朝官以上緻仕者,等第賜束帶、羊酒。
」六年、九年明堂赦同。
幹道九年十月十九日,诏:「郊祀大禮,殿前司差充代諸班直,并執擎儀仗、龊巷使臣效用,特與依幹道六年例犒設一次。
」 光宗紹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郊赦:「應士庶、婦人年九十以上,與依格給賜束帛,不得追擾。
仰監司覺察。
」 同日,赦:「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 同日,诏:「馬軍行司官兵連日排立,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禮體例,使臣各特支三貫,用軍兵各支二貫,令戶部支給。
」 甯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,南郊赦文:「應見任及緻仕文武官,并諸軍将校合加恩者,并與加恩;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以後明堂赦并同。
高宗紹興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:「應文武升朝官以上緻仕者,賜粟、帛、羊、酒有差,内曾任太中大夫、觀察使以上官,仍從優異。
」赦:「應士庶男子、婦人九十以上者,遞加恩錫,仍令戶部勘會則例,疾速下所在州縣就賜。
無或呼召,以緻煩勞。
」 孝宗幹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禮赦:「應士庶男子、婦人年九十以上,與依格給賜束帛等。
令戶部速下所在州縣就賜,不得追擾。
仍仰監司檢察,具就賜過人數、物色(各)[名]件以聞。
」 光宗紹熙五年九月十四日,明堂赦:「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以後南郊、明堂赦并同。
太祖建隆元年二月,長春節,賜群臣衣各一襲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恭謝郊祀祭器 郊祀恭謝 【宋會要】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戊午,天尊降延恩殿。
後四日,帝謂宰臣曰:「朕欲諸宮觀焚香,以申恭謝。
」遂以二十八日幸上清宮、景德寺、玉清昭應宮。
閏十月十九日壬午,诏以十一月三日于朝元殿恭謝玉皇。
二十四日,内出薦飨玉皇大帝、聖祖天尊,太祖、太宗配飨樂章,總十六曲,文舞曰《發祥流慶》,武舞曰《降真觀德》。
(祥)[詳]定所言:「朝元殿恭謝前二日,當先告配帝。
今(祥)[詳]定,告聖祖于玉清昭應宮本殿,告太祖、太宗于太廟本室。
其日太宗南郊配座,奏告請改用質明。
」從之。
二十九日癸巳,奉天書于文德殿,行酌獻之禮。
十一月三日丙申五鼓,奉天書于朝元殿,服通天、绛紗,乘步辇至殿門外大次,改服衮冕行事。
殿上北設玉皇位,聖祖配座在東,太祖、太宗在西,以相王元墦、舒王元撚為亞、終獻。
臣詣崇德殿稱賀。
賜百官福酒。
帝作朝謝玉皇、觀二鶴神雀詩三首,近臣畢賀。
六年八月一日庚申,内出禦劄曰:「朕以眇躬,缵茲大寶,荷降康于穹壤,膺錫類于祖宗。
明發之心,常增于勵翼常:原作「帶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三改。
;大同之俗,獲固于隆平。
蓋積累之善祥,豈涼薄之能緻!而自欽承瑞命,祗奉元符,陟東岱而上封,款魏睢而大報。
再臨鞏洛,躬祀寝園。
天監孔章,民和旁洽。
即太宮之歸格,乃宣室而凝神。
屬以上真,薦回嘉贶。
洪維寶緒,逖悟于有開;複念休期,肇隆于無斁。
故将協 吉春序吉:原作「春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三改。
,蔔勝神臯,恭建壇壝,親謝天地。
彼渦之曲,既奉于蕭芗;在國之陽,複薦于圭币。
朕以來年春親詣亳州太清宮行朝谒之禮,先于東京置壇,回日恭謝天地,一如南郊之制。
」其後惟奠玉币奏《萬國朝天》之曲,亞獻、終獻奏《平晉》之曲,餘儀節、神位,并如南郊之禮。
九月戊辰,司天監言:「恭謝天地壇,宜于城東汴陽鄉同樂村擇地吉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九日,诏:「恭謝天地壇,青城役卒方在嚴冬,尚聞野次,可給官舍居之。
」 七年正月十三日庚子,禮儀院言:「恭謝壇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配帝、五方帝、日、月、神州、天皇、地極及内官五十四,中官百三十九,外官百六,嶽鎮海渎十八,請并供制币,各如方色。
自今皇帝親郊,悉用此例。
又準禮例,仲春祀九宮貴神,緣已與恭謝天地同日祭于本壇,祭不欲數,請罷常祀。
」并從之。
二月十三日己巳,具鹵簿(請)[詣]昭應宮,宿于集禧殿集:原作「杲」,據《長編》卷八二改。
。
翌日庚午,帝服衮冕詣太初、明慶殿薦獻,又詣二聖殿畢,改服通天、绛紗,乘玉辂赴太廟。
十五日辛未,朝享。
十六日壬申,奉天書升壇,恭謝天地,祖宗并配。
司天言慶雲繞日,祥風襲壇,還禦幹元門肆赦。
十七日,賜從祀官襲〔衣〕、金犀帶、鞍馬、器币有差。
帝作《恭謝天地禮成詩》賜近臣。
九年五月一日,内出禦劄曰:「朕獲以菲德,夙紹慶基。
法前王昭事之心,荷元昊惟新之命。
秘圖申錫,靈祲鴻均,封事紹修,誠明響答。
遘仙宗之降格,示寶系之綿長。
錫祚蕃滋,輸祥紛沓。
爰于前歲,特發精衷衷:原作「虔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式瞻霄極之尊,虔上帝尊之号。
仍期奉冊,别擇吉年。
屬鳴律之再更,果揆辰而有得。
今以來歲元日,适上辛辛:原作「帝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願同億兆之誠,共薦穹崇之稱。
信辭真迹,匪懈于躬親;金簡玉文,庶垂于永久。
舉冠絕未行之事,報高明洪覆之恩。
謹以來年正月一日詣玉清昭應宮,與天下臣庶恭上玉皇大天帝聖号寶冊。
重念獲契隆平,薦臻豐楙,慶歡樂之普洽,膺眷佑以殊深。
爰稽禋祀之儀,仰荅顧懷之贶。
又謹以正月十一日有事于南郊自「正月一日」至「又謹以」,原無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補。
,行恭謝之禮。
諸軍賞賜,并以内藏物充,三司勿催促諸路錢帛催:原作「謹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諸州,府、軍、監無得以修貢助祭為名,辄有率斂,務從簡約,無至煩勞。
凡百有司,各供其職。
」 十二月九日,禮儀院言:「來年正月恭謝南郊,其祀感生帝望權停。
」從之。
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辛亥,有事南郊,行恭謝禮。
禦幹元門肆赦,改元。
壬子,作七言詩,近臣鹹和。
乙卯,詣玉清昭應宮恭謝。
晏殊獻頌。
三年十一月辛未,郊祀。
丁醜,詣昭應宮行恭謝之禮。
己卯,作《大禮慶成》五言詩。
仁宗天聖五年十一月十七日,親郊。
二十四日,以郊祀禮畢,恭謝玉清昭應宮、啟聖禅院、會靈祥源觀。
自是禮成恭謝,又幸景靈宮、慈孝寺、興國寺,率如儀。
明道年十月二十三日,诏以十一月六日于天安殿恭謝天地,次詣太廟恭謝。
先是,八月十三日,大内火火:原作「大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一一改。
,(曲)[至]是修宮室成,行恭謝禮。
二十二日,太常禮院請備大駕鹵簿,乘辂,百官前日宿朝堂,其日遣官奏告。
從之。
十一月五日癸酉,帝齋于崇政殿。
翌日甲戌,天安殿上設昊天上帝、皇地 祇位,奉太祖、太宗配。
(祭)[登]歌宮縣五鼓此處似有脫誤。
,帝服衮冕行恭謝之禮,以皇兄安德軍節度使允升攝左領軍衛上将軍、蔣國公為亞獻,保靜軍節度觀察留後允甯攝右領軍衛上将軍、莒國公為三獻,備大駕玉辂詣太廟。
禮畢,辇還,禦正陽門肆赦,改元。
嘉佑元年五月三日甲辰,内出禦劄曰:「執圭璧以事神,嚴祖宗而配帝,雖有國之常典,亦因時而制宜。
朕承累聖之丕基,撫萬邦之有衆。
儉于己,思天下之民豐;勞于心,緻天下之民逸。
罔敢怠忽,庶幾治平。
而首春以來,眇躬爽調,适賴三靈敷佑,百福來臻,順以節宣,獲茲康裕。
加以邊隅不聳,風雨以時。
顧庶物之并蕃,在眇躬之何力!是用稽先朝之成憲,詢故實于有司,即廣殿之秘嚴,擇令辰之嘉吉,式伸昭謝,以格龐休。
宜示先期,俾茲誕告。
朕取今年九月内于大慶殿行恭謝之禮,權罷冬至親祀南郊。
其賞給并如南郊例施行。
至日朕禦宣德門宣,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。
」 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擇九月十三日恭謝。
在京宮觀祠廟,依例差官奏告。
」從之。
七月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,設太祖、太宗配位太宗:原作「宗宗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改。
;皇佑五年,诏南郊三聖并侑侑:原作「修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改。
。
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以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并侑,仍前一日飨太廟。
」诏恭依。
八月十五日,内出禦制恭謝樂章,下太常隸習之。
十六日,宰臣文彥博等上表請罷恭謝前一日谒太廟。
表 三上,從之。
诏将來特遣大臣詣宗廟攝事。
二十三日,太常禮院言,恭謝請如明堂故事,用鸾駕儀仗。
從之。
二十八日,诏太常恭謝日用舊樂恭:原作「恭恭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删。
。
九月一日,合門言:「将來行恭謝,出入文德殿,依舊例并契勘。
」從之。
七日,诏:「将來恭謝,九(月)[日]、十日内殿緻齋,十一日文德殿宿齋。
其陪臣内殿崇班以上自九日宿齋,供奉官以下十一日宿齋。
」 九日,百官宿齋于朝堂。
十日,帝齋于内殿。
十一日,齋于文德殿。
命宰臣富弼攝事于太廟,樞密副使田況攝事于皇後廟廟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四補。
,程戡攝事于奉慈廟。
十二日,恭謝天地于大慶殿于:原作「天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四改。
,以皇兄甯國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北海郡王允弼攝左衛上将軍充亞獻,奉甯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華原郡王允良攝右衛上将軍充三獻。
先是,命汝南郡王充亞獻汝南郡王:此下未載姓名,考《宋史》卷二四五《宗室傳》二,當是「趙允讓」。
,以疾辭,改命允良。
禮成,禦宣德門肆赦,改元。
神宗熙甯元年十二月二日,诏:郊禮畢,更不詣諸神禦恭謝,止命兩府、近臣分詣逐處焚香。
七年十二日,詣太平興國寺、啟聖院、萬壽觀、神禦殿恭謝殿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八補。
。
十三日,又詣慈孝寺神禦殿。
十四日,遂幸集禧、醴泉觀、大相國寺。
十年十二月十三日,詣太平興國寺、啟聖院、萬壽觀神禦殿。
十四日,詣慈孝寺神禦殿恭謝,遂幸中太一宮、集禧觀、大相國寺。
元豐五年二月十七日,詳定編修諸司式所言:「國家大禮,曰南郊,曰明堂,曰夆飨,曰恭謝,曰籍田,曰上廟号曰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三二三補。
。
今若止以明堂、夆享、南郊 三事共為大禮式,則恐包舉未盡。
兼明堂、夆享、南郊,難以并合一名,須用舊文離修為式。
恭謝、藉田,曆年不講,諸司案檢散亡案:原作「業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二三改。
,今若(此)[比]類大禮斟酌修定,又緣典禮至重,品式或有未具,則奉行之際,恐緻廢阙抵牾,以此未敢修拟。
」诏恭謝、藉田,據文字可推考者修定。
六年十一月十四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以十八日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」每恭謝皆分二日,第二日仍宣從臣,賜酒五行。
是日,中書省言:「郊前二日,皇帝已詣景靈宮天興殿聖祖位朝獻,今來恭謝赴與不赴行禮」诏赴行禮。
二十五日,以南郊禮畢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六日,仍詣萬壽觀、凝祥池、中太一宮、集禧觀、太相國寺。
哲宗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,以南郊禮畢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八日,詣上清儲祥宮。
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十三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依故事遣宰臣韓忠彥等分詣寺觀、景靈宮恭謝。
」時在欽聖憲肅皇後小祥内故也。
大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,以冬祀禮成,恭謝于景靈宮西宮。
十一月二十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以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詣景靈東宮,二十五日詣西宮,行恭謝禮。
」 十二月一日,诏依令格差入内使臣于在京宮觀、祠廟焚香。
仍令添詣太清儲慶宮、九成宮、誠感殿、龍德殿、崇甯萬壽觀、文昭廟。
政和三年十一月十日,诏:「南郊大禮畢,以十六日詣景靈東宮,十七日詣西宮, 行恭謝禮。
」是日恭謝,除景靈宮外,有慶壽崇因閣、感慈塔、上清儲祥宮未曾臨幸,以見今道路積雪泥濘,可令宰相、執政官焚香。
時太師、魯國公蔡京,少師、太宰、兼門下侍郎何執中,知樞密院鄭居中分詣。
二十七日,诏:「冬祀禮畢,恭謝燒香,除景靈宮行禮畢外,有慶壽崇因閣、感慈塔、上清儲祥宮未曾臨幸,以見今道路積雪泥濘,可令宰臣、執政分詣燒香,候來春擇日駕幸。
」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以冬祀大禮畢,詣景靈東宮恭謝。
二十六日,駕詣景靈西宮恭謝,次詣陽德觀、醴泉觀,仍詣凝祥池、中太乙宮、佑神觀、上清儲祥宮行禮,宣臣僚對禦作樂,賜酒五行。
八年十二月八日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宣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、二十八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之禮。
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七年十二月八日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,車駕詣鴻慶宮恭謝。
上瞻禮祖宗神禦,大恸,臣皆哭。
上即位親行禮焉。
【宋會要】 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十日,禦史台言:「郊祀禮畢,車駕詣景靈宮、太一宮行恭謝燒香之禮。
舊例,在京恭謝陪位立班,系用正任刺史以上及禦史大夫、中丞、六曹尚書、侍郎、左右散騎常侍、給事中、中書舍人、左右谏議大夫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開封尹、兼權同。
太常宗正卿、秘書監、侍禦史,趁赴陪位立班外,所厘務通直郎以上及行在寺監主簿承務郎以上職事官,更不告集趁赴。
」從之。
十二月十六日,上詣太一宮恭謝燒香。
先是,太常寺言,郊祀禮畢,依故事合詣太一宮行恭謝燒香之禮。
至是進呈,上曰:「兼對禦賜茶酒禮例,亦可檢舉。
」其後并同此禮。
【宋會要】 幹道元年,诏十八、十九日,以郊祀畢,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次日詣太一宮恭謝燒香,權免對禦。
其禮畢賜花、駕回作樂并陪臣立班官,并如紹興禮例施行。
其權免對禦。
三年、六年并如之。
【宋會要】 幹道元年正月十八日,诏以恭謝值雨,令别擇日。
二十一日、二十二日,上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三日,太一宮恭謝燒香,以值兩,令宰執分詣。
郊祀祭器 【宋會要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九日,詳定所又請造正座玉冊、玉匮一副,配座玉冊、金匮二副,及金繩、金泥,如禅祭社首之制。
其配座金匮,《通禮》藏于太廟鸰室,欲依東封例更不鑿動壁廟,隻依尊谥冊寶置神座之側。
又祀禮畢,封玉冊匮于廟中,伏緣前代封禅之外,别無祠宇内封玉冊制度。
今詳所用石匮并蓋三層,方廣五尺,下層高二尺。
上開牙縫一周,闊四寸,深五寸。
中容玉匮處長一尺六寸,闊一尺。
又南北刻金繩道三周,各相去五寸,每勒繩處闊一寸,深五分。
上層厚一尺,仍于上面四角更刻牙縫,長八寸,深四寸;每系金繩處深四寸,方三寸五分。
容天下同文之寶,先就廟庭規度為鸰,深五尺,闊容石匮。
及封固之人,先以金繩三道南北絡石匮,候祀畢封玉匮訖,中書侍郎奉匮至廟,與太尉同置匮石中。
将作監加上層蓋訖,系金繩三道畢,各填以石泥,印以天下同文之寶。
印畢,皇帝省視後,将作監率執事更加盝頂石蓋,然後以土封固如法。
上為小壇,如方丘狀。
诏可,仍命直史館劉锴攝将作監,與入内殿頭郝昭信同領其事。
又命(三)[王]曾押當玉冊金玉匮,朱允中援護,入内供奉官楊懷玉與判門下省官押當受命寶。
初,命制置使定置石匮方位,堯叟等據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議,置前殿西間近北壬地吉,或從殿内西間午地安置亦吉。
既而禮儀使王欽若請依儀注于前殿欄楯之下、皇帝闆位之西奉安石匮,以藏玉冊。
诏堯叟複議,請依欽若所定。
禮官詳定,亦請如堯叟議,于正殿直南安置,仍别設欄檻遮護。
劉锴又請依東封例,增差石匠二十人。
又言封固石匮,将作監率執事者更加盝頂石蓋,然後用土封固,上為壇如方丘之狀。
若隻用土,恐未如法。
欲先用磚砌,後以土封固。
又小壇元無方廣制度,請廣厚皆五尺,飾如丘壇。
【宋會要】 徽宗崇甯中,命鑄景锺,凡親(視)[祀]用之。
立于宮架中以(維)[為]君,惟天子自齋宮詣壇則擊之,以召至陽之氣。
既至聲阕,衆樂乃作。
禮畢升辇,則又擊之,至齋宮而止。
遂為定制。
【宋會要】 政和四年五月一日,禮制局奏:「每歲夏祭,皇地祗及配位各用冰鑒一。
今親祀正當暑月,所設酒醴、牲牢、禮料甚衆,欲添置冰鑒四十一,正配每位各六,第二成從祀二十九位各一。
」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真宗祀汾陰後土冊文曰天頭原批:「郊祀祝詞。
」:「維大中祥符四年,歲次辛亥,二月乙巳朔,十七日辛酉,嗣天子臣某敢昭告于後土地祇:恭惟位配穹旻,化敷品彙。
瞻言汾壤,是宅景靈,備禮親祠,抑惟令典。
肇啟皇宋,混一方輿,祖祢紹隆,承平茲久。
眇躬缵嗣,勵翼靡遑,厚德資生,綿區允穆。
清甯孚佑,載履蒙休,申
本部今比照前次大禮賞給例卷,将官庫所有绫、羅、絹、紬、絲、綿、糧、錢等以三分見錢,七分依立定價直折支,以多補少,逐一攢算到合依則例,自一百五十貫已下至一貫文計二十九等。
内有正身合支全分賞給之人,将今來兩半分合為全分批勘支給。
今次大禮,行在諸軍等賞給例卷二件,今照得與前郊本部例卷已支物色内有折支不同,送部子細參照。
本部契勘,今年郊祀賞給例卷則例并同外,所有折支名色内絲帛并紬,取會到糧料院見今放三衙諸軍人數、職次,将已樁數目依指揮品搭,以多補少攢造,合依今來已奏例卷則例支給,即無差互。
」從之。
六年十一月十九日,诏:「郊祀大禮賞給,内宰執依自陳本格減半外,行事、執事緣祀事差委官,并依本格全支一次。
」九年并同此制。
九年十一月四日,戶部言:「據行在諸司糧料院申,内外諸軍今歲郊祀大禮賞給支賜,所降指揮内未能該載明文,即未審依見今祗受,(敦)[抑]敦減官資、軍額、職次批放。
如依前項已降(前項已降)指揮,将使臣元請七人例以上,并将校、都虞候合得賞給支賜各減 四分之一,并七人例敦減作五人例之人,與支承信郎支賜,其餘使臣、将校、節級以下并依元承代官資批放。
若不申明, 竊恐臨時無以遵執。
本部除已行下諸司軍糧料院并淮東西、湖廣總領所,各遵依已降指揮,将使臣七人例以上并将校、都虞候各得賞給支賜各減四分之一,其餘依元承代資支給施行。
」诏依。
十九日,诏:「今來郊祀大禮,差皇太子充亞獻,所有支賜依親王例,三分增一分支給。
」 光宗紹熙二年十月二十一日,诏:「宰執拜郊支賜,照逐郊體例減半外,更依紹熙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揮,三分減去一分。
」 甯宗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嘉泰:原作「嘉太」。
按甯宗年号作「嘉泰」,「泰」、「太」二字雖常通用,但作年号用字當統一,因改。
今歲郊祀大禮,令有司除事神儀物、諸軍賞給依舊例外,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。
臣有以見陛下三歲一郊,本為親飨天地、祖宗、百神而設,次則犒賞諸軍,并遵彜制,其餘一切煩費悉從省約,德至渥也。
然猶有可言者,臣向在州縣,每見郊禮年分,民間橫被科擾,不一而足。
上而銀絹,次則車木,微而至于麻皮油籸之類,各有名色。
且如銀絹,固有合科之數,而州縣故作大數,多抛匹兩,雖中産下戶亦有不免。
除合進發外,餘皆掩為州縣妄用之數,不恤斯民之被害也。
車木者,謂是車輪,乃辇辂所用,非榆即栗,民間最為艱得,然亦有所産地分。
今州縣不問有無出産,一例科敷。
若以車木言之,所用亦合,禮部侍郎吳采奏:「伏 有數,不應諸州皆行于諸縣,諸縣皆行于諸鄉,有木則輸木,無木則輸錢,錢不歸官則歸之吏。
或所用之木數足,則将不解之木,官吏高下分為器物之用,不恤斯民之被害也。
至若麻皮油籸等物,其為擾亦然。
所至州縣每遇郊禮,則以此經紀民财,官吏視為奇貨。
其行移不曰戶部則曰轉運司也,戶部、轉運司若有行下,亦必曰朝廷也,蓋欲以此塞斯民之口爾。
深山窮谷之中,但見郊禮事大體重,惟州縣是應,何敢有詞又豈知陛下有乘輿服禦、中外支費并從省約之文,已行于季春之月,州縣視為牆壁文具,不使斯民先期知之耶然則斯民破家蕩産,往往多見于郊祀之歲。
臣以為朝廷盛典之舉,本以斂福錫民,顧乃使斯民橫被州縣之擾,陛下聞之,亦必為之恻然也。
乞下臣此奏,令戶部速下諸路轉運司,行下諸州縣,照大禮年分合解銀絹的寔數目,于人戶稅錢等第科納,不得多科匹兩。
車木合用株數,于出産縣分撥錢收買,不得将不系出産去處亂行科擾。
其它雜科,并照寔數行下,不得多作名色,妄行抑納。
戶部與轉運司各以寔數拘催,仍須出榜州縣,令人戶通知。
如州縣承此指揮,仍前〔騷〕擾,許被擾人戶直經禦史台越訴,将違戾官吏重作施行。
」從之。
十月二十八日,戶部言:「今次郊祀大禮,諸軍等合用賞給錢物,除諸軍宣卷内錢已立定錢會銀兩分數外,銀欲全以本色支給。
其三衙使臣支賜銀,欲以二分本色、八分金兩折支。
百官諸司局所合得禮畢支賜銀,欲以二分本色、八分金兩支給。
所(足)[有]執擎儀仗排立特支防火龊巷犒設錢,内銀全以本色批放,其錢從諸軍宣卷分數三分見錢、七分會子支給。
所有不系宣卷合支折羊等錢,欲以三分為率,一分會子,二分金兩折支。
其合支金,欲全以本色支給。
」從之。
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東封本卷二八至四八頁(部分),與一至十四頁重複,今已删去。
又天頭原批雲:「以上複。
以下雜賜、赦。
南郊赦。
」,诏:「東京留守已下合賜節料,并令留司就賜,其行在從官當賜物者,俟還京并賜之。
」二年祀汾陰如此例。
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,诏節度、觀察、防禦、團練使、刺史,因東封為諸州駐泊、總管、钤轄者,并賜襲衣、金帶、器币。
孝宗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一日,南郊赦:「應文武升朝官以上緻仕者,等第賜束帶、羊酒。
」六年、九年明堂赦同。
幹道九年十月十九日,诏:「郊祀大禮,殿前司差充代諸班直,并執擎儀仗、龊巷使臣效用,特與依幹道六年例犒設一次。
」 光宗紹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郊赦:「應士庶、婦人年九十以上,與依格給賜束帛,不得追擾。
仰監司覺察。
」 同日,赦:「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 同日,诏:「馬軍行司官兵連日排立,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禮體例,使臣各特支三貫,用軍兵各支二貫,令戶部支給。
」 甯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,南郊赦文:「應見任及緻仕文武官,并諸軍将校合加恩者,并與加恩;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以後明堂赦并同。
高宗紹興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:「應文武升朝官以上緻仕者,賜粟、帛、羊、酒有差,内曾任太中大夫、觀察使以上官,仍從優異。
」赦:「應士庶男子、婦人九十以上者,遞加恩錫,仍令戶部勘會則例,疾速下所在州縣就賜。
無或呼召,以緻煩勞。
」 孝宗幹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禮赦:「應士庶男子、婦人年九十以上,與依格給賜束帛等。
令戶部速下所在州縣就賜,不得追擾。
仍仰監司檢察,具就賜過人數、物色(各)[名]件以聞。
」 光宗紹熙五年九月十四日,明堂赦:「應内外馬步諸軍将士,各等第支賜賞給。
」以後南郊、明堂赦并同。
太祖建隆元年二月,長春節,賜群臣衣各一襲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五郊祀恭謝郊祀祭器 郊祀恭謝 【宋會要】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戊午,天尊降延恩殿。
後四日,帝謂宰臣曰:「朕欲諸宮觀焚香,以申恭謝。
」遂以二十八日幸上清宮、景德寺、玉清昭應宮。
閏十月十九日壬午,诏以十一月三日于朝元殿恭謝玉皇。
二十四日,内出薦飨玉皇大帝、聖祖天尊,太祖、太宗配飨樂章,總十六曲,文舞曰《發祥流慶》,武舞曰《降真觀德》。
(祥)[詳]定所言:「朝元殿恭謝前二日,當先告配帝。
今(祥)[詳]定,告聖祖于玉清昭應宮本殿,告太祖、太宗于太廟本室。
其日太宗南郊配座,奏告請改用質明。
」從之。
二十九日癸巳,奉天書于文德殿,行酌獻之禮。
十一月三日丙申五鼓,奉天書于朝元殿,服通天、绛紗,乘步辇至殿門外大次,改服衮冕行事。
殿上北設玉皇位,聖祖配座在東,太祖、太宗在西,以相王元墦、舒王元撚為亞、終獻。
臣詣崇德殿稱賀。
賜百官福酒。
帝作朝謝玉皇、觀二鶴神雀詩三首,近臣畢賀。
六年八月一日庚申,内出禦劄曰:「朕以眇躬,缵茲大寶,荷降康于穹壤,膺錫類于祖宗。
明發之心,常增于勵翼常:原作「帶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三改。
;大同之俗,獲固于隆平。
蓋積累之善祥,豈涼薄之能緻!而自欽承瑞命,祗奉元符,陟東岱而上封,款魏睢而大報。
再臨鞏洛,躬祀寝園。
天監孔章,民和旁洽。
即太宮之歸格,乃宣室而凝神。
屬以上真,薦回嘉贶。
洪維寶緒,逖悟于有開;複念休期,肇隆于無斁。
故将協 吉春序吉:原作「春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三改。
,蔔勝神臯,恭建壇壝,親謝天地。
彼渦之曲,既奉于蕭芗;在國之陽,複薦于圭币。
朕以來年春親詣亳州太清宮行朝谒之禮,先于東京置壇,回日恭謝天地,一如南郊之制。
」其後惟奠玉币奏《萬國朝天》之曲,亞獻、終獻奏《平晉》之曲,餘儀節、神位,并如南郊之禮。
九月戊辰,司天監言:「恭謝天地壇,宜于城東汴陽鄉同樂村擇地吉。
」從之。
十一月九日,诏:「恭謝天地壇,青城役卒方在嚴冬,尚聞野次,可給官舍居之。
」 七年正月十三日庚子,禮儀院言:「恭謝壇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配帝、五方帝、日、月、神州、天皇、地極及内官五十四,中官百三十九,外官百六,嶽鎮海渎十八,請并供制币,各如方色。
自今皇帝親郊,悉用此例。
又準禮例,仲春祀九宮貴神,緣已與恭謝天地同日祭于本壇,祭不欲數,請罷常祀。
」并從之。
二月十三日己巳,具鹵簿(請)[詣]昭應宮,宿于集禧殿集:原作「杲」,據《長編》卷八二改。
。
翌日庚午,帝服衮冕詣太初、明慶殿薦獻,又詣二聖殿畢,改服通天、绛紗,乘玉辂赴太廟。
十五日辛未,朝享。
十六日壬申,奉天書升壇,恭謝天地,祖宗并配。
司天言慶雲繞日,祥風襲壇,還禦幹元門肆赦。
十七日,賜從祀官襲〔衣〕、金犀帶、鞍馬、器币有差。
帝作《恭謝天地禮成詩》賜近臣。
九年五月一日,内出禦劄曰:「朕獲以菲德,夙紹慶基。
法前王昭事之心,荷元昊惟新之命。
秘圖申錫,靈祲鴻均,封事紹修,誠明響答。
遘仙宗之降格,示寶系之綿長。
錫祚蕃滋,輸祥紛沓。
爰于前歲,特發精衷衷:原作「虔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式瞻霄極之尊,虔上帝尊之号。
仍期奉冊,别擇吉年。
屬鳴律之再更,果揆辰而有得。
今以來歲元日,适上辛辛:原作「帝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願同億兆之誠,共薦穹崇之稱。
信辭真迹,匪懈于躬親;金簡玉文,庶垂于永久。
舉冠絕未行之事,報高明洪覆之恩。
謹以來年正月一日詣玉清昭應宮,與天下臣庶恭上玉皇大天帝聖号寶冊。
重念獲契隆平,薦臻豐楙,慶歡樂之普洽,膺眷佑以殊深。
爰稽禋祀之儀,仰荅顧懷之贶。
又謹以正月十一日有事于南郊自「正月一日」至「又謹以」,原無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補。
,行恭謝之禮。
諸軍賞賜,并以内藏物充,三司勿催促諸路錢帛催:原作「謹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八改。
,諸州,府、軍、監無得以修貢助祭為名,辄有率斂,務從簡約,無至煩勞。
凡百有司,各供其職。
」 十二月九日,禮儀院言:「來年正月恭謝南郊,其祀感生帝望權停。
」從之。
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辛亥,有事南郊,行恭謝禮。
禦幹元門肆赦,改元。
壬子,作七言詩,近臣鹹和。
乙卯,詣玉清昭應宮恭謝。
晏殊獻頌。
三年十一月辛未,郊祀。
丁醜,詣昭應宮行恭謝之禮。
己卯,作《大禮慶成》五言詩。
仁宗天聖五年十一月十七日,親郊。
二十四日,以郊祀禮畢,恭謝玉清昭應宮、啟聖禅院、會靈祥源觀。
自是禮成恭謝,又幸景靈宮、慈孝寺、興國寺,率如儀。
明道年十月二十三日,诏以十一月六日于天安殿恭謝天地,次詣太廟恭謝。
先是,八月十三日,大内火火:原作「大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一一改。
,(曲)[至]是修宮室成,行恭謝禮。
二十二日,太常禮院請備大駕鹵簿,乘辂,百官前日宿朝堂,其日遣官奏告。
從之。
十一月五日癸酉,帝齋于崇政殿。
翌日甲戌,天安殿上設昊天上帝、皇地 祇位,奉太祖、太宗配。
(祭)[登]歌宮縣五鼓此處似有脫誤。
,帝服衮冕行恭謝之禮,以皇兄安德軍節度使允升攝左領軍衛上将軍、蔣國公為亞獻,保靜軍節度觀察留後允甯攝右領軍衛上将軍、莒國公為三獻,備大駕玉辂詣太廟。
禮畢,辇還,禦正陽門肆赦,改元。
嘉佑元年五月三日甲辰,内出禦劄曰:「執圭璧以事神,嚴祖宗而配帝,雖有國之常典,亦因時而制宜。
朕承累聖之丕基,撫萬邦之有衆。
儉于己,思天下之民豐;勞于心,緻天下之民逸。
罔敢怠忽,庶幾治平。
而首春以來,眇躬爽調,适賴三靈敷佑,百福來臻,順以節宣,獲茲康裕。
加以邊隅不聳,風雨以時。
顧庶物之并蕃,在眇躬之何力!是用稽先朝之成憲,詢故實于有司,即廣殿之秘嚴,擇令辰之嘉吉,式伸昭謝,以格龐休。
宜示先期,俾茲誕告。
朕取今年九月内于大慶殿行恭謝之禮,權罷冬至親祀南郊。
其賞給并如南郊例施行。
至日朕禦宣德門宣,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。
」 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擇九月十三日恭謝。
在京宮觀祠廟,依例差官奏告。
」從之。
七月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,設太祖、太宗配位太宗:原作「宗宗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改。
;皇佑五年,诏南郊三聖并侑侑:原作「修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改。
。
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、皇地祇位,以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并侑,仍前一日飨太廟。
」诏恭依。
八月十五日,内出禦制恭謝樂章,下太常隸習之。
十六日,宰臣文彥博等上表請罷恭謝前一日谒太廟。
表 三上,從之。
诏将來特遣大臣詣宗廟攝事。
二十三日,太常禮院言,恭謝請如明堂故事,用鸾駕儀仗。
從之。
二十八日,诏太常恭謝日用舊樂恭:原作「恭恭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三删。
。
九月一日,合門言:「将來行恭謝,出入文德殿,依舊例并契勘。
」從之。
七日,诏:「将來恭謝,九(月)[日]、十日内殿緻齋,十一日文德殿宿齋。
其陪臣内殿崇班以上自九日宿齋,供奉官以下十一日宿齋。
」 九日,百官宿齋于朝堂。
十日,帝齋于内殿。
十一日,齋于文德殿。
命宰臣富弼攝事于太廟,樞密副使田況攝事于皇後廟廟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四補。
,程戡攝事于奉慈廟。
十二日,恭謝天地于大慶殿于:原作「天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八四改。
,以皇兄甯國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北海郡王允弼攝左衛上将軍充亞獻,奉甯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華原郡王允良攝右衛上将軍充三獻。
先是,命汝南郡王充亞獻汝南郡王:此下未載姓名,考《宋史》卷二四五《宗室傳》二,當是「趙允讓」。
,以疾辭,改命允良。
禮成,禦宣德門肆赦,改元。
神宗熙甯元年十二月二日,诏:郊禮畢,更不詣諸神禦恭謝,止命兩府、近臣分詣逐處焚香。
七年十二日,詣太平興國寺、啟聖院、萬壽觀、神禦殿恭謝殿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二五八補。
。
十三日,又詣慈孝寺神禦殿。
十四日,遂幸集禧、醴泉觀、大相國寺。
十年十二月十三日,詣太平興國寺、啟聖院、萬壽觀神禦殿。
十四日,詣慈孝寺神禦殿恭謝,遂幸中太一宮、集禧觀、大相國寺。
元豐五年二月十七日,詳定編修諸司式所言:「國家大禮,曰南郊,曰明堂,曰夆飨,曰恭謝,曰籍田,曰上廟号曰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三二三補。
。
今若止以明堂、夆享、南郊 三事共為大禮式,則恐包舉未盡。
兼明堂、夆享、南郊,難以并合一名,須用舊文離修為式。
恭謝、藉田,曆年不講,諸司案檢散亡案:原作「業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二三改。
,今若(此)[比]類大禮斟酌修定,又緣典禮至重,品式或有未具,則奉行之際,恐緻廢阙抵牾,以此未敢修拟。
」诏恭謝、藉田,據文字可推考者修定。
六年十一月十四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以十八日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」每恭謝皆分二日,第二日仍宣從臣,賜酒五行。
是日,中書省言:「郊前二日,皇帝已詣景靈宮天興殿聖祖位朝獻,今來恭謝赴與不赴行禮」诏赴行禮。
二十五日,以南郊禮畢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六日,仍詣萬壽觀、凝祥池、中太一宮、集禧觀、太相國寺。
哲宗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,以南郊禮畢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八日,詣上清儲祥宮。
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十三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依故事遣宰臣韓忠彥等分詣寺觀、景靈宮恭謝。
」時在欽聖憲肅皇後小祥内故也。
大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,以冬祀禮成,恭謝于景靈宮西宮。
十一月二十日,诏:「南郊禮畢,以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詣景靈東宮,二十五日詣西宮,行恭謝禮。
」 十二月一日,诏依令格差入内使臣于在京宮觀、祠廟焚香。
仍令添詣太清儲慶宮、九成宮、誠感殿、龍德殿、崇甯萬壽觀、文昭廟。
政和三年十一月十日,诏:「南郊大禮畢,以十六日詣景靈東宮,十七日詣西宮, 行恭謝禮。
」是日恭謝,除景靈宮外,有慶壽崇因閣、感慈塔、上清儲祥宮未曾臨幸,以見今道路積雪泥濘,可令宰相、執政官焚香。
時太師、魯國公蔡京,少師、太宰、兼門下侍郎何執中,知樞密院鄭居中分詣。
二十七日,诏:「冬祀禮畢,恭謝燒香,除景靈宮行禮畢外,有慶壽崇因閣、感慈塔、上清儲祥宮未曾臨幸,以見今道路積雪泥濘,可令宰臣、執政分詣燒香,候來春擇日駕幸。
」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以冬祀大禮畢,詣景靈東宮恭謝。
二十六日,駕詣景靈西宮恭謝,次詣陽德觀、醴泉觀,仍詣凝祥池、中太乙宮、佑神觀、上清儲祥宮行禮,宣臣僚對禦作樂,賜酒五行。
八年十二月八日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宣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、二十八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之禮。
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七年十二月八日、九日,以南郊禮畢,詣景靈東、西宮行恭謝禮。
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,車駕詣鴻慶宮恭謝。
上瞻禮祖宗神禦,大恸,臣皆哭。
上即位親行禮焉。
【宋會要】 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十日,禦史台言:「郊祀禮畢,車駕詣景靈宮、太一宮行恭謝燒香之禮。
舊例,在京恭謝陪位立班,系用正任刺史以上及禦史大夫、中丞、六曹尚書、侍郎、左右散騎常侍、給事中、中書舍人、左右谏議大夫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開封尹、兼權同。
太常宗正卿、秘書監、侍禦史,趁赴陪位立班外,所厘務通直郎以上及行在寺監主簿承務郎以上職事官,更不告集趁赴。
」從之。
十二月十六日,上詣太一宮恭謝燒香。
先是,太常寺言,郊祀禮畢,依故事合詣太一宮行恭謝燒香之禮。
至是進呈,上曰:「兼對禦賜茶酒禮例,亦可檢舉。
」其後并同此禮。
【宋會要】 幹道元年,诏十八、十九日,以郊祀畢,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次日詣太一宮恭謝燒香,權免對禦。
其禮畢賜花、駕回作樂并陪臣立班官,并如紹興禮例施行。
其權免對禦。
三年、六年并如之。
【宋會要】 幹道元年正月十八日,诏以恭謝值雨,令别擇日。
二十一日、二十二日,上詣景靈宮行恭謝禮。
二十三日,太一宮恭謝燒香,以值兩,令宰執分詣。
郊祀祭器 【宋會要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九日,詳定所又請造正座玉冊、玉匮一副,配座玉冊、金匮二副,及金繩、金泥,如禅祭社首之制。
其配座金匮,《通禮》藏于太廟鸰室,欲依東封例更不鑿動壁廟,隻依尊谥冊寶置神座之側。
又祀禮畢,封玉冊匮于廟中,伏緣前代封禅之外,别無祠宇内封玉冊制度。
今詳所用石匮并蓋三層,方廣五尺,下層高二尺。
上開牙縫一周,闊四寸,深五寸。
中容玉匮處長一尺六寸,闊一尺。
又南北刻金繩道三周,各相去五寸,每勒繩處闊一寸,深五分。
上層厚一尺,仍于上面四角更刻牙縫,長八寸,深四寸;每系金繩處深四寸,方三寸五分。
容天下同文之寶,先就廟庭規度為鸰,深五尺,闊容石匮。
及封固之人,先以金繩三道南北絡石匮,候祀畢封玉匮訖,中書侍郎奉匮至廟,與太尉同置匮石中。
将作監加上層蓋訖,系金繩三道畢,各填以石泥,印以天下同文之寶。
印畢,皇帝省視後,将作監率執事更加盝頂石蓋,然後以土封固如法。
上為小壇,如方丘狀。
诏可,仍命直史館劉锴攝将作監,與入内殿頭郝昭信同領其事。
又命(三)[王]曾押當玉冊金玉匮,朱允中援護,入内供奉官楊懷玉與判門下省官押當受命寶。
初,命制置使定置石匮方位,堯叟等據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議,置前殿西間近北壬地吉,或從殿内西間午地安置亦吉。
既而禮儀使王欽若請依儀注于前殿欄楯之下、皇帝闆位之西奉安石匮,以藏玉冊。
诏堯叟複議,請依欽若所定。
禮官詳定,亦請如堯叟議,于正殿直南安置,仍别設欄檻遮護。
劉锴又請依東封例,增差石匠二十人。
又言封固石匮,将作監率執事者更加盝頂石蓋,然後用土封固,上為壇如方丘之狀。
若隻用土,恐未如法。
欲先用磚砌,後以土封固。
又小壇元無方廣制度,請廣厚皆五尺,飾如丘壇。
【宋會要】 徽宗崇甯中,命鑄景锺,凡親(視)[祀]用之。
立于宮架中以(維)[為]君,惟天子自齋宮詣壇則擊之,以召至陽之氣。
既至聲阕,衆樂乃作。
禮畢升辇,則又擊之,至齋宮而止。
遂為定制。
【宋會要】 政和四年五月一日,禮制局奏:「每歲夏祭,皇地祗及配位各用冰鑒一。
今親祀正當暑月,所設酒醴、牲牢、禮料甚衆,欲添置冰鑒四十一,正配每位各六,第二成從祀二十九位各一。
」從之。
【宋會要】 真宗祀汾陰後土冊文曰天頭原批:「郊祀祝詞。
」:「維大中祥符四年,歲次辛亥,二月乙巳朔,十七日辛酉,嗣天子臣某敢昭告于後土地祇:恭惟位配穹旻,化敷品彙。
瞻言汾壤,是宅景靈,備禮親祠,抑惟令典。
肇啟皇宋,混一方輿,祖祢紹隆,承平茲久。
眇躬缵嗣,勵翼靡遑,厚德資生,綿區允穆。
清甯孚佑,載履蒙休,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