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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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充行禮時所服。
二十九日,诏太常、太樂令、音律工、少府祠祭使,并賜中單襕 九月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,諸司吏史服職久勤,詳習祀典,雖有妨故,難以曠辍。
如居父母服被舉追在局者,欲望并聽權從吉服應奉。
」诏依慶曆七年十一月禮官所定施行。
禮儀使言:「宮、廟、明堂行禮,有司執事及樂工與升殿堂者,景靈宮凡四十三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三人,升降奉引;禮生一人,引太祝徹馔;中書省史一人,引冊案;太常寺太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共三十三人;史一人,引奉馔;太府寺史一人,供币;光祿 寺史一人,酌亞獻、三獻酒并奉胙俎;少府監史一人,奉玉币;史一人,奉亞獻、三獻福酒。
太廟凡百三十七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三人,升降奉引;禮生七人,引太祝徹馔;宗正史七人,七室内守燈燭法物;行事官及史五十六人,奉俎押當;史二人,引押應奉;中書省行事官史十四人,奉冊案;史七人,主席褥;史三人,引冊、持燭;太常寺大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三十三人;光錄寺史二人,酌亞獻、三獻酒并奉胙俎;少府監史一人,奉玉币、玉爵及飲福金鳵;史三人,奉亞獻、三獻飲福銀鳵。
明堂凡百七十四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四人,升降贊引;禮生十一人,引太祝徹豆;中書省史二十二人,奉冊案;史十一人,主席褥;史二人,引冊、持燭;太常寺大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共三十三人;行事官五十五人,奉俎;史一人,引馔;司天監史三人,主設神位版;将作監史九人,供香火;光祿寺史四人,酌亞獻、三獻金鳵并奉胙俎;太府寺史三人,供香币;少府監史一人,助進玉、币、匏、爵并飲福金鳵;史二人,奉亞獻、三獻木爵及飲福銀鳵;史三人,奉九位分獻官木爵。
」 三日,帝服靴、袍禦崇政殿,召近臣、宗室、館閣、台谏官閱雅樂,自宮縣、登歌、舞佾之奉,凡九十一曲作之,如行禮之次。
因出太宗皇帝《琴阮譜》及禦撰《明堂樂曲音譜》并《按習大樂新錄》賜臣,又出新制頌埙、匏笙、洞箫,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。
遂召吹 局按警場,賜太樂、吹令丞至樂工、徒吏缗錢有差。
帝自景佑初诏所司博訪通古知音之士,讨論雅樂制度與曆代沿革,考正音器,作為新書,成一朝之典。
至是,謂輔臣曰:「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今将有祀于明堂,然世鮮知音者者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補。
,其令太常益加講求。
」于是内出改制樂曲名及譜法、樂章,令肄習之。
四日,少府監言:「奉诏以明堂禮神玉符本監供設,此為新制,有司前所未行,今将置于神座之前,或在左右,望示典禮如何。
」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。
禮官言:「《書》雲『植璧秉圭』,又神道尚右,其禮神玉宜啟柙裼籍,緻神座前位版之右。
」诏可。
五日,诏:「明堂法駕乘新玉辂,其舊辂修飾完固,亦令從行。
」初,慶曆七年,将郊祀,改造新玉辂,其制頗崇廣。
既進乘谒廟而不甚安平,禮畢,自廟适郊宮,乘舊辂以往。
至是,诏較試二辂,新稍減其崇,舊辂亦加整飾,有司禀聞,故有是诏。
及宿太廟,複诏朝飨禮畢乘舊玉辂以還。
又命攝太仆、翰林學士趙登辂展省,審其安固以聞。
仍令褰挂圈額,移禮帶稍外,減去香囊禭球。
六日,禮儀使言:「準郊例,文武官有父母喪被起者不得入宗廟外,郊壇所聽權吉服行職事,但不得入壝門。
今此明堂門與壝門同,請如例不入。
」從之。
學士院言:「奉诏撰明堂冊,修寫進書。
檢《正辭錄》,五方上帝以人帝配,神州地祗以宣祖配,景佑定制以太宗配。
今既合祭祀天地與五方上帝、 神州地祇,三聖配侑,并皇帝親獻,則與(帝)[常]祀不同,其天地八位祝冊之末,欲以三聖帝号配神一等書寫。
」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,禮官言:「明堂為五帝之府,古者大飨必配五帝。
今合祭六天二地于明堂,以三聖配座,皇帝并行親獻之禮。
據禮經,大德配衆,小德配寡,既以祖宗皆侑,即合配八位,其冊文并宜具配帝位号一等修寫。
」诏可。
十一日,禮儀使言:「四方館、鴻胪寺緻仕官,蕃客、進奉官,各準郊例陪位。
今明堂行禮在宮禁中,未審如例與否。
」诏緻仕官依舊,其蕃客進奉官止令宣德門陪位。
舊例:景靈宮蕃客、進奉官各二十人,緻仕官五人;太廟進奉官二十人,緻仕官五人;郊壇宣德門蕃客、進奉官各五十人,緻仕官五人。
是日,诏太子保緻仕杜衍太:原作「天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、太子少傅緻仕任布,特令赴阙陪位,令學士院降诏,仍命河南、應天府以禮敦遣至阙,下令于都亭驿錫慶院優備供帳、幾杖。
衍手疏以疾辭,布将就道,始以疾辭,遣中使赍賜醫藥醫:原作「衣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。
先是,資政殿學士、知杭州範仲淹建言,祀明堂曠禮,宜召元老舊德陪位于庭,故有是命。
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儀鸾司掌明堂供帳事,今既飾成五室,望令禮官恭行按視,知其能如制度。
」诏可。
十四日,合門言:「準舊儀,禮畢翊日,文武百僚當早入參問聖體。
」诏特放參問。
皇城司上新造文德殿門香檀魚契,請以左契留中,右契付本司。
诏可。
二十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大慶殿既為明堂,當于殿傍加黑缯金 書,為『明堂』字,殿門傍加朱缯黑書,為『明堂之門』四字,于禮為便。
」帝曰:「朕皆親書,二字金篆,四字飛白書。
」是日,帝于禁中韡袍,親書二牓,自(畫)[晝]至夜而畢,宣示宰臣牓于門。
大禮飨畢,诏以禦書二牓去其周郭,表飾加軸,藏于宗正寺。
于是明堂五使請各以禦名書于二軸之後,許之。
既而奉表稱謝,優诏嘉荅,又诏模刻二牓為副本,頒于二府,以及近侍。
被錫者鹹謂不世之遇,中外榮之。
二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,皇帝詣五室奠玉币畢,降服版位降服版位:似應作「降階還位」。
,即令堂下諸位奠币。
至亞獻升,既酌獻,即令堂下諸位奠酒。
恐胪傳聲嘩,涉于不肅,欲以紗籠小炬自堂上照示墀庑諸位,以為之節。
」從之。
二十四日未漏上水一刻,文武百官朝服結佩,請皇帝齋于文德殿合。
中書、樞密及宗室夕于齋次。
先是,積雨彌旬,将近大禮,滂注益甚,帝頗憂之,禁中齋禱,極于虔恭。
前此一日,辰巳時雨猶霖晦,方午而霁。
至夜,辰象炳然,無纖雲之翳,由此至于禮成,天日清潤,風和氣協。
中外歡異,曰聖心虔禱,天意昭報,感應之速,有若期會。
二十五日,未明二刻未:原作「先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改。
,鼓奏三嚴,諸衛各勒部隊,中書、樞密院入谒于齋次。
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乘玉辂,稱警跸,不鳴吹,赴景靈宮,即齋殿服衮執珪,詣天興殿行薦飨之禮畢,詣太廟宿齋。
是夕五,初行進飨之禮,質明複還文德齋次,乘輿仗衛如儀。
二十七日,未明三刻,帝服韡袍,乘小辇, 殿中傘扇,侍衛至大次,服衮冕執圭,入自明堂中門。
至版位,樂舞作,沃盥,自大階升,詣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五天帝、神州地祇、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座前奠玉币,降階以俟。
有司既進熟,帝再升,曆詣六天、二祇、三聖尊坫所酌泛齋,進詣神座前奠爵,皆中書侍郎讀文。
帝再拜,飲福受胙,降階還位。
亞獻、三獻以次升,奠獻如儀。
帝每詣神座行禮畢,即鞠躬卻行,須盡褥位方改步移向,示肅恭之至也。
贊道從升者,皆約其數,又令侍臣谕獻官及進徹俎豆者,悉安徐謹嚴,無怠遽失恭。
質明禮畢,方他時行禮加數刻之緩,所謂不樂麾蚤者也。
帝還大次,解嚴,改服乘辇,禦紫宸殿。
宰臣百寮稱賀,曰:「陛下嚴飨合宮,述成先志,天地并況,人神怿和,屢惟豐年,永有萬國。
」制荅曰:「禋侑五帝,允成盛典,茲惟丞弼及爾具僚鹹罄一心,無曠祀事,與卿等中外同慶。
」前一日,傳诏中書、禮院:「明堂禮畢,欲于文德殿禦榻前權設扆座,服韡袍受賀,此為是否」中書言非便,當就紫宸殿,诏可。
帝常服禦宣德門肆赦,文武内外官遞進官有差。
宣制畢,宰臣、文武賀樓下,帝降座放仗,複命從臣升樓,臨閱諸軍馬隊,賜酒五行,罷。
帝還宮,降诏:「中書門下:朕紹承駿烈,祗服先猷,蹈道以臨庶邦,謹憲而持大柄。
馭之予奪,正以賞刑,悉任至公,靡容紊德。
比有憸幸,肆興妄圖,或違理觊恩,或負罪希貸,率求内出,間亦奉行,蠹政污風,莫斯為甚。
雖 屢頒于诏約,曾未絕于私祈。
兼慮臣庶之家,貴近之列,交通請托,巧詐營為,陰緻貨赇,密輸珍玩,夤緣結納,侵撓權綱,方務澄清,當嚴禁诘。
傥複逾犯,斷在必行。
重念成湯以六事責躬,女谒、包苴之先戒;管氏以四維正國,禮儀廉恥之具張。
矧宗祀之涓成,屬祥厘之均被,嘉(興)[與],勉于自新,以隆至治。
今後因内降指揮特與恩澤及原減罪犯,并仰中書、樞密院并所承受官司具前後诏條執奏,不得施行。
及臣庶家如有潛行賄賂、結托貴近者,并令禦史、谏官覺察論奏。
咨爾丞弼,體朕意焉。
」先是,帝謂輔臣曰:「将來明堂大禮,合肆赦恩,卿等廣詢民間利病,着為條目,務從寬大,以稱朕勤恤之意。
」又曰:「承前嘗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,以圖僥幸,雖頗抑絕,未免時有侵撓。
因此大禮之後,嚴切禁止,便于赦文中載之。
」宰臣等對曰:「陛下躬行大祀,惟新庶政,辟至公之路,杜私谒之蹊,實天下幸甚。
然聖意丁甯,恐赦文之中不能備悉。
」帝曰:「朕以為潔齋虔誠,奉祀天地、祖宗,禦端門殿大号,因以澄清宿弊條于赦令之中,所貴示信天下。
必謂赦文難以具載,則别為诏書,與赦同降。
」宰臣等再拜而退。
及是降诏,中外欣聳。
是日,诏有司以大禮方畢,百官侍祠甚勞,特許休假三日,賜百官福酒外有差。
中書、樞密院文彥博等六人各進大飨明堂禮畢詩一首,兩禁、館閣及中外官以次上詩、賦、頌,凡奏禦者中外,绌此非 三十有八人,皆優诏褒荅。
十月三日,诏以大禮慶成,開景靈宮諸宮觀三日,仍張樂,許臣寮、命婦、士女燒香遊觀,賜百司官吏休假一日。
十一日,賜内外緻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、帛、羊、酒各有差:緻仕丞、郎、大卿監曾任兩省近侍之職,賜絹三十匹、米十五石、面十五石、羊三口、酒六瓶;大卿監不經任兩省近職者不賜絹,餘悉如數;少卿監至殿中丞、大将軍、将軍,賜米面各十石、羊二口、酒四瓶;中允至洗馬、率府率、副率,賜米面各五石、羊一口、酒二瓶。
緻仕太子太傅杜衍、太子少師任布服帶、器币、酒饩、米面有差:杜衍寬衣一襲,笏頭金帶一,銀器二百兩,絹二百匹,酒五十瓶,米面各二十石,羊三十口;任布寬衣一襲,笏頭金帶一,銀器一百五十兩,絹一百五十匹,酒三十瓶,米、面各十五石,羊二十口。
四京、諸路州府男女年九十以上人,賜米面各一石、酒一瓶,男紫绫錦袍一領,女子紫绫一匹、綿五兩。
官司以時即賜,無緻呼擾。
十一月四日,诏飲福宴令有司擇日以聞。
有司即言:「準幹元節宴例,百官赴坐外,軍校有未當與者給其餐錢。
請以丙寅賜宴,望申告中外。
」從之。
五日,诏中書門下總領編次大飨明堂典禮以為注記,仍命直龍圖閣、兼天章閣侍講王洙為編修官。
三年二月,書成二十卷、目一卷、《紀要》二卷上之,禦序冠篇。
又诏明堂禮神玉,令少府監擇寬潔庫室,别置帳櫃,奉常遇(藏)[蒇]祀用玉,依禮供設。
以 明堂禮畢,遣官奏謝諸陵。
就差諸州府官祀方嶽、海渎,告以明堂禮畢謝成之意。
仍遣使赍香燭以往,如郊儀。
七日,以大飨慶成谒太平興國寺開先殿,行酌獻之禮。
回,詣啟聖院、永隆殿慈孝寺、彰德殿、萬壽觀,亦如之。
賜從官食于行在。
翌日,谒會靈觀謝成,因賜從官飲食,教坊樂進優戲。
次詣天清寺、祥源觀,午時還宮。
十三日,宴百官于集英殿,特增酒一行。
帝舉明堂福酒飲畢,遍賜百官飲福。
内侍傳旨:各令舉釂,與卿等均受其福。
殿上下皆再拜,稱萬歲,兩軍廂進伎(獻)[戲],教坊作樂觀優。
酒至九行罷。
《宋史樂志》,皇佑親享明堂六首:降神《誠安》:「維聖享帝,維孝嚴親。
肇圖世室,躬展精禋。
镛既設,豆笾既陳,至誠攸感,保格上神。
」奠玉币《鎮安》鎮:原作「正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:「幹亨坤慶育函生,路寝明堂緻潔誠。
玉帛非馨期感格,降康億載保登平。
」酌獻《慶安》:「肅肅路寝,相維明堂。
二儀鑒止鑒:原作「監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,三聖侑旁。
靈期欣合,祠節齋莊。
至誠并贶,降福無疆。
」三聖配位奠币《信安》:「祖功宗德啟隆熙,嚴配交修太室祠。
圭币薦誠知顧享,本支錫羨固邦基。
」酌獻《孝安》:「藝祖造邦,二宗紹德紹:原作「造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肅雍孝享,登配圜極。
先訓有開,菲躬何力。
歆馨錫羨,保民麗億。
」送神《誠安》:「我将我享,辟公顯助。
獻終豆徹,禮成樂具。
飾駕上遊,升禋高骛。
神保聿歸,介茲景祚。
」 嘉佑七年七月三日,内出禦劄曰:「朕蒙上神之休,膺列聖之緒,兢兢業業,罔敢怠遑罔:原作「同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改。
。
唯皇佑之再秋,薦五精于重宇,明有以教萬民之孝,幽有以通靈之歡。
曆年于茲,又曠弗舉。
今四時和豫,物茂豐,奉牲告成成:原作「盛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改。
,曷勤之憚!況夫容台獻議,去并侑之煩;樂府考音,推至和之本。
宜恢盛制,用戒先期。
朕以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,其合行恩賞合:原無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補。
,并如南郊故事。
」 六日,诏:「将來大飨明堂,臣無得上 尊号。
」 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皇佑中親祠明堂,參用南郊祭百神之位,事出一時,不應祀法。
傳曰『嚴父以配天』,宜如隋、唐舊制,昊天上帝、五方帝位,以真宗皇帝配,而五人帝、五官神從祀官:原作「宮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九七改。
,餘皆罷餘:原作「從」,所《長編》卷一九七改。
。
」诏恭依。
八月一日,内出禦制明堂迎神、送神樂章,下太常寺肄習之。
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祀明堂,前一日親飨于太廟,當時嘗停孟冬之薦。
考典禮,宗廟四時之祭,未有因嚴配而辍者。
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,請複薦廟如舊儀。
」诏恭依。
十五日,诏明堂五方帝位并行親獻之禮。
《宋史禮志》:有司言:「《開元》、《開寶》二禮,五帝無親獻儀。
舊禮,先詣昊天奠獻,五帝并行分獻,以侍臣奠币,皇帝再拜,次詣真宗神座,于禮為允。
」而帝欲盡恭于祀事,五方帝位并親獻焉。
朝廟用犢一,羊七,豕七;昊天上帝、配帝犢各一,羊、豕各二;五方「方」下原有「五」字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删。
、五人帝共犢五,羊五,豕五;五官從祀共羊豕十五:原無;十:原作「一」。
并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補、改。
。
初,禮院請命官分獻,帝欲盡恭于祀事,故親獻之。
九月七日,大飨于明堂,以北海郡王允弼為亞獻,華原郡王允良為三獻,置使、宿齋、薦享景靈宮、朝飨太廟,并用皇佑儀制。
十月十三日,以明堂禮畢,大宴集英殿。
《宋史樂志》:嘉佑親享明堂二首:降神《誠安》:「熚熚房房:原作「方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、心,下照重屋。
我嚴帝親,匪配之渎。
西颢沆砀,夕景已肅。
靈其來娭,嘉薦芳郁。
」送神《誠安》:「明明合宮,莫尊享帝。
禮樂熙成,精與神契。
桂尊初闌,羽駕倏逝。
遺我嘉祥,于顯百世。
」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天頭原批:「以下已鈔在郊祀配侑。
」,太常禮院言,請與兩制同議大行皇帝當配何祭。
翰林學士王珪等奏:「唐代宗即位,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,季秋大飨明堂,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。
德宗即位,亦以代宗配。
王泾《郊祀錄》注雲,即《孝經》周公 嚴父之道。
本朝祀儀,季秋大飨明堂,祀昊天上帝,以真宗配。
今請以仁宗配,循用周公嚴父之道。
」知制诰錢公輔議:「謹按三代之法,郊以祭天而明堂以祭五帝。
郊之祭,以始封之祖有聖人之功者配焉功:原作「德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四改。
;明堂之祭祭:原作「安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四改。
,以創業繼體之君有聖人之德者配焉。
故《孝經》曰:『昔者郊禮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曰:『孝莫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也,以成王言之則嚴祖也。
方是之時,政則周公,祭則成王,亦安在乎必嚴其父哉《我将》之詩是也。
後世失禮,不足考據,請一以周事言之。
臣竊謂聖宋崛起,非有始封之祖也,則創業之君遂為太祖矣。
太祖則周之後稷,配祭于郊者也;太宗則周之文王,配祭于明堂也。
此二配者,至大至重,萬世不遷之法也。
真宗則周之武王,宗乎廟而不祧者也。
雖有配天之功而無配天之祭,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。
仁宗則周之成王也,雖有配天之業而亦無配天之祭,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。
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志,嚴父也;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,則嚴祖也。
嚴祖、嚴父,其義一也。
下至于兩漢,去聖未甚遠,而明堂配祭,東漢為得。
在西漢時,則孝武之世始營明堂,而以高帝配之,其後又以景帝配之。
孝武之後無聞焉。
在東漢時,則孝明始建明堂而以光武 配之,其後孝章、孝安又以光武配之。
孝安之後無聞焉。
當始配之代,适符嚴父之說。
及時異事遷,而章、安二帝亦弗之變,此最為近古而合禮者。
有唐始在神龍時,則以高宗配之,在明皇時則以睿宗配之,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之。
禮官杜鴻漸、王泾輩不能推明經訓,務合古初,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,延及于今,牢不可破。
當仁宗嗣位之初,傥有建是論者,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。
當時無或一言者或、者:原無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一○補。
,故使宗周之典禮不明于聖代,而有唐之曲學流蔽乎後人。
願陛下深诏有司,博謀賢,使配天之祭不膠于嚴父,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,循宗周之典禮,替有唐之曲學。
」于是又诏台谏及講讀官與兩制、禮院再詳定以聞。
觀文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議:「謹按《孝經》出于聖述,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于孝,舉孝之大則謂莫大于嚴父而配天。
仲尼美周公,以居攝而能行天子之禮,尊隆于父,故曰『周公其人』,不可謂之『安在必嚴其父』也。
又若止以太祖比後稷,太宗比文王,則宣祖、真宗向者皆不當在配天之序。
推而上,則謂明堂之祭真宗不當以太宗配,先帝不當以真宗配,今日不當以仁宗配,必配以祖也。
臣等按《易豫》之說曰:『先王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、考。
』蓋若祖若考,并可配天者也。
茲又符于《孝經》之說,亦不可謂『安在乎必嚴其父』也。
祖、考皆可配帝,郊與明堂不可同位,亦 不可謂『嚴祖、嚴父其義一』也。
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于武,廢武配而移于成焉,則《易》之配考、《考經》之嚴父,曆代循守,固不為無說。
魏明帝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,史官謂是時二漢郊祀之制具存,魏所捐益可知,則亦不可謂東漢章、安之後配祭無傳,遂以為未嘗嚴父也。
自唐至本朝,其間賢哲講求不為少,所不敢以異者,舍周、孔之道無所本統也。
今以為《我将》之詩祀文王于明堂而歌者也,亦安知非仲尼删《詩》,存周之全盛之頌,被于筦弦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保成,置天下于大安者四十二年,德之于人可謂極矣。
今祔廟之始,遂抑而不得配上帝之飨,甚非所以宣章陛下為後嚴父之大孝。
臣等參稽舊典,博考公論,敢以前所定議為便。
」知谏院司馬光、呂誨議:「竊以孝子之心,誰不欲尊其父者聖人制禮以為之極,不敢踰也。
故祖己訓高宗:『典祀無豐于昵。
』孔子與孟懿子論孝,亦曰『祭之以禮』。
然則事親者,不以祭為孝,貴于得禮而已。
先儒謂禘郊宗祖,皆祭祀以配食也。
禘謂祀昊天于圜丘也,祭上帝于南郊曰郊,祭五帝、五神于明堂曰祖宗。
故《詩》曰:『思文後稷,克配彼天克:原作「堯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改。
。
』又《我将》:『祀文王于明堂。
』此其證也,下此者不見于經矣。
前漢以高祖配天,後漢以光武配明堂。
以是觀之,古之帝王自非建邦啟土及造有區夏者,皆無配天之祭。
故雖周之成、康,漢之文、景、明、章,其德業非不美也,然而 子孫不敢推以配天者,避祖宗也。
《孝經》曰:『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,成太平之業,制禮作樂,而文王适其父也,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于孝,答曾子之問而已,非謂凡有天下皆當尊其父以配天,然後為孝也。
近世祀明堂者,皆以其父配五帝,此乃誤識《孝經》之意而違先王之禮,不可以為法也。
景佑二年,仁宗诏禮官稽按典籍,辯崇配之序,定二祧之位,仍以太祖為帝者之祖,比周之後稷,太宗、真宗為帝者之宗,比周之文、武。
然則祀真宗于明堂以配五帝,亦未失古禮。
今仁宗雖豐功美德洽于四海,而不在二祧之位,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食明堂,恐于祭法不合。
又以人情言之,是绌祖而進父也。
夏父弗忌跻僖公,先兄而後弟,孔子猶以為逆祀,書于《春秋》,況绌祖進父乎必若此行之,不獨乖違典禮,恐亦非仁宗之意也。
臣等竊謂宜遵舊禮,以真宗配五帝于明堂為便。
」诏從抃等議,以仁宗配飨明堂。
十月二十五日,翰林學士王珪等言:「殿中侍禦史趙鼎奏:謹按本朝祀儀,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并以太祖配。
正月上辛祈谷、孟夏雩祀、孟冬祭神州地祇,并以太宗配。
正月上辛祀感生帝,以宣祖配。
季秋大飨明堂,舊以真宗配,循用周公嚴父之道,最為得禮。
陛下純孝之誠,固已格于上下矣。
臣聞孝者善繼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,陛下祗紹 大統,纂承洪業,固當繼先帝之志而述先帝之事。
仁宗臨禦四十二年,配飨真宗于上帝者四十一祭,今一旦黜真宗之祀廟而不配,非所以嚴崇祖宗、尊事神明之義也。
臣謹按《易》之《豫》曰:『先王以作樂崇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明此稱祖者,乃近親之祖,非專謂有功之始祖也。
考《易》象之文,則真宗配天之祭亦不可阙也。
臣竊詳有唐武德初,以元皇帝配飨明堂,兼配感生帝。
至貞觀中,緣情革禮,奉祀高祖配明堂,遷世祖配感生帝,此則唐太宗故事,已有遞遷之典,最為治古之道,有足考驗。
臣伏請遞遷真宗配孟夏雩祀,以太宗專配上辛祈谷、孟冬神州地祇,循用有唐故事。
如此,則列聖參侑,對越于昊天;厚澤流光,垂裕于萬祀。
臣珪等按祀典,天地大祭有七,皆襲用曆代故事,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。
至于明堂之祭,用古嚴父之道,配以近考。
故朝廷在真宗則以太宗配,在仁宗則以真宗配,今則以仁宗配。
方仁宗始以真宗配明堂,罷太宗之配,而太宗先以配祈谷、雩祀、神州地祇,本非遞遷。
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,則真宗配天之祭于禮當罷,難議更分雩祀之配。
」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待:原作「侍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。
、天章閣侍講傅卞言:「昨于學士院會議,竊有愚見,與衆不同,不敢不以聞。
竊惟自唐末喪亂,及五代陵遲,中夏分裂,皇綱大壞。
我太祖、太宗以神武英睿,一統海内,功業之大,上格皇天。
真宗以盛 德大明纂承洪緒,恭儉禦物,仁恕撫民,勤勞萬機,哀矜庶獄,綏懷二鄙,遂偃甲兵。
因宇内之泰甯,興曠代之典禮,登封、汾祀,烜赫聲明,臨禦永年,仁恩并浃,則是二聖定天下而真宗成之也。
故先帝景佑诏書,令禮官議定,以真宗與太祖、太宗并為萬世不遷之廟。
然則侑配之道,是宜與國無窮矣,豈可甫及陛下而遂阙其禮乎且禮不由天降,不由地出,合于人情而已矣。
今若以人情揆之,則仁宗臨禦四十二年,配飨真宗于上帝者四十一祭,又定為萬世不遷之廟者,孝道之大可謂着明矣。
今仁宗神靈在天,乃以配飨代真宗之舊而虛真宗之配而:原作「如」,據本書禮二五之九二改。
,則仁宗以子而代父,使父不得與于配侑,豈神靈之孝心可得安乎議者乃謂遵用嚴父配天之道,臣等(謂)竊以為所謂嚴父雲者,非專謂考也。
故《孝經》曰:『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下乃曰:『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夫所謂天者,謂郊祀配天也;夫所謂帝者,謂五帝之神也。
故上雲『嚴父配天』,下乃雲『郊祀後稷以配天』,則父者專謂後稷也。
且先儒謂祖為王父,亦曰大父,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。
議者又引唐制,代宗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,季秋大飨明堂,以考肅宗皇帝配昊天上帝,德宗亦以考代宗皇帝配,又稱王泾《郊祀錄》注,雲即《孝經》周公嚴父之道。
夫杜鴻漸、王泾一時之言,豈可便為萬世不移之議哉臣等竊謂趙鼎 之議亦為得禮,若以太宗配雩祀既久,不欲一旦遷侑,乞以仁宗與真宗并配明堂,亦為合禮。
謹按《孝經》:『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按《禮記祭法》:『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』文武但言祖宗者但:原作「俱」;祖:原無。
并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、補。
,則知明堂之侑下及乎武王矣,是文、武并配于明堂也。
故鄭氏曰:『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。
』祖宗,通言耳。
國家祭祀遵用鄭氏之義,固亦當稽鄭氏祖宗之說也。
又《易》曰:『先王以作樂崇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是亦以祖考并配上帝也。
上帝之祭,正謂明堂宗祀耳。
昔梁國子博士崔靈恩,該通之士,達于禮者也。
總三《禮》諸儒之說而評之,為《義宗》義:原作「議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。
,論議洪博,後世蓋鮮能及。
其申明鄭義,亦謂九月大飨帝之時,以文、武二王泛配,謂之祖宗。
祖者,始也;宗者,尊也。
所以名祭為尊、始者,明一祭之中有此二義。
稽乎《孝經》、《祭法》、《周易》、《義宗》之言,則父子并侑可謂明着矣。
或者謂父子并座,有乖禮制,臣等竊謂不然。
昔唐朝故事,已有并侑之禮。
況向來本朝祀典,太宗親祀昊天,奉太祖配;真宗親祀,奉太祖、太宗同侑。
曆五六十載之間,本朝通儒不以為非,則于此獨何疑哉如是,則太宗既不失雩祀之配,真宗又不遷明堂之舊,得周家祖宗之義,合鄭氏九祭之說,神明安之,祖考飨之,而孝道盡矣。
臣等學術淺薄,不足以議祖宗之事,謹據前典,條茲一義。
」诏從珪等議。
《通考》:或問朱子曰:「《我将》之詩,乃祀文王于明堂之 樂章。
《詩傳》以為物成形于帝,人成形于父,故季秋祀帝于明堂而以父配之,取其成物之時也。
此乃周公以義起之,非古制也。
不知周公以後,将以文王配耶以時王之父配耶」曰:「諸儒正持此二議,至今不決,看來隻得以文王配。
且周公所置之禮,不知在武王之時,在成王之時。
若在成王時,則文王乃其祖也,亦自可見。
」又問:「繼周者如何」曰:「隻得以有功之祖配之。
」問:「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此說如何」曰:「此是周公創立一個法如此,将文王配明堂,永為定例。
以後稷配郊推之,自可見後來妄将嚴父之說亂了。
」 【宋會要】 神宗治平四年七月四日天頭原批:「已鈔在郊祀配侑。
」,時神宗已即位。
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:「準诏,以大行皇帝神主祔朝畢,所有時飨并南郊配座,下兩制與禮院官同定。
臣等謹按《孝經》曰:『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曰:『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』國朝典禮循唐之舊,真宗、仁宗皆祀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今季秋大飨于明堂,伏請以英宗皇帝配神作主,以合嚴父之議。
」诏恭依。
熙甯五年四月三日天頭原批:「明堂議論。
」,中書門下言:「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,每歲孟春祀感生帝,以僖祖配。
乞诏太常禮院詳定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先是,治平四年,太常禮院議遷僖祖神主藏于西夾室。
至是,因議定廟祧之序,當為太廟始祖,遂推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(具)。
熙甯四年六月四日,出禦劄曰:「朕荷二儀之休,履四海之富,經庶政之至治,秩将禮之彌文。
欽惟五聖之谟,常躬三載之祀。
自缵隆于大業,已肆類于圜丘。
興言總章,未諧嘉飨。
維仁祖之武,宜謹于遵修;惟文考之尊,宜嚴于陟配。
況萬寶時楙,三光仰澄,官師協恭,萬底定。
是用稽仍路寝之制,涓選肅霜之辰。
上以裒對天明,展昭事之重;下以厲民志,示追養之勤。
持戒先期,以孚大号。
朕取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,其今年冬至更不行南郊之禮,恩賞并就明堂禮畢,準郊例施行。
」 二十八日,太常 禮院言:「将來親祀明堂,合以英宗皇帝配座,所有神位,欲依禮例設昊天上帝位,次設五方位,次設五人帝、五官神從祀。
」诏恭依。
七月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今明堂祀昊天上帝,英宗皇帝配座及五方帝,欲望依禮例并皇帝親獻;五人帝、五官神位,即差官分獻。
欲修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九月十日,大飨于明堂,以皇弟岐王颢為亞獻,嘉王頵為三獻。
禮儀使司言:「至道二年南郊,皇太子為亞獻,越王為終獻,更不設上将軍。
近歲獻官雖品秩已高,猶攝上将軍,今來明堂亞獻、終獻已差皇弟颢等,不當更設官。
」诏可。
餘置使、宿齋、行禮,并用皇佑儀制。
俊良,責以事功之效。
既黜陟以三考,又平成其九功。
五年于茲,百度鹹若。
尚且慮一夫之弗獲,虞庶事之未康,每形引咎之言,深轸遇災之懼。
天監明德,民懷至仁,陰陽和平,夷夏清晏。
底此休功之盛,率予昭考之行。
興言孝思,未舉宗祀,爰擇季秋之吉,以代至日之禋。
四海之職,以相其儀;緻九州島之味,以備其薦。
遠述周公之志,近循仁祖之規,按合宮之古圖,仍路寝之時制。
裒對上帝,将以示民之有尊;賓延五精,不忘報祖之由出。
況乃谒款清廟,奉祠紫宮,鹹稱秩于無文,率先期而緻告。
禮樂明備,上有以懷柔百神;天人和,下得以緝熙純嘏。
非予一人之能飨,惟爾萬方之綏成。
宜均福厘,廣逮臣庶。
可大赦天下,雲雲。
于戲!親嚴之享,由憯怛于朕心;在宥之恩,推愛慈于天下。
庸示更新之令,期臻恥格之風。
尚賴左右宗工,中外多士,同濟泰甯之治,永享無疆之休。
」十月三日,以明堂禮畢,大宴集英殿。
《宋朝事實》:九月十日,大飨明堂畢,诏:「門下:王者尊親之禮,莫隆于昭配之嚴;聖人享帝之誠,莫善于靈承之實。
朕惟席五聖之丕緒,荷二儀之眷休,永念守成之艱,敢忘《小毖》之義曷嘗不體一元而端本,饬五事而承天内屏遊田之娛,外親保惠之政。
選任賢哲,付以輔相之宜;登 《宋史樂志》:熙甯享明堂二首二首:原作「一首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:英宗奠币《誠安》「英宗」句原無,據右引補。
:「于皇聖考,克配上帝。
永言孝思,昭薦嘉币币:原作「弊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」酌獻《德安》:「英聲邁古,德施在民施:原作「旋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久秩宗祀,賓延上神。
」 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,詳定郊廟 奉祀禮文所言:「《明堂儀注》,前祀三日,尚舍奉禦設黃道褥位。
謹按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,大享明堂,尚舍奉禦設禦座,即不設黃道褥。
本局前奏親祠南郊、景靈宮、太廟,已奉诏旨不設黃道褥,今《明堂儀注》合依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修定。
」從之。
三年四月二十三日,禦劄:取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。
六月二十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伏準禦劄,今年九月二十二日有事于明堂,皇帝為慈聖光獻皇後服,以日易月,雖已禫除,緣尚在三年之内,檢詳熙甯元年四月诏,依景德二年南郊故事,除郊廟、景靈宮合用樂外,所有鹵簿、鼓吹及樓前宮架、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。
其逐處警場,止鳴金钲鼓角而已。
」诏依熙甯元年南郊例施行。
七月十四日,诏殿前副都指揮使、甯遠軍節度使楊遂,都大提點明堂儀仗内捧日奉宸隊并法駕鹵簿。
八月四日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臣等看詳《明堂儀注》,設禦洗于中階東南。
謹按《儀禮》:『設洗南北以堂深,東西當東榮。
』《燕禮》:『設洗篚于阼階東南,當東溜。
』說者曰:『當東溜,人君為殿屋也,亦南北以堂深。
』《禮記》:『洗當東營,其水在洗東,祖天地之左海也。
』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,大飨明堂,設禦洗于東階東南,頗與禮合,而《皇佑大飨明堂儀注》則設于中階東南,是南北不以堂深,東西不當東溜,神位在北而南向盥,又奉盤匜授巾者皆北面,殊不應理。
臣等以古制言之,鄉飲酒、鄉射禮, 主人南面,則賓北面盥以對主人。
燕禮公在堂上,則主人北面盥以對公。
特牲少牢禮神,席在奧則屍入門左,北面盥以對神位,其奉盤者則東面于庭南,奉匜水者則西面于盤東,執巾者亦西面于匜北。
所以大飨明堂,伏請設禦洗于阼階東南,當東溜;皇帝立于洗南,北向盥。
」從之。
先是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看詳儀注,景靈宮、太廟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,又設禦罍洗于版位之西。
按《禮記》曰:『洗當東榮。
』又曰:『其水在洗東,祖天地之左海也。
』釋者以為設洗于庭,當東榮。
榮,屋翼也,殿屋則雲東溜。
伏請設洗于阼階下,當殿之東溜。
」诏從之。
至是,其制始備。
七日,诏:「朕惟先王制行以起禮,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配天一也,而屬有尊親之殊,禮有隆殺之别。
故遠而尊者祖,則祀于郊之圜丘而配天;迩而親者祢,則祀于國之明堂而配上帝。
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,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,明堂則上帝而已。
故其所配如此,然後足以适尊親遠近之義。
昔者周公之所親行而孔子以為盛者也。
事載典冊,其理甚明,而曆代以來,合宮所配既紊于經,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,此皆固陋昧古,以失情文之宜,朕甚不取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」 十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奉诏,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惟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其祀事儀注,令 太常禮院、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詳定。
謹按《周禮》有稱昊天上帝,有稱上帝。
以義推之,稱昊天上帝者,一帝而已,如『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』之類是也。
稱上帝者,昊天上帝及五帝,如『類造上帝封于大神』之類是也大:原作「火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改。
。
稱五帝者,昊天上帝不與,如『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』之類是也是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補。
。
繇是而言,則經所謂『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』者,與《周禮》所稱上帝同矣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,欲以此修入儀注。
」并據知太常禮院趙君錫、(陽桀)[楊傑]楊傑:原作「陽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改。
、王仲修,檢讨楊(宇)[完]、何洵直狀:「謹按《周禮》掌次職曰:『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,祀五帝則設大次、小次。
』又司服職曰:『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
』明上帝與五帝異矣。
則《孝經》所謂『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』者,非可兼五帝也。
考之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所稱上帝非一,《易》曰:『先王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《詩》曰:『昭事上帝,聿懷多福。
』又曰:『上帝是祗。
』《書》曰:『以昭受上帝,天其申命用休。
』又曰:『惟皇上帝,降衷于下民。
』如此類者,豈可皆以五帝而言之自鄭氏之學興,乃有六天之說,而事非經見。
至晉泰始初,論者始以為非,遂于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座而已。
唐《顯慶禮》亦止祀昊天上帝于明堂。
今大飨在近,議者猶以謂上帝可以及五帝,請如聖诏,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惟以配上帝,至誠精禋,以稱皇帝嚴父之意。
」诏如趙君錫等所議。
《通考》:楊 氏曰:愚按《孝經》曰:「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而注疏家言明堂者,皆曰祀五帝。
然則上帝之與五帝,同乎異乎山陰黃度曰:『昊天上帝者,天之大名也。
五帝,分王于四時者也。
周人祀天于圜丘,祀上帝于明堂,皆報本也。
祀五帝于四郊,所以緻其生物之功也。
《大宗伯》言禋祀昊天上帝而不言祀五帝,義可知矣。
』由此觀之,則明堂祀上帝者,祀天也,非祀五帝也。
而注疏家言明堂者皆曰祀五帝,其說何從始乎遭秦滅學,專用夷禮,漢興襲秦,四畤增之為五畤。
自是以後,郊祀用新垣平之言則祠五帝,明堂用公玉帶之言則祠五帝,皆以五畤為主,不知有上帝、五帝之分也。
成帝即位,用匡衡之說改郊祀。
明年,衡坐事免官,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祠者,遂複甘泉泰畤及雍五畤如故。
夫明堂祀五帝,自武帝首行之。
光武中興以後,始建明堂,明帝、章帝、安帝遵行不變,大抵以武帝汶上明堂為法,不知周人祀上帝于明堂之意矣。
是故漢儒注釋明堂者,皆雲祀五帝,蓋其
二十九日,诏太常、太樂令、音律工、少府祠祭使,并賜中單襕 九月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,諸司吏史服職久勤,詳習祀典,雖有妨故,難以曠辍。
如居父母服被舉追在局者,欲望并聽權從吉服應奉。
」诏依慶曆七年十一月禮官所定施行。
禮儀使言:「宮、廟、明堂行禮,有司執事及樂工與升殿堂者,景靈宮凡四十三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三人,升降奉引;禮生一人,引太祝徹馔;中書省史一人,引冊案;太常寺太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共三十三人;史一人,引奉馔;太府寺史一人,供币;光祿 寺史一人,酌亞獻、三獻酒并奉胙俎;少府監史一人,奉玉币;史一人,奉亞獻、三獻福酒。
太廟凡百三十七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三人,升降奉引;禮生七人,引太祝徹馔;宗正史七人,七室内守燈燭法物;行事官及史五十六人,奉俎押當;史二人,引押應奉;中書省行事官史十四人,奉冊案;史七人,主席褥;史三人,引冊、持燭;太常寺大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三十三人;光錄寺史二人,酌亞獻、三獻酒并奉胙俎;少府監史一人,奉玉币、玉爵及飲福金鳵;史三人,奉亞獻、三獻飲福銀鳵。
明堂凡百七十四人:太常禮院禮直官四人,升降贊引;禮生十一人,引太祝徹豆;中書省史二十二人,奉冊案;史十一人,主席褥;史二人,引冊、持燭;太常寺大樂令丞、樂正、登歌樂工共三十三人;行事官五十五人,奉俎;史一人,引馔;司天監史三人,主設神位版;将作監史九人,供香火;光祿寺史四人,酌亞獻、三獻金鳵并奉胙俎;太府寺史三人,供香币;少府監史一人,助進玉、币、匏、爵并飲福金鳵;史二人,奉亞獻、三獻木爵及飲福銀鳵;史三人,奉九位分獻官木爵。
」 三日,帝服靴、袍禦崇政殿,召近臣、宗室、館閣、台谏官閱雅樂,自宮縣、登歌、舞佾之奉,凡九十一曲作之,如行禮之次。
因出太宗皇帝《琴阮譜》及禦撰《明堂樂曲音譜》并《按習大樂新錄》賜臣,又出新制頌埙、匏笙、洞箫,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。
遂召吹 局按警場,賜太樂、吹令丞至樂工、徒吏缗錢有差。
帝自景佑初诏所司博訪通古知音之士,讨論雅樂制度與曆代沿革,考正音器,作為新書,成一朝之典。
至是,謂輔臣曰:「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今将有祀于明堂,然世鮮知音者者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補。
,其令太常益加講求。
」于是内出改制樂曲名及譜法、樂章,令肄習之。
四日,少府監言:「奉诏以明堂禮神玉符本監供設,此為新制,有司前所未行,今将置于神座之前,或在左右,望示典禮如何。
」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。
禮官言:「《書》雲『植璧秉圭』,又神道尚右,其禮神玉宜啟柙裼籍,緻神座前位版之右。
」诏可。
五日,诏:「明堂法駕乘新玉辂,其舊辂修飾完固,亦令從行。
」初,慶曆七年,将郊祀,改造新玉辂,其制頗崇廣。
既進乘谒廟而不甚安平,禮畢,自廟适郊宮,乘舊辂以往。
至是,诏較試二辂,新稍減其崇,舊辂亦加整飾,有司禀聞,故有是诏。
及宿太廟,複诏朝飨禮畢乘舊玉辂以還。
又命攝太仆、翰林學士趙登辂展省,審其安固以聞。
仍令褰挂圈額,移禮帶稍外,減去香囊禭球。
六日,禮儀使言:「準郊例,文武官有父母喪被起者不得入宗廟外,郊壇所聽權吉服行職事,但不得入壝門。
今此明堂門與壝門同,請如例不入。
」從之。
學士院言:「奉诏撰明堂冊,修寫進書。
檢《正辭錄》,五方上帝以人帝配,神州地祗以宣祖配,景佑定制以太宗配。
今既合祭祀天地與五方上帝、 神州地祇,三聖配侑,并皇帝親獻,則與(帝)[常]祀不同,其天地八位祝冊之末,欲以三聖帝号配神一等書寫。
」诏太常禮院詳定以聞,禮官言:「明堂為五帝之府,古者大飨必配五帝。
今合祭六天二地于明堂,以三聖配座,皇帝并行親獻之禮。
據禮經,大德配衆,小德配寡,既以祖宗皆侑,即合配八位,其冊文并宜具配帝位号一等修寫。
」诏可。
十一日,禮儀使言:「四方館、鴻胪寺緻仕官,蕃客、進奉官,各準郊例陪位。
今明堂行禮在宮禁中,未審如例與否。
」诏緻仕官依舊,其蕃客進奉官止令宣德門陪位。
舊例:景靈宮蕃客、進奉官各二十人,緻仕官五人;太廟進奉官二十人,緻仕官五人;郊壇宣德門蕃客、進奉官各五十人,緻仕官五人。
是日,诏太子保緻仕杜衍太:原作「天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、太子少傅緻仕任布,特令赴阙陪位,令學士院降诏,仍命河南、應天府以禮敦遣至阙,下令于都亭驿錫慶院優備供帳、幾杖。
衍手疏以疾辭,布将就道,始以疾辭,遣中使赍賜醫藥醫:原作「衣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。
先是,資政殿學士、知杭州範仲淹建言,祀明堂曠禮,宜召元老舊德陪位于庭,故有是命。
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儀鸾司掌明堂供帳事,今既飾成五室,望令禮官恭行按視,知其能如制度。
」诏可。
十四日,合門言:「準舊儀,禮畢翊日,文武百僚當早入參問聖體。
」诏特放參問。
皇城司上新造文德殿門香檀魚契,請以左契留中,右契付本司。
诏可。
二十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大慶殿既為明堂,當于殿傍加黑缯金 書,為『明堂』字,殿門傍加朱缯黑書,為『明堂之門』四字,于禮為便。
」帝曰:「朕皆親書,二字金篆,四字飛白書。
」是日,帝于禁中韡袍,親書二牓,自(畫)[晝]至夜而畢,宣示宰臣牓于門。
大禮飨畢,诏以禦書二牓去其周郭,表飾加軸,藏于宗正寺。
于是明堂五使請各以禦名書于二軸之後,許之。
既而奉表稱謝,優诏嘉荅,又诏模刻二牓為副本,頒于二府,以及近侍。
被錫者鹹謂不世之遇,中外榮之。
二十二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,皇帝詣五室奠玉币畢,降服版位降服版位:似應作「降階還位」。
,即令堂下諸位奠币。
至亞獻升,既酌獻,即令堂下諸位奠酒。
恐胪傳聲嘩,涉于不肅,欲以紗籠小炬自堂上照示墀庑諸位,以為之節。
」從之。
二十四日未漏上水一刻,文武百官朝服結佩,請皇帝齋于文德殿合。
中書、樞密及宗室夕于齋次。
先是,積雨彌旬,将近大禮,滂注益甚,帝頗憂之,禁中齋禱,極于虔恭。
前此一日,辰巳時雨猶霖晦,方午而霁。
至夜,辰象炳然,無纖雲之翳,由此至于禮成,天日清潤,風和氣協。
中外歡異,曰聖心虔禱,天意昭報,感應之速,有若期會。
二十五日,未明二刻未:原作「先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改。
,鼓奏三嚴,諸衛各勒部隊,中書、樞密院入谒于齋次。
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乘玉辂,稱警跸,不鳴吹,赴景靈宮,即齋殿服衮執珪,詣天興殿行薦飨之禮畢,詣太廟宿齋。
是夕五,初行進飨之禮,質明複還文德齋次,乘輿仗衛如儀。
二十七日,未明三刻,帝服韡袍,乘小辇, 殿中傘扇,侍衛至大次,服衮冕執圭,入自明堂中門。
至版位,樂舞作,沃盥,自大階升,詣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五天帝、神州地祇、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座前奠玉币,降階以俟。
有司既進熟,帝再升,曆詣六天、二祇、三聖尊坫所酌泛齋,進詣神座前奠爵,皆中書侍郎讀文。
帝再拜,飲福受胙,降階還位。
亞獻、三獻以次升,奠獻如儀。
帝每詣神座行禮畢,即鞠躬卻行,須盡褥位方改步移向,示肅恭之至也。
贊道從升者,皆約其數,又令侍臣谕獻官及進徹俎豆者,悉安徐謹嚴,無怠遽失恭。
質明禮畢,方他時行禮加數刻之緩,所謂不樂麾蚤者也。
帝還大次,解嚴,改服乘辇,禦紫宸殿。
宰臣百寮稱賀,曰:「陛下嚴飨合宮,述成先志,天地并況,人神怿和,屢惟豐年,永有萬國。
」制荅曰:「禋侑五帝,允成盛典,茲惟丞弼及爾具僚鹹罄一心,無曠祀事,與卿等中外同慶。
」前一日,傳诏中書、禮院:「明堂禮畢,欲于文德殿禦榻前權設扆座,服韡袍受賀,此為是否」中書言非便,當就紫宸殿,诏可。
帝常服禦宣德門肆赦,文武内外官遞進官有差。
宣制畢,宰臣、文武賀樓下,帝降座放仗,複命從臣升樓,臨閱諸軍馬隊,賜酒五行,罷。
帝還宮,降诏:「中書門下:朕紹承駿烈,祗服先猷,蹈道以臨庶邦,謹憲而持大柄。
馭之予奪,正以賞刑,悉任至公,靡容紊德。
比有憸幸,肆興妄圖,或違理觊恩,或負罪希貸,率求内出,間亦奉行,蠹政污風,莫斯為甚。
雖 屢頒于诏約,曾未絕于私祈。
兼慮臣庶之家,貴近之列,交通請托,巧詐營為,陰緻貨赇,密輸珍玩,夤緣結納,侵撓權綱,方務澄清,當嚴禁诘。
傥複逾犯,斷在必行。
重念成湯以六事責躬,女谒、包苴之先戒;管氏以四維正國,禮儀廉恥之具張。
矧宗祀之涓成,屬祥厘之均被,嘉(興)[與],勉于自新,以隆至治。
今後因内降指揮特與恩澤及原減罪犯,并仰中書、樞密院并所承受官司具前後诏條執奏,不得施行。
及臣庶家如有潛行賄賂、結托貴近者,并令禦史、谏官覺察論奏。
咨爾丞弼,體朕意焉。
」先是,帝謂輔臣曰:「将來明堂大禮,合肆赦恩,卿等廣詢民間利病,着為條目,務從寬大,以稱朕勤恤之意。
」又曰:「承前嘗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,以圖僥幸,雖頗抑絕,未免時有侵撓。
因此大禮之後,嚴切禁止,便于赦文中載之。
」宰臣等對曰:「陛下躬行大祀,惟新庶政,辟至公之路,杜私谒之蹊,實天下幸甚。
然聖意丁甯,恐赦文之中不能備悉。
」帝曰:「朕以為潔齋虔誠,奉祀天地、祖宗,禦端門殿大号,因以澄清宿弊條于赦令之中,所貴示信天下。
必謂赦文難以具載,則别為诏書,與赦同降。
」宰臣等再拜而退。
及是降诏,中外欣聳。
是日,诏有司以大禮方畢,百官侍祠甚勞,特許休假三日,賜百官福酒外有差。
中書、樞密院文彥博等六人各進大飨明堂禮畢詩一首,兩禁、館閣及中外官以次上詩、賦、頌,凡奏禦者中外,绌此非 三十有八人,皆優诏褒荅。
十月三日,诏以大禮慶成,開景靈宮諸宮觀三日,仍張樂,許臣寮、命婦、士女燒香遊觀,賜百司官吏休假一日。
十一日,賜内外緻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、帛、羊、酒各有差:緻仕丞、郎、大卿監曾任兩省近侍之職,賜絹三十匹、米十五石、面十五石、羊三口、酒六瓶;大卿監不經任兩省近職者不賜絹,餘悉如數;少卿監至殿中丞、大将軍、将軍,賜米面各十石、羊二口、酒四瓶;中允至洗馬、率府率、副率,賜米面各五石、羊一口、酒二瓶。
緻仕太子太傅杜衍、太子少師任布服帶、器币、酒饩、米面有差:杜衍寬衣一襲,笏頭金帶一,銀器二百兩,絹二百匹,酒五十瓶,米面各二十石,羊三十口;任布寬衣一襲,笏頭金帶一,銀器一百五十兩,絹一百五十匹,酒三十瓶,米、面各十五石,羊二十口。
四京、諸路州府男女年九十以上人,賜米面各一石、酒一瓶,男紫绫錦袍一領,女子紫绫一匹、綿五兩。
官司以時即賜,無緻呼擾。
十一月四日,诏飲福宴令有司擇日以聞。
有司即言:「準幹元節宴例,百官赴坐外,軍校有未當與者給其餐錢。
請以丙寅賜宴,望申告中外。
」從之。
五日,诏中書門下總領編次大飨明堂典禮以為注記,仍命直龍圖閣、兼天章閣侍講王洙為編修官。
三年二月,書成二十卷、目一卷、《紀要》二卷上之,禦序冠篇。
又诏明堂禮神玉,令少府監擇寬潔庫室,别置帳櫃,奉常遇(藏)[蒇]祀用玉,依禮供設。
以 明堂禮畢,遣官奏謝諸陵。
就差諸州府官祀方嶽、海渎,告以明堂禮畢謝成之意。
仍遣使赍香燭以往,如郊儀。
七日,以大飨慶成谒太平興國寺開先殿,行酌獻之禮。
回,詣啟聖院、永隆殿慈孝寺、彰德殿、萬壽觀,亦如之。
賜從官食于行在。
翌日,谒會靈觀謝成,因賜從官飲食,教坊樂進優戲。
次詣天清寺、祥源觀,午時還宮。
十三日,宴百官于集英殿,特增酒一行。
帝舉明堂福酒飲畢,遍賜百官飲福。
内侍傳旨:各令舉釂,與卿等均受其福。
殿上下皆再拜,稱萬歲,兩軍廂進伎(獻)[戲],教坊作樂觀優。
酒至九行罷。
《宋史樂志》,皇佑親享明堂六首:降神《誠安》:「維聖享帝,維孝嚴親。
肇圖世室,躬展精禋。
镛既設,豆笾既陳,至誠攸感,保格上神。
」奠玉币《鎮安》鎮:原作「正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:「幹亨坤慶育函生,路寝明堂緻潔誠。
玉帛非馨期感格,降康億載保登平。
」酌獻《慶安》:「肅肅路寝,相維明堂。
二儀鑒止鑒:原作「監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,三聖侑旁。
靈期欣合,祠節齋莊。
至誠并贶,降福無疆。
」三聖配位奠币《信安》:「祖功宗德啟隆熙,嚴配交修太室祠。
圭币薦誠知顧享,本支錫羨固邦基。
」酌獻《孝安》:「藝祖造邦,二宗紹德紹:原作「造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肅雍孝享,登配圜極。
先訓有開,菲躬何力。
歆馨錫羨,保民麗億。
」送神《誠安》:「我将我享,辟公顯助。
獻終豆徹,禮成樂具。
飾駕上遊,升禋高骛。
神保聿歸,介茲景祚。
」 嘉佑七年七月三日,内出禦劄曰:「朕蒙上神之休,膺列聖之緒,兢兢業業,罔敢怠遑罔:原作「同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改。
。
唯皇佑之再秋,薦五精于重宇,明有以教萬民之孝,幽有以通靈之歡。
曆年于茲,又曠弗舉。
今四時和豫,物茂豐,奉牲告成成:原作「盛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改。
,曷勤之憚!況夫容台獻議,去并侑之煩;樂府考音,推至和之本。
宜恢盛制,用戒先期。
朕以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,其合行恩賞合:原無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補。
,并如南郊故事。
」 六日,诏:「将來大飨明堂,臣無得上 尊号。
」 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皇佑中親祠明堂,參用南郊祭百神之位,事出一時,不應祀法。
傳曰『嚴父以配天』,宜如隋、唐舊制,昊天上帝、五方帝位,以真宗皇帝配,而五人帝、五官神從祀官:原作「宮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九七改。
,餘皆罷餘:原作「從」,所《長編》卷一九七改。
。
」诏恭依。
八月一日,内出禦制明堂迎神、送神樂章,下太常寺肄習之。
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祀明堂,前一日親飨于太廟,當時嘗停孟冬之薦。
考典禮,宗廟四時之祭,未有因嚴配而辍者。
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,請複薦廟如舊儀。
」诏恭依。
十五日,诏明堂五方帝位并行親獻之禮。
《宋史禮志》:有司言:「《開元》、《開寶》二禮,五帝無親獻儀。
舊禮,先詣昊天奠獻,五帝并行分獻,以侍臣奠币,皇帝再拜,次詣真宗神座,于禮為允。
」而帝欲盡恭于祀事,五方帝位并親獻焉。
朝廟用犢一,羊七,豕七;昊天上帝、配帝犢各一,羊、豕各二;五方「方」下原有「五」字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删。
、五人帝共犢五,羊五,豕五;五官從祀共羊豕十五:原無;十:原作「一」。
并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補、改。
。
初,禮院請命官分獻,帝欲盡恭于祀事,故親獻之。
九月七日,大飨于明堂,以北海郡王允弼為亞獻,華原郡王允良為三獻,置使、宿齋、薦享景靈宮、朝飨太廟,并用皇佑儀制。
十月十三日,以明堂禮畢,大宴集英殿。
《宋史樂志》:嘉佑親享明堂二首:降神《誠安》:「熚熚房房:原作「方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、心,下照重屋。
我嚴帝親,匪配之渎。
西颢沆砀,夕景已肅。
靈其來娭,嘉薦芳郁。
」送神《誠安》:「明明合宮,莫尊享帝。
禮樂熙成,精與神契。
桂尊初闌,羽駕倏逝。
遺我嘉祥,于顯百世。
」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天頭原批:「以下已鈔在郊祀配侑。
」,太常禮院言,請與兩制同議大行皇帝當配何祭。
翰林學士王珪等奏:「唐代宗即位,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,季秋大飨明堂,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。
德宗即位,亦以代宗配。
王泾《郊祀錄》注雲,即《孝經》周公 嚴父之道。
本朝祀儀,季秋大飨明堂,祀昊天上帝,以真宗配。
今請以仁宗配,循用周公嚴父之道。
」知制诰錢公輔議:「謹按三代之法,郊以祭天而明堂以祭五帝。
郊之祭,以始封之祖有聖人之功者配焉功:原作「德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四改。
;明堂之祭祭:原作「安」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七四改。
,以創業繼體之君有聖人之德者配焉。
故《孝經》曰:『昔者郊禮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曰:『孝莫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也,以成王言之則嚴祖也。
方是之時,政則周公,祭則成王,亦安在乎必嚴其父哉《我将》之詩是也。
後世失禮,不足考據,請一以周事言之。
臣竊謂聖宋崛起,非有始封之祖也,則創業之君遂為太祖矣。
太祖則周之後稷,配祭于郊者也;太宗則周之文王,配祭于明堂也。
此二配者,至大至重,萬世不遷之法也。
真宗則周之武王,宗乎廟而不祧者也。
雖有配天之功而無配天之祭,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。
仁宗則周之成王也,雖有配天之業而亦無配天之祭,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。
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志,嚴父也;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,則嚴祖也。
嚴祖、嚴父,其義一也。
下至于兩漢,去聖未甚遠,而明堂配祭,東漢為得。
在西漢時,則孝武之世始營明堂,而以高帝配之,其後又以景帝配之。
孝武之後無聞焉。
在東漢時,則孝明始建明堂而以光武 配之,其後孝章、孝安又以光武配之。
孝安之後無聞焉。
當始配之代,适符嚴父之說。
及時異事遷,而章、安二帝亦弗之變,此最為近古而合禮者。
有唐始在神龍時,則以高宗配之,在明皇時則以睿宗配之,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之。
禮官杜鴻漸、王泾輩不能推明經訓,務合古初,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,延及于今,牢不可破。
當仁宗嗣位之初,傥有建是論者,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。
當時無或一言者或、者:原無,據《太常因革禮》卷一○補。
,故使宗周之典禮不明于聖代,而有唐之曲學流蔽乎後人。
願陛下深诏有司,博謀賢,使配天之祭不膠于嚴父,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,循宗周之典禮,替有唐之曲學。
」于是又诏台谏及講讀官與兩制、禮院再詳定以聞。
觀文殿學士、兼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議:「謹按《孝經》出于聖述,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于孝,舉孝之大則謂莫大于嚴父而配天。
仲尼美周公,以居攝而能行天子之禮,尊隆于父,故曰『周公其人』,不可謂之『安在必嚴其父』也。
又若止以太祖比後稷,太宗比文王,則宣祖、真宗向者皆不當在配天之序。
推而上,則謂明堂之祭真宗不當以太宗配,先帝不當以真宗配,今日不當以仁宗配,必配以祖也。
臣等按《易豫》之說曰:『先王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、考。
』蓋若祖若考,并可配天者也。
茲又符于《孝經》之說,亦不可謂『安在乎必嚴其父』也。
祖、考皆可配帝,郊與明堂不可同位,亦 不可謂『嚴祖、嚴父其義一』也。
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于武,廢武配而移于成焉,則《易》之配考、《考經》之嚴父,曆代循守,固不為無說。
魏明帝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,史官謂是時二漢郊祀之制具存,魏所捐益可知,則亦不可謂東漢章、安之後配祭無傳,遂以為未嘗嚴父也。
自唐至本朝,其間賢哲講求不為少,所不敢以異者,舍周、孔之道無所本統也。
今以為《我将》之詩祀文王于明堂而歌者也,亦安知非仲尼删《詩》,存周之全盛之頌,被于筦弦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保成,置天下于大安者四十二年,德之于人可謂極矣。
今祔廟之始,遂抑而不得配上帝之飨,甚非所以宣章陛下為後嚴父之大孝。
臣等參稽舊典,博考公論,敢以前所定議為便。
」知谏院司馬光、呂誨議:「竊以孝子之心,誰不欲尊其父者聖人制禮以為之極,不敢踰也。
故祖己訓高宗:『典祀無豐于昵。
』孔子與孟懿子論孝,亦曰『祭之以禮』。
然則事親者,不以祭為孝,貴于得禮而已。
先儒謂禘郊宗祖,皆祭祀以配食也。
禘謂祀昊天于圜丘也,祭上帝于南郊曰郊,祭五帝、五神于明堂曰祖宗。
故《詩》曰:『思文後稷,克配彼天克:原作「堯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禮志》四改。
。
』又《我将》:『祀文王于明堂。
』此其證也,下此者不見于經矣。
前漢以高祖配天,後漢以光武配明堂。
以是觀之,古之帝王自非建邦啟土及造有區夏者,皆無配天之祭。
故雖周之成、康,漢之文、景、明、章,其德業非不美也,然而 子孫不敢推以配天者,避祖宗也。
《孝經》曰:『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,成太平之業,制禮作樂,而文王适其父也,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于孝,答曾子之問而已,非謂凡有天下皆當尊其父以配天,然後為孝也。
近世祀明堂者,皆以其父配五帝,此乃誤識《孝經》之意而違先王之禮,不可以為法也。
景佑二年,仁宗诏禮官稽按典籍,辯崇配之序,定二祧之位,仍以太祖為帝者之祖,比周之後稷,太宗、真宗為帝者之宗,比周之文、武。
然則祀真宗于明堂以配五帝,亦未失古禮。
今仁宗雖豐功美德洽于四海,而不在二祧之位,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食明堂,恐于祭法不合。
又以人情言之,是绌祖而進父也。
夏父弗忌跻僖公,先兄而後弟,孔子猶以為逆祀,書于《春秋》,況绌祖進父乎必若此行之,不獨乖違典禮,恐亦非仁宗之意也。
臣等竊謂宜遵舊禮,以真宗配五帝于明堂為便。
」诏從抃等議,以仁宗配飨明堂。
十月二十五日,翰林學士王珪等言:「殿中侍禦史趙鼎奏:謹按本朝祀儀,冬至祀昊天上帝,夏至祭皇地祇,并以太祖配。
正月上辛祈谷、孟夏雩祀、孟冬祭神州地祇,并以太宗配。
正月上辛祀感生帝,以宣祖配。
季秋大飨明堂,舊以真宗配,循用周公嚴父之道,最為得禮。
陛下純孝之誠,固已格于上下矣。
臣聞孝者善繼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,陛下祗紹 大統,纂承洪業,固當繼先帝之志而述先帝之事。
仁宗臨禦四十二年,配飨真宗于上帝者四十一祭,今一旦黜真宗之祀廟而不配,非所以嚴崇祖宗、尊事神明之義也。
臣謹按《易》之《豫》曰:『先王以作樂崇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明此稱祖者,乃近親之祖,非專謂有功之始祖也。
考《易》象之文,則真宗配天之祭亦不可阙也。
臣竊詳有唐武德初,以元皇帝配飨明堂,兼配感生帝。
至貞觀中,緣情革禮,奉祀高祖配明堂,遷世祖配感生帝,此則唐太宗故事,已有遞遷之典,最為治古之道,有足考驗。
臣伏請遞遷真宗配孟夏雩祀,以太宗專配上辛祈谷、孟冬神州地祇,循用有唐故事。
如此,則列聖參侑,對越于昊天;厚澤流光,垂裕于萬祀。
臣珪等按祀典,天地大祭有七,皆襲用曆代故事,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。
至于明堂之祭,用古嚴父之道,配以近考。
故朝廷在真宗則以太宗配,在仁宗則以真宗配,今則以仁宗配。
方仁宗始以真宗配明堂,罷太宗之配,而太宗先以配祈谷、雩祀、神州地祇,本非遞遷。
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,則真宗配天之祭于禮當罷,難議更分雩祀之配。
」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待:原作「侍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。
、天章閣侍講傅卞言:「昨于學士院會議,竊有愚見,與衆不同,不敢不以聞。
竊惟自唐末喪亂,及五代陵遲,中夏分裂,皇綱大壞。
我太祖、太宗以神武英睿,一統海内,功業之大,上格皇天。
真宗以盛 德大明纂承洪緒,恭儉禦物,仁恕撫民,勤勞萬機,哀矜庶獄,綏懷二鄙,遂偃甲兵。
因宇内之泰甯,興曠代之典禮,登封、汾祀,烜赫聲明,臨禦永年,仁恩并浃,則是二聖定天下而真宗成之也。
故先帝景佑诏書,令禮官議定,以真宗與太祖、太宗并為萬世不遷之廟。
然則侑配之道,是宜與國無窮矣,豈可甫及陛下而遂阙其禮乎且禮不由天降,不由地出,合于人情而已矣。
今若以人情揆之,則仁宗臨禦四十二年,配飨真宗于上帝者四十一祭,又定為萬世不遷之廟者,孝道之大可謂着明矣。
今仁宗神靈在天,乃以配飨代真宗之舊而虛真宗之配而:原作「如」,據本書禮二五之九二改。
,則仁宗以子而代父,使父不得與于配侑,豈神靈之孝心可得安乎議者乃謂遵用嚴父配天之道,臣等(謂)竊以為所謂嚴父雲者,非專謂考也。
故《孝經》曰:『嚴父莫大于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』下乃曰:『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夫所謂天者,謂郊祀配天也;夫所謂帝者,謂五帝之神也。
故上雲『嚴父配天』,下乃雲『郊祀後稷以配天』,則父者專謂後稷也。
且先儒謂祖為王父,亦曰大父,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。
議者又引唐制,代宗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,季秋大飨明堂,以考肅宗皇帝配昊天上帝,德宗亦以考代宗皇帝配,又稱王泾《郊祀錄》注,雲即《孝經》周公嚴父之道。
夫杜鴻漸、王泾一時之言,豈可便為萬世不移之議哉臣等竊謂趙鼎 之議亦為得禮,若以太宗配雩祀既久,不欲一旦遷侑,乞以仁宗與真宗并配明堂,亦為合禮。
謹按《孝經》:『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按《禮記祭法》:『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』文武但言祖宗者但:原作「俱」;祖:原無。
并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、補。
,則知明堂之侑下及乎武王矣,是文、武并配于明堂也。
故鄭氏曰:『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。
』祖宗,通言耳。
國家祭祀遵用鄭氏之義,固亦當稽鄭氏祖宗之說也。
又《易》曰:『先王以作樂崇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是亦以祖考并配上帝也。
上帝之祭,正謂明堂宗祀耳。
昔梁國子博士崔靈恩,該通之士,達于禮者也。
總三《禮》諸儒之說而評之,為《義宗》義:原作「議」,據《長編》卷二○三改。
,論議洪博,後世蓋鮮能及。
其申明鄭義,亦謂九月大飨帝之時,以文、武二王泛配,謂之祖宗。
祖者,始也;宗者,尊也。
所以名祭為尊、始者,明一祭之中有此二義。
稽乎《孝經》、《祭法》、《周易》、《義宗》之言,則父子并侑可謂明着矣。
或者謂父子并座,有乖禮制,臣等竊謂不然。
昔唐朝故事,已有并侑之禮。
況向來本朝祀典,太宗親祀昊天,奉太祖配;真宗親祀,奉太祖、太宗同侑。
曆五六十載之間,本朝通儒不以為非,則于此獨何疑哉如是,則太宗既不失雩祀之配,真宗又不遷明堂之舊,得周家祖宗之義,合鄭氏九祭之說,神明安之,祖考飨之,而孝道盡矣。
臣等學術淺薄,不足以議祖宗之事,謹據前典,條茲一義。
」诏從珪等議。
《通考》:或問朱子曰:「《我将》之詩,乃祀文王于明堂之 樂章。
《詩傳》以為物成形于帝,人成形于父,故季秋祀帝于明堂而以父配之,取其成物之時也。
此乃周公以義起之,非古制也。
不知周公以後,将以文王配耶以時王之父配耶」曰:「諸儒正持此二議,至今不決,看來隻得以文王配。
且周公所置之禮,不知在武王之時,在成王之時。
若在成王時,則文王乃其祖也,亦自可見。
」又問:「繼周者如何」曰:「隻得以有功之祖配之。
」問:「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此說如何」曰:「此是周公創立一個法如此,将文王配明堂,永為定例。
以後稷配郊推之,自可見後來妄将嚴父之說亂了。
」 【宋會要】 神宗治平四年七月四日天頭原批:「已鈔在郊祀配侑。
」,時神宗已即位。
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:「準诏,以大行皇帝神主祔朝畢,所有時飨并南郊配座,下兩制與禮院官同定。
臣等謹按《孝經》曰:『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又曰:『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』國朝典禮循唐之舊,真宗、仁宗皆祀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今季秋大飨于明堂,伏請以英宗皇帝配神作主,以合嚴父之議。
」诏恭依。
熙甯五年四月三日天頭原批:「明堂議論。
」,中書門下言:「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,每歲孟春祀感生帝,以僖祖配。
乞诏太常禮院詳定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先是,治平四年,太常禮院議遷僖祖神主藏于西夾室。
至是,因議定廟祧之序,當為太廟始祖,遂推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(具)。
熙甯四年六月四日,出禦劄曰:「朕荷二儀之休,履四海之富,經庶政之至治,秩将禮之彌文。
欽惟五聖之谟,常躬三載之祀。
自缵隆于大業,已肆類于圜丘。
興言總章,未諧嘉飨。
維仁祖之武,宜謹于遵修;惟文考之尊,宜嚴于陟配。
況萬寶時楙,三光仰澄,官師協恭,萬底定。
是用稽仍路寝之制,涓選肅霜之辰。
上以裒對天明,展昭事之重;下以厲民志,示追養之勤。
持戒先期,以孚大号。
朕取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,其今年冬至更不行南郊之禮,恩賞并就明堂禮畢,準郊例施行。
」 二十八日,太常 禮院言:「将來親祀明堂,合以英宗皇帝配座,所有神位,欲依禮例設昊天上帝位,次設五方位,次設五人帝、五官神從祀。
」诏恭依。
七月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今明堂祀昊天上帝,英宗皇帝配座及五方帝,欲望依禮例并皇帝親獻;五人帝、五官神位,即差官分獻。
欲修儀注。
」诏恭依。
九月十日,大飨于明堂,以皇弟岐王颢為亞獻,嘉王頵為三獻。
禮儀使司言:「至道二年南郊,皇太子為亞獻,越王為終獻,更不設上将軍。
近歲獻官雖品秩已高,猶攝上将軍,今來明堂亞獻、終獻已差皇弟颢等,不當更設官。
」诏可。
餘置使、宿齋、行禮,并用皇佑儀制。
俊良,責以事功之效。
既黜陟以三考,又平成其九功。
五年于茲,百度鹹若。
尚且慮一夫之弗獲,虞庶事之未康,每形引咎之言,深轸遇災之懼。
天監明德,民懷至仁,陰陽和平,夷夏清晏。
底此休功之盛,率予昭考之行。
興言孝思,未舉宗祀,爰擇季秋之吉,以代至日之禋。
四海之職,以相其儀;緻九州島之味,以備其薦。
遠述周公之志,近循仁祖之規,按合宮之古圖,仍路寝之時制。
裒對上帝,将以示民之有尊;賓延五精,不忘報祖之由出。
況乃谒款清廟,奉祠紫宮,鹹稱秩于無文,率先期而緻告。
禮樂明備,上有以懷柔百神;天人和,下得以緝熙純嘏。
非予一人之能飨,惟爾萬方之綏成。
宜均福厘,廣逮臣庶。
可大赦天下,雲雲。
于戲!親嚴之享,由憯怛于朕心;在宥之恩,推愛慈于天下。
庸示更新之令,期臻恥格之風。
尚賴左右宗工,中外多士,同濟泰甯之治,永享無疆之休。
」十月三日,以明堂禮畢,大宴集英殿。
《宋朝事實》:九月十日,大飨明堂畢,诏:「門下:王者尊親之禮,莫隆于昭配之嚴;聖人享帝之誠,莫善于靈承之實。
朕惟席五聖之丕緒,荷二儀之眷休,永念守成之艱,敢忘《小毖》之義曷嘗不體一元而端本,饬五事而承天内屏遊田之娛,外親保惠之政。
選任賢哲,付以輔相之宜;登 《宋史樂志》:熙甯享明堂二首二首:原作「一首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:英宗奠币《誠安》「英宗」句原無,據右引補。
:「于皇聖考,克配上帝。
永言孝思,昭薦嘉币币:原作「弊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」酌獻《德安》:「英聲邁古,德施在民施:原作「旋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三三《樂志》八改。
。
久秩宗祀,賓延上神。
」 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,詳定郊廟 奉祀禮文所言:「《明堂儀注》,前祀三日,尚舍奉禦設黃道褥位。
謹按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,大享明堂,尚舍奉禦設禦座,即不設黃道褥。
本局前奏親祠南郊、景靈宮、太廟,已奉诏旨不設黃道褥,今《明堂儀注》合依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修定。
」從之。
三年四月二十三日,禦劄:取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。
六月二十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伏準禦劄,今年九月二十二日有事于明堂,皇帝為慈聖光獻皇後服,以日易月,雖已禫除,緣尚在三年之内,檢詳熙甯元年四月诏,依景德二年南郊故事,除郊廟、景靈宮合用樂外,所有鹵簿、鼓吹及樓前宮架、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。
其逐處警場,止鳴金钲鼓角而已。
」诏依熙甯元年南郊例施行。
七月十四日,诏殿前副都指揮使、甯遠軍節度使楊遂,都大提點明堂儀仗内捧日奉宸隊并法駕鹵簿。
八月四日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臣等看詳《明堂儀注》,設禦洗于中階東南。
謹按《儀禮》:『設洗南北以堂深,東西當東榮。
』《燕禮》:『設洗篚于阼階東南,當東溜。
』說者曰:『當東溜,人君為殿屋也,亦南北以堂深。
』《禮記》:『洗當東營,其水在洗東,祖天地之左海也。
』《開元禮》、《開寶通禮》,大飨明堂,設禦洗于東階東南,頗與禮合,而《皇佑大飨明堂儀注》則設于中階東南,是南北不以堂深,東西不當東溜,神位在北而南向盥,又奉盤匜授巾者皆北面,殊不應理。
臣等以古制言之,鄉飲酒、鄉射禮, 主人南面,則賓北面盥以對主人。
燕禮公在堂上,則主人北面盥以對公。
特牲少牢禮神,席在奧則屍入門左,北面盥以對神位,其奉盤者則東面于庭南,奉匜水者則西面于盤東,執巾者亦西面于匜北。
所以大飨明堂,伏請設禦洗于阼階東南,當東溜;皇帝立于洗南,北向盥。
」從之。
先是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看詳儀注,景靈宮、太廟設皇帝版位于東階之東,又設禦罍洗于版位之西。
按《禮記》曰:『洗當東榮。
』又曰:『其水在洗東,祖天地之左海也。
』釋者以為設洗于庭,當東榮。
榮,屋翼也,殿屋則雲東溜。
伏請設洗于阼階下,當殿之東溜。
」诏從之。
至是,其制始備。
七日,诏:「朕惟先王制行以起禮,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配天一也,而屬有尊親之殊,禮有隆殺之别。
故遠而尊者祖,則祀于郊之圜丘而配天;迩而親者祢,則祀于國之明堂而配上帝。
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,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,明堂則上帝而已。
故其所配如此,然後足以适尊親遠近之義。
昔者周公之所親行而孔子以為盛者也。
事載典冊,其理甚明,而曆代以來,合宮所配既紊于經,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,此皆固陋昧古,以失情文之宜,朕甚不取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」 十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奉诏,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惟以配上帝,餘從祀神悉罷。
其祀事儀注,令 太常禮院、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詳定。
謹按《周禮》有稱昊天上帝,有稱上帝。
以義推之,稱昊天上帝者,一帝而已,如『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』之類是也。
稱上帝者,昊天上帝及五帝,如『類造上帝封于大神』之類是也大:原作「火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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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五帝者,昊天上帝不與,如『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』之類是也是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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繇是而言,則經所謂『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』者,與《周禮》所稱上帝同矣。
其将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,欲以此修入儀注。
」并據知太常禮院趙君錫、(陽桀)[楊傑]楊傑:原作「陽桀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○七改。
、王仲修,檢讨楊(宇)[完]、何洵直狀:「謹按《周禮》掌次職曰:『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,祀五帝則設大次、小次。
』又司服職曰:『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
』明上帝與五帝異矣。
則《孝經》所謂『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』者,非可兼五帝也。
考之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所稱上帝非一,《易》曰:『先王作樂崇德,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』《詩》曰:『昭事上帝,聿懷多福。
』又曰:『上帝是祗。
』《書》曰:『以昭受上帝,天其申命用休。
』又曰:『惟皇上帝,降衷于下民。
』如此類者,豈可皆以五帝而言之自鄭氏之學興,乃有六天之說,而事非經見。
至晉泰始初,論者始以為非,遂于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座而已。
唐《顯慶禮》亦止祀昊天上帝于明堂。
今大飨在近,議者猶以謂上帝可以及五帝,請如聖诏,祀英宗皇帝于明堂,惟以配上帝,至誠精禋,以稱皇帝嚴父之意。
」诏如趙君錫等所議。
《通考》:楊 氏曰:愚按《孝經》曰:「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
』而注疏家言明堂者,皆曰祀五帝。
然則上帝之與五帝,同乎異乎山陰黃度曰:『昊天上帝者,天之大名也。
五帝,分王于四時者也。
周人祀天于圜丘,祀上帝于明堂,皆報本也。
祀五帝于四郊,所以緻其生物之功也。
《大宗伯》言禋祀昊天上帝而不言祀五帝,義可知矣。
』由此觀之,則明堂祀上帝者,祀天也,非祀五帝也。
而注疏家言明堂者皆曰祀五帝,其說何從始乎遭秦滅學,專用夷禮,漢興襲秦,四畤增之為五畤。
自是以後,郊祀用新垣平之言則祠五帝,明堂用公玉帶之言則祠五帝,皆以五畤為主,不知有上帝、五帝之分也。
成帝即位,用匡衡之說改郊祀。
明年,衡坐事免官,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祠者,遂複甘泉泰畤及雍五畤如故。
夫明堂祀五帝,自武帝首行之。
光武中興以後,始建明堂,明帝、章帝、安帝遵行不變,大抵以武帝汶上明堂為法,不知周人祀上帝于明堂之意矣。
是故漢儒注釋明堂者,皆雲祀五帝,蓋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