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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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堂禦劄 【宋會要】 仁宗皇佑二年二月十八日,帝謂輔臣曰:「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。

    今冬至日當親祀圜丘,欲以季秋有事于明堂,行飨帝飨親之禮,以極孝恭之意。

    卿等讨尋典故,詳議其事。

    」文彥博等對曰:「此禮久墜,曆代未行,非聖慮深遠不能及此。

    容臣等退而講求其當,自聖朝行之。

    」後二日,彥博因對奏曰:「臣等檢讨舊典,昊天上帝一歲四祭,皆于南郊,以公卿攝事,惟至日圜丘率三歲一親祀。

    開寶中,藝祖幸西京,以四月庚子有事南郊,行大雩之禮。

    淳化四年、至道二年,太宗皆以正月上辛躬行祈谷之祀上辛:原作「上幸」,按上辛為每月上旬之辛日,而《宋史禮志》三有「景德四年以前祈谷止用上辛」語,因改。

    ,悉如圜丘之禮,惟季秋大飨阙而未舉。

    真宗祥符初,以元符昭錫,議行此禮,用伸恭謝。

    屬東人徯來,即有事于岱宗,既而祀汾脽、曲裡,聯講巨儀,故亦未遑于合宮之事,将上帝祖宗之意,遺以俟陛下乎!向者臣等始聞德音,卒遽不能上對,及閱見舊典禮經,乃知上聖有作,博究古今,非諸臣之淺所能。

    仰望清光,不勝大慶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今舉希闊之禮,與卿等審議始終,先定其當,然後出命可也。

    」因曰:「明堂制度,自前代諸儒議論皆異,将安适從」彥博等對曰:「于《孝經》則雲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于《禮記》則有明堂位,在《周官考工》則有世室重屋之制,然文略不備,餘皆漢後諸儒雜引緯書,各為論議,故駁而不同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明堂者,布政之宮,朝諸侯之位, 然則天子之路寝乎乃今之大慶殿是矣。

    況明道初祀天地于此,今之親祀,不當因循,尚于郊壝寓祭。

    其以大慶殿為明堂,分五室于内。

    朕于祀事務罄嚴恭,餘以簡而中禮為貴。

    亦須下禮官議之。

    」 三月一日,内出禦劄曰:「事天事地,治國之善經;飨帝飨親,聖王之盛節。

    所以懋昭孝本,惇訓民先,緻理之原,率繇茲舉。

    朕欽膺瑞命瑞:原作「端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二四改。

    ,撫有中區,紹億載之基圖,席三後之谟烈,兢兢業業,罔或怠遑。

    賴高厚況臨,神祇協贊,方隅底屬,歲物順蕃。

    跻此汔康,莫匪靈贶。

    緬稽先憲,祗見昊穹,而祈谷于春,祭雩以夏。

    迨升禋于景至,嘗親展于國容。

    惟明堂布政之方,尊嚴父配天之禮,雖崇精飨,未即躬行。

    言念及茲,心焉載惕。

    今将涓季秋之令旦,舉宗祀之上儀,恭接神明,奉将牲币。

    庶成繼孝,豈敢憚勤!宜示先期,式伸誕告。

    朕取今年九月内擇日有事于明堂,其今年冬至親祠南郊即宜辍罷。

    合行恩賞,并特就祀明堂禮畢,一依南郊例施行。

    至日,朕親禦宣德門宣制。

    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,務遵典禮,勿俾煩勞。

    」 十一日,诏:「将來明堂大飨禮畢,臣僚不得請上尊号。

    」 十二日,诏:「明堂大飨,唯祗奉天地宗廟,率遵典禮;自餘乘輿服禦諸物,令三司裁度,損約功費,務從簡儉。

    所不須雅飾物,毋得妄有申請,枉緻勞費。

    」 同日,直龍圖閣王洙言:「國家因隋、唐制,每歲季秋大享,止于南郊壇寓祭,不合典禮。

    古者明堂、宗廟、 路寝同制,今大慶殿即路寝也。

    九月皇帝親祀,當于大慶殿行禮。

    」诏付禮官。

     十五日,太常禮院言:「季秋有事于明堂,國朝初行此禮,事無舊比,恐諸司疑誤,未明诏旨,須更俟申嚴,始預行辦集。

    欲一準南郊例,合行事件,許諸司申請施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六日,诏明堂祀昊天上帝五天帝以真宗配座,并皇帝親行獻禮。

     十七日,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祁、楊安國、張揆等對于垂拱殿,言:「戊子诏書,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。

    檢詳典禮,謹具條請,凡十一事:一、明堂者,古天子布政、朝諸侯之所,而前代諸儒以為在國之陽。

    國朝以來,未遑修建,每季秋大飨,即有司攝事,沿隋、唐舊制,寓祭南郊壇。

    今皇帝既親祀,不容寓禮,宜即大慶殿以為明堂,其體一也。

    仿古便今,于儀為允。

    況明道初,已曾就此殿恭謝天地。

    二、明堂制,有五室。

    當大飨之時,即設昊天上帝座于太室中央,南向;配帝位于上帝東南,西向;青帝室在東,西向;赤帝室在南,北向;黃帝在太室内少西南,北向;白帝室在西,東向;黑帝室在北,南向。

    今大慶殿初無五室,欲權為幔室,以準古制。

    每室為四戶、八牖。

    或不為幔室,即止依方設版位,于禮亦不至妨阙。

    其五神位即設于庭中東南。

    三、《通禮》,昊天配帝用蒼牲二,五方帝、五人帝各依方色,用牲十。

    緣國朝每南郊,雖神位至多,亦止用犢四、羊豕各十六。

    今明堂欲用犢七,以薦上帝、配帝、五方帝,羊、豕各 五,薦五人帝。

    四、燎壇設于殿庭東南隅,如《通禮》之制。

    五、禮郊用辛,取王者齋戒自新之義。

    《通禮》,大飨明堂用辛。

    今欲擇用辛日。

    六、明堂制,南面三階,三面各二階。

    今大慶殿唯南向一面有兩階,其三面之制即難備設。

    欲于南面權設午階,以備乘輿登降。

    七、大次于大慶殿門外少東南向,小次設于大慶殿下少東西向,悉如舊制。

    八、皇帝緻齋,請就文德殿,如南郊大慶殿齋宿之儀。

    百官緻齋,兩省以上官宿于朝堂,文官設次左升龍門外,武官設次右升龍門外。

    京官仍舊不宿齋,大飨前一日令就百官幕次止宿,至日陪位。

    九、明堂大飨,唯真宗崇配,據禮合止告一室。

    伏緣乘輿入廟,仰對列聖,若專飨一室,禮未厭情。

    今欲罷有司今年孟秋時飨,請皇帝親行朝飨之禮,即七室皆,可盡恭虔,于禮為便。

    其真宗室祝冊兼告崇配之意。

    自餘齋宿如南郊之儀。

    禮畢,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乘玉辂還文德殿齋次。

    如乘輿不親行,即遣官告真宗一室如常禮。

    其景靈宮舊禮不着,若依南郊,即乘輿親行酌獻。

    十、《通禮》,明堂大飨用大駕,本緣明堂在外行禮。

    今乘輿前一日親飨七室,不緣前禮,當改用法駕。

    況太宗端拱二年将飨太廟,有司曾請用法駕,有诏從之。

    十一、南郊禮畢,自大次辇還帷宮,鈞容吹導引。

    自帷宮還内,諸營兵夾路吹奉迎。

    今明堂禮畢還文德殿,以須旦明登樓肆赦。

    緣宮禁近地,難用鈞 容吹,其鈞容合在宣德門外排列,營兵吹合在馳道左右排列。

    欲候禮成,乘輿離大次還文德殿時,自内傳呼出外,許鈞容及諸營鼓吹一時振作。

    俟乘輿至文德殿禦幄,即傳呼令罷。

    所參詳舊禮有或未便,合行修正。

    伏緣祖宗着定大典,有司不得辄更,伏俟裁可。

    」诏:「明堂權為幔室五室,方位再令檢詳典禮,繪圖以進。

    太廟七室,親行薦飨之禮。

    所有将來孟冬飨太廟宜權罷,其景靈宮亦親行酌獻之禮。

    明堂禮畢,鈞容班樂自大次前振作,由右升龍門導還文德殿。

    餘悉恭依。

    」 二十五日,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祁言:「伏見诏書,有事明堂。

    國家三聖,未行此事,禮既希闊,尤須講求。

    直龍圖閣王洙久在史局,谙究制度,望令與禮官共力詳讨,庶無阙失。

    」诏洙同判太常寺,兼禮儀事。

     二十六日,诏用九月二十七日辛亥大飨明堂,以宰臣文彥博為大禮使,宋庠為禮儀使,樞密使王贻永為儀仗使,樞密副使龐籍為鹵簿使,參知政事高若讷為橋道頓遞使。

    先是,禮官議王者郊用辛,蓋取齋戒自新之義。

    又《通禮》記明堂亦用辛,遂下司天擇日,而得辛亥吉,蓋九月二十七日也。

     二十九日,判太常寺宋祁上《明堂通議》二篇,序略曰:「上稽三代,旁搜漢、唐,禮之過者折之,說之謬者正之,以合開寶一王之典,聊佐乙夜觀書之勤。

    」其書自内出,尋複有诏進入。

    是後,合門祗候 劉舜臣上《明堂議》并圖一卷;資政殿學土範仲淹上建昌軍草澤李觏《明堂圖議 》觏:原作「遘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
    ,授試太學助 教;福州草澤鄭豹上《宗祀書》三卷。

     同日,太常禮院言:「蔔用九月辛亥行大飨之禮,當奏告天地、廟社、諸陵及告内外神祠,得司天監狀,用四月八日吉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以樞密副使梁适攝太尉,望告天地于南郊壇。

    樞臣奏告非舊制,亦重其事也。

    時政府六員,五員充使,故以适奏告,同告謝。

    複增賜赉如五使焉。

     四月四日,太常禮院上言:「将來明常請如典禮,前大飨三日,皇帝于文德殿緻齋。

    前二日,先詣景靈宮行薦飨之禮畢,赴太廟朝飨。

    禮畢還文德殿宿齋,次日行明堂之禮。

    」诏曰恭依。

    又言:「準三司牒,明堂行禮合排程頓,當預示處所,為之辦治。

    當院詳慶曆七年郊例,宣德門、太廟、南郊壇各為一頓。

    今緣止赴太廟行飨禮畢即還文德殿緻齋,次日詣明堂行禮,其頓置合自緻齋并太廟回日,宣德門共二頓,太廟一頓,欲準此移報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五日,太常寺言:「大樂局止有常祀明堂樂章,今皇帝親行大飨,其樂章當别撰定。

    吹局合排法駕儀仗,前後所用歌辭、合宮等曲,望早賜宣下,準以習肄。

    」诏學士院以時撰進。

    禮院言:「将來法駕車辂仗衛禮樂器服等有濫惡敝闇,請委内臣二員計會所由司,各以件言,速加修飾。

    仍下三司,副其須索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六日,诏差諸州府官就祀方嶽、海渎、宮廟,告以大飨之期,仍遣使赍香祝以往。

     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季秋飨昊天上帝及五方帝于明堂,當用四圭有邸、青圭、赤璋、白琥、黝璜、黃琮各一,并薦飨景靈宮用四圭有 邸一,凡七玉。

    當院檢會慶曆七年郊制,昊天上帝玉用蒼璧。

    及詳《開寶通禮》,明堂祀昊天上帝,玉用四圭有邸,今請如《通禮》。

    望下三司,令所屬會少府擇嘉玉,預行修制。

    」诏禮官詳定禮神玉及燔玉制度以聞。

     八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大飨,于大慶殿行禮,殿宇階庑及丹采之所,并當增修雅飾。

    望下修内司施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九日,内出手诏曰:「明堂之禮,前代并用鄭康成、王肅兩家義說,兼祭昊天上帝,已為變禮。

    國朝自祖宗已來,三歲一親郊,即祭天地,而百神靡不從祀。

    故太祖皇帝雩祀,太宗皇帝、真宗皇帝祈谷,二禮本無地祇位,當時皆合祭天地,以祖宗并配而百神從祀。

    今祀明堂,正當三歲親郊期,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、五帝,不及地祇,又配座不及祖宗,未合三朝之制。

    況比年以來,水旱、地震,稼穑不登,今移郊為大飨,蓋亦為民祈福,若祭天而不祭地,又祖宗不得配,于禮未安。

    其将來新祠明堂,宜合祭皇地祇,奉太祖、太宗、真宗并配,而五帝、神州地祇亦親獻之,日月、河海諸神,悉如圜丘從祀之數,以稱朕恭事天地、祖宗神靈之意。

    」時帝謂輔臣曰:「禮非天降地出,緣人情爾。

    今禮官習拘儒之舊傳,舍三朝之成法,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。

    」宰臣文彥博曰:「惟上聖至明,為能達禮之情,适禮之變,非臣等愚昧所及。

    」 十日,宰臣文彥博等奏曰;「以诏書所定親獻之禮,若周于五天帝、神州地祇,比 圜丘之位,恐陟降為勞也,請命官分獻之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朕于大祀,豈憚勞也!」又禮官議從祀諸神位未決,帝複谕彥博等曰;「郊壇第一龛者在堂,第二龛、第三龛者設于左右夾庑及龍墀之上,在壝内外者列于堂之東西廂及堂之後庑,以象壇壝之制。

    仍先繪圖以聞。

    」 十一日,诏:「明堂行禮所設褥位、祭器、祭食,應行事臣僚及諸司人毋得辄有踐躐及橫絕越過,違犯者具以罪論。

    諸寺監應奉人等,令大禮使嚴行戒谕,須至時預先沐浴,服新潔衣,升殿行事職掌,差内臣管勾宿齋及支沐浴錢,務在嚴肅,不得慢易。

    」 十二日,禮儀使言:「準敕,應祭祀行事官吏有不遵典禮、罔事肅恭,令有司紏察聞奏。

    若已受誓戒有廢阙者,不在赦原。

    将來逐處行禮日,其文武百官、使臣、軍校及諸司祗奉職掌等,慮不知有此條制,或至違犯,望下合門、禦史台、宣徽院申明告示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二十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奉诏旨,明堂祭玉令速具尺寸制度以聞。

    當院檢詳,今來明堂行禮唯蒼璧不用外,定用四圭有邸、黃琮、圭璧各二,青圭、赤璋、白琥、黝璜、兩圭有邸各一,凡十一玉,并各擇嘉玉,準《三禮圖》,參按《周禮義疏》制造。

    其慶曆七年禮官所定祭玉制度尺寸,謹詳錄以聞。

    若用景表尺,即與黍尺差近。

    恐真玉難得大者,則請以本院先定,依聶崇義所說指尺為制制造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仍令勾當禦藥内侍盧昭序領焉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太常禮院言:「乘 輿法駕詣景靈宮、太廟還,赴明堂行禮所經從道路,欲自宣德門直南,至開封府北轉仗東向,至景靈宮行禮畢,赴太廟宿齋。

    薦飨禮畢,由舊路行赴文德殿緻齋。

    準郊例,前三日禁止都城内外喪葬哭泣之聲,禮畢次日複初。

    望下橋道頓遞使、都大提舉應奉司、開封府施行。

    宮廟習儀并行禮日,諸司寺監祗應職掌、樂工等,合給酒食,欲依慶曆七年郊例,食皆量直給錢,酒支本物。

    大飨禮畢,當賜福酒,望下三司準舊例支給。

    」并從之。

     二十五日,诏差明堂都大提舉官管勾一行應奉公事二人,行宮使六人,權新舊城裡都巡使各二人,都大管勾大内公事三人,辇路黃道分面編排引駕臣僚六人,提點設食價錢公事、提點支散薦席各二人,管内黃道、點檢諸班内素食各一人,以合門使副、祗候、通事舍人、正任遙郡、諸司使副、帶禦器械、樞密承旨、内侍省都知押班充。

     二十八日,太常寺言:「得大樂局狀:『常歲季秋大飨明堂,五天帝位并屬分獻,即不用樂。

    今大飨明堂,五天帝皆皇帝親獻,禮堂并用樂。

    參詳典禮,五郊迎氣之時,各奏本音之樂,青帝以角,赤帝以征,黃帝以宮,白帝以商,黑帝以羽。

    至上辛祀感生赤帝,樂即随月用律。

    所有今來五天帝酌獻之樂,所用音律未敢專定。

    』本寺伏詳今來明堂祀昊天上帝,合随月用律,以無射為宮。

    其五天帝既是報成,合各用迎氣所奏五音,青帝以姑 洗為角,赤帝以林锺為征,黃帝以黃锺為宮,白帝以太簇為商,黑帝以南宮為羽。

    」诏禮官議定以聞,既而上言:「詳據舊典,參以國朝制度,其天地配位、皇帝升降奉俎、亞獻、三獻、文武二舞,皆當随月用律。

    九月以無射為均,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。

    請如太常所定宣下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 二十九日,太常禮院言:「準诏檢詳五室方位,今據典禮,明堂五帝位并為幔室。

    緣奉事上帝,不容華侈,欲用青絹朱裡以為旁帷上幕。

    其四戶八牖,準《大戴禮》,赤綴戶,白綴牖,宜以朱白絹飾戶牖。

    又按《周禮》夏後氏世室,鄭氏雲堂上為五室,象五行:木室于東北,火室于東南,金室于西南,水室于西北,土室在中央。

    崔靈恩說亦如之。

    欲依《周禮》鄭、崔義說,設五室于大慶殿中央及四隅,于行禮陟降、陳設為便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 五月一日,太常禮院言:「準诏詳定明堂禮神玉及燔玉制度,今禮官參議,當依典禮用二玉:一以禮神,置于神位,祀畢藏之少府,于後每祀供之;一以為燔玉,加牲體之上,并燎燔之。

    并用美玉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仍度以景表尺,如玉美而小,即用指尺。

    令内侍盧昭序領作。

    先是,帝謂輔臣曰:「前代禮神有祭玉、燔玉二品,今獨燔玉,無乃阙禮」文彥博等奏曰:「唐太和中,太常卿王起以當時祀事止有燔玉而無禮神祭玉,請依禮下有司精求良玉,創造禮神蒼璧、黃琮等九器,祭訖藏之。

    燔玉依常制用。

    唐末以來,祀典廢阙,禮神之玉不複備 用,以至于今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朕奉事天地、祖宗,盡物盡志,豈于寶玉有所惜耶其令有司議如典禮,凡祀用玉者,為祭、燔各一。

    」敕内府尋閱美玉。

    至是,适回纥貢玉璞數十,剖之,擇良美,命匠者制為琮、璧九品,各二,内黝璜尤溫粹。

    祭玉之備,始複于此也。

     三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太廟陪位者,欲令鴻胪寺、四方館準郊例施行。

    景靈宮殿庭地近,度不能盡容班叙,望依例止令諸蕃進奉使副及緻仕前資京朝官陪位,仍不過慶曆七年人數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昨赴大慶殿詳度陳列天地以下神位,今參比郊壇壝兆上下位叙如左:殿上五室内,太室中北,昊天上帝位,皇地祇在左,皆南面;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位在東,西面;黃帝在太室中西南,北面北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補。

    ;人帝在左,少退;青帝、赤帝、白帝、黑帝各從本室;人帝在左,少退;神州地祇、日月、北極、天皇(太)[大]帝,并設于五室之間,其位少退。

    五帝、神州、日、月、北極、天皇大帝,郊壇為第一龛位。

    五官勾芒以下,設于明堂廷中,少東南,别為露幄。

    五緯十二次紫微垣内官、五方嶽鎮、海渎、歲星、真枵、鈎星以下七十二位,于東西夾庑下版設。

    于郊壇為第二龛位。

    二十八舍黃道内天官,角宿、攝提、五方山林川澤以下一百七十九位,于丹墀、龍墀道東西版設。

    于郊壇為第三龛位。

    黃道外天官及衆星、五方墳衍原隰以下四百九十六位,并東西庑周環殿後版設。

    以北為上,于郊壇為内壝之内外位。

    仿古明堂之制,又稍與壇壝位叙相類。

    及令修内司并 少府、司天監量廣深丈尺約陳列祭器,不至并隘。

    如得允當,望下司天監繪圖以進。

    又廢大慶殿禦榻屏風,正當行禮及設神位,欲權奉置于殿後合,覆以帟幕,禮畢仍舊。

    殿東西庑下有戶牖處,恐非精潔,欲用青純朱裡幕并绯綠額遮衛。

    望下三司制造。

    又準乙醜诏敕:『明堂合祭皇地祇,奉三聖并配,朕躬行禮。

    五帝、神州亦特親獻。

    自餘日月、河海諸神從祀,悉如圜丘之數。

    』禮官前上奏議,既定牲數,今增奉禋配之位,則牲亦随廣,請于七犢外更增四犢,所有羊、豕亦依郊例,各用十六以薦日、月以下從祀神位。

    」并诏可。

     八日,太常禮院言:「準橋道頓遞使移問,明堂行禮,聖駕乘(輿)[與]不乘大辇由左右升龍門往複,及更自何門闱出入,以須度視高廣能容過與否,亟以舉報。

    本院參詳,将來皇帝自文德殿齋次出殿門,由朝堂入右升龍門,升辂出宣德門,赴景靈宮薦飨太廟。

    宿齋、朝飨禮畢,還入宣德門降辂,歸文德殿宿齋。

    至大飨日,出文德殿門,由朝堂門入右升龍門,赴大次以俟。

    入朝堂行禮畢,還大次,歸文德殿,以次升樓。

    其明堂往回,宮禁地近,乞止乘常禦小辇;所有景靈宮、太廟升降,輿辂所乘,一準郊例。

    皇帝緻齋自二十二日,訖二十五日。

    百官宿朝堂、太廟,晨晡并給肉食。

    及将赴景靈,早馔請賜蔬素。

    太廟、明堂行禮畢,早馔亦賜羹肉。

    将來乘輿自太廟回,赴大慶殿行禮,即諸軍素隊合于馳 道左右排列,俟至日禮畢離大次,即傳呼,令軍樂振作。

    其在緻齋之内,即依慶曆七年郊例,聖駕赴宮廟時,并禁作樂。

    望下殿前、馬、步軍司告谕。

    」并從之。

     十二日,禮儀使言:「明堂行禮,奉祖宗配天地及五方上帝、神州地祇,并皇帝親行奠獻。

    準郊制,皇帝先詣天地位奠獻訖,次詣配帝位行禮。

    今請皇帝初詣昊天上帝位奠玉币訖,次詣皇地祇、青帝、赤帝、黃帝、白帝、黑帝、神州地祇位奠玉币,次詣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位奠币。

    其酌獻之叙亦如之,欲載于儀注。

    」诏恭依。

     十四日,太常禮院言:「準诏定五人帝神位版,今欲增博至一尺,厚二寸,其長如初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舊博七寸,厚五分,長尺三寸。

    以其菲陋,不稱嚴奉之禮,故增之。

     二十二日,宰臣文彥博等上表,明堂大飨天地、祖宗五位酌獻樂章,乞禦撰。

    诏荅不允。

     二十三日,内出禦撰明堂樂曲及二舞名:降神曰《誠安之曲》,皇帝升降行止曰《儀安之曲》,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神州地祇位奠玉币曰《鎮安之曲》,酌獻曰《慶安之曲》,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位奠币曰《信安之曲》,酌獻曰《孝安之曲》,司徒奉俎曰《饎安之曲》,五天帝位奠玉币亦曰《鎮安之曲》,酌獻曰《精安之曲》,皇帝飲福曰《胙安之曲》,退文舞、迎武舞曰《穆安之曲》,亞獻、三獻皆曰《穆安之曲》,徹豆曰《歆安之曲》,送神曰《誠安之曲》,歸大次曰《憩安之曲》,文舞曰右文化俗之舞,武舞曰威功睿德之舞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诏禦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并更之。

    中書、樞密院 臣僚分撰明堂樂章:文彥博撰降神《誠安》、送神《誠安》、青帝《精安》,宋庠撰皇帝升降《儀安》、司徒奉俎《饎安》、赤帝《精安》,龐籍撰皇帝飲福《胙安》、亞獻三獻《穆安》、黃帝《精安》,高若讷撰武舞《穆安》、白帝《精安》、徹豆《歆安》,梁适撰皇帝還大次《憩安》、黑帝《精安》。

     二十五日,诏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《誠安之曲》曰《宗安》,祀感生帝《慶安之曲》曰《光安》,奉慈廟《信安之曲》曰《慈安》。

     二十八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合用竹冊,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青帝、赤帝、黃帝、白帝、黑帝、神州地祇、太祖、太宗、真宗一十一副,景靈宮一副,太廟七副,請下中書省制造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 六月四日,内出禦撰明堂樂八曲,以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配屬五音,正(到)[倒]旋複周始,凡二十聲為一曲一:原作「小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改。

    ;用宮變、征變者,天、地、人、四時為七音,凡三十聲為一曲;以子母相生,凡二十八聲為一曲。

    皆黃锺為均。

    又明堂月律,五十七聲為二曲,皆無射為均;又以二十聲、二十八聲、三十聲為三曲,亦無射為均,皆自黃锺宮入無射。

    如合用四、八或五十七聲,即依前譜次第成曲,其徹聲自同本律。

    其禦撰吹警嚴曲、《合宮歌》一阕,并下太常肄習之。

     五(月)[日]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差官分祀九宮貴神,用兩圭有邸,凡九玉,制以。

    望下三司會少府施行。

    」其玉随币色,依九宮一白、二黑、三綠、四碧、五黃、六白、七赤、八白、九紫以為之色。

     七日,少府監言:「明堂行禮,皇帝親獻神位前,每座用塗金銀爐香合匕、漆案、朱羅案衣、奠酒塗金銀洗 鑼各一,本監舊藏止五副,緣今親獻神位十一所,阙者六副,并金[(月)]石燭台十八,望下三司制作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八日,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:「奉诏與太常寺參議阮逸所上編锺四清聲譜法,請用之于明堂者。

    竊以律呂旋宮之法,既定以管,又制十二锺,準為十二正聲,以律計,自倍半。

    說者雲:『半者,準正聲之半,以為十二子聲之锺,故有正聲、子聲各十二。

    』子聲即清聲也。

    其正管長者為均,自用正聲;正管短者為均,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。

    然求聲之法,本之于锺,故《國語》所謂『度律均锺』者也。

    其編懸之法,則曆代不同。

    或以十九為一者,蓋取十二锺當一月之辰,又加七律焉;或以二十一為一者,以一均聲更加濁倍;或以十六為一者,以一均清正為十四一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補。

    ,宮、商各置一副,是謂懸八用七也;或以二十四為一,則清、正之備。

    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,二十四為大架,天地、宗廟、朝會等各有所施。

    今太常锺懸十六者,舊傳正聲之外,有黃锺至夾锺四清聲。

    雖于圖典未明所出,然考之實有義趣。

    蓋自夷則至應锺四律為均之時,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,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。

    一均之中,宮弱商強,是謂陵僣,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叙。

    自角而下,亦循茲法。

    故夷則為宮則黃锺為角,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,無射為宮則黃锺為商、太簇為角,應锺為宮則大呂為商、夾锺為角。

    蓋黃锺、大呂、太簇、夾 锺,正律俱長,并當用清聲。

    如此,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,此四清锺可用之驗也。

    至他律為宮,其長短尊卑自序者,不當更以清聲間之。

    自唐末多故,樂文墜缺,考擊之法,久(以)[已]不傳。

    今若使匏、土、絲、竹四器盡求清聲,即未見其法。

    又據大樂諸工所陳,自磬、箫、琴、鑰、巢、笙五器本有清聲有:原作「自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改。

    ,埙、箎、竽、築、瑟五器本無清聲。

    五弦阮、九弦瑟,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。

    至歌工引音極唱,止及黃锺清聲。

    臣等參議,其清、正二聲既有典據,理當施行。

    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,商、角依次并用清聲,自餘八均盡如常法。

    至于絲、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,(今)[令]随锺石教習;本無清聲者,未可創意求法,且當如舊。

    惟歌者本用中聲作歌,應合諸器,亦自是一音,别無差戾。

    其阮逸所上聲譜,以清濁相應相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補。

    ,先後互擊,取音靡曼,似近鄭聲,不可用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一日,诏:新制明堂樂九曲譜,令兩制與判太常寺官同加詳議,注入合用清聲以聞。

     十二日,内出禦制黃锺五音五曲,皆五十七聲,付太常寺按習行用。

     十四日,鹵簿使言:「明堂大飨用法駕鹵簿,準禮令,法駕之數減大駕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得兵部狀,大駕用萬有八千二百五十六人,法駕減其一,用萬有二千一百七十人。

    檢大中祥符元年封禅法駕人數,即用萬有一千六百六十一人,有此不同。

    本部今無法駕字圖故本,複又文牍散逸,雖觕有其數,較之禮令,未能裁決。

     望令禮院官一員,與兵部官同共詳定圖本。

    」又禮院言:「準郊例,大駕有象六,在六引之先。

    今明堂行禮,若三分減一,即用四,亦在三引前。

    檢詳令文,但有象在大駕鹵簿前一,中道餘分左右,即不言總數。

    又《國朝會要》:『象六,中道分左右。

    』恐舊文參桀,未知所從。

    」诏并令太常禮院與判兵部官同共詳定圖本以聞。

    後禮官等定法駕鹵簿,凡萬有一千八百八十八人。

    從之。

    素隊凡殿前、馬步軍司兵士及樂兵共二百五十指揮,總五萬二百九十六人。

     十六日,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,自昊天上帝至神州地祇及配帝共十一位,皆皇帝親行奠獻,其蹲罍笾豆簠簋之數,悉用大祠;天皇大帝、北極、大明、夜明,數用中祠。

    五人帝既從祀殿室,禮當差叙,欲準天皇大帝進用中祠。

    五官,據《通禮》陳設象各二,數與五人帝同而位在階下,欲用小祠之數。

    其餘諸神,一準郊例陳設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《宋史禮志》:令輔臣、禮官視設神位。

    昊天上帝,堂下山罍各四。

    皇地祇,泰尊、着尊、犧尊、山罍各二,在堂上室外神坐左;象尊二,壺尊二,山罍四,在堂下中陛東。

    三配帝、五方帝,山罍各二,于室外神坐左。

    神州,泰尊、着尊、着尊、山罍各二,在堂上神坐左。

    牲各用一犢,毛不能如其方,以純色代。

    笾豆,數用大祠。

    日、月、天皇大帝、北極,泰尊各二,在殿上神坐左。

    笾豆,數用中祠,五官,數用小祠。

    内官,象尊各二,每方嶽、鎮、海、渎,山尊各二,在堂左右。

    中官,壺尊各二,在丹墀、龍墀上。

    外官,每方丘、陵、墳、衍、原、隰,概尊各二,衆星散尊各二,在東西廂神坐左右。

    配帝席蒲越,五人帝莞,北極以上槁稭加褥,五官、五星以下莞不加褥,餘如南郊。

     二十三日,禮儀使言:「準郊例,車駕出京城日,十裡内神祠及經縱橋道并遣官祭告。

    今聖駕止詣太廟朝飨,回行明堂之禮,不出京城,無經由橋梁,欲止于車駕出内前一 日祭告京城内八廟。

    」至聖文宣王、昭烈武成王、五龍、二相公、天齊、城隍、浚溝祓。

    诏除軷祭并諸橋外,一準郊例差官祭告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诏以甯江軍節度使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知大宗正事、汝南郡王允讓 攝左衛上将軍允讓:原作「某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改。

    ,為明堂亞獻;武康軍節度使、同知大宗正事、北海郡王允弼攝右衛上将軍,為三獻。

     二十九日,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:「奉诏令兩制與太常寺官,将近降禦制樂曲譜注入合用清聲以聞。

    準六月戊辰诏旨,今自大樂夷則已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,商、角依次并用清聲;自餘八均,悉如常法。

    今将近降禦制大樂曲譜法共十九曲,合用清聲處,悉就律名下依詳注入;其舊譜曲調合用清聲處,亦旋令注入閱習。

    」诏付太常寺,與鄧保信等依此教肄。

     仁宗皇佑二年七月三日七月三日:原作「六月三日」。

    按前已述及六月二十九日事,此處當不倒叙,且後「七日」條、「二十二日」條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、《宋史樂志》二,皆為七月中事,因改。

    ,太常禮院言:「三班執球仗使臣各服花,插折上巾,紫繡衣,當于祀前一日宿右升龍門外幕次,以俟禮畢自大次前奉引乘輿還文德殿。

    準郊例用百人,今法駕省約三分之一,請用七十人。

    其宣德門肆赦,亦奉引排立。

    」诏止俟肆赦令于樓前排立,先日不須入宿。

     六日,入内内侍省言:「準郊例,禮畢,諸班直及軍校皆賜花。

    今明堂禮畢,未審賜花與否。

    」诏準舊例三分省一,造作以賜。

    又太常禮院言:「明堂行禮前一日,望令鈞容樂宿右長慶門内,俟禮畢,即導迎乘輿還文德殿。

    及升樓肆赦禮畢,乘輿離大次,鈞容樂振作,即傳呼。

    令馳導左右, 諸軍素隊樂并鼓吹亦振作,乘輿至文德殿,乃權止。

    俟升樓肆赦,鈞容樂奉引,複傳呼振作。

    仍望差内侍一員管勾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七日,内出禦制樂曲,五音七均相生,不随次第用均律,止以順曲為譜。

    成無射宮三曲,皆五十七字:五音一曲,明堂奉俎用之;變七律一曲,明堂飲福用之;七律相生一曲,明堂退文舞、迎武舞、亞獻、徹豆笾用之。

    并景靈宮、太廟、明堂等行禮宮縣登歌奏樂之序,诏太常按習施行。

    景靈宮降聖、送真,并以《太安之曲》,降聖作發祥流慶之舞,升降行止以《幹安之曲》,奉香以《靈安》之曲,飲福以《報安之曲》,退文舞、迎武舞以《正安之曲》,降真〔作〕觀德之舞,亞獻以《沖安之曲》;太廟迎神、送神并以《興安之曲》,迎神作文德之舞,升降行止以《幹安之曲》,遍室奠瓒以《瑞文之曲》,順祖室以《大甯之曲》,翼祖室以《大順之曲》,宣祖室以《大慶之曲》,太祖室以《大定之曲》,大宗室以《大盛之曲》,真宗室以《大明之曲》,并作文德之舞,飲福酒以《僖安之曲》,退文舞、迎武舞、亞獻并以《正安之曲》,作武功之舞;明堂降神、送神并以《誠安之曲》,降神作右文化俗之舞,升降行止以《儀安之曲》,六天、二祇奠玉币以《鎮安之曲》,三聖奠币以《信安之曲》,奉俎以《饎安之曲》,昊天、地祇酌獻以《慶安之曲》,五天帝酌獻以《精安之曲》,三聖酌獻以《孝安之曲》,飲福以《胙安之曲》,退文舞、迎武舞、亞 獻、三獻并以《穆安之曲》,作威功睿德之舞,徹豆以《歆安之曲》,還大次以《憩安之曲》。

     十七日,太常禮院言:「五人帝、日、月、北極、天皇大帝,凡從郊祀止用太府寺所供香。

    今既設位于堂室之間,欲各用内降香。

    仍令三司會太府寺改造香爐合匕,令少加闳大其制,庶與祀物宜稱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二十二日,上封者言:「明堂酌獻五帝《精安之曲》,并用黃锺一均聲,此乃國朝常祀、五時迎氣所用舊法,若于親行大飨,即所未安。

    且明堂五室之位,木室在寅,火室在巳室:原作「色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、《宋史樂志》二改。

    ,金室在申申:原作「金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八、《宋史樂志》二改。

    ,水室在亥,蓋木、火、金、水之始也;土室在西南,蓋土王之次也。

    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,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之月律,各從其音以為曲。

    其《精安》五曲,宜以無射之均:太簇為角以獻青帝,仲呂為征以獻赤帝,林锺為宮以獻黃帝,夷則為商以獻白帝,應锺為羽以獻黑帝。

    」诏兩制與太常寺詳定以聞。

    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言:「謹按《開寶通禮》,盡用周堂舊制。

    凡祭天以夾锺,降神則奏黃锺、歌大呂;宗廟以黃锺,飨神則奏無射、歌夾锺。

    其祈谷、明堂,盡用祀天之樂,自先帝東封、西祀以前,并皆遵用,其後有司稍稍失傳。

    又據孫奭所撰《崇祀錄》,五方帝降神之樂與昊天同,酌獻則各奏本方之音,皆随月用律為均。

    又雲聖朝定禮,随月用律,如十一月則升降奠獻皆以黃锺為均。

    今有司引用,祀五帝各用五音,青帝則姑洗角、赤帝則林锺征之 (之)類,以為登歌,亦是傍緣舊典。

    又大禮日迫,慮諸工難為調習,欲且仍舊施行。

    」诏俟過大禮,别加詳定。

     同日,诏:「仗衛執儀軍士,各令按職行列,不得交雜往來。

    赍奉法物者,亦須整肅。

    其行事官并引從人,夜中不得出離次舍。

    至行禮時,仍各留人謹護火燭。

    令殿前侍衛司、行宮使、提舉應奉司嚴加告谕。

    」 二十三日,光祿寺言:「欲于左升龍門外就三館廚以為神廚,仍加塈飾,施陳鼎镬、馔具、祭品,允得嚴潔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二十五日,禦史台言:「準,文官齋宿于左升龍門外。

    今審度,與神廚迫近,又餘地非廣,計不能容東班次舍。

    望令文武百官并于右升龍門外,設次于中書門西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二十八日,禮儀使司言:「将來九月自辛醜至甲辰,預祀陪位官以次赴景靈宮、太廟、明堂,宿宣德門習儀。

    俟至日,皇帝前後殿不坐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 八月二日,诏中書、樞密院臣僚明堂行事,假牧上閑馬馴習者各一匹,圉人自随之。

     三日,太常寺言:「準诏議定明堂文德殿緻齋日警場,于禮可否。

    伏以警場,古之鼓鼜,千曆切。

    所謂夜戒守鼓者也者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一六九補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近世以來,王者師行、吉行皆有此制。

    今崇奉大祀,乘輿宿齋于外,當設警嚴。

    蓋羽儀、仗衛本緣祀事而陳,則警場亦緣警戒儀衛之衆而設,非取壯觀聽之盛,理不可辍。

    若以奏鼓之音切近神祀,即欲于宣德門外常所設處近南百步排列之。

    依舊制,俟行禮時罷奏一嚴。

    如此,則去明堂 稍遠,且不廢備物,亦足以稱虔恭祀事之意。

    」诏:禮前一夕迩于接神,宜罷奏警,餘從之。

    先是,帝謂輔臣曰:「明堂直端門,而緻齋于内,奏嚴于外,恐失靜恭之意,宜悉罷之。

    」宰臣曰:「須禮官議定。

    」至是議上,帝複謂輔臣曰:「既不可廢,則祀前一夕宜罷之。

    」 四日,都大提舉應奉司言:「明堂五室及丹墀、龍墀等周庑陳設神位,慮非行事官辄入廷中,或至升堂,有渎嚴祀。

    望準郊例,差内侍六員于丹墀、龍墀兩夾庑、明堂前後門分守按視,有犯者随違紏舉。

    」 七日,禮儀使言:「先大禮〔前〕七日,未明,應行事公卿并從祀陪位文武百官受誓戒于尚書省。

    将質明,亞獻、三獻及陪位宗室受誓戒于中書門下。

    皆太尉讀誓文。

    望下太常禮院遍谕諸司,仍至日權放百官朝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九日,禮儀使言:「九月戊戌,明堂五使赴開寶寺按試奏嚴警場。

    己亥,按閱(數)[素]隊,習法駕儀仗。

    自宣德門陳列至太廟,唯中道儀仗奉引至景靈宮,赴太廟朝飨禮畢,轉仗還宮。

    其左右道仗衛按部植列,各識常處,不得擅動。

    俟明堂行禮前一日,移仗南陳,自宣德門至朱雀門内填街宿設。

    是日,五使點閱畢放罷,俟戊申旦,如次陳(到)[列],至夕裁留衛士宿仗所。

    己酉、庚戌夕,悉留守仗。

    請如舊制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三日,教習音律所言:「奉诏依樂書制造洞箫成,望送中書詳視可否。

    」诏令與底箫并用,其按習清聲,須大禮前一月具精熟以聞。

    又〔言〕:「太常樂工習肄禦制 明堂新曲及景靈宮、太廟樂曲凡九十一,頗已詳熟,欲自今依行禮節次日習一遍。

    望令五使會按大樂,比常準加早半月。

    」诏以九月朔五使赴太常按樂。

     十四日,诏以明堂在近,特罷秋宴。

    俟禮畢,于十月中旬擇日賜飲福宴。

     十八日,合門言:「将來明堂,乞于右掖門外,西至圖畫院東,南至三司近北,各置綽揳門。

    兩省、台官、大卿監、正任刺(使)[史]以上,于百官幕次東實幕壁門外上下馬,百官少卿監已下于右掖門裡武官幕次西下馬,右掖門外上馬。

    」诏依所奏,并于右掖門裡審刑院門東絞縛綽揳門,逐處置上下馬牌。

    自緻齋日,各于指處上下馬,令禦史台曉谕。

     二十三日,诏:「随駕禁衛諸班直及諸司職掌、執儀兵士、應奉人等,所給酒食須豐潔,其薪炭須燥重如數,無令主者有欺沒。

    都大提舉應奉司嚴加督察,違犯随舉,不以赦原。

    」 二十五日,太常禮院言:「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于明堂,請罷立冬之祭。

    」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辍,止罷神州地祇。

     二十六日,太常禮院言:「慶曆八年,禮官議郊壇第一龛陛,五帝、大明、夜明、神州地祇、天皇、北極位焉,舊用司天保章正等充獻行事,保章秩卑,接于尊神非稱,望改用少卿監、正郎,每位一員充獻。

    第二、第三龛陛用員外郎至(陛)[升]朝官,每龛一員,神位多處稍增員數。

    壝之内外衆星,止命京官或保章等分奠。

    今明堂盛禮,望準此例。

    其五人帝及 日、月、天皇、北極既升祀于堂室,近接親獻之位,方常郊尤重,望差清望官分獻。

    」诏可。

    命觀文殿學士丁度獻軒轅,資政殿學士王舉正獻炎帝。

    帝以軒轅聖祖之别号,炎帝者感生之常配,故特于清望之中先選舊弼以充獻焉。

     二十七日,诏以内侍林宗普等十二人分察明堂神位,當薦獻贊拜奠爵時,并令盡禮。

    仍前祀七日赴尚書受誓戒,散齋、緻齋如儀。

    先祀之夕,沐浴潔衣,于堂室墀庑省展祀物及版位,悉須整肅。

    行禮時分立堂下四面,端笏恭莊,用心察視,毋辄離位觀矚。

    或敢違慢,當論如律。

     二十八日,诏:「明堂神位所陳牲具、祭器、酒醴、燭炬等,比聞先日多至夜中即為人私徹,委内侍梁起等七人檢邏察視。

    俟望燎畢,除玉帛、牲醴、祝冊以時進徹外,餘須旦明,有司乃得收斂。

    」 有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