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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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宮合班起居,中路頻侍食,文武百官先發,至行宮前迎駕起居。

    今參詳,行在晚朝視事,臣不赴起居,龍圖閣待制依朝陵例,中路侍食。

    餘如舊制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四日,诏:「祀事醴酒,有司别擇器用,精加醞釀。

    至時進内,朕躬親題檢,以付有司。

    」 十六日,诏應文武官奉使至兖州當升嶽者并公服。

    諸司奉祠升山人,官給衣服,祀日沐浴服之。

    令王欽若等察之。

     十七日, 命諸司副使二員祀嶽下諸壇,牲牢祭器有不恭其事者,遇赦不原。

    命宮苑使趙承煦、六宅使魏昭亮、禦前忠佐馬步軍頭周美點檢山下諸壇牲牢祭馔,承煦仍點檢山上圜台牢馔。

    内侍三班使臣、禦前忠佐二十二員,監視封禅諸壇牲器禮料。

    又命入内高班鄧守恩覆視諸壇牢馔。

    是日,诏:「皇帝自告廟即進疏食,從官、衛士至郓州即禁葷茹,公私羊豕不至嶽下。

    」帝謂王旦等曰:「朕以封禅非常祀,自今日素膳。

    」旦等曰:「陛下方将涉道塗,冒寒冱,慮保衛聖體,未得其宜。

    況南郊亦祀天地,無聞預禁葷茹,于緻齋或散齋後議進疏膳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嚴于齋潔,所冀盡誠耳。

    」旦等三表懇請,終不許。

    《宋朝事實》:上于封祀,極其至誠。

    是日诏封祀有期,禁天下屠宰一月,其行事臣寮、樂工等于緻齋日并齋戒沐浴,祭器委獻奠官躬親浣滌,随駕官吏、軍兵不得将采捕罝羅、鷹鹞等随行。

    自告太廟畢,上即蔬食清齋。

    王旦等奏曰;「昨日親奉德音,自此便素食,蓋陛下特于封祀備盡嚴恭。

    然日月尚遠,将涉長途,沖冒寒冱,況南郊亦祀天地,不聞預絕葷茹,乞于緻齋或散齋後方進素馔。

    」上曰:「封禅大禮,固非常祀,先期齋潔,冀表至誠。

    」旦等複再拜懇言,上曰:「朕志已定,不煩重疊。

    」自告廟後不禦前殿,诏審刑(部)[院]、開封府不奏大辟。

    上謂王旦等曰:「朕以登岱勒封,為民祈福,應緣今來封禅事合斷罪人,卿喻有司,并從寬恕,不得過行刑責。

    」仍诏泰山社首、九宮貴神行事官并職事人,如奉祀懈慢,遇赦不原。

    上又謂陳堯叟曰:「朕虔心祀事,凡犯罪之人,不欲躬親裁決。

    又慮小民以朝廷方行大禮,輕犯憲令,可降宣命,應自令諸事諸色人或有違犯,并送行營量輕重決遣,更不聞奏。

    内有罪重者,亦一面依法斷遣,勿得奏來。

    」自訖事不戮一人,鹹以謂上睿謀先見得省刑愛人之旨。

     二十二日,诏:「臣有期服未除、(思)[缌]麻已上服未卒哭者,不得與祭。

    先遣執事者并令改易。

    敢有隐慝,遇赦不原。

    」繇是禮官吏部尚書張齊賢等數十人有服制者,皆改命焉。

     二十四日,給升山行事官及衛士釘鞋,以山路險滑故也。

    是日,趙安仁獻芝草。

     二十五日,诏:「朕擇日于崇德殿習東封儀。

    」初,帝謂王旦等曰:「封禅重禮,故精擇儒臣詳定儀注,有司雖已講肄,而朕未嘗躬習。

    」旦曰:「凡祀事無帝王習儀之文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王者事天,如子事父,貴極于嚴恭爾。

    」晁迥等複入奏:「升降之節,在于有司,不煩君上親習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朕以達寅恭之意,豈憚勞也!」 距、金玉匮。

    又設大次于殿庭,攝事公卿就列,有司贊引,帝出大次,陟降恭肅,盡其禮容。

    是日,帝既還宮,複出,召輔臣謂曰:二十七日,帝躬習封禅儀于崇德殿。

    以殿上拟封祀圜台,設昊天上帝、天書、太祖、太宗位,仍設木制 訖,皇帝再登壇省視。

    緣祀禮已畢,更不作樂,省訖降壇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中,泥印訖,皇帝複位,飲福,樂止,燎火舉。

    天書降圜台,金匮次降,禮儀使奏畢,俟封後送神,則并為喧黩。

    臣等參詳,請俟終獻畢皇帝升堂封冊牒,跪置後燔燎。

    今如不對神封冊,則未稱寅恭;或封中,即召親從卒升堂封固,頗遽喧雜。

    卿等可與禮官、博士再議以聞。

    」于是詳定所言:「按《開寶禮》則燔燎畢封冊,開元故事則封中;禮儀使奏禮畢,在望燎前;置玉匮于「适因習儀,頗見典禮未便者:如天書未已,圜台朕已先降;又金匮先天書降壇,送神畢始奉玉冊寘 二十八日,奉祀官、從官習封社首壇儀于都亭驿。

     十(有)[月]二日,詳定所言:「準儀注,泰山上圜台一壝,望于圜台四面相去一丈立筍柱一,圍以青繩,上下三道,對子、午、卯、酉四陛,各開一門。

    又封禅前七日,太尉誓百官于行在尚書省。

    山下行事官職掌人,請以山下臣寮官高者一員攝太尉,擇嚴靜公宇受封祀社首壇兩日誓戒。

    又泰山行禮在質明前,欲别置秉燭籠二,命從升内臣秉執。

    」并從之。

    又定朝觐壇在行宮南方九丈六尺,高九尺,四陛,南面兩陛,餘三面各一陛。

    一壝,二分在南,一分在北。

     三日,以禦史中丞王嗣宗攝禦史大夫為考制度使,知制诰周起攝中丞為副使。

    所經州縣,采訪官吏能否、民間利病、市物之價,舉察儀制車服、權衡度量不如法則者。

    有奇才異行、隐淪不仕者,與所在長吏詢求論薦。

    鳏寡惸獨不能自存者,量加振恤。

    官吏政迹尤異、民受其惠,及不守廉隅、昧于政理者,孝子順孫、義夫節婦為鄉裡所稱者,并條析以聞。

    命給事中張秉、知制诰王曾訪問所過耆老送合門引見,上州縣系囚所犯。

     四日,有司宿設天書仗衛于幹元門,晝漏未上三刻,自宮奉天書升玉辂奉:原作「奏」;辂:原作「輪」。

    并據《長編》卷七○改。

    ,黃麾仗、前後部鼓吹、道門威儀,扶持使導從而行。

    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禦大辇發京師。

    留司百官、京城父老奉辭于行宮門,留司諸軍列辭永泰門外,賜留司諸軍缗錢,父老錦袍、茶帛,自是所至皆然。

     五日,奉天書先路而行,臣非常從者皆迎拜訖進發,車駕繼發。

    次日如之。

    所過州縣,官吏并城外更衣,幄次見辭,賜巡警及屯兵、郵傳、治道卒時服、錢、屦。

    所經率以為例。

    是日,诏山上亞獻、終獻并特令登歌作樂。

    先是,帝習儀日,令中書傳旨問禮官,亞獻、終獻何不作樂,詳定所言:「按《開寶禮》,皇帝郊祀壇上設登歌,壇下設宮架。

    其登歌惟皇帝升降、奠獻、飲福則作,其宮架六變降神、迎俎、退文舞、引武舞、壇下迎送皇帝則作,亞獻、終獻升降在退文舞、引武舞之内。

    其餘大祀,有司攝事止用登歌,不設宮架、二舞,所以三獻升降并用登歌。

    今緣山上設登歌,山下設宮架、二舞,其山上亞獻、終獻準 皇帝躬祠禮例,無用登歌之文。

    」帝以對越天地,嚴配祖宗,不欲分等威,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 七日,判太常寺李宗谔上圜台登歌亞獻谔:原作「愕」,據《宋史》卷二六五《李宗谔傳》改。

    、終獻樂章二首。

     八日,詳定所言:「登封日,山上下(诏)[設]黃麾仗,其天書仗更不上山。

    」诏天書法駕、黃麾仗相間序立。

    初诏黃麾仗自天門至山下每四步一人,後又益以親事卒,兩步一人。

     十日,王欽若等言:「請令從祀官乘馬,京官至山門,朝官至回馬嶺,知制诰、待制至黃岘亭中路,翰林學士至黃岘亭,親王、輔臣至禦帳百步外,諸司使、副已下依此品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是日,诏應乘輿儀仗如城門不可入者,由城外而過。

    時大辇至澶州,有司以城門(庫)[庳]下,将撤之,帝不許,因有是诏。

     十六日,诏知郓州馬元方、知齊州陳既濟、知忻州黃龜正、知濟州李道、知單州李從政、知淄州郝大沖并赴泰山陪位。

    河北、京東轉運使及使還京朝官未見者,許門見陪位。

    帝以前诏諸州長吏不得擅離本任,而儀注雲東方刺史、縣令悉陪位,因再令詳定,遂許鄰近長吏及兖州部内官吏陪祀訖歸任。

     十七日,诏「扈從人宿頓之所,無得壞民舍、什物、林木,犯者重寘其罪。

    行事官職掌人盡恭奉祀,有涉懈慢,令監察禦史糾舉,遇赦不原。

    」 十八日,詳定所言:「山上圜台牲牢,俟山下省畢,方宰殺赍送上山,但委所司,慮失嚴潔,望遣内臣同其事。

    」诏入内高品邵文雅主之。

     十九日,诏劉謙、趙守倫于山門閱視升嶽之人,着籍者許上,赍掌法物人至嶽頂并還山下,俟禮畢呼集,令曹利用專領護之。

    翰林儀鸾禦廚、内弓箭法酒庫、内酒坊三十七人升山,十二人中路頓,四十三人至山上卻下。

    始定百五十六人,至是又差減之。

     二十日,發翔鸾驿,至中路頓,備法駕入幹封縣奉高宮。

    攝太尉王旦告至于封祀壇場。

    辛卯,車駕發京師,至郓州,令從官及衛士皆蔬食。

    車駕所至,夜設警場,以鼓吹三千人奏嚴歌,六周十二時。

     行宮至山下道路平坦,伏望登山并赴社首山日乘辂,導駕官服褐,登山夜暫罷警場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二十一日,帝齋于穆清殿。

    詳定所言:「先定儀注,皇帝乘辇升山。

    今 二十二日,知制诰朱巽捧玉牒、玉冊,及圜台行事官并先升山。

    帝以回馬嶺至天門路頗峻絕,慮跻陟者稍艱,令巡檢安守忠等為版三尺,許兩首施彩帛,人各二,選親從卒推引而上。

     二十三日,未明五刻,扶侍使奉天書升玉辂,至山下改輿升山。

    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乘金辂,備法駕。

    至山門幄次,改服韡袍,乘步辇以登。

    鹵簿仗衛列于山下,黃麾仗衛士、親從卒自山址盤道至太平頂,凡兩步一人,彩繡相間,樹木當道者勿伐,止以缯帛萦之。

    供奉馬止于中路禦帳,亞獻甯王元墦、終獻舒王元撚、鹵簿使陳堯叟從升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神宗熙甯二年八月十七日,龍圖閣直學士傅永言:「奉符縣泰山下,真宗皇帝昔封禅日所立碑記,舊有屋宇,當時委本州島常切修護。

    今屋宇隳陋,碑石損折,甚非所以尊奉祖宗一代告成盛事。

    乞下轉運司,支岱嶽廟施利錢修葺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【宋會要】 政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,河南府言:「節次據管内屬縣命官、學生、道釋、耆老等六十六狀,鹹言國家累聖相承,功成治定,是宜講修封禅之儀,以答天地之贶,奉符行事,誠不可稽。

    欲詣阙進表,恭請皇帝登封中嶽,告成天地。

    」诏許十二月十八日詣宣德門拜表。

    二十四日,于崇政殿引見,賜束帛、缗錢有差,所請不允。

    時本府以少尹一員部送請封人至阙,凡四千六百餘人。

    自是他州詣阙請封人,皆以官部送。

     四年正月十七日,兖州命官、學生、道釋、耆老及至聖文宣王四十七代孫孔若谷等詣阙進表,請皇帝行登封之禮。

    诏許二月七日拜表,八日引見,并如河南府已得旨揮,賜〔束〕帛、缗錢各有差。

    内高年人成倩授承事郎,賜绯衣銀魚,張春授将仕郎,并緻仕。

    所請不允。

     二月六日,郓、濮二州命官、學生、道釋、耆老等并詣阙進表,請車駕登封泰山。

    三月四日引見,賜錢帛如兖州例,所請不允。

    二州合八千六百餘人。

    自是,開德、興仁、(穎)[颍]昌府、鄭州、廣濟軍等處,并乞詣阙請封,止令遞表以聞,優诏不允。

     四月二十五日,河南府命官、學生、耆老、道釋等再詣阙拜表,請中封。

    二十六日引見,賜束帛、缗錢各有差,内高年人張成特授将仁郎緻仕,诏不允。

     十月二十六日,郓、兖二州命官、學〔生〕、耆老、道釋等并乞再詣阙恭請皇帝東封。

     政和四年三月五日,永興軍言:「本州島學生鈕昌言等詣州陳請,欲具表詣阙請皇帝登封,親祠後土。

    」诏免赴阙,隻令進表。

    以上《宋會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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