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二
關燈
小
中
大
金繩,盛以玉匮。
竊詳制度,曆代不同。
興國所定玉牒用五簡,乃是朱子奢所雲玉冊制度。
又曆代玉牒元無金繩聯編之制,所用止是一副,即無兩副之制。
今請為玉牒,每牒各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一寸,刻牒為字,以金填之,聯以金繩,緘以玉匮。
又正座、配坐合用玉冊六副,依《開寶通禮》制度,每簡長尺二寸,廣寸二分,厚三分,填以金,簡數量文多少。
冊文中書門下撰進,付中書省镌刻。
正座玉牒、玉冊,并盛以玉匮,配座玉冊盛以金匮。
匮制并長尺三寸。
檢厚二寸,闊五寸,長一尺三寸,纏以金繩五周,封以金泥。
又為石二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,皆長三尺,闊一尺,厚七寸,皆刻為三道,廣寸五分,深三分。
當封處大小取容寶,其深二寸,皆有小石蓋,,去隅皆七寸。
纏繩處皆刻為三道,廣寸五分,深三分。
為石檢十枚以檢石(制)畢,并進内。
其玉寶分寸當用黍累尺,慮難琢刻,望用今尺為準。
其用石泥,按《開寶通禮》雲,石泥以石末和方色土為之,又以五色土為圜封。
按《禹貢》雲:『徐州厥貢,惟土五色。
』今緣徐州久廢此貢,望下經度,如徐州有此土,即取用;如無,依方色染用。
又得中書省修制官王懷甫狀:『所造金泥别無古法,止是創意以金粉、乳香調和而成,印以受命寶。
用『天下同文』之印。
舊史元無制度,今請用金鑄,大小同禦前之寶,以『天下同文之寶』為文。
緣寶法物,亦請依例制造。
二寶候封金玉匮、石際以『天下同文』印封之。
今參詳,玉匮、金匮請依舊制,别造玉寶,方寸二分,文同受命寶。
其封石中,上徑丈二尺,下徑三丈九尺。
又按唐開元中,金玉匮并封訖,皇帝以受命寶印之。
又貞觀中,議更造玉玺一枚,方寸二分,文同受命寶。
又按開元中,納玉匮于石四隅,皆再累,為五色土圜封以封。
石隅相應,分距。
距石十二枚,皆闊二尺,厚一尺,長一丈,斜刻其首,令與,各五周,徑三分。
為石泥以封石旁,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石與封刻處相應,以檢擫封。
其檢立于注:寶方一寸二分,今尺為準,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。
旁施檢處皆刻深七寸,闊一尺,南北各三,東西各二用石再累,各方五尺,厚一尺,鑿中,廣深令容玉匮。
藏之。
其封匮當寶處刻深二分,用石二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,,皆五周,徑三分。
為石泥封旁當刻處,又為金繩三以纏,皆長三尺,闊一尺,厚七寸,刻三道,廣深如纏繩。
其當封處刻深二寸,取足容寶,皆有小石蓋與封刻相應。
其檢立,去隅皆七寸。
纏繩處皆刻三道,廣一寸五分,深三分。
為石檢十以擫泥用石末和方色土為之。
際。
距石十二,分距四隅用金鑄寶曰天下同文,如禦前寶,以封四:原作「西」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金繩,如純用金虛脆而難纏,望止用塗金銀繩。
」并從之。
是日,诏:封祀褥位,圜台、社首壇正座用黃,配座用绯,皇帝褥用紫,并祭器并創造藏靜室,以稱嚴奉。
如聞沿路行宮多毀舊屋重造,宜令就加塗塈,不須别創。
封祀以前不舉樂,經曆州縣毋令樂人迎候。
室。
』今參詳,如鑿壁為鸰,緣神道貴靜,不欲施工,望依尊谥寶冊置于神座側。
」又言:「封禅行禮将畢,燔瘗之時合舉爟火相應,用為節制。
少府監所設望燎楔,蓋爟火之遺制也。
欲望至時每壇各設楔三,以為燔瘗之節。
又封石玉金二寶,請與受命寶同發,次天書之後。
配座玉冊、金匮藏于太廟上徑一丈二尺,下徑三丈九尺。
望委内侍張承用與文思院監官試驗而用之。
其玉牒、玉冊并安于輿,以金吾街仗防禦,遣内侍一員援護,給事舍人一員押當,先車駕二日進發。
每程次于行宮之靜室,嚴其守衛。
至泰山日,于奉高宮設次,回日配座。
玉冊防援、押當,一如上儀。
至京日,先設次于太廟,次日藏于廟室。
其封匮隅相應,皆再累,又為五色土圜封,,皆闊二尺,厚一尺,長一丈,斜刻其首,與 七日,命王旦撰昊天上帝玉牒文,馮拯撰皇地祇玉冊文,趙安仁撰祀昊天上帝及泰山、社首二壇配座太祖、太宗玉冊文,仍各書之。
帝谕旦等曰:「其文宜首叙上天降鑒降:原重此字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删。
中。
玉牒今欲更不讀,先入玉匮中,承以案,置于昊天上帝神坐側。
俟皇帝封玉冊畢,太尉又跪奏,取玉冊進皇帝,封印如儀。
庶遵不秘之文,亦協同封之義。
」帝曰:「朕之此行,更無他事,惟以昭荅上玄、為民祈福為意,其玉牒亦中,是玉牒、玉冊各匮,同封于石中。
臣等參詳典禮,隻載封玉冊,不載封玉牒。
明皇《開元錄》雲内二玉匮于石、符瑞沓委,次述為民祈福之意。
」詳定所言:「故事,封泰山玉牒書并秘,唐明皇則不秘,封祀畢内二玉匮于石(請)[設]于昊天上帝座前。
」初議造冊,文思院玉工言如用真玉,碾字難成,請用階州玉石,可以速就。
帝曰:「玉冊用石,于理未正。
況前代已有論議,必須真玉。
」王旦曰:「前代诏敕具存,然唐明皇玉冊亦止階玉。
」遂命玉工于内府閱玉材。
既而少中度者,複以追琢功大,慮不能就,宰臣以祀期甚近,望依玉工所 請。
帝不得已,從之。
未幾,階州進所采玉石,帝閱之,曰:「此碔砆之類,其實石也,目之曰玉以奉天,于禮可乎」翌日,召馮拯等謂曰:「朕忽記即位初,有以内府文籍來上者,見其間有玉牒、玉冊之目。
因令中使召玉工詢之,果有工人趙榮言,太平興國中令至内府閱視美玉數十段,與衆工治為牒冊,歲餘方就,納于崇聖殿庫。
亟命取之,明瑩光潤,與常玉不類。
此蓋先帝聖谟已成,垂裕沖眇。
」仍出示拯等。
時王旦宿齋中書,上曰:「适已令中使馳谕王旦,聞之必甚喜。
」拯、堯叟奏曰:「國家舉此大禮,以期近玉材難得,迫有司之(儀)[議],取階石為用。
陛下雖勉從之,而嘗以未合典禮為念,今果有所獲,此乃陛下至誠寅奉、有開必先之應也。
」上又曰:「朕自昨日得此冊牒,猶慮工人以良玉難刻,因自書『東嶽』二字,令中使召玉工镌刻。
少頃,中使馳至,朕心謂訴工之難刻也。
暨至,則琢刻已畢,工用甚至。
朕計其時刻,一日可琢數十字,至中秋畢工。
」議者以為穹昊幽贊,聖神開先,上至孝至誠,克繼(神)[祖]宗之志也。
遣知制诰朱巽、内侍張承用就中書監視琢刻。
八日,诏出京日具小駕儀仗,太常三百二十五人,兵部五百六十六人,殿中省九十一人,太仆寺二百九十九人,六軍諸衛四百六十八人,左右金吾仗各一百七十六人,司天監三十七人。
初,有司定告廟、出京、泰山、社首山并用法駕,帝以前诏惟祀事豐潔,餘從簡約,乃再命詳定而用此制。
十一日,橋道頓遞使趙安仁言:「得太仆寺狀,金玉辂合先赴泰山,所經州縣門橋街道有隘狹處,請令修坼。
」诏令于州縣城外過,有墳墓處避之。
十四日,帝以東封路供頓刍糧數廣,召權三司使丁謂,以扈駕兵籍示之,曰:「蓋有司不知此數,廣為營備爾,曾不慮煩撓于下。
其少數未須轉送,當俟秋成和市。
」謂因請留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在澶州管勾東封事,從之。
十七日,命宮苑使、勾當皇城司鄧永遷,内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,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,整肅随駕禁衛。
仍鑄印給之。
是日,詳定所言:「封禅畢禦朝觐壇,諸州所貢方物陳列如元正之儀,望令尚書戶部告示,十月以前并集泰山下。
」從之。
二十一日,内出封禅壇圖,于龍圖閣召宰臣示之。
帝曰:「郊禋昊天上帝位不以正座位不:原缺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補。
,蓋合祭皇地祇。
今封祀日,宜當子位,天書置于東側天書置:原作「今」字而下空一格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補。
,太祖、太宗位比郊禋日次西北側,以申祖宗恭事之意。
」 二十三日,詳定所言:「天書出内至泰山,合用儀衛。
今參詳,自出京日創新褥置玉辂中,備儀仗導從,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吹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補。
,中使二員夾侍,仍遣官充使。
」命王旦為天書儀衛使,王欽若、趙安仁為副使,丁謂為扶侍使,入内副都知藍繼宗為扶侍都監,内侍周懷政、皇甫繼明為夾侍,仍鑄儀衛、扶侍使印。
二十 四日,命馮拯書封禅玉寶、金寶。
二十六日,诏役卒遇盛暑大雨,并令休憩。
山上置門,非執事赴役者勿升。
行宮無廣營造,自京送筩瓦,重有勞擾,以闆瓦給用。
六月三日,詳定所上儀注四卷,帝覽之,曰:「此儀注久廢,非典禮具備,豈為盡美」即手劄疑互凡十七事,令與五使參議,厘正而行之。
一、告廟儀注不言天書出内及太廟設次之所,今既奉符行禮以答靈贶,當随宜具之,則有司易為遵守。
遂請安于玉辂設次外。
二、封禅進發,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升辂。
注雲「今服韡袍進辇」。
如韡袍升辇為當,即合删去舊文,免彰今古禮有輕重;如必須绛紗袍升辂,亦當商議。
朕無固必,務在折中。
遂請改用新儀。
三、祀前一日,以太牢祭泰山。
(禮)[儀]袍乘辇,如地平可乘辂,當别商議。
遂言:皇帝登山如服绛紗袍乘辂,即從臣當注雲以羊豕代,朝廷之意,蓋慮用犢稍少,代以羊豕。
今舉大禮,如羊豕為當,即合改雲少牢;如以非常之禮,雖用太牢亦無嫌也。
遂請以一牛一羊一豕為太牢。
四、光祿卿監取明水、火,注雲依南郊例。
此有司掌事,不必具載。
遂請削去。
五、〔五〕方帝牲,注雲以羊豕代。
朕記《春秋》「牲牷肥绖」,恐不止牛為牲,如須牛,亦當商議。
遂言:「準禮,牛羊豕将薦于神者,皆謂之牲。
今五帝常祀,代以羊豕,如緣封禅,請用方色犢。
如無方色,以純色代之。
」六、山上設東方刺史、縣令之位,今既不許擅離任所,亦須别為商議。
遂請至日令鄰近長吏、兖州縣令陪祀,位在山下文官之東。
七、還宮乘辂,注雲依南郊,常服乘辇。
且封山大禮,不須約南郊為比,如常服乘辇非便,亦當别議。
遂請不用乘辂舊文。
八、服大裘冕,注雲今服衮冕之制,如不可行,亦不須載。
遂言大裘久不修制,亦請改去。
又搢大圭,執鎮圭,大圭之制如何,于今可行,即議制之,免成阙禮。
遂言:《周禮》大圭長二尺,禮雖有文,久不服用,望止以鎮圭書于儀注。
九、山下壇行祀,且至圓壇,二黃麾仗,遞呼萬歲,以為節候。
近聞山路稍隘,且大次以上須設衛士,複間黃麾仗,必太迫隘。
儀注之内令呼萬歲,亦以非便。
遂言黃麾仗請令衛士兼充,儀注但雲傳呼以為節候,餘委鹵簿使處分。
十、進熟取匜盥沃水及取盤承水,注雲以金器代之。
且古用何盤,如有制度,何必金器。
遂言少府備有匜、盥、盤之類,今請止用禮器。
十一、所用樂以《禧安》、《隆安》久行樂章,當用封禅之義易之,以明制作。
遂請昊天樂曰《封安》,皇地祇曰《禅安》。
十二、出大次前二刻,傳牌山下,獻官就位。
磴道纡屈,轉送人多,必恐失時,當别舉應号以為節制。
遂請量地勢高下遠近,增設爟火,仍先四刻傳牌。
十三、還宮服绛紗袍,乘金辂,注雲近儀韡袍乘辇,如是反彰今禮之輕。
如山下不可行辂,即以(依)[衣]褶,别須設次更衣,登山太晚。
唐明皇大備法駕,至山下禦馬而登,明是常服登山,無爽典故。
今請改雲韡袍乘辇。
十四、社首山神州設黝牲,亦以羊豕代。
遂請止用黝犢
竊詳制度,曆代不同。
興國所定玉牒用五簡,乃是朱子奢所雲玉冊制度。
又曆代玉牒元無金繩聯編之制,所用止是一副,即無兩副之制。
今請為玉牒,每牒各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一寸,刻牒為字,以金填之,聯以金繩,緘以玉匮。
又正座、配坐合用玉冊六副,依《開寶通禮》制度,每簡長尺二寸,廣寸二分,厚三分,填以金,簡數量文多少。
冊文中書門下撰進,付中書省镌刻。
正座玉牒、玉冊,并盛以玉匮,配座玉冊盛以金匮。
匮制并長尺三寸。
檢厚二寸,闊五寸,長一尺三寸,纏以金繩五周,封以金泥。
又為石二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,皆長三尺,闊一尺,厚七寸,皆刻為三道,廣寸五分,深三分。
當封處大小取容寶,其深二寸,皆有小石蓋,,去隅皆七寸。
纏繩處皆刻為三道,廣寸五分,深三分。
為石檢十枚以檢石(制)畢,并進内。
其玉寶分寸當用黍累尺,慮難琢刻,望用今尺為準。
其用石泥,按《開寶通禮》雲,石泥以石末和方色土為之,又以五色土為圜封。
按《禹貢》雲:『徐州厥貢,惟土五色。
』今緣徐州久廢此貢,望下經度,如徐州有此土,即取用;如無,依方色染用。
又得中書省修制官王懷甫狀:『所造金泥别無古法,止是創意以金粉、乳香調和而成,印以受命寶。
用『天下同文』之印。
舊史元無制度,今請用金鑄,大小同禦前之寶,以『天下同文之寶』為文。
緣寶法物,亦請依例制造。
二寶候封金玉匮、石際以『天下同文』印封之。
今參詳,玉匮、金匮請依舊制,别造玉寶,方寸二分,文同受命寶。
其封石中,上徑丈二尺,下徑三丈九尺。
又按唐開元中,金玉匮并封訖,皇帝以受命寶印之。
又貞觀中,議更造玉玺一枚,方寸二分,文同受命寶。
又按開元中,納玉匮于石四隅,皆再累,為五色土圜封以封。
石隅相應,分距。
距石十二枚,皆闊二尺,厚一尺,長一丈,斜刻其首,令與,各五周,徑三分。
為石泥以封石旁,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石與封刻處相應,以檢擫封。
其檢立于注:寶方一寸二分,今尺為準,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。
旁施檢處皆刻深七寸,闊一尺,南北各三,東西各二用石再累,各方五尺,厚一尺,鑿中,廣深令容玉匮。
藏之。
其封匮當寶處刻深二分,用石二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,,皆五周,徑三分。
為石泥封旁當刻處,又為金繩三以纏,皆長三尺,闊一尺,厚七寸,刻三道,廣深如纏繩。
其當封處刻深二寸,取足容寶,皆有小石蓋與封刻相應。
其檢立,去隅皆七寸。
纏繩處皆刻三道,廣一寸五分,深三分。
為石檢十以擫泥用石末和方色土為之。
際。
距石十二,分距四隅用金鑄寶曰天下同文,如禦前寶,以封四:原作「西」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。
金繩,如純用金虛脆而難纏,望止用塗金銀繩。
」并從之。
是日,诏:封祀褥位,圜台、社首壇正座用黃,配座用绯,皇帝褥用紫,并祭器并創造藏靜室,以稱嚴奉。
如聞沿路行宮多毀舊屋重造,宜令就加塗塈,不須别創。
封祀以前不舉樂,經曆州縣毋令樂人迎候。
室。
』今參詳,如鑿壁為鸰,緣神道貴靜,不欲施工,望依尊谥寶冊置于神座側。
」又言:「封禅行禮将畢,燔瘗之時合舉爟火相應,用為節制。
少府監所設望燎楔,蓋爟火之遺制也。
欲望至時每壇各設楔三,以為燔瘗之節。
又封石玉金二寶,請與受命寶同發,次天書之後。
配座玉冊、金匮藏于太廟上徑一丈二尺,下徑三丈九尺。
望委内侍張承用與文思院監官試驗而用之。
其玉牒、玉冊并安于輿,以金吾街仗防禦,遣内侍一員援護,給事舍人一員押當,先車駕二日進發。
每程次于行宮之靜室,嚴其守衛。
至泰山日,于奉高宮設次,回日配座。
玉冊防援、押當,一如上儀。
至京日,先設次于太廟,次日藏于廟室。
其封匮隅相應,皆再累,又為五色土圜封,,皆闊二尺,厚一尺,長一丈,斜刻其首,與 七日,命王旦撰昊天上帝玉牒文,馮拯撰皇地祇玉冊文,趙安仁撰祀昊天上帝及泰山、社首二壇配座太祖、太宗玉冊文,仍各書之。
帝谕旦等曰:「其文宜首叙上天降鑒降:原重此字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删。
中。
玉牒今欲更不讀,先入玉匮中,承以案,置于昊天上帝神坐側。
俟皇帝封玉冊畢,太尉又跪奏,取玉冊進皇帝,封印如儀。
庶遵不秘之文,亦協同封之義。
」帝曰:「朕之此行,更無他事,惟以昭荅上玄、為民祈福為意,其玉牒亦中,是玉牒、玉冊各匮,同封于石中。
臣等參詳典禮,隻載封玉冊,不載封玉牒。
明皇《開元錄》雲内二玉匮于石、符瑞沓委,次述為民祈福之意。
」詳定所言:「故事,封泰山玉牒書并秘,唐明皇則不秘,封祀畢内二玉匮于石(請)[設]于昊天上帝座前。
」初議造冊,文思院玉工言如用真玉,碾字難成,請用階州玉石,可以速就。
帝曰:「玉冊用石,于理未正。
況前代已有論議,必須真玉。
」王旦曰:「前代诏敕具存,然唐明皇玉冊亦止階玉。
」遂命玉工于内府閱玉材。
既而少中度者,複以追琢功大,慮不能就,宰臣以祀期甚近,望依玉工所 請。
帝不得已,從之。
未幾,階州進所采玉石,帝閱之,曰:「此碔砆之類,其實石也,目之曰玉以奉天,于禮可乎」翌日,召馮拯等謂曰:「朕忽記即位初,有以内府文籍來上者,見其間有玉牒、玉冊之目。
因令中使召玉工詢之,果有工人趙榮言,太平興國中令至内府閱視美玉數十段,與衆工治為牒冊,歲餘方就,納于崇聖殿庫。
亟命取之,明瑩光潤,與常玉不類。
此蓋先帝聖谟已成,垂裕沖眇。
」仍出示拯等。
時王旦宿齋中書,上曰:「适已令中使馳谕王旦,聞之必甚喜。
」拯、堯叟奏曰:「國家舉此大禮,以期近玉材難得,迫有司之(儀)[議],取階石為用。
陛下雖勉從之,而嘗以未合典禮為念,今果有所獲,此乃陛下至誠寅奉、有開必先之應也。
」上又曰:「朕自昨日得此冊牒,猶慮工人以良玉難刻,因自書『東嶽』二字,令中使召玉工镌刻。
少頃,中使馳至,朕心謂訴工之難刻也。
暨至,則琢刻已畢,工用甚至。
朕計其時刻,一日可琢數十字,至中秋畢工。
」議者以為穹昊幽贊,聖神開先,上至孝至誠,克繼(神)[祖]宗之志也。
遣知制诰朱巽、内侍張承用就中書監視琢刻。
八日,诏出京日具小駕儀仗,太常三百二十五人,兵部五百六十六人,殿中省九十一人,太仆寺二百九十九人,六軍諸衛四百六十八人,左右金吾仗各一百七十六人,司天監三十七人。
初,有司定告廟、出京、泰山、社首山并用法駕,帝以前诏惟祀事豐潔,餘從簡約,乃再命詳定而用此制。
十一日,橋道頓遞使趙安仁言:「得太仆寺狀,金玉辂合先赴泰山,所經州縣門橋街道有隘狹處,請令修坼。
」诏令于州縣城外過,有墳墓處避之。
十四日,帝以東封路供頓刍糧數廣,召權三司使丁謂,以扈駕兵籍示之,曰:「蓋有司不知此數,廣為營備爾,曾不慮煩撓于下。
其少數未須轉送,當俟秋成和市。
」謂因請留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在澶州管勾東封事,從之。
十七日,命宮苑使、勾當皇城司鄧永遷,内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,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,整肅随駕禁衛。
仍鑄印給之。
是日,詳定所言:「封禅畢禦朝觐壇,諸州所貢方物陳列如元正之儀,望令尚書戶部告示,十月以前并集泰山下。
」從之。
二十一日,内出封禅壇圖,于龍圖閣召宰臣示之。
帝曰:「郊禋昊天上帝位不以正座位不:原缺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補。
,蓋合祭皇地祇。
今封祀日,宜當子位,天書置于東側天書置:原作「今」字而下空一格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改補。
,太祖、太宗位比郊禋日次西北側,以申祖宗恭事之意。
」 二十三日,詳定所言:「天書出内至泰山,合用儀衛。
今參詳,自出京日創新褥置玉辂中,備儀仗導從,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吹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六九補。
,中使二員夾侍,仍遣官充使。
」命王旦為天書儀衛使,王欽若、趙安仁為副使,丁謂為扶侍使,入内副都知藍繼宗為扶侍都監,内侍周懷政、皇甫繼明為夾侍,仍鑄儀衛、扶侍使印。
二十 四日,命馮拯書封禅玉寶、金寶。
二十六日,诏役卒遇盛暑大雨,并令休憩。
山上置門,非執事赴役者勿升。
行宮無廣營造,自京送筩瓦,重有勞擾,以闆瓦給用。
六月三日,詳定所上儀注四卷,帝覽之,曰:「此儀注久廢,非典禮具備,豈為盡美」即手劄疑互凡十七事,令與五使參議,厘正而行之。
一、告廟儀注不言天書出内及太廟設次之所,今既奉符行禮以答靈贶,當随宜具之,則有司易為遵守。
遂請安于玉辂設次外。
二、封禅進發,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升辂。
注雲「今服韡袍進辇」。
如韡袍升辇為當,即合删去舊文,免彰今古禮有輕重;如必須绛紗袍升辂,亦當商議。
朕無固必,務在折中。
遂請改用新儀。
三、祀前一日,以太牢祭泰山。
(禮)[儀]袍乘辇,如地平可乘辂,當别商議。
遂言:皇帝登山如服绛紗袍乘辂,即從臣當注雲以羊豕代,朝廷之意,蓋慮用犢稍少,代以羊豕。
今舉大禮,如羊豕為當,即合改雲少牢;如以非常之禮,雖用太牢亦無嫌也。
遂請以一牛一羊一豕為太牢。
四、光祿卿監取明水、火,注雲依南郊例。
此有司掌事,不必具載。
遂請削去。
五、〔五〕方帝牲,注雲以羊豕代。
朕記《春秋》「牲牷肥绖」,恐不止牛為牲,如須牛,亦當商議。
遂言:「準禮,牛羊豕将薦于神者,皆謂之牲。
今五帝常祀,代以羊豕,如緣封禅,請用方色犢。
如無方色,以純色代之。
」六、山上設東方刺史、縣令之位,今既不許擅離任所,亦須别為商議。
遂請至日令鄰近長吏、兖州縣令陪祀,位在山下文官之東。
七、還宮乘辂,注雲依南郊,常服乘辇。
且封山大禮,不須約南郊為比,如常服乘辇非便,亦當别議。
遂請不用乘辂舊文。
八、服大裘冕,注雲今服衮冕之制,如不可行,亦不須載。
遂言大裘久不修制,亦請改去。
又搢大圭,執鎮圭,大圭之制如何,于今可行,即議制之,免成阙禮。
遂言:《周禮》大圭長二尺,禮雖有文,久不服用,望止以鎮圭書于儀注。
九、山下壇行祀,且至圓壇,二黃麾仗,遞呼萬歲,以為節候。
近聞山路稍隘,且大次以上須設衛士,複間黃麾仗,必太迫隘。
儀注之内令呼萬歲,亦以非便。
遂言黃麾仗請令衛士兼充,儀注但雲傳呼以為節候,餘委鹵簿使處分。
十、進熟取匜盥沃水及取盤承水,注雲以金器代之。
且古用何盤,如有制度,何必金器。
遂言少府備有匜、盥、盤之類,今請止用禮器。
十一、所用樂以《禧安》、《隆安》久行樂章,當用封禅之義易之,以明制作。
遂請昊天樂曰《封安》,皇地祇曰《禅安》。
十二、出大次前二刻,傳牌山下,獻官就位。
磴道纡屈,轉送人多,必恐失時,當别舉應号以為節制。
遂請量地勢高下遠近,增設爟火,仍先四刻傳牌。
十三、還宮服绛紗袍,乘金辂,注雲近儀韡袍乘辇,如是反彰今禮之輕。
如山下不可行辂,即以(依)[衣]褶,别須設次更衣,登山太晚。
唐明皇大備法駕,至山下禦馬而登,明是常服登山,無爽典故。
今請改雲韡袍乘辇。
十四、社首山神州設黝牲,亦以羊豕代。
遂請止用黝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