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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兖州月給公用錢二十萬。
十一日,诏應京東州軍刑獄務從寬恕,無得非法決罰。
十二日,诏:「東封路并禁采捕,其黏竿、網彈、鷹犬之類,扈從百司無得赍随。
修建行宮不得侵占民田。
扈駕步騎辄蹂踐苗稼者,禦史之。
兖州戶民供應東封外,免今年徭役及支移稅賦。
」 十六日,王欽若等言:「皇親諸軍于東封程頓占據邸店,頗為煩擾。
」诏所在以行宮側官舍、佛寺為宗室、輔臣宿頓之所。
十七日,曹、濟二州遣官部送僧老、耆老詣阙,請車駕由本州島東巡,賜器币、缗錢慰勞以遣。
仍诏諸州,複有來者,谕止之。
二十一日,诏曰:「自京至兖州自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補。
,敢有妄指民舍林木言營建行官、開修道路及托官司須索配市托:原作「記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改。
、假借人夫車乘、乞取财物者,所在锢送赴阙。
沿路諸州釀酒以備供頓。
應三班使臣奉祀事能幹集者,俟畢優與差使。
」 距之狀,各有注釋。
帝覽之,以所載與舊典小異,诏詳定所參較施行。
是後,王曙上《前代封禅雜錄》,劉炳上《封禅儀集》。
二十二日,中舍夏侯晟上《漢武帝封禅圖》,缋金玉匮、石 三重。
重方五尺,厚一尺。
第二重中間二十四日,詳定所上言:「準典禮,泰山上圜台、社首各用石(聞)方一尺七寸,深八寸。
南、北面安檢三道,東、西面安檢二道,開闊一尺,深六寸。
為金繩道三,各闊寸半,深三分。
石 隅相應。
又壇壝之制,按《唐會要》:『貞觀十五年,太常卿韋挺等奏議,山舊圜台高九尺,廣五丈。
台上又立方壇,高五尺,廣丈二尺。
著作郎韋安仁駁之,曰圜台高九尺,方壇高五尺,是為總丈四尺。
壇上又置方石,再累廣五尺,高三尺。
』若然,計方壇之上置方石訖,每邊惟餘四尺而已。
按其儀,皇帝立于方壇上,北面跪,封玉牒以授尚書令,尚書令南面跪受。
豈有四尺之廣,下臨丈四之危,而乘輿得于其上相對授受古之所制,必不如此。
又按唐高宗、明皇封禅儀注,并無圜壇之上更有方壇之說。
欲望依故事,山上立封祀壇,徑五丈,高九尺,四出陛。
壇上飾以青,四面依方色,一壝,随地之宜。
山上燎壇,在圜台之東南相應,南面中間一道開方六寸、深二寸者三,上有石蓋。
距石每面三重,各長一丈,闊二尺五寸,厚一尺,钭批其首,令與檢各長三尺,闊一尺,厚六寸。
開金繩道與石在:原作「左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四《禮志》七改。
,量地之宜,壇高一丈二尺,方一丈,開上南出戶,方六尺。
山下封祀壇,三成,十二陛,如圜丘之制,壇上飾以玄,四面各依方色。
壇外為三壝。
又準《郊祀錄》,圜丘四成,各高八尺一寸,下成廣二十丈,再成廣十五丈,三成廣十丈,四成廣五丈。
今參詳,《通禮》雲三成,蓋取重累之義,《郊祀錄》雲四成,蓋取一累為一成,而《通禮》不載每成丈尺。
今請依《郊祀錄》所載圜四成丈尺之制,其上飾及四面方色,即依《通禮》所載。
燎壇同山上社首壇,準《通禮》如方丘之制,八角三成,每等高四尺,上闊十六步,設八陛。
上等陛廣一尺,中等廣一丈,下等廣丈二尺。
為三壝,開四門。
又《郊祀錄》方丘壇再成,下成方寸十丈,上成方五丈,八陛。
今請依《通禮》三成之制。
又為瘗鸰于壇之壬地外,壝之内取足容物。
朝觐壇在行宮之南,方九丈六尺,高九尺,四出陛。
南面兩陛,餘三面各一陛。
一壝,二分在南,一分在北。
欲望依禮修築。
又按唐明皇封禅,備法駕。
請準故事,告飨太廟、乘輿出京、封泰山、禅社首、禦朝觐壇,并用法駕,所過州縣不備儀仗。
又按《六典》,宮架之樂,宗廟殿庭三十六,郊丘及社二十。
欲于泰山圜台上設登歌、锺、磬各一,封祀壇設宮架二十,四隅立建鼓并設二舞。
社道壇上設登歌如圜台,壇下設宮架、二舞如封祀壇。
其朝觐壇上設宮架二十,不用熊罴十二案。
又按《六典》,天子之服冕:一曰大裘冕,無旒,裘以黑羊皮為之,祀天神、地祇則服。
二曰衮冕,垂白珠十有二,黝衣纁裳十二章,飨廟、告廟則服。
今參詳,南郊合祭天地止服衮冕,欲望封禅日依南郊例。
」并從之。
二十五日,命王旦撰《封祀壇頌》,王欽若撰《社首壇頌》,陳堯叟撰《朝觐壇頌》。
二十六日,诏:「祖宗朝諸路所獻祥禽異獸皆在苑囿,可上其數,俟禅祭禮畢縱之。
」 二十七日,遣使赍诏撫問王欽若、趙安 仁及官吏等,賜役徒缗錢。
自是至禮成,再遣使撫問,賜以茶藥,仍賜将士時服。
泰山役徒兩月一賜缗錢,月給麻屦。
又賜治道、辇送物色軍士缗錢,及役卒還營,給時服、缗錢遣之。
後修圜封,月給兵匠茶藥、錢、鞋,及訖役複賜缗錢。
二十八日,詳定所言:「準《開寶通禮》,巡狩有燔柴告至之禮,皇帝親行事。
又封祀至泰山下,柴告昊天上帝于圜壇,如巡狩告至之禮,有司攝事,即不載攝事之儀。
将來車駕至泰山,合行告至,依皇帝出宮、有司攝事告圜丘之禮。
太尉一員,用酒脯、币帛于山下封祀壇告至。
車駕所過山川及先代帝王、名臣、烈士,皆州縣緻祭。
所經十裡内神祠、橋道,并合緻祭,其數煩多,慮有司供祭不逮,請除名山大川、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,餘委本州島祭告。
又光祿寺合用神廚,山上圜台東三間,山下壇東南八間,社首壇東南三間,逐壇有井,請令創造。
又陽燧取明火,陰鑒取明水,雖有舊文,據《唐書》雲以陰鑒取水未有得者。
又緣陰鑒制度久廢,慮臨事誤阙,所用明火、明水望并依南郊例施行。
又《開寶通禮》,登封日自山止五步立一人至山下壇,遞呼萬歲為節。
今參詳,其日自山上圜台立黃麾仗,五步一人至山下壇,傳呼為節。
登封日,侍中版奏請(黃)[皇]帝登山,用牙版一,文曰『請登山』,望令門下省制造。
又按《通禮》,封祀設昊天上帝神座于山上,以三脊茅為神籍。
藉者,以茅藉神座也。
又《管子》及《漢書》,皆雲江淮之間一茅三脊為神籍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雲: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縮酒』。
杜預注雲:『束茅而灌之以酒,為縮酒。
』參詳舊史禮文之意,三脊茅既以藉神,又以縮酒。
今請昊天上帝座藉以三脊茅,上加席缛。
其縮酒亦用三脊茅。
」并從之。
仍诏遣使馳往嶽州,精潔采茅三十束,束重十六斤。
以九月下旬至阙,于上清宮擇靜處掌之。
是秋,諸王府侍講孫奭議,請封祀日白茅止用為藉,不以縮酒。
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議:「謹按《周易》曰:『藉用白茅。
』《春秋左氏傳》曰: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縮酒。
』鄭玄注《周禮》雲:『茅以供祭之苴,亦以縮酒。
』此則茅有為藉、縮酒二義也。
鄭興注《周禮》雲:『束茅立之,祭前沃酒其上,酒滲下去,如神飲之,故謂之縮。
』杜預注《左氏傳》雲:『束茅而灌之以酒,為縮。
』鄭玄注《周禮》雲:『縮酒,泲酒也。
』又注《禮記》雲:『泲之以茅,縮去滓也。
』此則又有灌酒、泲酒二義也泲酒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七○補。
。
今者詳定儀注之初,孫奭亦言此義,但緣經典有此互文,事苟涉于阙疑,禮難從于臆斷。
是以儀注之内,兩存為藉、縮酒之說。
今奭以為:『宗廟之祭有灌用鬯之禮,故可束茅沃酒。
學者不達此指,又見流俗有澆酹之儀,遂謂諸祠祭皆當束茅縮酒,甚為失所。
』竊詳《論語》疏雲:『宗廟之祭,未殺牲,先酌鬯酒,灌地以求神。
』此則獨言以鬯灌地,亦不指 言用茅也。
如依鄭玄之言,則茅惟泲酒;如依鄭興、杜預之言,則天地、宗廟俱滲酒也。
又《周禮》祀大神、祭大祇飨大鬼,甸師之職雲祭祀用蕭茅,《左傳》又雲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』。
以祭言之,則通于天地、宗廟明矣。
況鄭興、杜預已有束茅沃酒之言,許慎《說文》又雲:『酹,醊祭也,醊祭酹酒。
』此則酹酒之義,鄭興、杜預、許慎當漢晉之世已言之矣,安得謂之流俗哉然而封禅之禮,前史不備,開元之制,最為詳悉。
按《玄宗實錄》、《唐會要》,并雲:『其時撫州三脊茅生,上封者言齊桓公将欲封禅,管夷吾雲江淮間三脊茅用以縮酒,乃可封禅。
宰臣奏雲,臣等博訪貢茅,沅江最勝,已牒嶽州取訖,今稱撫州有茅,望令且進六束,與沅江相比用之。
』此時宰臣即張說、源幹曜,刊撰官即說與徐堅、韋縧、康子元、侯行果,并該詳舊典,号曰碩儒,如封禅果無縮酒之義,當時豈無駁論既令取茅充用,足驗于禮昭然。
伏以沃茅之文,既經典攸載;酹酒之祭,又聖朝久行。
如謂緻爵方為成禮,竊恐寅恭之志未及于宸心,改作之譏益生于輿誦。
其孫奭所奏,伏請不行。
」從之。
二十九日,诏東巡由郓州臨酅道北路赴泰山,禮畢幸兖州,取中都路還京。
先是,自京抵兖州,有路二:由曹、單者為南路,太宗朝嘗置頓于此,由濮、郓者為北路。
時命王欽若、曹利用由南路,趙安仁、李神福由北路,同赴泰山,計功用之繁簡。
且言南路雖近而用功多,北路郵傳有素而用功省郵:原作「雖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改。
,故從北路焉。
是日,龍圖閣待制戚綸請令修圖經官先修東巡所過州縣圖經,以備檢讨,從之。
五月二日,詳定所言:「車駕出京前,親告太廟,遣官祭告天地、社稷,孝惠孝章淑德皇後、元德皇太後廟,望遣官奏告。
」從之。
三日日:原作「月」,據前後系時改。
參《長編》卷六九。
,詳定所言:「按《唐禮儀志》,明皇就望燎位火舉,臣稱萬歲,傳呼至山下,聲動天地。
又自山上布兵至于山下壇,傳呼辰刻及诏命來往,斯須而達。
夜中然火相屬,山下望之,有如連星自地屬天。
今參詳,已令軍士自圜壇立黃麾仗,五步一人,傳呼萬歲。
再詳舊史,蓋是布兵傳呼,以為祀事節候。
今欲定為三次傳呼。
其(土)[士]兵排列,自山上大次圜壇壝外,下至封祀壇壝外。
俟皇帝将行禮,各先令然火相屬,後依次傳(次)[呼]萬歲,以三呼為節。
一次,皇帝出大次,山下傳呼,山下獻官各就版位行禮。
二次,皇帝就望燎位,山下傳呼,山下亦舉燎。
禮畢,祀官歸版位。
如山下祀畢,山上傳呼未至,獻官并先就望燎位以俟。
三次,皇帝還大次,侍中版奏請解嚴訖,山上傳呼,山下官并退歸幕次,易公服,至行宮奉迎車駕。
」帝以出次行禮,方在樓接神,務于嚴靜,未欲傳呼,令别詳定。
遂請為漆牌朱字,以「公卿就位」為文,命内臣二人付押當黃麾仗軍校,令傳至山下付太尉。
又舉黃幡為節,俟皇帝就望 燎位将舉燎時,及還大次請解嚴時,及出大次還宮時,并山下傳呼。
從之 傍施檢處,皆刻深七寸,闊一尺,南北各三,東西各二以藏玉匮,用方石再累,各方五尺,厚一尺,鑿中石,廣深令容二玉匮。
六日,詳定所言:「按《開寶通禮》,封祀玉牒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三分。
又按唐貞觀中,顔師古奏請玉牒長尺三寸,廣、厚各五寸。
朱子奢議,玉冊長尺三,廣一寸五分,厚五分,每冊五簡,俱編以金。
麟德初,許恭宗與禮官等奏,議用玉牒長尺二寸,廣寸二分,厚三分,編以金繩。
用簡之數,随文多少,盛以玉匮。
國朝太平興國九年,詳定玉牒用兩副,每牒五簡,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三分,刻玉為字,填以金,聯以
十一日,诏應京東州軍刑獄務從寬恕,無得非法決罰。
十二日,诏:「東封路并禁采捕,其黏竿、網彈、鷹犬之類,扈從百司無得赍随。
修建行宮不得侵占民田。
扈駕步騎辄蹂踐苗稼者,禦史之。
兖州戶民供應東封外,免今年徭役及支移稅賦。
」 十六日,王欽若等言:「皇親諸軍于東封程頓占據邸店,頗為煩擾。
」诏所在以行宮側官舍、佛寺為宗室、輔臣宿頓之所。
十七日,曹、濟二州遣官部送僧老、耆老詣阙,請車駕由本州島東巡,賜器币、缗錢慰勞以遣。
仍诏諸州,複有來者,谕止之。
二十一日,诏曰:「自京至兖州自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補。
,敢有妄指民舍林木言營建行官、開修道路及托官司須索配市托:原作「記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改。
、假借人夫車乘、乞取财物者,所在锢送赴阙。
沿路諸州釀酒以備供頓。
應三班使臣奉祀事能幹集者,俟畢優與差使。
」 距之狀,各有注釋。
帝覽之,以所載與舊典小異,诏詳定所參較施行。
是後,王曙上《前代封禅雜錄》,劉炳上《封禅儀集》。
二十二日,中舍夏侯晟上《漢武帝封禅圖》,缋金玉匮、石 三重。
重方五尺,厚一尺。
第二重中間二十四日,詳定所上言:「準典禮,泰山上圜台、社首各用石(聞)方一尺七寸,深八寸。
南、北面安檢三道,東、西面安檢二道,開闊一尺,深六寸。
為金繩道三,各闊寸半,深三分。
石 隅相應。
又壇壝之制,按《唐會要》:『貞觀十五年,太常卿韋挺等奏議,山舊圜台高九尺,廣五丈。
台上又立方壇,高五尺,廣丈二尺。
著作郎韋安仁駁之,曰圜台高九尺,方壇高五尺,是為總丈四尺。
壇上又置方石,再累廣五尺,高三尺。
』若然,計方壇之上置方石訖,每邊惟餘四尺而已。
按其儀,皇帝立于方壇上,北面跪,封玉牒以授尚書令,尚書令南面跪受。
豈有四尺之廣,下臨丈四之危,而乘輿得于其上相對授受古之所制,必不如此。
又按唐高宗、明皇封禅儀注,并無圜壇之上更有方壇之說。
欲望依故事,山上立封祀壇,徑五丈,高九尺,四出陛。
壇上飾以青,四面依方色,一壝,随地之宜。
山上燎壇,在圜台之東南相應,南面中間一道開方六寸、深二寸者三,上有石蓋。
距石每面三重,各長一丈,闊二尺五寸,厚一尺,钭批其首,令與檢各長三尺,闊一尺,厚六寸。
開金繩道與石在:原作「左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四《禮志》七改。
,量地之宜,壇高一丈二尺,方一丈,開上南出戶,方六尺。
山下封祀壇,三成,十二陛,如圜丘之制,壇上飾以玄,四面各依方色。
壇外為三壝。
又準《郊祀錄》,圜丘四成,各高八尺一寸,下成廣二十丈,再成廣十五丈,三成廣十丈,四成廣五丈。
今參詳,《通禮》雲三成,蓋取重累之義,《郊祀錄》雲四成,蓋取一累為一成,而《通禮》不載每成丈尺。
今請依《郊祀錄》所載圜四成丈尺之制,其上飾及四面方色,即依《通禮》所載。
燎壇同山上社首壇,準《通禮》如方丘之制,八角三成,每等高四尺,上闊十六步,設八陛。
上等陛廣一尺,中等廣一丈,下等廣丈二尺。
為三壝,開四門。
又《郊祀錄》方丘壇再成,下成方寸十丈,上成方五丈,八陛。
今請依《通禮》三成之制。
又為瘗鸰于壇之壬地外,壝之内取足容物。
朝觐壇在行宮之南,方九丈六尺,高九尺,四出陛。
南面兩陛,餘三面各一陛。
一壝,二分在南,一分在北。
欲望依禮修築。
又按唐明皇封禅,備法駕。
請準故事,告飨太廟、乘輿出京、封泰山、禅社首、禦朝觐壇,并用法駕,所過州縣不備儀仗。
又按《六典》,宮架之樂,宗廟殿庭三十六,郊丘及社二十。
欲于泰山圜台上設登歌、锺、磬各一,封祀壇設宮架二十,四隅立建鼓并設二舞。
社道壇上設登歌如圜台,壇下設宮架、二舞如封祀壇。
其朝觐壇上設宮架二十,不用熊罴十二案。
又按《六典》,天子之服冕:一曰大裘冕,無旒,裘以黑羊皮為之,祀天神、地祇則服。
二曰衮冕,垂白珠十有二,黝衣纁裳十二章,飨廟、告廟則服。
今參詳,南郊合祭天地止服衮冕,欲望封禅日依南郊例。
」并從之。
二十五日,命王旦撰《封祀壇頌》,王欽若撰《社首壇頌》,陳堯叟撰《朝觐壇頌》。
二十六日,诏:「祖宗朝諸路所獻祥禽異獸皆在苑囿,可上其數,俟禅祭禮畢縱之。
」 二十七日,遣使赍诏撫問王欽若、趙安 仁及官吏等,賜役徒缗錢。
自是至禮成,再遣使撫問,賜以茶藥,仍賜将士時服。
泰山役徒兩月一賜缗錢,月給麻屦。
又賜治道、辇送物色軍士缗錢,及役卒還營,給時服、缗錢遣之。
後修圜封,月給兵匠茶藥、錢、鞋,及訖役複賜缗錢。
二十八日,詳定所言:「準《開寶通禮》,巡狩有燔柴告至之禮,皇帝親行事。
又封祀至泰山下,柴告昊天上帝于圜壇,如巡狩告至之禮,有司攝事,即不載攝事之儀。
将來車駕至泰山,合行告至,依皇帝出宮、有司攝事告圜丘之禮。
太尉一員,用酒脯、币帛于山下封祀壇告至。
車駕所過山川及先代帝王、名臣、烈士,皆州縣緻祭。
所經十裡内神祠、橋道,并合緻祭,其數煩多,慮有司供祭不逮,請除名山大川、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,餘委本州島祭告。
又光祿寺合用神廚,山上圜台東三間,山下壇東南八間,社首壇東南三間,逐壇有井,請令創造。
又陽燧取明火,陰鑒取明水,雖有舊文,據《唐書》雲以陰鑒取水未有得者。
又緣陰鑒制度久廢,慮臨事誤阙,所用明火、明水望并依南郊例施行。
又《開寶通禮》,登封日自山止五步立一人至山下壇,遞呼萬歲為節。
今參詳,其日自山上圜台立黃麾仗,五步一人至山下壇,傳呼為節。
登封日,侍中版奏請(黃)[皇]帝登山,用牙版一,文曰『請登山』,望令門下省制造。
又按《通禮》,封祀設昊天上帝神座于山上,以三脊茅為神籍。
藉者,以茅藉神座也。
又《管子》及《漢書》,皆雲江淮之間一茅三脊為神籍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雲: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縮酒』。
杜預注雲:『束茅而灌之以酒,為縮酒。
』參詳舊史禮文之意,三脊茅既以藉神,又以縮酒。
今請昊天上帝座藉以三脊茅,上加席缛。
其縮酒亦用三脊茅。
」并從之。
仍诏遣使馳往嶽州,精潔采茅三十束,束重十六斤。
以九月下旬至阙,于上清宮擇靜處掌之。
是秋,諸王府侍講孫奭議,請封祀日白茅止用為藉,不以縮酒。
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議:「謹按《周易》曰:『藉用白茅。
』《春秋左氏傳》曰: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無以縮酒。
』鄭玄注《周禮》雲:『茅以供祭之苴,亦以縮酒。
』此則茅有為藉、縮酒二義也。
鄭興注《周禮》雲:『束茅立之,祭前沃酒其上,酒滲下去,如神飲之,故謂之縮。
』杜預注《左氏傳》雲:『束茅而灌之以酒,為縮。
』鄭玄注《周禮》雲:『縮酒,泲酒也。
』又注《禮記》雲:『泲之以茅,縮去滓也。
』此則又有灌酒、泲酒二義也泲酒:原無,據《長編》卷七○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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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者詳定儀注之初,孫奭亦言此義,但緣經典有此互文,事苟涉于阙疑,禮難從于臆斷。
是以儀注之内,兩存為藉、縮酒之說。
今奭以為:『宗廟之祭有灌用鬯之禮,故可束茅沃酒。
學者不達此指,又見流俗有澆酹之儀,遂謂諸祠祭皆當束茅縮酒,甚為失所。
』竊詳《論語》疏雲:『宗廟之祭,未殺牲,先酌鬯酒,灌地以求神。
』此則獨言以鬯灌地,亦不指 言用茅也。
如依鄭玄之言,則茅惟泲酒;如依鄭興、杜預之言,則天地、宗廟俱滲酒也。
又《周禮》祀大神、祭大祇飨大鬼,甸師之職雲祭祀用蕭茅,《左傳》又雲『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』。
以祭言之,則通于天地、宗廟明矣。
況鄭興、杜預已有束茅沃酒之言,許慎《說文》又雲:『酹,醊祭也,醊祭酹酒。
』此則酹酒之義,鄭興、杜預、許慎當漢晉之世已言之矣,安得謂之流俗哉然而封禅之禮,前史不備,開元之制,最為詳悉。
按《玄宗實錄》、《唐會要》,并雲:『其時撫州三脊茅生,上封者言齊桓公将欲封禅,管夷吾雲江淮間三脊茅用以縮酒,乃可封禅。
宰臣奏雲,臣等博訪貢茅,沅江最勝,已牒嶽州取訖,今稱撫州有茅,望令且進六束,與沅江相比用之。
』此時宰臣即張說、源幹曜,刊撰官即說與徐堅、韋縧、康子元、侯行果,并該詳舊典,号曰碩儒,如封禅果無縮酒之義,當時豈無駁論既令取茅充用,足驗于禮昭然。
伏以沃茅之文,既經典攸載;酹酒之祭,又聖朝久行。
如謂緻爵方為成禮,竊恐寅恭之志未及于宸心,改作之譏益生于輿誦。
其孫奭所奏,伏請不行。
」從之。
二十九日,诏東巡由郓州臨酅道北路赴泰山,禮畢幸兖州,取中都路還京。
先是,自京抵兖州,有路二:由曹、單者為南路,太宗朝嘗置頓于此,由濮、郓者為北路。
時命王欽若、曹利用由南路,趙安仁、李神福由北路,同赴泰山,計功用之繁簡。
且言南路雖近而用功多,北路郵傳有素而用功省郵:原作「雖」,據《長編》卷六八改。
,故從北路焉。
是日,龍圖閣待制戚綸請令修圖經官先修東巡所過州縣圖經,以備檢讨,從之。
五月二日,詳定所言:「車駕出京前,親告太廟,遣官祭告天地、社稷,孝惠孝章淑德皇後、元德皇太後廟,望遣官奏告。
」從之。
三日日:原作「月」,據前後系時改。
參《長編》卷六九。
,詳定所言:「按《唐禮儀志》,明皇就望燎位火舉,臣稱萬歲,傳呼至山下,聲動天地。
又自山上布兵至于山下壇,傳呼辰刻及诏命來往,斯須而達。
夜中然火相屬,山下望之,有如連星自地屬天。
今參詳,已令軍士自圜壇立黃麾仗,五步一人,傳呼萬歲。
再詳舊史,蓋是布兵傳呼,以為祀事節候。
今欲定為三次傳呼。
其(土)[士]兵排列,自山上大次圜壇壝外,下至封祀壇壝外。
俟皇帝将行禮,各先令然火相屬,後依次傳(次)[呼]萬歲,以三呼為節。
一次,皇帝出大次,山下傳呼,山下獻官各就版位行禮。
二次,皇帝就望燎位,山下傳呼,山下亦舉燎。
禮畢,祀官歸版位。
如山下祀畢,山上傳呼未至,獻官并先就望燎位以俟。
三次,皇帝還大次,侍中版奏請解嚴訖,山上傳呼,山下官并退歸幕次,易公服,至行宮奉迎車駕。
」帝以出次行禮,方在樓接神,務于嚴靜,未欲傳呼,令别詳定。
遂請為漆牌朱字,以「公卿就位」為文,命内臣二人付押當黃麾仗軍校,令傳至山下付太尉。
又舉黃幡為節,俟皇帝就望 燎位将舉燎時,及還大次請解嚴時,及出大次還宮時,并山下傳呼。
從之 傍施檢處,皆刻深七寸,闊一尺,南北各三,東西各二以藏玉匮,用方石再累,各方五尺,厚一尺,鑿中石,廣深令容二玉匮。
六日,詳定所言:「按《開寶通禮》,封祀玉牒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三分。
又按唐貞觀中,顔師古奏請玉牒長尺三寸,廣、厚各五寸。
朱子奢議,玉冊長尺三,廣一寸五分,厚五分,每冊五簡,俱編以金。
麟德初,許恭宗與禮官等奏,議用玉牒長尺二寸,廣寸二分,厚三分,編以金繩。
用簡之數,随文多少,盛以玉匮。
國朝太平興國九年,詳定玉牒用兩副,每牒五簡,長尺二寸,廣五寸,厚三分,刻玉為字,填以金,聯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