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二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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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川祠
孝宗隆興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:「楚、滁、濠、廬、光州、盱眙、光化軍管内并陽城、西和州、襄陽、德安府、信陽、高郵軍應管内名山大川,及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有功及民,載于祀典者,并沿江神祠、龍洞,委所在差官嚴潔緻祭。
」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郊祠赦:「應古迹、壇場、福地、靈祠、聖迹,所在守令常切嚴加崇奉,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有功及民,載于祀典者,并委所在差官,嚴潔緻祭。
」八月十二日冊皇太子赦,并三年、六年郊祀赦,亦如之。
六年赦内仍令神祠廟宇有損壞去處,逐州長(史)[吏]以系省錢,限一月監修。
七年冊皇太子赦及三年九月郊赦并同六年之制。
徽宗崇甯二年九月二十八日,臣寮言:「禮有五經,莫重于祭。
祭之秩于典者多矣,而自京師至于郡縣,春秋祈報于天下者,惟社稷為然。
今郡守、縣令不深惟其故,以是為不急之祀,壇壝不修,甚者民得畜牧種蓺于其間,春秋行事取具臨時。
乃或器用弗備,粢盛不蠲,齋祓弛解,祼獻失度。
竊惟社稷之祀,敕令該載,欲望降诏戒敕郡縣,務在遵承。
諸路監司巡曆所至,親察壇壝,其不如儀者,具事以聞。
庶幾官司祗肅祀事,神用顧享。
」從之。
詳社稷下。
太祖開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,诏前代祠宇,各與崇修。
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三日,诏曰:「朕以列聖儲休,千秋接統。
登封降禅,既精飨于二儀;崇德報功,亦望秩于(郡)[群]祀。
然率濱之内,邃古以來,惟神道之聰明,暨人倫之賢哲,期臻福佑,用示欽崇。
應天下有名在地志,功及生民,宮觀、陵廟,并加崇饬。
」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,诏:「會真宮尊像、兖州諸觀廟伏羲文憲王祠宇塑像、衣冠制度,宜令太常禮院、道錄院檢詳典故科儀頒下。
」 景佑二年六月九日,知樞密院事李谘言:「袁州仰山廟宇破損,州民緣化錢一二千貫,即無主領。
望委本州島曹官管勾修蓋,量差兵匠應副。
」從之。
四年閏四月十三日,門下侍郎、平章事王随言:「昨充園陵監護使,經中牟縣,有列子觀約二十餘間,見今摧塌。
望差官檢計添修。
」從之。
慶曆七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:「諸處神廟不得擅行毀拆,内系祀典者如有損壞去處,令與修整。
」 皇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,知制诰胡宿言:「事神保民,莫先祭祀。
比多水旱,未必不由此。
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,詳定增入祀典,春秋禱祀。
」诏天下長吏,凡山川能興雲雨不載祀典者,以名聞。
神宗熙甯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:「應天下祠廟祈禱靈驗,未有爵号者,并以名聞,當議特加禮命。
内雖有爵号,而褒崇未稱者,亦具以聞。
」 元豐三年十月十六日,知邢州王慥言:「州有唐宋璟墓,臣辄以公使羨錢買近墳地七十畝,為祠堂碑樓。
訪其後, 止有宋達為忠效指揮小分。
乞載于祀典,春秋享之,令宋達掃灑祠宇,耕墳旁地,以供祭享,傳世毋得質賣。
」從之,宋達仍放停。
四年五月十六日,诏:「開封府開封縣鄧公鄉菜園内水泉,見聽士民汲取,宜特許側近以所得施利建立廟像。
」 崇甯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,诏以順濟龍王久在江上,靈迹甚多,(時)[特]加封爵。
差胡師文赴本廟奉安緻祭,及專差官一員管幹本廟廟貌,常切修葺,四時遣官緻祭。
近廟居住第四等以下戶五家特免徭役,守護掃灑。
同日,泾原路經略司言:「平夏城三聖廟,土人言有三蜥蜴見,故謂之三聖。
昔西賊寇邊,大雲梯瞰城甚危迫,禱于神,大風折梯,遂解平夏之圍。
乞加封爵。
」上曰:「龍蛇靈異之地,能救活人,即天錄其功。
如京師皮場廟神乃壁鏡也,其質或白黑,有五足,疾病疕瘍者造為其所,香火辄愈,蓋救萬民之病苦,以積功行也。
」遂從其請。
政和四年二月十三日,知虢州朱陽縣(斿)[遊]天經言:「鳳翔岐山縣西北有周公廟,廟後有泉,自石穴中湧出。
耆老傳雲,此泉盈縮系國家盛衰。
唐大中初,泉十穴俱湧,賜名潤德泉。
崇甯間水湧,不止十穴。
乞诏史官記述其異,仍賜空名度牒,下本路計工增崇嚴饬。
」诏令禮部給度牒五道,餘依。
宣和四年四月十八日,吏部尚書、兼侍講、修國史王孝迪言:「按《五代史》:裴約以将為莊宗守澤州,方李繼韬據上(堂)[黨]叛,約嬰城固守,誓不從賊, 力屈勢窮,卒被屠戮。
後唐迄今二百年,幸逢明聖之世,而名未編于祀典。
乞诏太常揭美名,加侯爵以寵之,俾歲時有司奉祠。
」诏:「裴約盡節前代,可從其請,以為忠義之勸。
」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赦文:「應祠廟載于祀典,曾經焚毀者,候向去夏秋豐熟,量破系省錢修葺。
」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:「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,載于祀典者,委所在長吏精潔緻祭,近祠廟處并禁樵采。
如祠廟損壞,令本州島支系省錢修葺,監司常切點檢,毋緻隳壞。
」 二日,端明殿學士、知饒州董耘言:「乞緻祭張巡、許遠,以旌忠烈,以為萬世臣子之勸。
」從之。
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:「應金人焚燒前代帝王及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神祠廟宇,仰所在州縣移那系省錢物,漸次修蓋,如法崇奉。
其不經焚燒,或有損壞去處,亦仰依此施行。
」 四月九日,诏:「巡幸經由溫、台、明三州海道,應神祠廟宇已有廟額、封号處,令太常寺加封;有封号、無廟額去處,與賜額;其未有廟額、封号,令所在官司嚴潔緻祭一次,錢于本路轉運司系省錢内支破。
」 紹興二年十一月五日,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程嬰、公孫杵臼廟系載在祀典,歲時绛州差官于本廟緻祭。
今來道路未通,廟貌隔絕,祠祭久廢。
欲于行在春秋設位望祭,候路通,令本州島依自來禮例施行。
」诏依。
從駕部員外郎李願請也。
紹興三年三月十二日,紹興府乞 降度牒,修曹娥鎮靈孝昭順夫人廟。
上曰:「營神祠非今所急,然一方民情之所祈向,當姑從之。
」 ,怒号激烈,故舟楫多至失利;沙回岸虛,故堤埽屢遭蝕紹興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吏部尚書、兼侍講林大鼐言:「武林江山之會,王氣所锺,翠華駐跸,二十餘年于茲矣。
不唯天目之山龍飛鳳舞,至旴盤江,亦有朝夕之二潮焉。
頃者江流失道,灘碛山移,潮與洲囓。
皆以為比年以來頓可駭。
說者以謂英烈王,吳山有廟,血食故國,以福佑江鄉,燼于戊辰之回祿,使土人乞靈無地。
此雖小說不足信,《吳(粵)[越]春秋》曰:前潮,王子胥也;重水,大夫種也。
則錢塘之潮,應有神物主之。
葺廟貌,建浮屠,付之有司,此亦易事。
」上曰:「大鼐所奏錢塘江寖淫,恐為水患,可令臨安府、轉運司(指)[措]置,趁冬月水不泛溢時理會,庶易為力。
舊來曾有塔廟陰以相之,此雖出于小說,恐不可廢。
」從其請。
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登極敕:「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,載于祀典者,委所在長吏精潔緻祭,近祠廟處并禁樵采。
如祠廟損壞,令本州島支系省錢修葺,監司常切點檢,毋緻隳壞。
」 幹道八年正月三日,淮南西路安撫司言:「朝廷旌忠之命,所以報死士而激義氣。
今和州含山縣渭子橋之戰,統制官姚興以單寡之師,嬰方張之虜,奮不顧身,與之力戰,卒死于敵。
朝廷嘉其忠勇,錫以廟号,立于戰場之側。
然蘆 葦之中,盈尺之地,茆茨以生,風摧雨剝,所不堪視。
且以一廟觀之,其它可知。
乞下有司檢舉一路賜廟之數,令州縣支系省錢嚴加修蓋,以激昂忠義。
」诏姚興一廟,令先行修葺,仍下淮東西路,向來忠義死節之士,廟有頹毀,并檢照保明奏聞。
二月八日,新知随州李毅言:「父彥仙,建炎間以死節顯著,蒙加贈,及立廟于商州,所有賜額牒,已降付商州。
後以商州隔絕,乞于阆州建立廟宇,蒙宣撫使司委官修蓋。
于今将四十餘年,其改建阆州賜廟牒元未準朝廷降下,乞賜出給。
」從之。
真宗景德二年九月,解州上言兩地左右祠廟請易題榜。
诏取圖經所載者賜額。
遂改解縣池龍廟額曰「豐寶」,安邑曰「資寶」,分雲廟曰「廣惠」。
其風後廟、靈慶廟、鹽宗廟、偃雲廟、淡泉廟并仍舊額。
徽宗崇甯四年閏二月,豐寶廟封〔利〕澤侯,資寶廟封普惠侯,靈慶廟賜顯慶廟,鹽宗廟賜開利廟,(堰)[偃]雲廟賜(零)[靈]濟廟,淡泉廟賜沛澤廟。
大觀元年正月,利澤侯封博惠公,普惠侯封靈潤公,顯慶廟封博利侯,開利廟封興寶侯,靈濟廟封仁施侯,沛澤廟封敷惠侯。
閏十月,博利侯加封廣惠公。
二年,博惠公封惠康王,靈潤公封護寶王,廣惠公封寶源王,興寶侯封美利公,仁施侯封節潤公,敷惠侯封普濟公。
元豐六年閏六月十七日六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三六改。
,太常寺言:「博士王古乞(目)[自]今諸神祠,無爵号者賜廟額,已賜額者加封爵,初封侯,再 封公,次封王,生有爵位者從其本。
婦人之神封夫人,再封妃。
其封号者初二字,再加四字。
如此,則錫命馭神,恩禮有序「如此則錫命」句,本段後有相同文字,此處疑衍。
。
凡古所言,皆當于理。
欲更增神仙封号,初真人,次真君。
如此,則錫命馭神,恩禮有序。
」從之。
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三月二十四日,禮部言:「諸州神祠加封,多有不應條令。
今欲參酌舊制,諸神祠所禱累有靈應,功德及人,事迹顯著,宜加官爵、封廟号額者,州具事狀申轉運司,本司驗實,即具保奏。
道釋有靈應加号者準此。
」從之。
崇甯元年正月二十五日,诏:「應民庶朝嶽獻神之類,不得仿效乘輿服玩制造真物,隻得圖畫焚獻。
餘依舊條。
及令開封府并諸路監司逐季舉行曉示,仍嚴切覺察施行。
」先是侍禦史彭汝霖言:「元符:諸司因祠賽社會執引兵杖旗幟,或仿乘輿器服者,造意及首領之人徒二年,餘各杖一百。
滿百人者,造意及首領人仍不刺面配本城,并許人告。
乞下府界及諸路,近年逐季舉行,粉壁曉示。
」又夔州路轉運判官王遽言:「應民庶朝嶽獻神之類,隻得圖畫焚獻,不得置造真物,類乘輿服用。
仍仰州縣立賞告捕。
」故有是诏。
大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,尚書省言:「神祠加封爵等,自來降、降诰,未有定制。
」诏:「神祠封王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封妃、夫人者并給诰、賜額、降。
」高宗紹興十一年,太常卿陳桷等言:「自來神祠加賜廟額及封王、公、侯爵等,給降告自有定式。
昨自渡江後來,神祠加封合給告者止命詞給,竊恐未稱褒崇之意「高宗紹興」以下至此一段原脫,以緻下文文意不屬,今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九○補。
。
大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神祠封王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封妃、夫人者并給告、賜額、降。
欲乞自 今後每遇神祠封王、〔公〕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之神封妃、夫人者,并乞命詞給告。
其道釋封大師、塔額、神祠賜廟額及封将軍,并乞依舊降。
」從之。
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九日,知陳留縣天授觀事張昌壽言:「本觀漢相留侯張良,政和元年十二月賜忠佑廟為額。
及政和八年閏九月内,本府奏請诏賜天授觀為額,續封淩虛真人。
今來本觀嗣侯不疑未曾經賜爵号,申乞詳酌。
」嗣侯不疑已降指揮封嗣功侯外句首疑脫「诏」字。
,應有祠宇去處,其位号自合改正。
宣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,禮部言:「襲慶府貢士徐绂等狀:鄒國公孟子傳孔子之道,尊堯舜,距楊墨,功不在禹下,元豐賜廟額,封公。
政和初,并其門人樂正子、萬章之徒,列封侯伯,獨其父母未蒙褒顯。
況傳記所載三遷之教,實繄賢母。
绂等已擇爽垲之地,增建祠宇,就嚴像設訖,乞依(山)[仙]源縣先聖廟例。
」從之。
高宗紹興五年九月二十日,吏部員外郎董棻言:「臣昨任提刑日,到雷州海岸遞角場,有威武廟,系伏波神祠;其瓊州海口有輔漢王廟,亦系伏波神祠。
臣切詳,伏波乃東漢中興功臣新息侯馬援,元豐中錫以忠顯王。
至元符中,蘇轼谪居昌化,乃作廟碑,推考以為漢有兩伏波。
邳離侯路博德建廟于馬伏波之西,宣和中始封忠烈王。
臣比将命遠使渡海,皆有靈應,乞将馬伏波更加封号,及将邳離忠烈王路伏波與馬伏波一等封号。
」太常寺言:「伏波将軍 新息侯馬援已加封忠顯佑順王,今欲拟忠顯佑順靈濟王。
瓊州海口輔漢王廟系僞漢所封,欲改賜威武廟為額。
其伏波将軍邳離侯路博德于宣和中封忠烈王,今與馬伏波一等封号,各增加四字,欲拟忠烈明威廣佑王。
」诏依。
紹興七年三月九日,南京留守司言:「應天府商(土)[丘]台系享祭大火及阏伯之地,先賜光德廟額,商(土)[丘]公阏伯特封商丘王。
緣後來南北隔絕,屋宇盡行拆毀,止于台下野次薦奠,殊不稱夤奉之意。
已一面計置,于本府随宜修整,乞特加尊崇顯号。
」诏依,加封商丘宣明王。
紹興七年四月十二日,樞密院言:「故建康府通判楊邦乂,建炎二年金賊犯城,死于國事,于本府建廟,賜額曰『褒忠』,于城南興教寺基修蓋。
近緣火毀不存。
」诏令建康府修蓋。
哲宗紹聖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尚書禮部侍郎黃裳等言:「乞诏天下州軍,籍境内神祠,略叙所置本末,勒為一書,曰《某州祀典》。
」從之。
徽宗大觀二年九月十日,禮部尚書鄭允中言:「天下宮觀寺院、神祠廟宇,欲置都籍,拘載名額。
」從之。
政和元年七月二十七日,秘書監何志同言:「《詳定九域圖志》内《祠廟》一門,據逐州供具到,多出流俗一時建置,初非有功烈于民者。
且如開封府扶溝縣秋胡廟、封丘縣百裡使君、程隐君廟之類,逐縣皆稱載在祀典,及移問太常寺,并無典籍可考。
去以王畿之 近,而廟祀未正乃如此,則遠方陬邑可見矣。
欲望申禮官,纂修《祀典》,頒之天下,俾與《圖志》實相表裡。
」又言:「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之處,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,在潭州者封忠潔侯;及永康軍李冰廟,已封廣濟王,近乃封為靈應公。
如此之類,皆緣未有祀典該載,緻前後封爵反有差誤。
」诏:「太常寺、禮部遍行取索,纂類《祀典》。
将已賜額并曾封号者作一等;功烈顯著,見無封額者作一等;民俗所建,别無功德及物,在法所謂淫祠者作一等。
各條具申尚書省,參詳可否,取旨。
其封爵末正,如屈原、李冰之類,豈有一身兩處廟貌、封号不同者宜加稽考,取一高爵為定,悉行改正。
佗皆放此。
仍就禮部、太常寺見今官吏行遣,茲蓋修舉本職,不得辄有申請差官差書寫人等。
」 天禧三年四月二十一日,诏曰:「隆平之政實貴于防邪,聰直之神不歆于非類。
是以前聖立教,明王守邦,具有憲章,絕其淫祀。
朕纂承基緒,撫育蒼黔,伸孝飨于宗祊,奉禋燔于天地。
一則以歸功報本,一則以祈福兆祥,所冀寰區,畢登仁壽。
而小民寡識,鄙俗易訛。
如聞金、商等州,頗有邪神之祭,或緣妖妄,取害生靈。
達于予聞,良用矜轸,宜令所在,嚴禁絕之。
如複造作休祥,假托祭祀惑衆,所犯頭首及豪強者并處死豪:原作「蒙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九九改。
,餘決訖黥面,配遠惡處牢城。
」 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八日,戶部郎中、知洪州 夏竦言:「臣聞左道亂俗,妖言惑衆,在昔之法,皆殺無赦。
蓋以奸臣逆節,狂賊潛窺,多假鬼神,搖動耳目。
漢之張角,晉之孫恩,偶失防閑,遂至屯聚。
國家宜有嚴制,以肅多方。
竊以當州東引七閩,南控百粵,編氓右鬼,舊俗尚巫。
在漢栾巴,已嘗翦理;爰從近歲,傳習滋多。
假托禨祥,愚弄黎庶,剿絕性命,規取财貨。
皆于所居,塑畫魑魅,陳列幡幟,鳴擊鼓角,謂之神壇。
嬰孺襁褓,已令寄育,字曰『壇留』、『壇保』之類,及其稍長,則傳習妖法,驅為童隸。
民之有病,則門施符篆,禁絕往還,斥遠至親,屏去便物。
家人營藥,則曰神不許服;病者欲飯,則雲。
率令疫人,死于饑渴。
洎至亡者服用,又言餘祟所憑,人不敢留,規以自入。
幸而獲免,家之所資,假神而言,無求不可。
其間有孤子單族、首面妻,或絕戶以圖财,或害夫而納婦。
浸淫既久,積習為常,民被非辜,了不為訝,奉之愈謹,信之益深,從其言甚于典章,畏其威重于官吏。
奇神神未聽異像,圖繪歲增;怪箓妖符,傳寫日異。
小則雞争,行須作法。
蠹耗衣食,眩惑裡闾。
設欲扇搖,不難連結。
在于典憲,具有章條。
其中法未勝豚緻祀,斂以還家;大則歌舞聚人,馂其餘胙。
婚葬出處,動必求師;劫盜奸,藥弗瘳疾,宜須峻典,以革弊風。
當州師巫一千九百餘戶,臣已勒令改業歸農,及攻習針(炙)[灸]方脈。
所有首納到妖妄神像、符箓、神衫、神杖、魂巾、魂帽、锺角、刀笏、紗羅等一萬一千餘事, 已令焚毀及納官訖。
伏乞朝廷嚴賜條約,所冀屏除巨害,保宥群生,杜漸防萌,少萬一。
」诏:「宜令江南東西、荊湖南北、廣南東西、兩浙、福建路轉運司,遍行指揮轄下州、府、軍、監、縣、鎮,今後師巫以邪神為名,屏去病人衣食湯藥,斷絕親識看承,若情涉于陷害,及意望于病苦者,并同謀之人,引用詛律條,比類斷遣。
如别無憎疾者憎:原作「僧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○一改。
從違制失決放;因而緻死者,奏取敕裁。
如恣行邪法,不務悛改,及依前誘引良家男女,傳教妖法,為弟子者,特科違制定斷。
其和同受誘之人,減等科罪。
餘并檢會前後條法,詳酌斷遣,情理巨蠹,别無刑名科斷者,即收禁具案奏裁。
仰粉壁曉示,仍半年一度舉行約束,仍賜敕書褒谕。
」 天聖三年四月二十三日,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言:「昨高郵軍有師巫起張使者廟宇神像,扇惑人民,知軍、國子博士劉龜從已行斷絕,拆除一十處廟像,(像)收到材木、錢物蓋造,作系官使用,見今人戶安居。
竊知洪州曾有師巫造作妖妄,蠹害風俗,知州夏竦奏聞朝廷,降敕江南、荊湖、廣(昌)[南]、兩浙、福建路條約斷絕。
今來淮南乞降敕命,依例止絕。
」從之。
景佑元年九月二十五日,廣南西路轉運使夏侯或言:「潭州妖妄小民許應于街市求化,呼召鬼神,建五瘟神廟,已令毀拆,收到材木六萬三千餘,修天慶觀訖。
乞下本州島止絕。
」奏可。
元豐三年六月十七日,權監察禦史裡行豐稷言:「近見京 城内外士庶與軍營子弟轉相告言:今日神見某處,明日神降某處。
恢詭谲怪,無所不道,傾動風俗,結成朋(杜)[社],率斂财物。
奔赴祥符縣鄧公(卿)[鄉]菜園内安頓,欲與靈惠侯立廟。
小人緣此,易生奸心。
神民異業久矣,不可不禁。
如國家以泉水之靈可興祀典,宜委命官主領施利,明載簿曆,支修廟貌,亦可以示朝廷祭祀馭神之意。
」從之。
紹聖四年五月二十六日,太仆寺言:「右教駿第二指揮妄傳聖水出見,辄起廟宇,欲行止絕。
」诏太仆寺毀拆,仍命尚書禮部立法。
紹聖五年四月五日,樞密院言:「諸軍營創立廟宇者徒一年,稱靈異動衆者加二等;廟宇未立,各減二等,止坐為首之人。
本轄将校、節級不止絕,與同罪。
」從之。
紹興十六年八月十七日,禦史中丞何若言:「仰惟陛下褒揚忠義,禁止淫祠,所以明教化而善風俗也。
臣近據太常寺申:宣州泾縣湖山靈惠廟忠顯王,祈禱屢應,拟封長男溫宣威公。
臣謹按《晉書》,溫乃宣州太守桓彜之子也桓:原作「元」,乃避宋諱,今改。
下文「桓溫」并同。
,史臣獨不列溫于彜傳之後,而乃與王敦次第,其意可見矣。
傳載其窺觎非望,贊述其『罪浮浞、豷』浞:原作「泛」,據《晉書》卷九八《桓溫傳》改。
,萬載之下,當有餘臭,豈可使受爵号之美于聖明之朝乎!昔郗超死,其父愔哀悼成疾,門生出其書一箧,愔見超與溫往反密計,乃大(恕)[怒]曰:『小子死恨晚矣!』傥使彜當時又見溫之逆節,其不齒于諸子之列也必矣。
今溫居然側位于忠顯王廟中,殆猶堯廟之四兇也,可不 斥而去之乎伏望申敕攸司,(撒)[撤]去溫像,追毀宣威公告命,仰稱陛下禁淫祠以善風教之意。
所有太常寺拟封官,亦乞量行責罰,以戒鹵莽之失。
」上曰:「桓溫逆迹,屢欲移晉祚,賴當時有大臣扶持臣:原作「功」,據《建炎要錄》卷一五五改。
,不然晉不血食久矣。
昨有顔真卿子孫進真卿所書本家告命,已嘗優與推恩,若贈封桓溫事屬相類,可令取索太常寺拟封官姓名以聞。
」于是太常寺丞王湛、監察禦史陳積中并與外任,蓋積中前任太常寺主簿、兼權博士,實預讨論故也。
紹興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,将作監主簿孫祖壽言:「聖王之制祭祀,非忠勞于國、功德及民者,不與祀典。
聞近者禁止淫祠,不為不至,而愚民無知,至于殺人以祭巫鬼,笃信不疑。
湖廣之風,自昔為甚,近歲此風又寖行于他路。
往往私遣其徒越境千裡,營緻生人,以販奴婢為名;及至歲閏,屠害益繁,雖異姓至親,亦不遑恤。
今浙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,四川又有殺人而祭鹽井者,守令不嚴禁之,生人實被其害。
今歲閏在季冬,良民罹其非橫者必多,若不早為之禁,緩則弗及矣。
欲望申嚴法令,戒饬監司、州縣之吏,治之縱之,明示賞罰,增入考課令格,加之鄉保連坐。
诰誡禁止,期于革心,毀(撒)[撤]巫鬼淫祠。
」從之。
政和元年正月九日本條序次應移至「紹興十六年」條前。
,诏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,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,如真武像遷醴泉下觀,土地像 遷城隍廟之類。
五通、石将軍、妲己三廟以淫祠廢,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廟。
熙甯九年八月三日,宣徽南院使、判應天府張方平言:「司農寺近降新制,應祠廟并依(方)[坊]場、河渡,募人承買,收取淨利。
管下五十餘祠,百姓已買阏伯廟,納錢四十六千五百;宋公微子廟十二千,并三年為一界。
阏伯主祀大火,為國家盛德所乘;微子開國于宋,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朝:原作「廟」,據《樂全集》卷二六改。
。
又有雙廟,乃唐張巡、許遠以孤城死賊,所謂能捍大患者。
今既許承買,小人以利為事,必于其間營為招聚,紛雜冗亵,何所不至。
慢神黩禮慢神黩禮:原作「慢禮黩」,據《樂全集》卷二六改。
,莫甚于此。
歲收細微,實損大體。
欲乞朝廷,此三廟不在賣數,以稱國家嚴恭(恭)典禮,追尚前烈之意。
」禦批:「司農寺鬻天下祠廟,辱國黩神,此為甚者!可速令更不施行。
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。
」又诏:「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,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,可并劾之。
」 〔天池祠〕天池祠:原脫。
按此條文字訛脫不可通。
下文雲「在汀州甯化軍」,按汀州在福建,所屬有甯化縣,而非甯化軍,更非「俯近北界」。
此所謂甯化軍自是河東之甯化軍,在今山西靜樂縣北。
《元和志》卷一四岚州靜樂縣:「天池,在縣北燕京山上,周回八裡,陽旱不耗,陰霖不溢。
……今池側有祠,謂之天池祠。
」其所述之祠正在宋甯化軍境,亦即此處所述之神祠。
《宋會要輯稿》脫去标題,又以汀州有甯化縣而妄加「汀州」二字,「天池廟」又訛作「天地廟」,今并考正。
此門所涉州府多有與宋代建置不合者,蓋《永樂大典》編者據元、明政區所添或率意妄添,本非《宋會要》原文。
在(汀州)甯化軍橫嶺。
仁宗慶曆二年閏九月,知并州鄭戬言:甯化軍天(地)[池]廟俯近北界,乞賜廟額顯靈。
」诏賜名額,差官祭告。
徽宗大觀二年七月封崇濟侯。
靈星祠。
在樂壽縣何武城。
徽宗政和元年十月賜廟額「時澤」。
風後祠。
在解縣。
徽宗崇甯四年閏二月賜額「豐功」。
大觀元年正月封佑聖公,二年十二月封義烈王。
風伯、雨師祠。
在解縣鹽池。
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聖肅」。
雷神祠。
在雷州海康縣。
神宗熙甯九年九月封威德王。
後土祠。
在晉甯軍。
徽宗崇甯四年十月賜号宣靈顯佑護國後土聖母。
以本路轉運使黃遠言:「昨進築銀州,陰有翊助。
」(緻)[政]和元年五月加号昭德。
二年八月,賜廟額「順德」。
解縣有後土别祠,徽宗崇甯四年閏三月賜廟額「靈贶」。
東嶽别祠,在解〔縣〕。
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廣佑」。
北嶽神第五子祠,在無極縣。
神宗熙甯六年重修。
信州弋陽縣東嶽行宮内佑神康舍人威濟公祠。
光堯皇帝建炎二年九〔月〕封威濟王。
四年十二月,加封「善利」二字,以王師收捕魔賊,陰功顯靈,從都統辛企宗請也。
紹興二十六年正月,加封威濟善利孚應王。
沅州城西南嶽張太保祠。
政和二年九月封靈佑侯。
以荊湖北路都钤轄司言,徭賊圍城,州人祈禱,若有神助,故特賜封。
六年十月,封佑順靈顯公。
宣和七年九月,賜廟額(照)「〔昭〕烈」。
以靖州言,乞立廟額,故從其請。
高宗建炎二年,封忠靖王。
紹興十七年十月,封其妻曰協惠夫人。
二十二年二月,加封忠靖威顯王。
孝宗隆興元年七月,加封忠靖威顯靈佑王。
幹道七年正月,加封忠靖威顯靈佑英濟王。
東渎境神祠。
高宗建炎四年十月封褒應侯。
後子侄 九位并封侯,曰威德、威烈、威惠、威澤、威利、威濟、威顯、威昭、威順。
紹興五年七月,十位各加封二字,曰協靈褒應侯、敏功威德侯、茂功威烈侯、正功威惠侯、美功威澤侯、允功威利侯、緻功威濟侯、定功威顯侯、豐功威昭侯、崇功威順侯。
南渎大江廣源王别祠。
在建康府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建廟,特封昭靈孚應威烈廣源王,仍遣官祭告。
廟本在成都府,是歲金人犯順,侵逼江上,祈禱于江,屢顯靈迹,诏建康府别建廟,特加封八字。
詳見鎮江府顯濟廟注。
淮渎祠。
在泗州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十月,賜廟額「靈濟」。
幹道三年六月,加封顯佑昭應長源王。
邵武軍城隍神祠。
徽宗崇甯中賜廟額「顯佑」。
政和元年封神濟。
建甯府城隍廟三神祠。
徽宗崇甯二年賜廟額「顯應」。
三年,封一為惠甯侯,即城隍神;一為嘉德侯,即唐刺史陸長源;一為昭惠侯,即唐刺史張文琮。
延平府劍浦縣城隍神祠。
崇甯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顯應」。
浚州黎陽縣新壘城隍神祠。
徽宗崇甯五年九月賜廟額「顯固」,仍封靈護伯。
溱州城隍神祠。
徽宗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甯德」。
播州城隍神祠。
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昭佑」。
宣和三年十一月并隸南平軍。
承州城隍神祠。
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靜惠」。
政和五年二月封靜 應侯。
宣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,廢為綏陽縣,屬珍州。
重慶府城隍神祠。
徽宗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仁贶」。
遵義縣城隍神祠。
徽宗政和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懷甯」。
隆興府城隍神祠。
徽宗政和四年四月賜廟額「顯忠」。
筠州城隍神唐刺史應氏祠。
徽宗宣和六年四月賜廟額「利贶」。
高宗建炎四年封忠顯侯。
紹興十二年十月加「靈應」二字,十九年又加「翊順」二字。
二十八年正月,加封忠顯靈應翊順廣惠侯,并封其妻曰慈惠夫人。
孝宗幹道五年三月,封世濟公,妻慈惠夫人加封慈惠助善夫人。
甯波府昌國縣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建炎四年十月賜廟額「靈應」,以車駕巡幸,特有是賜。
又雲:城隍神祠,高宗紹興元年四月賜廟額「明惠」,考宗幹道四年七月封善佑侯。
紹興府城隍神崇福侯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五月,以車駕駐跸會稽逾歲,行殿載甯,特封昭佑公,仍賜廟額「顯甯」。
三十年十月,加封「忠順」二字。
以顯仁皇後梓宮經過,特加封也。
孝宗幹道六年正月,加封忠順昭佑孚應公。
九年正月,加封忠順昭佑孚應顯惠公。
建甯縣城隍神祠。
高宗紹興元年六月賜廟額「惠應」。
锺離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十月賜廟額「孚應」。
六年七月封靈助侯。
吉州城隍神漢颍陰侯灌嬰祠。
高宗紹興四年五月賜廟額。
十年十一月加封颍陰侯威顯祠。
孝宗幹道五年十一月,加封颍陰威顯英烈侯。
惠安縣城隍神祠。
紹 興五年十二月賜廟額「甯濟」。
十九年八月封昭佑侯。
泰甯縣城隍神祠,高宗紹興十三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廣惠」。
二十年四月封靖惠侯。
幹道二年十月加封靖惠孚濟侯。
襄陽府城隍神祠保漢公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五年八月賜廟額「孚濟」。
德安府城隍神祠。
高宗紹興二十九年五月賜廟額「威濟」。
臨安府吳山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年十月封保順通惠侯,以車駕駐跸,诏依紹興府城隍神(将)[特]封也。
壽(聖皇)[皇聖]帝幹道六年二月,加封保順通惠顯佑侯。
鎮江府城隍漢将軍紀信祠。
壽(聖皇)[皇聖]帝幹道元年四月賜額。
莆田縣迎仙驿土地神祠。
僞唐封平康侯。
神宗熙甯九年五月改封佑民侯。
紹興十五年三月賜廟額「靈應」。
(三月賜廟額靈應)三十年五月加封「顯濟」二字。
孝宗幹道三年五月,加封佑民顯濟孚澤侯,妻封協惠夫人。
撫州城土地神祠。
舊号靈佑應顯秦王。
慶曆元年十一月賜名靈佑。
神宗元豐四年封靈佑應順秦王。
徽宗崇甯四年六月改賜廟額「英顯」。
望天莊土地神祠。
徽宗崇甯元年閏月賜額,以入内供奉官王祺言望天莊金苗興廢,乞賜名額。
延平府劍(蒲)[浦]縣開元觀土地祠。
僞閩王(臨)[鏻]封靈境王。
徽宗崇甯二年十月賜廟額「靈顯」。
盧氏縣虢土祠。
徽宗崇甯三年九月賜廟額「英濟」。
汀州清流縣九龍灘土地神祠。
崇甯三年九月賜廟額「安濟」。
嘉慶府北寨土地神祠,崇甯五年 賜廟額「康保」。
南寨土地神祠,徽宗崇甯五年賜廟額「綏定」。
府谷縣下城村土地神祠。
徽宗政和五年四月賜廟額「孚應」。
宜州思立寨土地神廖遏截祠。
徽宗大觀二年六月賜廟額「歸仁」。
和尚原山神、土地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十月山神封康衛侯,土地封保安侯,并賜「協濟」廟額。
詳見旌忠廟三聖祠注。
甯化縣黃蓮岡土地神祠。
舊稱感應廟,紹興元年八月賜廟額「靈感」。
三十年三月封威濟侯。
歸安縣長壽鄉東林土地三神祠。
壽皇聖帝紹興九年四月賜廟額「靈應」按「壽皇聖帝」乃宋孝宗,此條帝名與年号必有一誤。
。
建甯府建陽縣北樂裡北固耆土地祠。
紹興十六年三月賜廟額「昭福」。
三十年三月封忠應侯。
臨安府張橋鎮土地神崇善主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九年八月賜廟額「靈惠」,迹土地神祠迹:疑當作「建」。
。
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八月賜額。
湖州府德清縣新塘土地神祠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孚惠」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○諸祠廟 諸祠廟 舜帝祠。
在連州桂陽縣方山。
神宗元豐七年正月賜廟額「廣仁」。
夏禹祠。
一在會稽山,紹興元年禹陵告成,光堯皇帝車駕駐跸本府,诏有司春秋仲月擇日差官緻祭。
一在常德府,孝宗幹道二年四月立。
魏武帝祠。
在泸州江安縣方山。
有曹操祠,舊号方公神,神宗元豐三年正今号。
文孝行祠。
在池州府貴池縣。
宋哲宗元佑四年賜額「文學」。
徽宗崇甯四年十月封顯靈侯。
大觀元年六月封昭德公。
政和元年二月封英濟王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年三月加「忠顯」二字。
壽皇聖帝幹道三年六月,加封英濟忠顯廣利王。
景德四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曰:「五代漢高祖宜令河南府差官以時緻祭,仍編入《正祠錄》。
」 吳泰伯祠。
在長洲縣。
宋哲宗元佑七年二月賜廟額「至德」。
徽宗崇甯元年九月封至德侯。
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四月,诏:「平晉縣唐叔虞祠,廟宇摧圯,池沼湮塞。
彼方之人春秋常所飨祭,宜令本州島完葺。
」天禧元年,又诏:「每歲施利錢物,委官監掌。
其銀、銅、真珠并以輸官,自餘估直出市,以備修廟,供神之用。
」徽宗崇甯三年六月封汾東王。
楚令尹子文祠。
在德安府(靈)[雲]夢縣。
哲宗元佑八年八月賜廟額「忠應」。
元符二年八月封崇德侯。
徽宗政和元年十一月封英烈侯。
介子推祠。
一在靈石縣綿上山「一」字疑衍。
後文「吳季劄祠」、「蕭相國祠」等條同。
,神宗元豐元年封潔惠侯。
徽宗崇甯三年二月賜廟額「昭德」。
吳季劄祠。
一在鎮(州)[江]府丹陽縣,哲宗元佑三年十月賜額「嘉賢」。
鄭子産祠。
在新鄭縣陉山。
仁宗慶曆二年二月,知許州李淑請複子産、黃霸、陳寔三祠,诏修完,着于祀典。
徽宗崇甯二年賜廟額「惠應」。
狐突祠。
在交城縣。
徽宗大觀二年五月賜額「忠惠」。
趙盾祠。
一在府谷縣,徽宗崇甯四年六月賜廟額「明應」,封昭贶公。
一在趙城縣,徽宗大觀二年正月賜廟額「靈通」,以本縣言「簡子出自造父,與國朝受姓始封,實同一祖,而廟額未建」,故有是命。
茅焦祠。
在濱州。
徽宗大觀三年六月賜額「貞佑」。
政和元年六月,封兄允濟侯,弟強濟侯。
宋太祖幹德三年平蜀,诏增飾導江縣應聖靈感王李冰廟。
開寶五年廟成。
七年,改号廣濟王廣濟王: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九○補。
歲一祀。
廟旁有顯靈王廟,蓋丹景山神,诏去其僞号。
真宗大中祥符三年,诏本軍判官專掌施物,廟宇隳壞,即以修飾。
冰,秦孝文王時為蜀郡守,自汶山壅江〔作〕堋,穿郫江下流,以行舟舡;又灌溉三郡,廣開稻田;作石犀、石人,以厭水怪。
曆代以來,蜀人德之,飨祀不絕。
僞蜀封大安王,孟昶又号應聖靈感王。
仁宗嘉佑八年,封靈應侯,神即冰次子,川人号護國靈應王。
哲宗元佑二年七月封應感公。
一在隆興府,徽宗崇甯二年加封昭惠靈顯王。
大觀二年封靈應公。
政和元年十月賜廟額「崇德」。
三年二月封英惠王。
九月,封其配為章淑夫人。
政和八年八月改封昭惠靈顯真人。
宣和三年九月,又封其配為章順夫人,廟中郭舍人封威濟侯。
高宗紹興二十七年九月,英惠王加封廣佑英惠王。
一在漢州,孝宗幹道四年五月加封昭應靈公「靈」,下疑脫一字。
。
蕭相國祠。
一在光化軍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一年正月賜廟額「懷德」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二月封助順文終侯。
曹參祠。
一在興元府褒城縣。
仁宗慶曆二年封崇化公。
徽宗政和四年十月賜額「惠遠」。
樊哙祠。
在太平州建昌縣。
神宗熙甯八年六月封威利侯。
一在舞陽縣,哲宗元符中置。
徽宗崇甯四年六月賜額「威濟」。
卓茂祠。
在密縣東南三十裡,有祠尚存。
徽宗政和三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德威」。
霍光祠。
在平江府。
徽宗宣和五年封忠烈公。
光堯皇帝建炎三年五月,加封顯應忠烈順濟公。
本秀州華亭縣小金山祠,江灣亦有廟。
是歲,節制戰船辛道宗言「諸将讨諸逆賊,祈禱靈迹顯著」故也。
盧文台祠。
在婺州金華縣白砂源。
徽宗政和四年九月賜廟額「昭利」。
張大夫行祠。
在荊門(州)[軍]。
高宗紹興八年十月賜廟額「威顯」。
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四日,張三将軍紹封昭肅侯。
二年十月,張四将軍遵封正應侯。
二伏波祠。
一在雷州。
神宗元豐五年七月封忠顯王。
徽宗大觀元年五月賜廟額「威武」。
高宗紹興五年九月,加忠顯佑順王,又加封忠顯佑順靈濟王。
瓊州海口有輔漢王廟,亦系馬伏波神,其祠僞漢所封,诏改賜額曰威武。
一在廣州陽山縣,有漢伏波将軍路博德祠,崇甯四年三月賜額「忠勇」。
一在辰州。
真宗鹹平二年三月,辰州上言:漢伏波将軍馬援廟,水旱祈禱有應。
诏加封号新息王。
孝宗隆興二年二月賜額「升德」。
一在瓊州,有伏波将軍邳離侯路博德祠。
徽宗宣和中封忠烈王。
紹興五年九月,加封忠烈明威廣佑王。
崔瑗祠。
在磁州。
仁宗景(裕)[佑]二年七月封護國顯應公。
哲宗元符二年九月,加封王。
徽宗大觀二年七月賜廟額「敷靈」。
政和七年五月,加封護國顯應昭惠王。
方儲祠。
在嚴州淳安縣,後漢為洛陽令。
徽宗政和七年賜廟額「貞應」。
梁松祠。
在常德府舊鼎州。
武陵縣陽山。
政和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永惠」。
鮑蓋祠。
在甯波府,後漢人。
徽宗崇甯二年三月賜廟額「靈應」。
舊号永泰廟,以犯哲宗陵名,改今額。
程嬰、公孫杵臼、韓厥祠。
在太平縣。
神宗元豐四年五月,嬰封成信侯,杵臼封忠智侯,仍賜額「祚德」,載祀典。
哲宗元符三年五月,臣僚言:「竊詳《史記》所載,韓厥之功不在公孫杵臼、程嬰之下,乞與立廟。
」诏于祚德廟設位,從祀韓厥。
徽宗崇甯三年,以吳處厚言「嬰、杵臼全趙氏孤,最為忠義,乞訪墓廟」,特加封厥義成侯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一年八月,建廟于臨安府。
本在绛州太平縣趙村,先是以道未通,權于行在春秋設位望祭。
至是從臣寮請,别建廟。
十六年六月,(信成)[成信]侯程嬰加封忠節(信成)[成信]侯,忠智侯公孫杵臼加封通勇忠智侯,義成侯韓厥加封忠定義成侯,别建廟于仁和縣治之西。
二十二年七月,加封嬰曰強濟公,桁臼曰英略公,厥曰啟佑公。
又重以淨戒院地别建廟,每歲春秋二仲依中祀禮,備(祭)[登]歌樂,行三獻禮。
廉頗祠。
在陽信縣。
神宗元豐四年四月封慶澤侯。
恩州清河縣、洛州永平縣亦有廟。
屈原祠。
一
」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郊祠赦:「應古迹、壇場、福地、靈祠、聖迹,所在守令常切嚴加崇奉,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有功及民,載于祀典者,并委所在差官,嚴潔緻祭。
」八月十二日冊皇太子赦,并三年、六年郊祀赦,亦如之。
六年赦内仍令神祠廟宇有損壞去處,逐州長(史)[吏]以系省錢,限一月監修。
七年冊皇太子赦及三年九月郊赦并同六年之制。
徽宗崇甯二年九月二十八日,臣寮言:「禮有五經,莫重于祭。
祭之秩于典者多矣,而自京師至于郡縣,春秋祈報于天下者,惟社稷為然。
今郡守、縣令不深惟其故,以是為不急之祀,壇壝不修,甚者民得畜牧種蓺于其間,春秋行事取具臨時。
乃或器用弗備,粢盛不蠲,齋祓弛解,祼獻失度。
竊惟社稷之祀,敕令該載,欲望降诏戒敕郡縣,務在遵承。
諸路監司巡曆所至,親察壇壝,其不如儀者,具事以聞。
庶幾官司祗肅祀事,神用顧享。
」從之。
詳社稷下。
太祖開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,诏前代祠宇,各與崇修。
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三日,诏曰:「朕以列聖儲休,千秋接統。
登封降禅,既精飨于二儀;崇德報功,亦望秩于(郡)[群]祀。
然率濱之内,邃古以來,惟神道之聰明,暨人倫之賢哲,期臻福佑,用示欽崇。
應天下有名在地志,功及生民,宮觀、陵廟,并加崇饬。
」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,诏:「會真宮尊像、兖州諸觀廟伏羲文憲王祠宇塑像、衣冠制度,宜令太常禮院、道錄院檢詳典故科儀頒下。
」 景佑二年六月九日,知樞密院事李谘言:「袁州仰山廟宇破損,州民緣化錢一二千貫,即無主領。
望委本州島曹官管勾修蓋,量差兵匠應副。
」從之。
四年閏四月十三日,門下侍郎、平章事王随言:「昨充園陵監護使,經中牟縣,有列子觀約二十餘間,見今摧塌。
望差官檢計添修。
」從之。
慶曆七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:「諸處神廟不得擅行毀拆,内系祀典者如有損壞去處,令與修整。
」 皇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,知制诰胡宿言:「事神保民,莫先祭祀。
比多水旱,未必不由此。
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,詳定增入祀典,春秋禱祀。
」诏天下長吏,凡山川能興雲雨不載祀典者,以名聞。
神宗熙甯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:「應天下祠廟祈禱靈驗,未有爵号者,并以名聞,當議特加禮命。
内雖有爵号,而褒崇未稱者,亦具以聞。
」 元豐三年十月十六日,知邢州王慥言:「州有唐宋璟墓,臣辄以公使羨錢買近墳地七十畝,為祠堂碑樓。
訪其後, 止有宋達為忠效指揮小分。
乞載于祀典,春秋享之,令宋達掃灑祠宇,耕墳旁地,以供祭享,傳世毋得質賣。
」從之,宋達仍放停。
四年五月十六日,诏:「開封府開封縣鄧公鄉菜園内水泉,見聽士民汲取,宜特許側近以所得施利建立廟像。
」 崇甯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,诏以順濟龍王久在江上,靈迹甚多,(時)[特]加封爵。
差胡師文赴本廟奉安緻祭,及專差官一員管幹本廟廟貌,常切修葺,四時遣官緻祭。
近廟居住第四等以下戶五家特免徭役,守護掃灑。
同日,泾原路經略司言:「平夏城三聖廟,土人言有三蜥蜴見,故謂之三聖。
昔西賊寇邊,大雲梯瞰城甚危迫,禱于神,大風折梯,遂解平夏之圍。
乞加封爵。
」上曰:「龍蛇靈異之地,能救活人,即天錄其功。
如京師皮場廟神乃壁鏡也,其質或白黑,有五足,疾病疕瘍者造為其所,香火辄愈,蓋救萬民之病苦,以積功行也。
」遂從其請。
政和四年二月十三日,知虢州朱陽縣(斿)[遊]天經言:「鳳翔岐山縣西北有周公廟,廟後有泉,自石穴中湧出。
耆老傳雲,此泉盈縮系國家盛衰。
唐大中初,泉十穴俱湧,賜名潤德泉。
崇甯間水湧,不止十穴。
乞诏史官記述其異,仍賜空名度牒,下本路計工增崇嚴饬。
」诏令禮部給度牒五道,餘依。
宣和四年四月十八日,吏部尚書、兼侍講、修國史王孝迪言:「按《五代史》:裴約以将為莊宗守澤州,方李繼韬據上(堂)[黨]叛,約嬰城固守,誓不從賊, 力屈勢窮,卒被屠戮。
後唐迄今二百年,幸逢明聖之世,而名未編于祀典。
乞诏太常揭美名,加侯爵以寵之,俾歲時有司奉祠。
」诏:「裴約盡節前代,可從其請,以為忠義之勸。
」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赦文:「應祠廟載于祀典,曾經焚毀者,候向去夏秋豐熟,量破系省錢修葺。
」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:「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,載于祀典者,委所在長吏精潔緻祭,近祠廟處并禁樵采。
如祠廟損壞,令本州島支系省錢修葺,監司常切點檢,毋緻隳壞。
」 二日,端明殿學士、知饒州董耘言:「乞緻祭張巡、許遠,以旌忠烈,以為萬世臣子之勸。
」從之。
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:「應金人焚燒前代帝王及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神祠廟宇,仰所在州縣移那系省錢物,漸次修蓋,如法崇奉。
其不經焚燒,或有損壞去處,亦仰依此施行。
」 四月九日,诏:「巡幸經由溫、台、明三州海道,應神祠廟宇已有廟額、封号處,令太常寺加封;有封号、無廟額去處,與賜額;其未有廟額、封号,令所在官司嚴潔緻祭一次,錢于本路轉運司系省錢内支破。
」 紹興二年十一月五日,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程嬰、公孫杵臼廟系載在祀典,歲時绛州差官于本廟緻祭。
今來道路未通,廟貌隔絕,祠祭久廢。
欲于行在春秋設位望祭,候路通,令本州島依自來禮例施行。
」诏依。
從駕部員外郎李願請也。
紹興三年三月十二日,紹興府乞 降度牒,修曹娥鎮靈孝昭順夫人廟。
上曰:「營神祠非今所急,然一方民情之所祈向,當姑從之。
」 ,怒号激烈,故舟楫多至失利;沙回岸虛,故堤埽屢遭蝕紹興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吏部尚書、兼侍講林大鼐言:「武林江山之會,王氣所锺,翠華駐跸,二十餘年于茲矣。
不唯天目之山龍飛鳳舞,至旴盤江,亦有朝夕之二潮焉。
頃者江流失道,灘碛山移,潮與洲囓。
皆以為比年以來頓可駭。
說者以謂英烈王,吳山有廟,血食故國,以福佑江鄉,燼于戊辰之回祿,使土人乞靈無地。
此雖小說不足信,《吳(粵)[越]春秋》曰:前潮,王子胥也;重水,大夫種也。
則錢塘之潮,應有神物主之。
葺廟貌,建浮屠,付之有司,此亦易事。
」上曰:「大鼐所奏錢塘江寖淫,恐為水患,可令臨安府、轉運司(指)[措]置,趁冬月水不泛溢時理會,庶易為力。
舊來曾有塔廟陰以相之,此雖出于小說,恐不可廢。
」從其請。
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登極敕:「五嶽四渎、名山大川、曆代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,載于祀典者,委所在長吏精潔緻祭,近祠廟處并禁樵采。
如祠廟損壞,令本州島支系省錢修葺,監司常切點檢,毋緻隳壞。
」 幹道八年正月三日,淮南西路安撫司言:「朝廷旌忠之命,所以報死士而激義氣。
今和州含山縣渭子橋之戰,統制官姚興以單寡之師,嬰方張之虜,奮不顧身,與之力戰,卒死于敵。
朝廷嘉其忠勇,錫以廟号,立于戰場之側。
然蘆 葦之中,盈尺之地,茆茨以生,風摧雨剝,所不堪視。
且以一廟觀之,其它可知。
乞下有司檢舉一路賜廟之數,令州縣支系省錢嚴加修蓋,以激昂忠義。
」诏姚興一廟,令先行修葺,仍下淮東西路,向來忠義死節之士,廟有頹毀,并檢照保明奏聞。
二月八日,新知随州李毅言:「父彥仙,建炎間以死節顯著,蒙加贈,及立廟于商州,所有賜額牒,已降付商州。
後以商州隔絕,乞于阆州建立廟宇,蒙宣撫使司委官修蓋。
于今将四十餘年,其改建阆州賜廟牒元未準朝廷降下,乞賜出給。
」從之。
真宗景德二年九月,解州上言兩地左右祠廟請易題榜。
诏取圖經所載者賜額。
遂改解縣池龍廟額曰「豐寶」,安邑曰「資寶」,分雲廟曰「廣惠」。
其風後廟、靈慶廟、鹽宗廟、偃雲廟、淡泉廟并仍舊額。
徽宗崇甯四年閏二月,豐寶廟封〔利〕澤侯,資寶廟封普惠侯,靈慶廟賜顯慶廟,鹽宗廟賜開利廟,(堰)[偃]雲廟賜(零)[靈]濟廟,淡泉廟賜沛澤廟。
大觀元年正月,利澤侯封博惠公,普惠侯封靈潤公,顯慶廟封博利侯,開利廟封興寶侯,靈濟廟封仁施侯,沛澤廟封敷惠侯。
閏十月,博利侯加封廣惠公。
二年,博惠公封惠康王,靈潤公封護寶王,廣惠公封寶源王,興寶侯封美利公,仁施侯封節潤公,敷惠侯封普濟公。
元豐六年閏六月十七日六:原作「三」,據《長編》卷三三六改。
,太常寺言:「博士王古乞(目)[自]今諸神祠,無爵号者賜廟額,已賜額者加封爵,初封侯,再 封公,次封王,生有爵位者從其本。
婦人之神封夫人,再封妃。
其封号者初二字,再加四字。
如此,則錫命馭神,恩禮有序「如此則錫命」句,本段後有相同文字,此處疑衍。
。
凡古所言,皆當于理。
欲更增神仙封号,初真人,次真君。
如此,則錫命馭神,恩禮有序。
」從之。
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三月二十四日,禮部言:「諸州神祠加封,多有不應條令。
今欲參酌舊制,諸神祠所禱累有靈應,功德及人,事迹顯著,宜加官爵、封廟号額者,州具事狀申轉運司,本司驗實,即具保奏。
道釋有靈應加号者準此。
」從之。
崇甯元年正月二十五日,诏:「應民庶朝嶽獻神之類,不得仿效乘輿服玩制造真物,隻得圖畫焚獻。
餘依舊條。
及令開封府并諸路監司逐季舉行曉示,仍嚴切覺察施行。
」先是侍禦史彭汝霖言:「元符:諸司因祠賽社會執引兵杖旗幟,或仿乘輿器服者,造意及首領之人徒二年,餘各杖一百。
滿百人者,造意及首領人仍不刺面配本城,并許人告。
乞下府界及諸路,近年逐季舉行,粉壁曉示。
」又夔州路轉運判官王遽言:「應民庶朝嶽獻神之類,隻得圖畫焚獻,不得置造真物,類乘輿服用。
仍仰州縣立賞告捕。
」故有是诏。
大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,尚書省言:「神祠加封爵等,自來降、降诰,未有定制。
」诏:「神祠封王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封妃、夫人者并給诰、賜額、降。
」高宗紹興十一年,太常卿陳桷等言:「自來神祠加賜廟額及封王、公、侯爵等,給降告自有定式。
昨自渡江後來,神祠加封合給告者止命詞給,竊恐未稱褒崇之意「高宗紹興」以下至此一段原脫,以緻下文文意不屬,今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九○補。
。
大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神祠封王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封妃、夫人者并給告、賜額、降。
欲乞自 今後每遇神祠封王、〔公〕、侯、真人、真君,婦人之神封妃、夫人者,并乞命詞給告。
其道釋封大師、塔額、神祠賜廟額及封将軍,并乞依舊降。
」從之。
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九日,知陳留縣天授觀事張昌壽言:「本觀漢相留侯張良,政和元年十二月賜忠佑廟為額。
及政和八年閏九月内,本府奏請诏賜天授觀為額,續封淩虛真人。
今來本觀嗣侯不疑未曾經賜爵号,申乞詳酌。
」嗣侯不疑已降指揮封嗣功侯外句首疑脫「诏」字。
,應有祠宇去處,其位号自合改正。
宣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,禮部言:「襲慶府貢士徐绂等狀:鄒國公孟子傳孔子之道,尊堯舜,距楊墨,功不在禹下,元豐賜廟額,封公。
政和初,并其門人樂正子、萬章之徒,列封侯伯,獨其父母未蒙褒顯。
況傳記所載三遷之教,實繄賢母。
绂等已擇爽垲之地,增建祠宇,就嚴像設訖,乞依(山)[仙]源縣先聖廟例。
」從之。
高宗紹興五年九月二十日,吏部員外郎董棻言:「臣昨任提刑日,到雷州海岸遞角場,有威武廟,系伏波神祠;其瓊州海口有輔漢王廟,亦系伏波神祠。
臣切詳,伏波乃東漢中興功臣新息侯馬援,元豐中錫以忠顯王。
至元符中,蘇轼谪居昌化,乃作廟碑,推考以為漢有兩伏波。
邳離侯路博德建廟于馬伏波之西,宣和中始封忠烈王。
臣比将命遠使渡海,皆有靈應,乞将馬伏波更加封号,及将邳離忠烈王路伏波與馬伏波一等封号。
」太常寺言:「伏波将軍 新息侯馬援已加封忠顯佑順王,今欲拟忠顯佑順靈濟王。
瓊州海口輔漢王廟系僞漢所封,欲改賜威武廟為額。
其伏波将軍邳離侯路博德于宣和中封忠烈王,今與馬伏波一等封号,各增加四字,欲拟忠烈明威廣佑王。
」诏依。
紹興七年三月九日,南京留守司言:「應天府商(土)[丘]台系享祭大火及阏伯之地,先賜光德廟額,商(土)[丘]公阏伯特封商丘王。
緣後來南北隔絕,屋宇盡行拆毀,止于台下野次薦奠,殊不稱夤奉之意。
已一面計置,于本府随宜修整,乞特加尊崇顯号。
」诏依,加封商丘宣明王。
紹興七年四月十二日,樞密院言:「故建康府通判楊邦乂,建炎二年金賊犯城,死于國事,于本府建廟,賜額曰『褒忠』,于城南興教寺基修蓋。
近緣火毀不存。
」诏令建康府修蓋。
哲宗紹聖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尚書禮部侍郎黃裳等言:「乞诏天下州軍,籍境内神祠,略叙所置本末,勒為一書,曰《某州祀典》。
」從之。
徽宗大觀二年九月十日,禮部尚書鄭允中言:「天下宮觀寺院、神祠廟宇,欲置都籍,拘載名額。
」從之。
政和元年七月二十七日,秘書監何志同言:「《詳定九域圖志》内《祠廟》一門,據逐州供具到,多出流俗一時建置,初非有功烈于民者。
且如開封府扶溝縣秋胡廟、封丘縣百裡使君、程隐君廟之類,逐縣皆稱載在祀典,及移問太常寺,并無典籍可考。
去以王畿之 近,而廟祀未正乃如此,則遠方陬邑可見矣。
欲望申禮官,纂修《祀典》,頒之天下,俾與《圖志》實相表裡。
」又言:「諸州祠廟多有封爵未正之處,如屈原廟在歸州者封清烈公,在潭州者封忠潔侯;及永康軍李冰廟,已封廣濟王,近乃封為靈應公。
如此之類,皆緣未有祀典該載,緻前後封爵反有差誤。
」诏:「太常寺、禮部遍行取索,纂類《祀典》。
将已賜額并曾封号者作一等;功烈顯著,見無封額者作一等;民俗所建,别無功德及物,在法所謂淫祠者作一等。
各條具申尚書省,參詳可否,取旨。
其封爵末正,如屈原、李冰之類,豈有一身兩處廟貌、封号不同者宜加稽考,取一高爵為定,悉行改正。
佗皆放此。
仍就禮部、太常寺見今官吏行遣,茲蓋修舉本職,不得辄有申請差官差書寫人等。
」 天禧三年四月二十一日,诏曰:「隆平之政實貴于防邪,聰直之神不歆于非類。
是以前聖立教,明王守邦,具有憲章,絕其淫祀。
朕纂承基緒,撫育蒼黔,伸孝飨于宗祊,奉禋燔于天地。
一則以歸功報本,一則以祈福兆祥,所冀寰區,畢登仁壽。
而小民寡識,鄙俗易訛。
如聞金、商等州,頗有邪神之祭,或緣妖妄,取害生靈。
達于予聞,良用矜轸,宜令所在,嚴禁絕之。
如複造作休祥,假托祭祀惑衆,所犯頭首及豪強者并處死豪:原作「蒙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九九改。
,餘決訖黥面,配遠惡處牢城。
」 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八日,戶部郎中、知洪州 夏竦言:「臣聞左道亂俗,妖言惑衆,在昔之法,皆殺無赦。
蓋以奸臣逆節,狂賊潛窺,多假鬼神,搖動耳目。
漢之張角,晉之孫恩,偶失防閑,遂至屯聚。
國家宜有嚴制,以肅多方。
竊以當州東引七閩,南控百粵,編氓右鬼,舊俗尚巫。
在漢栾巴,已嘗翦理;爰從近歲,傳習滋多。
假托禨祥,愚弄黎庶,剿絕性命,規取财貨。
皆于所居,塑畫魑魅,陳列幡幟,鳴擊鼓角,謂之神壇。
嬰孺襁褓,已令寄育,字曰『壇留』、『壇保』之類,及其稍長,則傳習妖法,驅為童隸。
民之有病,則門施符篆,禁絕往還,斥遠至親,屏去便物。
家人營藥,則曰神不許服;病者欲飯,則雲。
率令疫人,死于饑渴。
洎至亡者服用,又言餘祟所憑,人不敢留,規以自入。
幸而獲免,家之所資,假神而言,無求不可。
其間有孤子單族、首面妻,或絕戶以圖财,或害夫而納婦。
浸淫既久,積習為常,民被非辜,了不為訝,奉之愈謹,信之益深,從其言甚于典章,畏其威重于官吏。
奇神神未聽異像,圖繪歲增;怪箓妖符,傳寫日異。
小則雞争,行須作法。
蠹耗衣食,眩惑裡闾。
設欲扇搖,不難連結。
在于典憲,具有章條。
其中法未勝豚緻祀,斂以還家;大則歌舞聚人,馂其餘胙。
婚葬出處,動必求師;劫盜奸,藥弗瘳疾,宜須峻典,以革弊風。
當州師巫一千九百餘戶,臣已勒令改業歸農,及攻習針(炙)[灸]方脈。
所有首納到妖妄神像、符箓、神衫、神杖、魂巾、魂帽、锺角、刀笏、紗羅等一萬一千餘事, 已令焚毀及納官訖。
伏乞朝廷嚴賜條約,所冀屏除巨害,保宥群生,杜漸防萌,少萬一。
」诏:「宜令江南東西、荊湖南北、廣南東西、兩浙、福建路轉運司,遍行指揮轄下州、府、軍、監、縣、鎮,今後師巫以邪神為名,屏去病人衣食湯藥,斷絕親識看承,若情涉于陷害,及意望于病苦者,并同謀之人,引用詛律條,比類斷遣。
如别無憎疾者憎:原作「僧」,據《長編》卷一○一改。
從違制失決放;因而緻死者,奏取敕裁。
如恣行邪法,不務悛改,及依前誘引良家男女,傳教妖法,為弟子者,特科違制定斷。
其和同受誘之人,減等科罪。
餘并檢會前後條法,詳酌斷遣,情理巨蠹,别無刑名科斷者,即收禁具案奏裁。
仰粉壁曉示,仍半年一度舉行約束,仍賜敕書褒谕。
」 天聖三年四月二十三日,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言:「昨高郵軍有師巫起張使者廟宇神像,扇惑人民,知軍、國子博士劉龜從已行斷絕,拆除一十處廟像,(像)收到材木、錢物蓋造,作系官使用,見今人戶安居。
竊知洪州曾有師巫造作妖妄,蠹害風俗,知州夏竦奏聞朝廷,降敕江南、荊湖、廣(昌)[南]、兩浙、福建路條約斷絕。
今來淮南乞降敕命,依例止絕。
」從之。
景佑元年九月二十五日,廣南西路轉運使夏侯或言:「潭州妖妄小民許應于街市求化,呼召鬼神,建五瘟神廟,已令毀拆,收到材木六萬三千餘,修天慶觀訖。
乞下本州島止絕。
」奏可。
元豐三年六月十七日,權監察禦史裡行豐稷言:「近見京 城内外士庶與軍營子弟轉相告言:今日神見某處,明日神降某處。
恢詭谲怪,無所不道,傾動風俗,結成朋(杜)[社],率斂财物。
奔赴祥符縣鄧公(卿)[鄉]菜園内安頓,欲與靈惠侯立廟。
小人緣此,易生奸心。
神民異業久矣,不可不禁。
如國家以泉水之靈可興祀典,宜委命官主領施利,明載簿曆,支修廟貌,亦可以示朝廷祭祀馭神之意。
」從之。
紹聖四年五月二十六日,太仆寺言:「右教駿第二指揮妄傳聖水出見,辄起廟宇,欲行止絕。
」诏太仆寺毀拆,仍命尚書禮部立法。
紹聖五年四月五日,樞密院言:「諸軍營創立廟宇者徒一年,稱靈異動衆者加二等;廟宇未立,各減二等,止坐為首之人。
本轄将校、節級不止絕,與同罪。
」從之。
紹興十六年八月十七日,禦史中丞何若言:「仰惟陛下褒揚忠義,禁止淫祠,所以明教化而善風俗也。
臣近據太常寺申:宣州泾縣湖山靈惠廟忠顯王,祈禱屢應,拟封長男溫宣威公。
臣謹按《晉書》,溫乃宣州太守桓彜之子也桓:原作「元」,乃避宋諱,今改。
下文「桓溫」并同。
,史臣獨不列溫于彜傳之後,而乃與王敦次第,其意可見矣。
傳載其窺觎非望,贊述其『罪浮浞、豷』浞:原作「泛」,據《晉書》卷九八《桓溫傳》改。
,萬載之下,當有餘臭,豈可使受爵号之美于聖明之朝乎!昔郗超死,其父愔哀悼成疾,門生出其書一箧,愔見超與溫往反密計,乃大(恕)[怒]曰:『小子死恨晚矣!』傥使彜當時又見溫之逆節,其不齒于諸子之列也必矣。
今溫居然側位于忠顯王廟中,殆猶堯廟之四兇也,可不 斥而去之乎伏望申敕攸司,(撒)[撤]去溫像,追毀宣威公告命,仰稱陛下禁淫祠以善風教之意。
所有太常寺拟封官,亦乞量行責罰,以戒鹵莽之失。
」上曰:「桓溫逆迹,屢欲移晉祚,賴當時有大臣扶持臣:原作「功」,據《建炎要錄》卷一五五改。
,不然晉不血食久矣。
昨有顔真卿子孫進真卿所書本家告命,已嘗優與推恩,若贈封桓溫事屬相類,可令取索太常寺拟封官姓名以聞。
」于是太常寺丞王湛、監察禦史陳積中并與外任,蓋積中前任太常寺主簿、兼權博士,實預讨論故也。
紹興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,将作監主簿孫祖壽言:「聖王之制祭祀,非忠勞于國、功德及民者,不與祀典。
聞近者禁止淫祠,不為不至,而愚民無知,至于殺人以祭巫鬼,笃信不疑。
湖廣之風,自昔為甚,近歲此風又寖行于他路。
往往私遣其徒越境千裡,營緻生人,以販奴婢為名;及至歲閏,屠害益繁,雖異姓至親,亦不遑恤。
今浙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,四川又有殺人而祭鹽井者,守令不嚴禁之,生人實被其害。
今歲閏在季冬,良民罹其非橫者必多,若不早為之禁,緩則弗及矣。
欲望申嚴法令,戒饬監司、州縣之吏,治之縱之,明示賞罰,增入考課令格,加之鄉保連坐。
诰誡禁止,期于革心,毀(撒)[撤]巫鬼淫祠。
」從之。
政和元年正月九日本條序次應移至「紹興十六年」條前。
,诏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,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,如真武像遷醴泉下觀,土地像 遷城隍廟之類。
五通、石将軍、妲己三廟以淫祠廢,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廟。
熙甯九年八月三日,宣徽南院使、判應天府張方平言:「司農寺近降新制,應祠廟并依(方)[坊]場、河渡,募人承買,收取淨利。
管下五十餘祠,百姓已買阏伯廟,納錢四十六千五百;宋公微子廟十二千,并三年為一界。
阏伯主祀大火,為國家盛德所乘;微子開國于宋,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朝:原作「廟」,據《樂全集》卷二六改。
。
又有雙廟,乃唐張巡、許遠以孤城死賊,所謂能捍大患者。
今既許承買,小人以利為事,必于其間營為招聚,紛雜冗亵,何所不至。
慢神黩禮慢神黩禮:原作「慢禮黩」,據《樂全集》卷二六改。
,莫甚于此。
歲收細微,實損大體。
欲乞朝廷,此三廟不在賣數,以稱國家嚴恭(恭)典禮,追尚前烈之意。
」禦批:「司農寺鬻天下祠廟,辱國黩神,此為甚者!可速令更不施行。
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。
」又诏:「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,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,可并劾之。
」 〔天池祠〕天池祠:原脫。
按此條文字訛脫不可通。
下文雲「在汀州甯化軍」,按汀州在福建,所屬有甯化縣,而非甯化軍,更非「俯近北界」。
此所謂甯化軍自是河東之甯化軍,在今山西靜樂縣北。
《元和志》卷一四岚州靜樂縣:「天池,在縣北燕京山上,周回八裡,陽旱不耗,陰霖不溢。
……今池側有祠,謂之天池祠。
」其所述之祠正在宋甯化軍境,亦即此處所述之神祠。
《宋會要輯稿》脫去标題,又以汀州有甯化縣而妄加「汀州」二字,「天池廟」又訛作「天地廟」,今并考正。
此門所涉州府多有與宋代建置不合者,蓋《永樂大典》編者據元、明政區所添或率意妄添,本非《宋會要》原文。
在(汀州)甯化軍橫嶺。
仁宗慶曆二年閏九月,知并州鄭戬言:甯化軍天(地)[池]廟俯近北界,乞賜廟額顯靈。
」诏賜名額,差官祭告。
徽宗大觀二年七月封崇濟侯。
靈星祠。
在樂壽縣何武城。
徽宗政和元年十月賜廟額「時澤」。
風後祠。
在解縣。
徽宗崇甯四年閏二月賜額「豐功」。
大觀元年正月封佑聖公,二年十二月封義烈王。
風伯、雨師祠。
在解縣鹽池。
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聖肅」。
雷神祠。
在雷州海康縣。
神宗熙甯九年九月封威德王。
後土祠。
在晉甯軍。
徽宗崇甯四年十月賜号宣靈顯佑護國後土聖母。
以本路轉運使黃遠言:「昨進築銀州,陰有翊助。
」(緻)[政]和元年五月加号昭德。
二年八月,賜廟額「順德」。
解縣有後土别祠,徽宗崇甯四年閏三月賜廟額「靈贶」。
東嶽别祠,在解〔縣〕。
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廣佑」。
北嶽神第五子祠,在無極縣。
神宗熙甯六年重修。
信州弋陽縣東嶽行宮内佑神康舍人威濟公祠。
光堯皇帝建炎二年九〔月〕封威濟王。
四年十二月,加封「善利」二字,以王師收捕魔賊,陰功顯靈,從都統辛企宗請也。
紹興二十六年正月,加封威濟善利孚應王。
沅州城西南嶽張太保祠。
政和二年九月封靈佑侯。
以荊湖北路都钤轄司言,徭賊圍城,州人祈禱,若有神助,故特賜封。
六年十月,封佑順靈顯公。
宣和七年九月,賜廟額(照)「〔昭〕烈」。
以靖州言,乞立廟額,故從其請。
高宗建炎二年,封忠靖王。
紹興十七年十月,封其妻曰協惠夫人。
二十二年二月,加封忠靖威顯王。
孝宗隆興元年七月,加封忠靖威顯靈佑王。
幹道七年正月,加封忠靖威顯靈佑英濟王。
東渎境神祠。
高宗建炎四年十月封褒應侯。
後子侄 九位并封侯,曰威德、威烈、威惠、威澤、威利、威濟、威顯、威昭、威順。
紹興五年七月,十位各加封二字,曰協靈褒應侯、敏功威德侯、茂功威烈侯、正功威惠侯、美功威澤侯、允功威利侯、緻功威濟侯、定功威顯侯、豐功威昭侯、崇功威順侯。
南渎大江廣源王别祠。
在建康府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建廟,特封昭靈孚應威烈廣源王,仍遣官祭告。
廟本在成都府,是歲金人犯順,侵逼江上,祈禱于江,屢顯靈迹,诏建康府别建廟,特加封八字。
詳見鎮江府顯濟廟注。
淮渎祠。
在泗州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十月,賜廟額「靈濟」。
幹道三年六月,加封顯佑昭應長源王。
邵武軍城隍神祠。
徽宗崇甯中賜廟額「顯佑」。
政和元年封神濟。
建甯府城隍廟三神祠。
徽宗崇甯二年賜廟額「顯應」。
三年,封一為惠甯侯,即城隍神;一為嘉德侯,即唐刺史陸長源;一為昭惠侯,即唐刺史張文琮。
延平府劍浦縣城隍神祠。
崇甯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顯應」。
浚州黎陽縣新壘城隍神祠。
徽宗崇甯五年九月賜廟額「顯固」,仍封靈護伯。
溱州城隍神祠。
徽宗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甯德」。
播州城隍神祠。
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昭佑」。
宣和三年十一月并隸南平軍。
承州城隍神祠。
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靜惠」。
政和五年二月封靜 應侯。
宣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,廢為綏陽縣,屬珍州。
重慶府城隍神祠。
徽宗大觀四年九月賜廟額「仁贶」。
遵義縣城隍神祠。
徽宗政和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懷甯」。
隆興府城隍神祠。
徽宗政和四年四月賜廟額「顯忠」。
筠州城隍神唐刺史應氏祠。
徽宗宣和六年四月賜廟額「利贶」。
高宗建炎四年封忠顯侯。
紹興十二年十月加「靈應」二字,十九年又加「翊順」二字。
二十八年正月,加封忠顯靈應翊順廣惠侯,并封其妻曰慈惠夫人。
孝宗幹道五年三月,封世濟公,妻慈惠夫人加封慈惠助善夫人。
甯波府昌國縣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建炎四年十月賜廟額「靈應」,以車駕巡幸,特有是賜。
又雲:城隍神祠,高宗紹興元年四月賜廟額「明惠」,考宗幹道四年七月封善佑侯。
紹興府城隍神崇福侯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五月,以車駕駐跸會稽逾歲,行殿載甯,特封昭佑公,仍賜廟額「顯甯」。
三十年十月,加封「忠順」二字。
以顯仁皇後梓宮經過,特加封也。
孝宗幹道六年正月,加封忠順昭佑孚應公。
九年正月,加封忠順昭佑孚應顯惠公。
建甯縣城隍神祠。
高宗紹興元年六月賜廟額「惠應」。
锺離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十月賜廟額「孚應」。
六年七月封靈助侯。
吉州城隍神漢颍陰侯灌嬰祠。
高宗紹興四年五月賜廟額。
十年十一月加封颍陰侯威顯祠。
孝宗幹道五年十一月,加封颍陰威顯英烈侯。
惠安縣城隍神祠。
紹 興五年十二月賜廟額「甯濟」。
十九年八月封昭佑侯。
泰甯縣城隍神祠,高宗紹興十三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廣惠」。
二十年四月封靖惠侯。
幹道二年十月加封靖惠孚濟侯。
襄陽府城隍神祠保漢公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五年八月賜廟額「孚濟」。
德安府城隍神祠。
高宗紹興二十九年五月賜廟額「威濟」。
臨安府吳山城隍神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年十月封保順通惠侯,以車駕駐跸,诏依紹興府城隍神(将)[特]封也。
壽(聖皇)[皇聖]帝幹道六年二月,加封保順通惠顯佑侯。
鎮江府城隍漢将軍紀信祠。
壽(聖皇)[皇聖]帝幹道元年四月賜額。
莆田縣迎仙驿土地神祠。
僞唐封平康侯。
神宗熙甯九年五月改封佑民侯。
紹興十五年三月賜廟額「靈應」。
(三月賜廟額靈應)三十年五月加封「顯濟」二字。
孝宗幹道三年五月,加封佑民顯濟孚澤侯,妻封協惠夫人。
撫州城土地神祠。
舊号靈佑應顯秦王。
慶曆元年十一月賜名靈佑。
神宗元豐四年封靈佑應順秦王。
徽宗崇甯四年六月改賜廟額「英顯」。
望天莊土地神祠。
徽宗崇甯元年閏月賜額,以入内供奉官王祺言望天莊金苗興廢,乞賜名額。
延平府劍(蒲)[浦]縣開元觀土地祠。
僞閩王(臨)[鏻]封靈境王。
徽宗崇甯二年十月賜廟額「靈顯」。
盧氏縣虢土祠。
徽宗崇甯三年九月賜廟額「英濟」。
汀州清流縣九龍灘土地神祠。
崇甯三年九月賜廟額「安濟」。
嘉慶府北寨土地神祠,崇甯五年 賜廟額「康保」。
南寨土地神祠,徽宗崇甯五年賜廟額「綏定」。
府谷縣下城村土地神祠。
徽宗政和五年四月賜廟額「孚應」。
宜州思立寨土地神廖遏截祠。
徽宗大觀二年六月賜廟額「歸仁」。
和尚原山神、土地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元年十月山神封康衛侯,土地封保安侯,并賜「協濟」廟額。
詳見旌忠廟三聖祠注。
甯化縣黃蓮岡土地神祠。
舊稱感應廟,紹興元年八月賜廟額「靈感」。
三十年三月封威濟侯。
歸安縣長壽鄉東林土地三神祠。
壽皇聖帝紹興九年四月賜廟額「靈應」按「壽皇聖帝」乃宋孝宗,此條帝名與年号必有一誤。
。
建甯府建陽縣北樂裡北固耆土地祠。
紹興十六年三月賜廟額「昭福」。
三十年三月封忠應侯。
臨安府張橋鎮土地神崇善主祠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九年八月賜廟額「靈惠」,迹土地神祠迹:疑當作「建」。
。
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八月賜額。
湖州府德清縣新塘土地神祠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孚惠」。
禮宋會要輯稿禮二○諸祠廟 諸祠廟 舜帝祠。
在連州桂陽縣方山。
神宗元豐七年正月賜廟額「廣仁」。
夏禹祠。
一在會稽山,紹興元年禹陵告成,光堯皇帝車駕駐跸本府,诏有司春秋仲月擇日差官緻祭。
一在常德府,孝宗幹道二年四月立。
魏武帝祠。
在泸州江安縣方山。
有曹操祠,舊号方公神,神宗元豐三年正今号。
文孝行祠。
在池州府貴池縣。
宋哲宗元佑四年賜額「文學」。
徽宗崇甯四年十月封顯靈侯。
大觀元年六月封昭德公。
政和元年二月封英濟王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年三月加「忠顯」二字。
壽皇聖帝幹道三年六月,加封英濟忠顯廣利王。
景德四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曰:「五代漢高祖宜令河南府差官以時緻祭,仍編入《正祠錄》。
」 吳泰伯祠。
在長洲縣。
宋哲宗元佑七年二月賜廟額「至德」。
徽宗崇甯元年九月封至德侯。
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四月,诏:「平晉縣唐叔虞祠,廟宇摧圯,池沼湮塞。
彼方之人春秋常所飨祭,宜令本州島完葺。
」天禧元年,又诏:「每歲施利錢物,委官監掌。
其銀、銅、真珠并以輸官,自餘估直出市,以備修廟,供神之用。
」徽宗崇甯三年六月封汾東王。
楚令尹子文祠。
在德安府(靈)[雲]夢縣。
哲宗元佑八年八月賜廟額「忠應」。
元符二年八月封崇德侯。
徽宗政和元年十一月封英烈侯。
介子推祠。
一在靈石縣綿上山「一」字疑衍。
後文「吳季劄祠」、「蕭相國祠」等條同。
,神宗元豐元年封潔惠侯。
徽宗崇甯三年二月賜廟額「昭德」。
吳季劄祠。
一在鎮(州)[江]府丹陽縣,哲宗元佑三年十月賜額「嘉賢」。
鄭子産祠。
在新鄭縣陉山。
仁宗慶曆二年二月,知許州李淑請複子産、黃霸、陳寔三祠,诏修完,着于祀典。
徽宗崇甯二年賜廟額「惠應」。
狐突祠。
在交城縣。
徽宗大觀二年五月賜額「忠惠」。
趙盾祠。
一在府谷縣,徽宗崇甯四年六月賜廟額「明應」,封昭贶公。
一在趙城縣,徽宗大觀二年正月賜廟額「靈通」,以本縣言「簡子出自造父,與國朝受姓始封,實同一祖,而廟額未建」,故有是命。
茅焦祠。
在濱州。
徽宗大觀三年六月賜額「貞佑」。
政和元年六月,封兄允濟侯,弟強濟侯。
宋太祖幹德三年平蜀,诏增飾導江縣應聖靈感王李冰廟。
開寶五年廟成。
七年,改号廣濟王廣濟王:原無,據《文獻通考》卷九○補。
歲一祀。
廟旁有顯靈王廟,蓋丹景山神,诏去其僞号。
真宗大中祥符三年,诏本軍判官專掌施物,廟宇隳壞,即以修飾。
冰,秦孝文王時為蜀郡守,自汶山壅江〔作〕堋,穿郫江下流,以行舟舡;又灌溉三郡,廣開稻田;作石犀、石人,以厭水怪。
曆代以來,蜀人德之,飨祀不絕。
僞蜀封大安王,孟昶又号應聖靈感王。
仁宗嘉佑八年,封靈應侯,神即冰次子,川人号護國靈應王。
哲宗元佑二年七月封應感公。
一在隆興府,徽宗崇甯二年加封昭惠靈顯王。
大觀二年封靈應公。
政和元年十月賜廟額「崇德」。
三年二月封英惠王。
九月,封其配為章淑夫人。
政和八年八月改封昭惠靈顯真人。
宣和三年九月,又封其配為章順夫人,廟中郭舍人封威濟侯。
高宗紹興二十七年九月,英惠王加封廣佑英惠王。
一在漢州,孝宗幹道四年五月加封昭應靈公「靈」,下疑脫一字。
。
蕭相國祠。
一在光化軍。
光堯皇帝紹興三十一年正月賜廟額「懷德」。
壽皇聖帝隆興元年二月封助順文終侯。
曹參祠。
一在興元府褒城縣。
仁宗慶曆二年封崇化公。
徽宗政和四年十月賜額「惠遠」。
樊哙祠。
在太平州建昌縣。
神宗熙甯八年六月封威利侯。
一在舞陽縣,哲宗元符中置。
徽宗崇甯四年六月賜額「威濟」。
卓茂祠。
在密縣東南三十裡,有祠尚存。
徽宗政和三年十二月賜廟額「德威」。
霍光祠。
在平江府。
徽宗宣和五年封忠烈公。
光堯皇帝建炎三年五月,加封顯應忠烈順濟公。
本秀州華亭縣小金山祠,江灣亦有廟。
是歲,節制戰船辛道宗言「諸将讨諸逆賊,祈禱靈迹顯著」故也。
盧文台祠。
在婺州金華縣白砂源。
徽宗政和四年九月賜廟額「昭利」。
張大夫行祠。
在荊門(州)[軍]。
高宗紹興八年十月賜廟額「威顯」。
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四日,張三将軍紹封昭肅侯。
二年十月,張四将軍遵封正應侯。
二伏波祠。
一在雷州。
神宗元豐五年七月封忠顯王。
徽宗大觀元年五月賜廟額「威武」。
高宗紹興五年九月,加忠顯佑順王,又加封忠顯佑順靈濟王。
瓊州海口有輔漢王廟,亦系馬伏波神,其祠僞漢所封,诏改賜額曰威武。
一在廣州陽山縣,有漢伏波将軍路博德祠,崇甯四年三月賜額「忠勇」。
一在辰州。
真宗鹹平二年三月,辰州上言:漢伏波将軍馬援廟,水旱祈禱有應。
诏加封号新息王。
孝宗隆興二年二月賜額「升德」。
一在瓊州,有伏波将軍邳離侯路博德祠。
徽宗宣和中封忠烈王。
紹興五年九月,加封忠烈明威廣佑王。
崔瑗祠。
在磁州。
仁宗景(裕)[佑]二年七月封護國顯應公。
哲宗元符二年九月,加封王。
徽宗大觀二年七月賜廟額「敷靈」。
政和七年五月,加封護國顯應昭惠王。
方儲祠。
在嚴州淳安縣,後漢為洛陽令。
徽宗政和七年賜廟額「貞應」。
梁松祠。
在常德府舊鼎州。
武陵縣陽山。
政和二年十二月賜廟額「永惠」。
鮑蓋祠。
在甯波府,後漢人。
徽宗崇甯二年三月賜廟額「靈應」。
舊号永泰廟,以犯哲宗陵名,改今額。
程嬰、公孫杵臼、韓厥祠。
在太平縣。
神宗元豐四年五月,嬰封成信侯,杵臼封忠智侯,仍賜額「祚德」,載祀典。
哲宗元符三年五月,臣僚言:「竊詳《史記》所載,韓厥之功不在公孫杵臼、程嬰之下,乞與立廟。
」诏于祚德廟設位,從祀韓厥。
徽宗崇甯三年,以吳處厚言「嬰、杵臼全趙氏孤,最為忠義,乞訪墓廟」,特加封厥義成侯。
光堯皇帝紹興十一年八月,建廟于臨安府。
本在绛州太平縣趙村,先是以道未通,權于行在春秋設位望祭。
至是從臣寮請,别建廟。
十六年六月,(信成)[成信]侯程嬰加封忠節(信成)[成信]侯,忠智侯公孫杵臼加封通勇忠智侯,義成侯韓厥加封忠定義成侯,别建廟于仁和縣治之西。
二十二年七月,加封嬰曰強濟公,桁臼曰英略公,厥曰啟佑公。
又重以淨戒院地别建廟,每歲春秋二仲依中祀禮,備(祭)[登]歌樂,行三獻禮。
廉頗祠。
在陽信縣。
神宗元豐四年四月封慶澤侯。
恩州清河縣、洛州永平縣亦有廟。
屈原祠。
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