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一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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祀諸星
政和三年,議禮局上《五禮新儀》:司中、司命、司民、司祿壇各廣二十五步。
風師、雨師、雷師壇高三尺,四出陛,并一壝,二十五步。
風師壇廣二十三步,雨師、雷師壇廣十五步。
又言:「本朝都城壇壝之制,風師在城之西,雨師在城之北,雷師從雨師之位,為二壇,同壝。
州縣風師在社之東,雨師在雷師之西,非所謂各依其方,類求神者,請仿都城方位之制,仍以雷師從雨師之位,為二壇同壝。
」從之。
國朝承唐制,祀九宮貴神東郊,用大祠禮。
真宗鹹平四年三月二十四日,直秘閣杜鎬上言:「按《史記封禅書》雲:天神貴者曰太乙,太一之佐曰五帝。
今禮以五帝為大祠,太一為中祠。
況九宮所主,風雨霜雪、雷雹疾疫之事。
唐玄宗天寶中,述九宮貴神次昊天上帝,類于天地神祇。
至武宗會昌中,升次昊天上帝次。
望複為大祀,用協舊章。
」诏史館、禮院詳定以聞。
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議曰:「伏以太一,天之貴神,五帝實太一之佐。
今五帝常為大祀,太一止在中祀,考于禮文,是為倒置。
況會昌中仆射王起、博士盧就讨論詳定,頗為酌中。
今請如鎬議,複為大祀。
其禦書祀版,禮同社稷,增設壇兩壝,玉用兩 圭有邸,藉以槁稭,加茵褥,如币色。
五郊大祀,公卿升降各有階陛,壇四階之外,西南又為一陛,曰坤道人門。
今請行事升降,仍舊由此。
」并從之。
八月七日,诏以九宮貴神壇壝不合禮制,及與墳冢相接,遣使遷移修展。
太常禮院上言:「大壇上面元無尺丈闊狹,今請第一成東西南北各一百二十尺,高三尺;再成東西南北各一百尺,高三尺。
壇上安小壇九,每壇縱廣八尺,各相去一丈六尺,取容陳列祭器,及公卿酌奠。
」奏可,仍遣官以香币酒果緻告。
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十三日,以東封泰山,詳定所上言:「先準,九宮貴神升(焉)[為]大祀。
今參詳,如在本壇,即為大祀;如當郊祭,元無此神。
況位座不全,珪玉虛設,其于封祀壇不合用玉。
望令三省官集議。
」诏吏部尚書張齊賢集兩省、給事、舍人以上同議定以聞。
封祀壇準圓丘,從祀惟有太一、攝提、軒轅、招搖、鹹池、(太)[天]一等位,是時頗疑神名或殊。
八月四日,诏曰:「九宮之神,所職(猶)[尤]重,實财成于元化,用陰骘于下民。
始于唐朝,乃崇祀典,嘗乘輿而親飨,載方冊之舊聞。
爰自近年,複舉明制,益其牢币,升為大祠。
今禮屬建封,義資鹹秩。
惟介丘之從祭丘:原作「亡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三五改。
,在刊位以無文。
所宜俯迩岱宗,别興壇墠,聿薦苾芬之奠,式伸寅奉之誠。
将來封祀,宜别擇地,建壇緻飨,依大祠禮例施行。
」初,帝謂宰臣王旦等曰:「九宮貴神,雖令詳定,仍在有司議改更,複有未便。
且前代曾行 躬祀之禮,複又已升大祠,如何參酌,得合典禮」旦言:「臣等商量,封禅之禮不同常祀,欲于泰山下别建九宮壇,可否更系聖裁。
」帝曰:「朕意亦然,勿更定議,便當依此施行。
」故有是诏。
五日,詳定所言:「九宮貴神壇請于泰山下行宮之東,量地之宜建置。
準《郊祀錄》,壇二成、三尺、四階,其上依位置小壇九所,皆高一尺五寸,縱廣八尺,又西南為一階,曰坤道人門,即不載壇都大縱廣尺丈。
今京城壇再成,今請置壇二成,每成一尺,上成每面各長三丈二尺,壇東西南北各出一階,西南坤道又為一階,各闊五丈。
上置小壇九位,各高一尺五寸,每面各長八尺,每小壇相去各八尺,四隅各留五尺。
壇下四面仍為兩壝,各二十五步。
準禮例,擇日築壇。
興工日委泰山制置使備酒脯,差官告本處後土。
」從之,仍诏牲用太牢。
九月八日,有司言:「九宮貴神,南郊從祭,位座不全。
自景德二年少府設以玉九段,置從祀之位。
欲望自今非别祭者并不用玉。
」從之。
自後親祀南郊,皆遣官就本壇别祭。
三年十一月,以将祀汾陰,遣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祀九宮貴神。
時已命敏中餞契丹使于班荊館,禦筆記其事,以示宰臣。
王旦言:「祀為大事,不可改。
」帝然之,乃令樞密院改命官餞送。
六年九月十六日,禮儀院言:「九宮貴神已與恭謝天地同日祭于本壇。
又準禮例,仲春祀九宮,緣祭不欲數,請罷常祀。
」從之。
九年七月二十一 日,诏以蝗災,遣官于二十五日祀九宮貴神。
王旦曰:「九宮貴神是大祀,前七日當受誓戒。
若以二十五日祀,則于禮不備。
」帝曰:「可擇日依典禮施行。
」 仁宗景佑二年四月七日,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〔言〕:「奉诏詳定司天監役人車訓奏,祀九宮貴神無逐年轉移宮位之法,乞行改正。
又監生于淵奏,祀九宮神位止用一局,乞将九宮太一經依逐年飛宮法移位次祭告。
謹按郄良遇《九宮法》有《飛棋立成圖》,每歲一移,兼推九州島所主災害之法。
又按唐天寶中,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于城東,其壇一成,高三尺,四陛。
上依位置九小壇:東南曰招搖,正東曰軒轅,東北曰太陰,正南曰天乙,中央曰天符,北曰太一,西南曰攝提,正西曰鹹池,西北曰青龍。
五數為中,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為上,六八為下,符于遁甲。
此則九宮之定位。
每歲祭以四孟,随歲改位行棋,謂之飛位。
自幹元以後,止依本位祭之,遂不飛易,仍減冬夏二祭。
國朝因幹元故事,無所改更。
今于淵等所請即合天寶初祭之禮,又合良遇《飛棋之圖》。
臣等竊謂九宮之法,本自
風師、雨師、雷師壇高三尺,四出陛,并一壝,二十五步。
風師壇廣二十三步,雨師、雷師壇廣十五步。
又言:「本朝都城壇壝之制,風師在城之西,雨師在城之北,雷師從雨師之位,為二壇,同壝。
州縣風師在社之東,雨師在雷師之西,非所謂各依其方,類求神者,請仿都城方位之制,仍以雷師從雨師之位,為二壇同壝。
」從之。
國朝承唐制,祀九宮貴神東郊,用大祠禮。
真宗鹹平四年三月二十四日,直秘閣杜鎬上言:「按《史記封禅書》雲:天神貴者曰太乙,太一之佐曰五帝。
今禮以五帝為大祠,太一為中祠。
況九宮所主,風雨霜雪、雷雹疾疫之事。
唐玄宗天寶中,述九宮貴神次昊天上帝,類于天地神祇。
至武宗會昌中,升次昊天上帝次。
望複為大祀,用協舊章。
」诏史館、禮院詳定以聞。
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議曰:「伏以太一,天之貴神,五帝實太一之佐。
今五帝常為大祀,太一止在中祀,考于禮文,是為倒置。
況會昌中仆射王起、博士盧就讨論詳定,頗為酌中。
今請如鎬議,複為大祀。
其禦書祀版,禮同社稷,增設壇兩壝,玉用兩 圭有邸,藉以槁稭,加茵褥,如币色。
五郊大祀,公卿升降各有階陛,壇四階之外,西南又為一陛,曰坤道人門。
今請行事升降,仍舊由此。
」并從之。
八月七日,诏以九宮貴神壇壝不合禮制,及與墳冢相接,遣使遷移修展。
太常禮院上言:「大壇上面元無尺丈闊狹,今請第一成東西南北各一百二十尺,高三尺;再成東西南北各一百尺,高三尺。
壇上安小壇九,每壇縱廣八尺,各相去一丈六尺,取容陳列祭器,及公卿酌奠。
」奏可,仍遣官以香币酒果緻告。
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十三日,以東封泰山,詳定所上言:「先準,九宮貴神升(焉)[為]大祀。
今參詳,如在本壇,即為大祀;如當郊祭,元無此神。
況位座不全,珪玉虛設,其于封祀壇不合用玉。
望令三省官集議。
」诏吏部尚書張齊賢集兩省、給事、舍人以上同議定以聞。
封祀壇準圓丘,從祀惟有太一、攝提、軒轅、招搖、鹹池、(太)[天]一等位,是時頗疑神名或殊。
八月四日,诏曰:「九宮之神,所職(猶)[尤]重,實财成于元化,用陰骘于下民。
始于唐朝,乃崇祀典,嘗乘輿而親飨,載方冊之舊聞。
爰自近年,複舉明制,益其牢币,升為大祠。
今禮屬建封,義資鹹秩。
惟介丘之從祭丘:原作「亡」,據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三五改。
,在刊位以無文。
所宜俯迩岱宗,别興壇墠,聿薦苾芬之奠,式伸寅奉之誠。
将來封祀,宜别擇地,建壇緻飨,依大祠禮例施行。
」初,帝謂宰臣王旦等曰:「九宮貴神,雖令詳定,仍在有司議改更,複有未便。
且前代曾行 躬祀之禮,複又已升大祠,如何參酌,得合典禮」旦言:「臣等商量,封禅之禮不同常祀,欲于泰山下别建九宮壇,可否更系聖裁。
」帝曰:「朕意亦然,勿更定議,便當依此施行。
」故有是诏。
五日,詳定所言:「九宮貴神壇請于泰山下行宮之東,量地之宜建置。
準《郊祀錄》,壇二成、三尺、四階,其上依位置小壇九所,皆高一尺五寸,縱廣八尺,又西南為一階,曰坤道人門,即不載壇都大縱廣尺丈。
今京城壇再成,今請置壇二成,每成一尺,上成每面各長三丈二尺,壇東西南北各出一階,西南坤道又為一階,各闊五丈。
上置小壇九位,各高一尺五寸,每面各長八尺,每小壇相去各八尺,四隅各留五尺。
壇下四面仍為兩壝,各二十五步。
準禮例,擇日築壇。
興工日委泰山制置使備酒脯,差官告本處後土。
」從之,仍诏牲用太牢。
九月八日,有司言:「九宮貴神,南郊從祭,位座不全。
自景德二年少府設以玉九段,置從祀之位。
欲望自今非别祭者并不用玉。
」從之。
自後親祀南郊,皆遣官就本壇别祭。
三年十一月,以将祀汾陰,遣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祀九宮貴神。
時已命敏中餞契丹使于班荊館,禦筆記其事,以示宰臣。
王旦言:「祀為大事,不可改。
」帝然之,乃令樞密院改命官餞送。
六年九月十六日,禮儀院言:「九宮貴神已與恭謝天地同日祭于本壇。
又準禮例,仲春祀九宮,緣祭不欲數,請罷常祀。
」從之。
九年七月二十一 日,诏以蝗災,遣官于二十五日祀九宮貴神。
王旦曰:「九宮貴神是大祀,前七日當受誓戒。
若以二十五日祀,則于禮不備。
」帝曰:「可擇日依典禮施行。
」 仁宗景佑二年四月七日,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〔言〕:「奉诏詳定司天監役人車訓奏,祀九宮貴神無逐年轉移宮位之法,乞行改正。
又監生于淵奏,祀九宮神位止用一局,乞将九宮太一經依逐年飛宮法移位次祭告。
謹按郄良遇《九宮法》有《飛棋立成圖》,每歲一移,兼推九州島所主災害之法。
又按唐天寶中,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于城東,其壇一成,高三尺,四陛。
上依位置九小壇:東南曰招搖,正東曰軒轅,東北曰太陰,正南曰天乙,中央曰天符,北曰太一,西南曰攝提,正西曰鹹池,西北曰青龍。
五數為中,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為上,六八為下,符于遁甲。
此則九宮之定位。
每歲祭以四孟,随歲改位行棋,謂之飛位。
自幹元以後,止依本位祭之,遂不飛易,仍減冬夏二祭。
國朝因幹元故事,無所改更。
今于淵等所請即合天寶初祭之禮,又合良遇《飛棋之圖》。
臣等竊謂九宮之法,本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