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一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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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,就端拱壇位、耕地,因加修飾。

     二十五日,以農壇三壇地狹,請自外壝十步限以青繩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先蟲壇 先蟲壇 先蟲壇。

    景德中,判太常寺李宗谔以諸神祠壇多缺外壝之制,因深塹列木以表之,營葺齋室,月視其缺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四望壇 四望壇 元豐二年,知湖州陳(伺)[侗]請依周禮建于四郊。

    八月,詳定禮文所言:「《小宗伯》『兆四望』,鄭注為壇之營域。

    《祭法》:『四坎(坎)壇,祭四方也。

    』壇以祭山川丘陵,坎以祭川谷泉澤。

    魏立四望位于祭地壇。

    隋史官《南郊圖》有東、西、南、北望之位,各居其方。

    唐《開元禮》:祈嶽、鎮、四渎于郊四方,山川各附嶽渎下。

    請兆四望于四郊,每方嶽、鎮、海、渎共為一壇望祭。

    」以五時迎氣日祭之,用血祭,瘗狸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蠟 蠟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十八日,有司上言:「國家受周禅,周木德也,木生火,宜以火德王,色尚赤。

    請以戌日為臘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,太常博士和岘上言:「伏惟去歲臘在十二月十四日,據《書》曰『以七日辛卯蠟百神』,謹按蠟始于伊耆氏,夏曰嘉平,商曰清祀,周曰蠟,漢曰臘。

    是知蠟者,臘之别名。

    漢以火行,戌日為臘。

    臘者接也,新故相接,田(臘)[獵]禽獸以飨百神,報終成之功也。

    王者因行臘蠟,上飨宗廟,旁及五祀,展其孝心,盡物示恭也恭:原作「功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三《禮志》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魏晉以降,沿襲為常。

    至于唐朝,實土德土:原作「木」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三《禮志》改。

    ,貞觀之際,尚以前寅蠟百神,卯日祭社宮,辰日臘飨宗廟。

    開元定禮,三祭皆以臘辰,以應土德也,當時議者以為得宜。

    聖朝火德,宜以戌日為臘,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,恐未為宜。

    況今宗廟、社稷并遵臘享,而獨蠟不以臘,于理不通。

    」事下太常禮院議。

     宋神宗元豐壬戌十二月二十八日宋:原作「采」,據文意改。

    按以下一段不似《宋會要》之文。

    ,改用次日,以火德王,故戌日臘。

    建隆中禮官議,唐貞觀已前寅日蠟百神,卯日祭社稷,辰日飨宗廟,非古也。

    請三(日)[祭]同用戌臘一日。

    近儀,酉日祭社稷、蠟百神,戌日享宗廟。

    杜台卿允《禮運》雲「仲尼與于蠟賓」允:疑當作「引」。

    ,康成曰:「蠟亦祭宗廟,時孔子仕魯,在助祭之中。

    」明自古以蠟祭廟也。

     仁宗天聖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天頭原批:「此條加在『太常禮院議』。

    」按:當乙至「元豐壬戌」條前。

    ,太常博士、秘閣校理、同知禮院陳诂上言:「伏見每年季冬蠟百神于南郊,祠壇設五方田畯、郵表畷之位各于其方。

    今詳蠟祭一百九十二位,祝文内載一百八十二位,唆五方田畯、五方郵表畷一十位不載祝文「唆」字疑誤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深慮開元以來,曆年寖遠,或前編之缺載,緻有司之失傳。

    按《郊祀錄》、《正辭錄》、《司天監神位圖》,貓、虎并作貓、于菟,蓋避唐諱爾。

    望添入五方田畯祝文,及五方神祝文添入郵表畷,及改于菟為虎。

    」事下太常禮院,議曰:「田畯之神,雖别無祝文,而後稷氏祝詞已雲『爰及田畯,實觀農穑』。

    其五方神祝文,衆族之下各乞添入郵表畷,及改于菟為虎。

    望下秘閣、司天監施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神宗元豐六年正月七日,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祭之有,所以報萬物之成功,然歲之豐荒有異,四方之順成不等,報功之禮亦不得一。

    故《記》曰:『八以祀四方,年不順成,八不通。

    』曆代祭獨在南郊為一壇,惟周、隋四郊之兆乃合禮意。

    又《禮記月令》以與息民為二祭,故隋唐息民祭在之後日。

    伏請祭四郊,各為一壇,以祀其方之神。

    前期,司農關有不順成之方,更不修報。

    其息民祭仍在祭之後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先是元豐五年,太常寺言:「逐郊合祭神位,其壇乞依舊百神壇制度修築。

    其東西有不順成之方,即祭日月;其神農以下更不設祭。

    又舊儀,神農、後稷并設位于壇下,當移于壇上。

    及按《禮記正義》,伊耆氏,農神也,其 北方祭壇上已設神農位,壇下更設(儀)[伊]耆氏位,合除去。

    」又禮部看詳,祭四壇皆設神農、後稷,同日祭飨,頗為重複。

    太常寺以謂,祭本以神農為主,後稷從祭,今四郊設壇,自合逐方各祭,同日不為重複。

    并從之。

     孝宗皇帝幹道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,太常少卿王瀹等言:「祭之有蠟,所以報萬物之成也。

    紹興之初,搶攘多事,日不暇給,大祀、中祀或權宜用奏告禮。

    後因臣僚之請,複有十三祭為大祀,而東西蠟預焉,皆備登三獻之禮;獨南北方正、配之神與其從祀,至今酒脯一奠而已。

    乞照中祀儀式舉行,以稱嚴恭祀事之意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既而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南北二蠟合修撰樂章,教習樂工,及用牲牢等,而祭日已逼,辦集不逮。

    」乃自來年為始。

    其南蠟仍舊于圓壇望祭殿,北蠟于餘杭門外精進寺行禮。

    登歌、樂架、大樂等就本寺所掌數内番衮用,其樂章從本寺報秘書省修撰。

    每祭用(祭)[登]歌樂工三十六人,以同日祭人阙,乃依祠嶽鎮海渎例,差宮架内無錢糧樂工(克)[充]攝,其教習日食錢并如宮架樂工之例。

     臘蠟。

    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十八日,有司上言:「國家受周禅,周木德也,木生火,宜以火德王,色尚赤,請以戌日為臘。

    」從之按此條重複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○山川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