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一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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阙祭:《宋史》卷一○三《禮志》作「鹹秩」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然國家有天下之号實本于宋,五運之次又感火德,竊謂宜因興王之地、商丘之舊,作為壇兆,秩祀大火,以阏伯配之。

    每建辰、戌出納之月,内降祝版,诏留司長吏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祀熒惑星 祀熒惑星 徽宗崇甯三年四月十三日,太常博士羅畸言:「仰惟國家乘火德之運以王天下,臣謹按,五行之精,在天為陽星,而熒惑者,至陽之精,天之使也。

    朝廷比者就國之陽特開琳館,以妥其靈,固宜仿太一宮,遣官薦獻,或立壇于南郊,如祀靈星、壽星之儀,着之禮典,以時舉之,庶幾上稱陛下嚴奉真靈之意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先是建中靖國元年建陽德觀崇奉,事具宮觀門。

     四年七月六日七月:眉批有屠寄按:「《大典》七千八百七十四作『六月』。

    」今按《禮》一九之一三亦作「七月」。

    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竊見衆星之在祠官者,靈星、壽星皆有壇以祀,而熒惑尚阙,請于南郊赤帝壇壝外為熒惑壇,命有司以時緻祭。

    」诏禮部太常寺同議。

    禮官言:「聖朝以火德王天下,寅奉熒惑,猶在所先,當如所請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言:「《周禮》肆師之職,『掌立國祀之禮,以佐大宗伯。

    立大祀,用玉、帛、牲牷;立次祀,用牲、币;立小祀,用牲』。

    玉人之事,『圭璧五寸,以祀日月星辰』。

    聖朝以火德王天下,寅奉熒惑,外立壇壝,内建閟宇,秩視大祠,道迎景贶,以福天下,德至厚也。

    今太常《祀儀》有牲、币而無圭璧,則非陛下寅奉熒惑、秩視大祠之意。

    伏請自今祀熒惑壇,增用圭璧,以合《周禮》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以上《續國朝會要》。

    《國朝會要》無此門。

     (孝)[高]宗皇帝紹興七年五月十一日,太常博士黃積厚言:「大祀如立夏日祀熒惑,望下有司舉行。

    」 從之。

    禮料初權依奏告例,後比拟舊制,一視感生帝,詳見其門。

     十八年五月四日,禮部侍郎沈該言:「竊惟國家乘火德之(建)[運]以王天下,崇奉熒惑,猶所當先。

    先朝建陽德觀,專奉火德,配以阏伯,而祀以夏至。

    舊章具存,可舉而行。

    欲望特诏有司于宮觀内别建一殿,專奉火德,配以阏伯,以時修祀。

    庶幾仰答靈贶,益固炎圖。

    」诏令禮部、太常寺讨論。

    其後建于太一宮道院,揭名曰「明離」。

    《幹道會要》無此門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長星 長星 崇甯五年,長星見,蔡京斥居浙西,時事小變。

    士大夫觀望,或于秉筆之際,有向背語。

    蔡既再相,門人蘇棫者自漳州教授召赴都堂,審察獻議,乞索天下學官五年所撰策題,下三省委官考校,以定優劣。

    坐是停替者三十餘人。

    棫為太學博士,遷司業卒。

    《老學庵筆記》。

    崇甯中,長星出,推步躔度長七十二萬裡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流星 流星 鹹平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,有星出畢南,慢流至屏北,尾迹蛇形屈曲三丈餘,良久而沒。

    又東方有星出南河,飛至中天,貫(昂)[昴]、畢,至營室沒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飛星 飛星 隆興元年八月十五日夜,東南方有飛星,出自壁宿距星,急流犯王良星沒。

    色赤黃潤澤,有尾迹,不照地明,大如金星。

     九月二十二日夜,西方有飛星,出紫微垣外座鈎星,急流入抵紫微垣内座尚書星沒。

    赤黃色,微有尾迹,不照地明,〔大〕如土星(大)。

     十一月二十日夜十一月:原脫,據《宋史》卷六○《天文志》補。

    ,東北方有飛星,出自天船星,急流至紫微垣外座内廚沒。

    臨沒時,炸出二小星,青白色,有尾迹,照地明,無音聲,大如木星。

     二年二月六日夜,有飛星出權星左角西南,向東北(漫)[慢]流,至太微五帝座大星西南沒。

    青白色,微有尾迹,不照地明,大如 木星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隕星 隕星 天聖六年四月十九日,仁宗诏以星隕之變,不禦前後殿,命中書、樞密院分告于宮觀寺塔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黃帝壇以下四門全錄自《玉海》卷一○一。

     黃帝壇以下四門全錄自《玉海》卷一○一。

     太平興國八年十月戊子,诏祀土德于黃帝壇,珪币牢具如大祠制,俾祠官領之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先農壇 先農壇 雍熙四年九月二十七日,诏來年正月親耕。

    二十八日,命宋白、賈黃中等定儀注。

    十月一日,詳定所言:「北齊壇高九尺,廣輪三十六尺,四陛,三壝,四門。

    唐制高五尺,周回四十步。

    今請壇高九尺,周圍四十步,飾以青。

    唐祀先農,長安在通(他)[化]門外十裡,洛陽在上東門外七裡。

    今請于朝陽門七裡外、十五裡内為壇。

    」十五日,禮儀使言:「宋、齊之制,于先農壇東立觀耕台,請築台,高五尺,周四十步,四出陛,飾以青。

    」二十一日,詳定所又言:「先農壇設二壝,樂垂、二舞俱在壇前。

    請定禦耕位,在壝城東南,外壝設于大次、禦耕位、觀耕台、樂垂之外。

    」 端拱元年正月十七日親飨神農氏于壇,以後稷配。

     淳化元年五月二十三日,禮官言:「端拱親耕壇設兩壝,無周圍步數。

    請四面各封五十步,為兩壝,壝各五十步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景德四年十二月庚戌,判禮院孫奭言:「《六典》、《禮合新儀》皆言吉亥飨先農。

    今以正月一日,望改用正月上辛後亥日。

    」诏禮官議,從其請。

     明道元年十二月庚子,诏以來年二月丁未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