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一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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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然。

    既均号貴神,則其靈德必無甚異。

    且先儒皆以太一在九宮為最尊,不應屈尊者之所惡,以就卑者之所欲也。

    臣竊慮十神太一與九宮貴神祭料合歸一緻,并用素食。

    」诏令禮官詳定,故有是議。

     徽宗崇甯三年四月十三日,太常博士羅畸言:「臣聞九宮者,天之貴神,主風雨、霜雹、疾疫、盜賊之事。

    《唐志》祀九宮貴神用牲牢、玉币,類于天地,明皇、肅宗嘗親祠之。

    國朝亦秩為大祀,可謂重矣。

    臣嘗與九宮祠事,竊見諸神位并無禮神玉、詢之有司,皆雲自來惟用燔玉。

    臣竊見燔玉以(民)[]為之,制度狹小。

    按國朝《祀儀》,祀五帝之類,禮則以玉,(璠)[燔]則以。

    蓋近世以玉為難繼,不可燔也,是以用代之。

    《漢書》雲:『天神貴者太一,佐曰五帝。

    』所謂九宮者,太一蓋其一也。

    今祀五帝 有禮神玉,祀天神之貴者則阙之,臣愚竊謂祀九宮宜用禮神玉,少仿其币之色,薦之神坐;其燔玉自從舊制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大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,議禮局言:「璧者天之體也,圭者天之用也。

    日月星辰托體于天以緻用,其麗有方,其舍有次,則所謂托體也;一伏一見,一進一退,造化萬物,此所謂緻用也。

    先王制禮,用圭璧以祀日月星辰,其義深矣。

    所謂圭璧者,圭,其邸為璧,以取殺于上帝也。

    今九宮貴神皆星名,自唐時以其司水旱、風雨、霜雹、疫疠之事,有功于民,故置壇特祀。

    國朝因之,益加嚴毖,而其玉用兩圭有邸。

    夫雨圭有邸,祀地之玉,以祀星辰以:原脫,據《宋史》卷一○三《禮志》補。

    ,非周禮也。

    乞改用圭璧,以應古制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九祀大火星 祀大火星 仁宗康定元年十月十七日,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胡宿言:「竊聞南京鴻慶宮災,此上天示變,以告人主。

    臣未暇推言災異之意,略陳經義,願國家修火祀。

    臣謹按《春秋》,士弱對晉侯曰:『古之火正,或食于心,或食于咮咮:原作「味」,據《左傳》襄公九年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陶唐氏之火正曰阏伯陶唐氏:原作「唐令」,據《左傳》襄公九年改。

    ,居商丘。

    祀大火,〔而火〕紀時焉。

    而火:原脫,據《左傳》襄公九年補。

    」說曰:火正,謂火官也,掌祭火星,行火政,後世以為火祖。

    相土,契之曾孫,代阏伯後主火星,宋其後也。

    按商丘在今南京,太祖皇帝受命之地,當房心之次。

    以宋建号,用火紀德,取于此。

    至真宗皇帝始升建京邑,号為三都。

    則阏伯之神上配大火,國家之興,實受其福,至于祀典,猶宜超異于昔。

    今阏 伯祠在商丘之上,丘高二十餘丈,祠屋制度狹小,又不領于天子之祠官,歲時府吏飨祀而已,甚非報本尊始崇秩祀之意也。

    臣愚願诏太常列于祠官,春秋二時遣使持版祝、赍祠具,或遣近臣,或委留司長吏攝行祠事,對祭大火。

    比年國家數有火災,宜遣使告謝,因飾祠宇,以伸嚴奉之意。

    」诏禮院詳定以聞。

     既而宿又上言:「火正阏伯之祠在南京,國朝受命之神。

    自祖宗以來,未領祠官,竊(謂)[為]朝廷惜之。

    按《春秋傳》:高辛氏之二子,長曰阏伯,季曰實沈,居于曠林,不相能也,日尋幹戈,以相征讨。

    後帝不臧,遷阏伯于商丘以主辰,故辰為商星;遷實沈于大夏以主參,故參為晉星。

    又襄公九年《傳》:『陶唐氏之火正曰阏伯,居商丘,祀大火,而火紀時焉。

    』且五行之官,祀為貴神,每歲五時祀之,謂之五祀。

    火正又配食于火星者,以其于火有功,祭火星,又祭之。

    《漢書》:『古之火正,謂火官也,掌祭火星,行火政。

    季春昏,心星出東方而喙七星,鹑首正南方,則用火,季秋星入,則止火,以順天時,以救民疾。

    』又《爾雅》雲:『大辰,房心尾也,大火謂之大辰。

    』《周官》保章氏之職:『以星土辨九州島之地所封,封域皆有分星封:原作「之」,據《周禮保章氏》改。

    。

    』鄭氏引十二次之分,則大火宋也。

    《左氏傳》亦曰:『宋,大辰之墟。

    』《漢書地理志》:『宋,房心之分野。

    周封微子于宋,今睢陽是也。

    』按《圖經》雲:商丘在宋城縣西南三裡,高八十丈,周回二百步。

    今阏伯之祠直當其上。

    蓋房、心,天帝之明 堂,太祖皇帝于〔此〕受命,奄宅天下,以宋建号,以火紀德,都梁宋之郊,當房、心之次。

    則大火之精,阏伯之靈,擁佑福蔭,國家巘受其施者深矣。

    而《傳》序四聖飨祀弗及。

    祥府中,交修大禮,拱揖諸神,雖偏方遠國,山林之祀,不出經據,偶在祀典者,尚秩王公之爵,增牲牢之品;而大火、阏伯,國家蒙福之神,又陶唐氏之火正,宋興八十年,祠官不以聞,此有司之阙也。

    又按左氏《國語》:董因逆晉文公于河,公問曰:『吾其濟乎』對曰:『君之出也,歲在大火,阏伯之星也,是為大辰,辰以成善。

    』又曰:『嗣續其祖,如谷之滋。

    』韋昭以為,辰為農祥,周先後稷之所經緯,以成善道,子孫繼續其祖,如谷之蕃滋。

    推此而言,則東方七宿,房、心通有農祥之稱。

    若因舊丘古祠,除潔壇地,臨(遺)[遣]近臣對祭阏伯,不惟講修火正,亦足以祈求年豐。

    以陶唐之舊祀、祖宗之阙典,一旦陛下恢而複之,為萬世法,诏厥子孫,永錫純嘏,臣不勝區區。

    」 太常禮院言:「阏伯為高辛火正,實居商丘主祀大火,能宿其官。

    後世因之,祀為貴神,配火侑食,亦如周棄配稷、後土配社之比,下曆千歲,遂為重祀。

    祖宗以來,郊祀上帝,而大辰已在從祀,阏伯之廟,每赦文及春秋,又委京司長吏緻奠,祭之典未始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