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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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東越還, 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元鼎六年,出會稽破東越。

    ”議有不中意者,坐小法抵罪免。

    是時天子方欲作通天台 【正義】:漢書元封三年。

    三輔舊事雲:“起甘泉通天台,高五十丈。

    ”而未有人,溫舒請覆中尉脫卒,得數萬人作。

    上說,拜為少府。

    徙為右内史,治如其故,奸邪少禁。

    坐法失官。

    複為右輔,行中尉事。

    如故操。

     歲馀,會宛軍發, 【集解】:漢書音義曰:“發兵伐大宛。

    ”诏徵豪吏,溫舒匿其吏華成,及人有變告溫舒受員騎錢,他奸利事,罪至族,自殺。

    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。

    光祿徐自為曰:“悲夫,夫古有三族,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!” 溫舒死,家直累千金。

    後數歲,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,家直不滿五十金。

    所誅滅淮陽甚多,及死,仇家欲燒其屍,屍亡去歸葬。

     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尹齊死未及斂,恐怨家欲燒之,屍亦飛去。

    ” 自溫舒等以惡為治,而郡守、都尉、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,其治大抵盡放溫舒,而吏民益輕犯法,盜賊滋起。

    南陽有梅免、白政,楚有殷中、 【集解】:徐中曰:“殷,一作‘假’,人亦有姓假者也。

    ”杜少,齊有徐勃,燕趙之間有堅盧、範生之屬。

    大群至數千人,擅自号,攻城邑,取庫兵,釋死罪,縛辱郡太守、都尉,殺二千石,為檄告縣趣具食;小群以百數,掠鹵鄉裡者,不可勝數也。

    於是天子始使禦史中丞、丞相長史督之。

    猶弗能禁也,乃使光祿大夫範昆、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,持節,虎符發兵以興擊,斬首大部或至萬馀級,及以法誅通飲食,坐連諸郡,甚者數千人。

    數歲,乃頗得其渠率。

    散卒失亡,複聚黨阻山川者,往往而群居,無可柰何。

    於是作“沈命法”, 【集解】:漢書音義曰:“沈,藏匿也。

    命,亡逃也。

    ”【索隐】:服虔雲:“沈匿不發覺之法。

    ”韋昭雲:“沈,沒也。

    ”曰群盜起不發覺,發覺而捕弗滿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。

    其後小吏畏誅,雖有盜不敢發,恐不能得,坐課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。

    故盜賊浸多,上下相為匿,以文辭避法焉。

     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詐為虛文,言無盜賊也。

    ” 減宣者,楊人也。

    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。

    衛将軍青使買馬河東,見宣無害,言上,徵為大廄丞。

     【正義】:百官表雲大仆屬官有大廄,各五丞一尉也。

    官事辨,稍遷至禦史及中丞。

    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獄,所以微文深诋,殺者甚衆,稱為敢決疑。

    數廢數起,為禦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。

    王溫舒免中尉,而宣為左内史。

    其治米鹽,事大小皆關其手,自部署縣名曹實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搖,痛以重法繩之。

    居官數年,一切郡中為小治辨,然獨宣以小緻大,能因力行之,難以為經。

    中廢。

    為右扶風,坐怨成信, 【集解】:漢書曰:“成信,宣吏。

    ”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 【正義】:郿令,今岐州岐縣北,時屬右扶風。

    格殺信,吏卒格信時,射中上林苑門,宣下吏诋罪,以為大逆,當族,自殺。

    而杜周任用。

     杜周者, 【索隐】:地名也。

    【正義】:杜氏譜雲字長孺。

    南陽杜衍人。

    義縱為南陽守,以為爪牙,舉為廷尉史。

    事張湯,湯數言其無害,至禦史。

    使案邊失亡, 【集解】:文穎曰:“邊卒多亡也。

    或曰郡縣主守有所亡失也。

    ”所論殺甚衆。

    奏事中上意,任用,與減宣相編,更為中丞十馀歲。

     其治與宣相放,然重遲,外寬,内深次骨。

     【集解】:李奇曰:“其用罪深刻至骨。

    ”【索隐】:次,至也。

    李奇曰:“其用法刻至骨。

    ”宣為左内史,周為廷尉,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。

    上所欲擠者,因而陷之;上所欲釋者,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。

    客有讓周曰:“君為天子決平,不循三尺法, 【集解】:漢書音義曰:“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。

    ”專以人主意指為獄。

    獄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:“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為律,後主所是疏為令,當時為是,何古之法乎!” 至周為廷尉,诏獄亦益多矣。

    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減百馀人。

    郡吏大府舉之廷尉, 【集解】:如淳曰:“郡吏,郡太守也。

    ”孟康曰:“舉之廷尉,以章劾付廷尉治之。

    ”一歲至千馀章。

   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,小者數十人;遠者數千,近者數百裡。

    會獄,吏因責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

    於是聞有逮皆亡匿。

    獄久者至更數赦 【集解】:張晏曰:“诏書赦,或有不從此令。

    ”十有馀歲而相告言,大抵盡诋以不道 【索隐】:大氐盡柢以不道。

    案:大氐猶大都也。

    氐音至。

    以上。

    廷尉及中都官诏獄逮至六七萬人,吏所增加十萬馀人。

     周中廢,後為執金吾,逐盜,捕治桑弘羊、衛皇後昆弟子刻深,天子以為盡力無私,遷為禦史大夫。

     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天漢三年為禦史大夫,四歲,太始三年卒。

    ”家兩子,夾河為守。

    其治暴酷皆甚於王溫舒等矣。

    杜周初徵為廷史,有一馬,且不全;及身久任事,至三公列,子孫尊官,家訾累數巨萬矣。

     太史公曰:自郅都、杜周十人者,此皆以酷烈為聲。

    然郅都伉直,引是非,争天下大體。

    張湯以知陰陽,人主與俱上下,時數辯當否,國家賴其便。

    趙禹時據法守正。

    杜周從谀,以少言為重。

    自張湯死後,網密,多诋嚴,官事浸以秏廢。

    九卿碌碌奉其官,救過不贍,何暇論繩墨之外乎!然此十人中,其廉者足以為儀表,其污者足以為戒, 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一本無此四字。

    ”方略教導,禁奸止邪,一切亦皆彬彬質有其文武焉。

    雖慘酷,斯稱其位矣。

    至若蜀守馮當暴挫,廣漢李貞擅磔人,東郡彌仆 【索隐】:彌,姓;仆,名。

    鋸項,天水駱璧推鹹, 集解徐廣曰:“一作‘成’。

    ”【索隐】:上音直追反,下音減。

    一作“成”,是也。

    謂椎擊之以成獄也。

    河東褚廣妄殺,京兆無忌、馮翊殷周蝮鸷, 【索隐】:上音蝮蛇,下音鸷鷹也。

    言其酷比之蝮毒鷹攫。

    水衡閻奉樸擊賣請,何足數哉!何足數哉! 【索隐述贊】太上失德,法令滋起。

    破觚為圓,禁暴不止。

    奸僞斯熾,慘酷爰始。

    乳獸揚威,蒼鷹側視。

    舞文巧诋,懷生何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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