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殷本紀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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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。
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咎單,湯司空也。
明居民之法也。
” 湯乃改正朔,易服色,上白,朝會以晝。
湯崩, 【集解】:皇覽曰:“湯冢在濟陰亳縣北東郭,去縣三裡。
冢四方,方各十步,高七尺,上平,處平地。
漢哀帝建平元年,大司空史長卿案行水災,因行湯冢。
劉向曰:‘殷湯無葬處。
’”皇甫谧曰:“即位十七年而踐天子位,為天子十三年,年百歲而崩。
”【索隐】:長卿,諸本多作劫姓。
按:風俗通有禦氏,為漢司空史,其名長卿,明劫非也。
亦有劫彌,不得為禦史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薄城北郭東三裡平地有湯冢。
按:在蒙,即北薄也。
又雲洛州偃師縣東六裡有湯冢,近桐宮,蓋此是也。
” 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為帝外丙。
帝外丙即位三年,崩,立外丙之弟中壬, 【正義】:仲任二音。
是為帝中壬。
帝中壬即位四年,崩,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。
【正義】:尚書孔子序雲“成湯既沒,太甲元年”,不言有外丙、仲壬,而太史公采世本,有外丙、仲壬,二書不同,當是信則傳信,疑則傳疑。
太甲,成湯適長孫也,是為帝太甲。
帝太甲元年,伊尹作伊訓,作肆命,作徂後。
【集解】:鄭玄曰:“肆命者,陳政教所當為也。
徂後者,言湯之法度也。
” 帝太甲既立三年,不明,暴虐,不遵湯法,亂德,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。
集解孔安國曰:“湯葬地。
”鄭玄曰:“地名也,有王離宮焉。
”【正義】:晉太康地記雲:“屍鄉南有亳阪,東有城,太甲所放處也。
”按:屍鄉在洛州偃師縣西南五裡也。
三年,伊尹攝行政當國,以朝諸侯。
帝太甲居桐宮三年,悔過自責,反善,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。
帝太甲修德,諸侯鹹歸殷,百姓以甯。
伊尹嘉之,乃作太甲訓三篇,襃帝太甲,稱太宗。
太宗崩,子沃丁立。
帝沃丁之時,伊尹卒。
既葬伊尹於亳, 【集解】:皇覽曰:“伊尹冢在濟陰己氏平利鄉,亳近己氏。
”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伊尹墓在洛州偃師縣西北八裡。
又雲宋州楚丘縣西北十五裡有伊尹墓,恐非也。
”帝王世紀:“伊尹名摯,為湯相,号阿衡,年百歲卒,大霧三日,沃丁以天子禮葬之。
” 咎單遂訓伊尹事,作沃丁。
沃丁崩,弟太庚立,是為帝太庚。
帝太庚崩,子帝小甲立。
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世表雲帝小甲,太庚弟也。
” 帝小甲崩,弟雍己立,是為帝雍己。
殷道衰,諸侯或不至。
帝雍己崩,弟太戊立,是為帝太戊。
帝太戊立伊陟為相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伊陟,伊尹之子。
” 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,一暮大拱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祥,妖怪也。
二木合生,不恭之罰。
”鄭玄曰:“兩手搤之曰拱。
”【索隐】:此雲“一暮大拱”,尚書大傳作“七日大拱”,與此不同。
帝太戊懼,問伊陟。
伊陟曰:“臣聞妖不勝德,帝之政其有阙與?帝其修德。
”太戊從之,而祥桑枯死而去。
【索隐】:劉伯莊言枯死而消去不見,今以為由帝修德而妖祥遂去。
伊陟贊言于巫鹹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贊,告也。
巫鹹,臣名也。
”【正義】:按:巫鹹及子賢冢皆在蘇州常熟縣西海虞山上,蓋二子本吳人也。
巫鹹治王家有成,作鹹艾, 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艾,治也。
” 作太戊。
帝太戊贊伊陟于廟,言弗臣,伊陟讓,作原命。
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原,臣名也。
命原以禹、湯之道我所修也。
” 殷複興,諸侯歸之,故稱中宗。
中宗崩,子帝中丁立。
帝中丁遷于隞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地名。
”皇甫谧曰:“或雲河南敖倉是也。
”【索隐】:隞亦作“嚣”,并音敖字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荥陽故城在鄭州荥澤縣西南十七裡,殷時敖地也。
” 河亶甲居相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地名,在河北。
”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故殷城在相州内黃縣東南十三裡,即河亶甲所築都之,故名殷城也。
” 祖乙遷于邢。
【索隐】:邢音耿。
近代本亦作“耿”。
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绛州龍門縣東南十二裡耿城,故耿國也。
” 帝中丁崩,弟外壬立,是為帝外壬。
仲丁書阙不具。
索隐蓋太史公知舊有仲丁書,今已遺阙不具也。
帝外壬崩,弟河亶甲立,是為帝河亶甲。
河亶甲時,殷複衰。
河亶甲崩,子帝祖乙立。
帝祖乙立,殷複興。
巫賢任職。
祖乙崩,子帝祖辛立。
帝祖辛崩,弟沃甲立,是為帝沃甲。
【索隐】:系本作“開甲”也。
帝沃甲崩,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,是為帝祖丁。
帝祖丁崩,立弟沃甲之子南庚,是為帝南庚。
帝南庚崩,立帝祖丁之子陽甲,是為帝陽甲。
帝陽甲之時,殷衰。
自中丁以來,廢適而更立諸弟子,弟子或争相代立,比九世亂,於是諸侯莫朝。
帝陽甲崩,弟盤庚立,是為帝盤庚。
帝盤庚之時,殷已都河北,盤庚渡河南,複居成湯之故居,乃五遷,無定處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自湯至盤庚凡五遷都。
”【正義】:自湯南亳遷西亳,仲丁遷隞,河亶甲居相,祖乙居耿,盤庚渡河,南居西亳,是五遷也。
殷民咨胥皆怨,不欲徙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胥,相也。
民不欲徙,皆咨嗟憂愁,相與怨其上也。
” 盤庚乃告谕諸侯大臣曰:“昔高後成湯與爾之先祖俱定天下,法則可修。
舍而弗勉,何以成德!”乃遂涉河南,治亳, 【集解】:鄭玄曰:“治於亳之殷地,商家自此徙,而改号曰殷亳。
”皇甫谧曰:
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咎單,湯司空也。
明居民之法也。
” 湯乃改正朔,易服色,上白,朝會以晝。
湯崩, 【集解】:皇覽曰:“湯冢在濟陰亳縣北東郭,去縣三裡。
冢四方,方各十步,高七尺,上平,處平地。
漢哀帝建平元年,大司空史長卿案行水災,因行湯冢。
劉向曰:‘殷湯無葬處。
’”皇甫谧曰:“即位十七年而踐天子位,為天子十三年,年百歲而崩。
”【索隐】:長卿,諸本多作劫姓。
按:風俗通有禦氏,為漢司空史,其名長卿,明劫非也。
亦有劫彌,不得為禦史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薄城北郭東三裡平地有湯冢。
按:在蒙,即北薄也。
又雲洛州偃師縣東六裡有湯冢,近桐宮,蓋此是也。
” 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為帝外丙。
帝外丙即位三年,崩,立外丙之弟中壬, 【正義】:仲任二音。
是為帝中壬。
帝中壬即位四年,崩,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。
【正義】:尚書孔子序雲“成湯既沒,太甲元年”,不言有外丙、仲壬,而太史公采世本,有外丙、仲壬,二書不同,當是信則傳信,疑則傳疑。
太甲,成湯適長孫也,是為帝太甲。
帝太甲元年,伊尹作伊訓,作肆命,作徂後。
【集解】:鄭玄曰:“肆命者,陳政教所當為也。
徂後者,言湯之法度也。
” 帝太甲既立三年,不明,暴虐,不遵湯法,亂德,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。
集解孔安國曰:“湯葬地。
”鄭玄曰:“地名也,有王離宮焉。
”【正義】:晉太康地記雲:“屍鄉南有亳阪,東有城,太甲所放處也。
”按:屍鄉在洛州偃師縣西南五裡也。
三年,伊尹攝行政當國,以朝諸侯。
帝太甲居桐宮三年,悔過自責,反善,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。
帝太甲修德,諸侯鹹歸殷,百姓以甯。
伊尹嘉之,乃作太甲訓三篇,襃帝太甲,稱太宗。
太宗崩,子沃丁立。
帝沃丁之時,伊尹卒。
既葬伊尹於亳, 【集解】:皇覽曰:“伊尹冢在濟陰己氏平利鄉,亳近己氏。
”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伊尹墓在洛州偃師縣西北八裡。
又雲宋州楚丘縣西北十五裡有伊尹墓,恐非也。
”帝王世紀:“伊尹名摯,為湯相,号阿衡,年百歲卒,大霧三日,沃丁以天子禮葬之。
” 咎單遂訓伊尹事,作沃丁。
沃丁崩,弟太庚立,是為帝太庚。
帝太庚崩,子帝小甲立。
【集解】:徐廣曰:“世表雲帝小甲,太庚弟也。
” 帝小甲崩,弟雍己立,是為帝雍己。
殷道衰,諸侯或不至。
帝雍己崩,弟太戊立,是為帝太戊。
帝太戊立伊陟為相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伊陟,伊尹之子。
” 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,一暮大拱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祥,妖怪也。
二木合生,不恭之罰。
”鄭玄曰:“兩手搤之曰拱。
”【索隐】:此雲“一暮大拱”,尚書大傳作“七日大拱”,與此不同。
帝太戊懼,問伊陟。
伊陟曰:“臣聞妖不勝德,帝之政其有阙與?帝其修德。
”太戊從之,而祥桑枯死而去。
【索隐】:劉伯莊言枯死而消去不見,今以為由帝修德而妖祥遂去。
伊陟贊言于巫鹹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贊,告也。
巫鹹,臣名也。
”【正義】:按:巫鹹及子賢冢皆在蘇州常熟縣西海虞山上,蓋二子本吳人也。
巫鹹治王家有成,作鹹艾, 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艾,治也。
” 作太戊。
帝太戊贊伊陟于廟,言弗臣,伊陟讓,作原命。
【集解】:馬融曰:“原,臣名也。
命原以禹、湯之道我所修也。
” 殷複興,諸侯歸之,故稱中宗。
中宗崩,子帝中丁立。
帝中丁遷于隞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地名。
”皇甫谧曰:“或雲河南敖倉是也。
”【索隐】:隞亦作“嚣”,并音敖字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荥陽故城在鄭州荥澤縣西南十七裡,殷時敖地也。
” 河亶甲居相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地名,在河北。
”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故殷城在相州内黃縣東南十三裡,即河亶甲所築都之,故名殷城也。
” 祖乙遷于邢。
【索隐】:邢音耿。
近代本亦作“耿”。
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。
【正義】:括地志雲:“绛州龍門縣東南十二裡耿城,故耿國也。
” 帝中丁崩,弟外壬立,是為帝外壬。
仲丁書阙不具。
索隐蓋太史公知舊有仲丁書,今已遺阙不具也。
帝外壬崩,弟河亶甲立,是為帝河亶甲。
河亶甲時,殷複衰。
河亶甲崩,子帝祖乙立。
帝祖乙立,殷複興。
巫賢任職。
祖乙崩,子帝祖辛立。
帝祖辛崩,弟沃甲立,是為帝沃甲。
【索隐】:系本作“開甲”也。
帝沃甲崩,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,是為帝祖丁。
帝祖丁崩,立弟沃甲之子南庚,是為帝南庚。
帝南庚崩,立帝祖丁之子陽甲,是為帝陽甲。
帝陽甲之時,殷衰。
自中丁以來,廢適而更立諸弟子,弟子或争相代立,比九世亂,於是諸侯莫朝。
帝陽甲崩,弟盤庚立,是為帝盤庚。
帝盤庚之時,殷已都河北,盤庚渡河南,複居成湯之故居,乃五遷,無定處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自湯至盤庚凡五遷都。
”【正義】:自湯南亳遷西亳,仲丁遷隞,河亶甲居相,祖乙居耿,盤庚渡河,南居西亳,是五遷也。
殷民咨胥皆怨,不欲徙。
【集解】:孔安國曰:“胥,相也。
民不欲徙,皆咨嗟憂愁,相與怨其上也。
” 盤庚乃告谕諸侯大臣曰:“昔高後成湯與爾之先祖俱定天下,法則可修。
舍而弗勉,何以成德!”乃遂涉河南,治亳, 【集解】:鄭玄曰:“治於亳之殷地,商家自此徙,而改号曰殷亳。
”皇甫谧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