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秦漢時實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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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之利,皆較田農為饒,故《貨殖傳》言其人與千戶侯等,橋姚、馬援、班壹等,已見第十五章第二節矣。

    《三國·吳志·孫休傳注》引《襄陽記》,言李衡每欲治家,其妻辄不聽。

    後密遣客十人,于武陵龍陽泛洲上作宅,種甘橘千株。

    臨死,敕兒曰:“汝母惡吾治家,故窮如是。

    然吾州裡有千頭木奴,不責女衣食,歲上一匹絹,亦可足用耳。

    ”吳末,衡甘橘成,歲得絹數千匹,家道殷足。

    此太史公之言之驗也。

    然此等事必有廣土,乃能為之,當時山澤多為豪強所占,故平民享其利者甚寡。

    惟南方生業,不如北方之盛,故人民猶克分享其利焉。

    《漢書·地理志》言楚地民以漁獵山伐為業,果蓏蠃蛤,食物常足是也。

    《漢書·王莽傳》:莽以費興為荊州牧,問到部方略。

    興對曰“荊、揚之民,率依阻山澤,以漁采為業。

    間者國張六管,稅山澤,妨奪民之利;連年久旱,百姓饑窮,故為盜賊。

    ”莽怒,免興官。

    然後亦卒開山澤之防。

    《後漢書·劉般傳》:明帝時禁民二業。

    般上言:“郡國以官禁二業,至有田者不得漁捕。

    今濱江湖郡,率少蠶桑,民資漁采,以助口實。

    且以冬春閑月,不妨農事。

    ”可見其利之饒。

    此王匡、王鳳等,所由能入野澤偷活也。

    即北方亦有其利,但較南方為微耳。

    龔遂為渤海大守,秋冬課民收斂,益畜果實菱芡,勞來循行,郡中皆有蓄積。

    後漢和帝永元五年,令郡縣勸民蓄疏食以助五谷。

    (5)其官有陂池,令得采取,勿收假稅二歲。

    十一年、十二年、十五年,亦有被災之處,山林陂澤,勿收假稅之诏。

    安帝永初二年,诏長吏案行在所,皆令種宿麥疏食。

    桓帝永興二年,诏司隸校尉、部刺史:蝗災為害,水變仍至。

    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。

    皆民食不限谷物之證。

    建武之初,野谷旅生,人收其利。

    《後漢書·光武紀》建武二年。

    馮異之入關也,軍士悉以果實為糧。

    :獻帝幸安邑,亦以棗栗為糧。

    《伏皇後紀》。

    合《魏略》所言袁紹、袁術之事觀之,可見疏食之利,惜乎平時知務此者少也。

    牧畜之利,亦必有山澤然後能為之。

    如蔔式入山牧羊,吳祐牧豕于長垣澤中是。

    故山澤亦為豪民之所欲兼并也。

     《漢書·地理志》:丹楊郡有銅官。

    豫章郡、鄱陽郡有黃金采。

    諸郡國有鐵官者尤多。

    《志》雲:“豫章出黃金,然堇堇物之所有,取之不足以更費。

    ”《貢禹傳》:禹言:“今鑄錢及諸鐵官,皆置吏,卒徒攻山取銅鐵,一歲功十萬人以已上。

    ”蓋官辦之事,不甚計度盈虧,故其弊如此。

    私家經營礦業,則得利者甚多。

    猗頓用監鹽起;郭縱以鑄冶成業;巴寡婦清,其先得丹穴,擅其利數世;蜀卓氏用鐵冶富;程鄭事冶鑄;羅裒擅鹽井之利;宛孔氏用鐵冶為業;魯丙氏以鐵冶起;皆見《貨殖傳》。

    王章妻子徙合浦,以采珠緻産數百萬;皆其葷葷大者。

    《史記·平準書》言縣官大空,冶鑄,煑鹽,财或累萬金,而不佐公家之急。

    蓋鹽鐵二者,于民生日用最切,故其利亦最饒矣。

     第二節 工業 工官見于《漢書·地理志》者凡十:懷、河南、颍川、宛、東平陵、泰山、奉高、廣漢、洛、成都是也。

    《漢書》稱孝宣之治,“技巧,工匠,器械,自元、成間鮮能及之”。

    《本紀贊》。

    《三國志》稱諸葛亮亦曰:“工械技巧,物究其極。

    ”《後漢書·宦者傳》:蔡倫為尚方令,監作秘劍及諸器械,莫不精工堅密,為後世法。

    此皆官家之業,雖不盡無裨實用,奢侈之物究多,于民生日用無與也。

    《漢書·貢禹傳》:禹言:“方今齊三服官,作工各數千人,一歲費數巨萬。

    蜀、廣漢主金銀器,歲各用五百萬。

    三工官官費五千萬。

    東西織室亦然。

    臣禹嘗從之東宮,見賜杯案,盡文畫金銀飾。

    ”《循吏傳》:文翁減省少府用度,買刀、布、蜀物,赍計吏以遺博士。

    如淳曰:“金馬書刀,今賜計吏是也。

    作馬形,于刀環内以金镂之。

    ”晉灼曰:“舊時蜀郡工官作金馬書刀者,似佩刀形,金錯其拊。

    ”皆可見工官所造物之侈。

    其關系民生日用最巨,獲利亦極多者,當推鐵器。

    高後時,有司請禁粵關市鐵器,趙佗因之反叛。

    後佗上文帝書,述高後令曰“毋與蠻夷外越金、鐵、田器”,則銅器亦在所禁。

    《西域傳》言:自宛以西至安息,“不知鑄鐵器。

    及漢使、亡卒降,教鑄作它兵器”。

    (6)此中疑有奪文。

    教鑄作當指農器,它兵器則謂以鐵為兵也。

    此中國有造于西胡最大者矣。

     漢世,士能藉自然之力,制器以利民用者亦有之。

    《後漢書·杜詩傳》,言其為南陽大守,造作水排,鑄為農器,用力少,見功多,百姓便之。

    《注》曰:“冶鑄者為排以吹炭,令激水以鼓之也。

    ”《三國·魏志·韓暨傳》:徙監冶谒者。

    舊時冶作馬排,每一熟石,用馬百匹。

    更作人排,又費功力。

    暨乃因長流為水排。

    計其利益,三倍于前。

    又《明帝紀》青龍五年《注》引《魏略》,言其引谷水過九龍殿前,使博士馬均作司南車,水轉百戲。

    此皆能用自然之力者也。

    馬均,《杜夔傳注》作馬鈞,扶風人。

    引傅玄序之曰:舊绫機五十綜者五十蹑,六十綜者六十蹑。

    先生患其喪功費日,乃皆易以十二蹑。

    其奇文異變,因感而作者,猶自然之成形,陰陽之無窮。

    為給事中,與常侍高堂隆,骁騎将軍秦朗争論于朝。

    言及指南車。

    二子謂“古無指南車,記言之虛也”。

    先生曰:“古有之。

    未之思耳,夫何遠之有?”二子哂之。

    先生曰:“虛争空言,不如試之易效也。

    ”于是二子遂以白明帝,诏先生作之,而指南車成。

    居京都,城内有坡,可為囿,患無水以灌之,乃作翻車,令童兒轉之而灌。

    水自覆,更入更出,其巧百倍于常。

    其後人有上百戲者,能設而不能動也。

    帝以問先生:“可動否?”對曰:“可動。

    ”帝曰:“其巧可益否?”對曰:“可益。

    ”受诏作之。

    以大木雕構,使其形若輪,平地施之,潛以水發焉。

    設為歌樂舞象。

    至令木人擊鼓、吹箫。

    作山嶽。

    使木人跳丸、擲劍,緣倒立,出入自在。

    百官行署,舂磨、鬥雞。

    變巧百端。

    見諸葛亮連弩,曰:“巧則巧矣,未盡善也。

    ”言作之可令加五倍。

    又患發石車,敵人于樓邊縣濕牛皮,中之則堕,石不能連屬而至,欲作一輪,縣大石數十,以機鼓輪,以斷縣石,飛擊敵城,使首尾電至。

    嘗試以車輪縣瓴甓數十,飛之數百步矣。

    玄為言之曹羲,羲言之曹爽,爽忽忽不果試。

    玄論之曰:“此既易試之事,又馬氏巧名已定,猶忽而不察,況幽深之才,無名之璞乎?”又曰:“馬先生之巧,雖古公輸般、墨翟、王爾,近漢世張平子,不能過也。

    公輸般、墨翟,皆見用于時,乃有益于世。

    平子雖為侍中,馬先生雖給事省中,俱不典工官,巧無益于世。

    用人不當其才,聞言不試以事,良可恨也。

    ”張平子事,别見第十九章第七節。

    諸葛亮損益連弩,謂之元戎,以鐵為矢,矢長八寸,一弩十矢俱發,見《亮傳注》引《魏氏春秋》。

    亮又作木牛、流馬,其法亦見《注》引亮集。

    時蜀又有張裔,典作農戰之器;李撰,能緻思弓弩機械之巧;而吳亦有張奮,昭弟子。

    能造大攻車;則一時巧思之士,為不少也。

    案巧思之士,所以或有成或無成,又或雖有成而旋失其傳者,乃由其物不适于其時,故莫肯勤于試造,繼緒傳習,如蜀漢與中原戰争既息,不複須運巴、蜀之糧,逾越劍閣,則木牛流馬之制, (7)自不能不失傳矣。

    然則張裔、李撰、張奮等,所由紛紛皆以造戰器聞者,亦以其時攻戰方烈也。

    又凡機械之巧,必前後相因。

    諸葛亮損益連弩,而馬鈞又謂其更可損益。

    翻車即今水車之原,人皆謂其制始于鈞,然靈帝已用以灑南北郊路,見第十章第五節。

    則當時亦必固有是物,鈞特從而損益之耳。

    長巧思者不必擅文字,事記載者又或不知制器,但驚異其所成就,而不知其所自來,遂使後人忽其成功之由,一若偶然得之者,非其實也。

     《三國·吳志·甘甯傳注》引《吳書》,言甯出入,步則陳車騎,水則連輕舟,侍從被文繡,所如光道路。

    常以缯錦維舟,去或割棄以示奢。

    此以作賊則可耳。

    乃《賀齊傳》言:黃武初,魏使曹休來伐,齊住新市為拒。

    齊性奢绮,尤好軍事。

    兵甲器械,極為精好。

    所乘船,雕刻丹镂,青蓋绛襜。

    幹橹戈矛,葩瓜文畫。

    弓弩矢箭,鹹取上材。

    蒙沖鬥之屬,望之若山。

    (8)休等憚之,遂引軍還。

    世豈有雕文刻镂,可以退敵者邪?乃《朱然傳》猶以文采惟施軍器為美談。

    此直是事權在手,恣意揮霍,不顧國計民生耳。

    官自制器之弊有如此,亦不容不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