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秦漢時人民生計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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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 秦漢人訾産蠡測
《漢書·食貨志》載李悝盡地力之教曰:“今一夫挾五口,治田百畝,歲收畝一石半,為粟百五十石。
除十一之稅十五石,餘百三十五石。
食人月一石半,五人終歲,為粟九十石,餘有四十五石。
石三十,為錢千三百五十。
除社闾嘗新春秋之祠,用錢三百,餘千五十。
衣,人率用錢三百,五人終歲用千五百,不足四百五十。
不幸疾病死喪之費,及上賦斂,又未與此。
此農夫所以常困,有不勸耕之心,而令粜至于甚貴者也。
”此說可略見當時農民生計情形。
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引計然之言,謂粜二十病農,九十病末;上不過八十,下不過三十,則農末俱利;而李悝之說,粟石以三十計,蓋農夫粜谷所得,皆其最下之價,其餘之利,皆入于商賈矣。
宣帝時谷石五錢,農民無利,耿壽昌以立常平之法。
劉虞為幽州牧,史稱民悅年登,谷石三十。
以三十為石最下之價,蓋終兩漢之世,未之有改。
漢世鑄錢甚多,蓋其流通亦數,故物價無甚變動。
持此以計漢人訾産,則其高下,有可得而言者焉。
漢世石、衡法。
斛量法。
大小略等。
一石略當今二鬥。
《後漢書·伏湛傳注》引《九章算術》曰:“粟五十,粝率三十,一斛粟得六鬥米為粝。
”然則百五十石,當今三十石,不足十五石,當今三石。
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,假使亦以十五石計,又當得三石。
五口之家,當得粟百八十石,即今三十六石,粗米二十一石六鬥,乃可勉支。
粗米以石五元計,共得百有八元,人得二十一元六角而已。
文帝以百金為中人十家之産,漢世黃金一斤直錢萬,則中人一家之産,為錢十萬。
以粜中價計之,假設為石五十,略當今二千元。
《漢書·景帝紀》:後二年五月,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。
服虔曰:“十算,十萬也。
”《哀帝紀》:綏和二年,水所傷縣邑,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,民訾不滿十萬,皆無出今年租賦。
《平帝紀》:元始二年,天下民訾不滿二萬,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,勿租稅。
《揚雄傳》:雄自序言家産不滿十金。
蓋皆以中人之家為率。
其富者:伍被為淮南王畫策,詐為丞相禦史請書,徙家産五十萬以上者朔方,此猶今之有萬元。
《漢書·平當傳》:當祖父以訾百萬,自下邑徙茂陵,猶今有二萬元。
《武帝紀》:元朔二年,徙訾三百萬以上于茂陵,猶今有六萬元。
《楊敞傳》:子恽,再受訾千餘萬,父及後母。
皆以分施,則如今二十萬。
張湯死,家産直不過五百金,史稱其廉;王嘉奏封事,言孝元皇帝時,外戚訾千萬者少;可見是時官吏、貴戚,訾産約在今十萬元、二十萬元之間。
《漢書·酷吏傳》:甯成稱:“仕不至二千石,賈不至千萬,安可比人乎?”亦以今二十萬元為率也。
是時豪右及商賈,蓋多能緻此者。
甯成贳貸陂田千餘頃,假貧民,役使數千家,數年緻産數千萬。
灌夫家累數千萬。
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。
宛孔氏家緻數千金。
刁閑起數千萬。
姓偉訾五千萬。
師史、張長叔、薛子仲十千萬。
師古曰:十千萬,即萬萬也。
自元成迄王莽,京師富人,杜陵樊嘉,茂陵挈網,平陵如氏、宜氏,長安丹王君房,豉樊少翁、王孫大卿,為天下高訾,嘉五千萬,其餘皆巨萬。
皆見《貨殖列傳》。
《楚元王傳》:功費大萬百餘。
應劭曰:“大萬,億也。
大,巨也。
”案《詩伐檀毛傳》,以萬萬為億。
《鄭箋》以十萬為億。
《疏》雲:“今數萬萬為億,古十萬為億。
”(1)蓋《毛詩》雖自号古學,實出依托,故不覺露出馬腳也。
《後漢書·鮮卑傳》:青、徐二州,給歲錢二億七千萬。
此語當本漢時計帳,知漢人以萬萬為億。
五千萬若今百萬,萬萬若今二百萬。
董賢之誅也,縣官斥賣其财,凡四十三萬萬;梁冀之誅也,收其财貨,縣官斥賣,合三十餘萬萬,則若今六千至八千餘萬。
此如清世之和珅,非尋常所有也。
《貨殖列傳》:言封者食租稅,歲率戶二百。
千戶之君,則二十萬,朝觐聘享出其中;庶民商賈,率亦歲萬息二千。
百萬之家,則二十萬,更徭租賦出其中;衣食之欲,恣所好美矣。
然則歲入二十萬,為當時之巨富,此同于今之二千四百元,息率以十二計,其本不過萬二千元耳。
大将軍、三公歲奉四千二百斛,略與此相當。
其少者,鬥食歲百三十二斛,佐史歲九十二斛,尚不逮農夫一家五口之入,故論者言其薄也。
什二為通行利率。
如李悝所計,粟石三十,農民之家,終歲所費為百五十石,不足四百五十,合錢四千九百五十,乃訾二萬四千七百五十之息。
更益以疾病死喪及上賦斂之所費,亦以四百五十計,亦訾二萬七千耳。
四百五十,為訾二千二百五十之息。
中人之産十金,歲得息二萬,四倍于農夫之入而有餘矣。
此農夫所以常困,有不勸耕之心欤?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初元元年,以三輔、大常、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,振業貧民。
訾不滿千錢者,賦貸種食。
《貢禹傳》:禹自言家訾不滿萬錢。
《枚乘傳》:乘在梁時,取臯母為小妻。
乘之東歸也,臯母不肯随。
乘怒,分臯數千錢,留與母居。
此皆訾不逮中人者。
然貢禹又自言有田百三十畝,則漢人計訾者,土田不在其列。
(2)蓋距井授之世猶近,未以土田為私有也。
《後漢書·和帝紀》:永和五年,诏言郡國上貧民,以衣履釜鬵為訾,則漢世計訾,未嘗不酷,特較之後世之并計田宅,或專論丁糧者,猶為寬耳。
漢世踐更顧直月二千,過更三千,别見第十八章第六節。
《溝洫志》:治河卒非受平賈者,為著外繇六月。
蘇林曰:“平賈,以錢取人作卒,顧其時庸之平賈也。
”如淳日:“《律說》:平賈一月得錢二千。
”《蔔式傳》:乃賜式外繇四百人。
蘇林日:“外繇,謂戍邊也。
一人出三百錢,謂之過更。
式歲得十二萬錢也。
”此可略見漢時工賈,行役内地者月二千,戍邊者三千。
在當地者,恐不及此。
案李悝言食人月一石半,則日得五升。
《莊子·天下篇》述宋钘、尹文之言曰:“五升之飯足矣。
先生不得飽,弟子雖饑,不忘天下。
”五升,蓋戰國、秦、漢間計人日食之率。
《三國志·管甯傳注》引《魏略》,言官廪焦先、扈累、寒貧皆日五升,而常使先埋藏疫病死者,蓋食之則可役之,此似亦原于民間之工賈。
焦先饑即為人客作,飽食而已,不取其直,蓋當時顧庸本如此,非先之獨廉也。
而遊手者之所得,顧有倍蓰于此者。
嚴君平蔔筮于成都,裁日閱數人,得百錢,足以自養,則閉肆下簾而授《老子》。
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。
夫日得百錢,則歲三萬六千,侔于戍邊,而八倍于農夫之所得矣。
刺繡文不如倚市門,此民之所以競逐于浮食欤?不然,何山不可居,而必于成都之市邪? 第二節 秦漢時豪富人 秦漢時豪富者,一為大地主,一為大工商,已見第五章第一節。
《後漢書·樊宏傳》:父重,世善農稼,好貨殖。
(3)其營理産業,物無所棄;課役童隸,各得其宜。
故能上下戮力,财利歲倍,開廣田土,三百餘頃。
其所起廬舍,皆有重堂高閣,陂渠灌注。
又池魚牧畜,有求必給。
嘗欲作器物,先種梓漆,時人嗤之。
然積以歲月,皆得其用,向之笑者,鹹求假焉。
年八十餘終,素所假貸人間者數百萬。
此可見漢時之大地主,經營之規模皆頗大。
故多有以開拓邊地緻富
除十一之稅十五石,餘百三十五石。
食人月一石半,五人終歲,為粟九十石,餘有四十五石。
石三十,為錢千三百五十。
除社闾嘗新春秋之祠,用錢三百,餘千五十。
衣,人率用錢三百,五人終歲用千五百,不足四百五十。
不幸疾病死喪之費,及上賦斂,又未與此。
此農夫所以常困,有不勸耕之心,而令粜至于甚貴者也。
”此說可略見當時農民生計情形。
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引計然之言,謂粜二十病農,九十病末;上不過八十,下不過三十,則農末俱利;而李悝之說,粟石以三十計,蓋農夫粜谷所得,皆其最下之價,其餘之利,皆入于商賈矣。
宣帝時谷石五錢,農民無利,耿壽昌以立常平之法。
劉虞為幽州牧,史稱民悅年登,谷石三十。
以三十為石最下之價,蓋終兩漢之世,未之有改。
漢世鑄錢甚多,蓋其流通亦數,故物價無甚變動。
持此以計漢人訾産,則其高下,有可得而言者焉。
漢世石、衡法。
斛量法。
大小略等。
一石略當今二鬥。
《後漢書·伏湛傳注》引《九章算術》曰:“粟五十,粝率三十,一斛粟得六鬥米為粝。
”然則百五十石,當今三十石,不足十五石,當今三石。
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,假使亦以十五石計,又當得三石。
五口之家,當得粟百八十石,即今三十六石,粗米二十一石六鬥,乃可勉支。
粗米以石五元計,共得百有八元,人得二十一元六角而已。
文帝以百金為中人十家之産,漢世黃金一斤直錢萬,則中人一家之産,為錢十萬。
以粜中價計之,假設為石五十,略當今二千元。
《漢書·景帝紀》:後二年五月,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。
服虔曰:“十算,十萬也。
”《哀帝紀》:綏和二年,水所傷縣邑,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,民訾不滿十萬,皆無出今年租賦。
《平帝紀》:元始二年,天下民訾不滿二萬,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,勿租稅。
《揚雄傳》:雄自序言家産不滿十金。
蓋皆以中人之家為率。
其富者:伍被為淮南王畫策,詐為丞相禦史請書,徙家産五十萬以上者朔方,此猶今之有萬元。
《漢書·平當傳》:當祖父以訾百萬,自下邑徙茂陵,猶今有二萬元。
《武帝紀》:元朔二年,徙訾三百萬以上于茂陵,猶今有六萬元。
《楊敞傳》:子恽,再受訾千餘萬,父及後母。
皆以分施,則如今二十萬。
張湯死,家産直不過五百金,史稱其廉;王嘉奏封事,言孝元皇帝時,外戚訾千萬者少;可見是時官吏、貴戚,訾産約在今十萬元、二十萬元之間。
《漢書·酷吏傳》:甯成稱:“仕不至二千石,賈不至千萬,安可比人乎?”亦以今二十萬元為率也。
是時豪右及商賈,蓋多能緻此者。
甯成贳貸陂田千餘頃,假貧民,役使數千家,數年緻産數千萬。
灌夫家累數千萬。
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。
宛孔氏家緻數千金。
刁閑起數千萬。
姓偉訾五千萬。
師史、張長叔、薛子仲十千萬。
師古曰:十千萬,即萬萬也。
自元成迄王莽,京師富人,杜陵樊嘉,茂陵挈網,平陵如氏、宜氏,長安丹王君房,豉樊少翁、王孫大卿,為天下高訾,嘉五千萬,其餘皆巨萬。
皆見《貨殖列傳》。
《楚元王傳》:功費大萬百餘。
應劭曰:“大萬,億也。
大,巨也。
”案《詩伐檀毛傳》,以萬萬為億。
《鄭箋》以十萬為億。
《疏》雲:“今數萬萬為億,古十萬為億。
”(1)蓋《毛詩》雖自号古學,實出依托,故不覺露出馬腳也。
《後漢書·鮮卑傳》:青、徐二州,給歲錢二億七千萬。
此語當本漢時計帳,知漢人以萬萬為億。
五千萬若今百萬,萬萬若今二百萬。
董賢之誅也,縣官斥賣其财,凡四十三萬萬;梁冀之誅也,收其财貨,縣官斥賣,合三十餘萬萬,則若今六千至八千餘萬。
此如清世之和珅,非尋常所有也。
《貨殖列傳》:言封者食租稅,歲率戶二百。
千戶之君,則二十萬,朝觐聘享出其中;庶民商賈,率亦歲萬息二千。
百萬之家,則二十萬,更徭租賦出其中;衣食之欲,恣所好美矣。
然則歲入二十萬,為當時之巨富,此同于今之二千四百元,息率以十二計,其本不過萬二千元耳。
大将軍、三公歲奉四千二百斛,略與此相當。
其少者,鬥食歲百三十二斛,佐史歲九十二斛,尚不逮農夫一家五口之入,故論者言其薄也。
什二為通行利率。
如李悝所計,粟石三十,農民之家,終歲所費為百五十石,不足四百五十,合錢四千九百五十,乃訾二萬四千七百五十之息。
更益以疾病死喪及上賦斂之所費,亦以四百五十計,亦訾二萬七千耳。
四百五十,為訾二千二百五十之息。
中人之産十金,歲得息二萬,四倍于農夫之入而有餘矣。
此農夫所以常困,有不勸耕之心欤?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初元元年,以三輔、大常、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,振業貧民。
訾不滿千錢者,賦貸種食。
《貢禹傳》:禹自言家訾不滿萬錢。
《枚乘傳》:乘在梁時,取臯母為小妻。
乘之東歸也,臯母不肯随。
乘怒,分臯數千錢,留與母居。
此皆訾不逮中人者。
然貢禹又自言有田百三十畝,則漢人計訾者,土田不在其列。
(2)蓋距井授之世猶近,未以土田為私有也。
《後漢書·和帝紀》:永和五年,诏言郡國上貧民,以衣履釜鬵為訾,則漢世計訾,未嘗不酷,特較之後世之并計田宅,或專論丁糧者,猶為寬耳。
漢世踐更顧直月二千,過更三千,别見第十八章第六節。
《溝洫志》:治河卒非受平賈者,為著外繇六月。
蘇林曰:“平賈,以錢取人作卒,顧其時庸之平賈也。
”如淳日:“《律說》:平賈一月得錢二千。
”《蔔式傳》:乃賜式外繇四百人。
蘇林日:“外繇,謂戍邊也。
一人出三百錢,謂之過更。
式歲得十二萬錢也。
”此可略見漢時工賈,行役内地者月二千,戍邊者三千。
在當地者,恐不及此。
案李悝言食人月一石半,則日得五升。
《莊子·天下篇》述宋钘、尹文之言曰:“五升之飯足矣。
先生不得飽,弟子雖饑,不忘天下。
”五升,蓋戰國、秦、漢間計人日食之率。
《三國志·管甯傳注》引《魏略》,言官廪焦先、扈累、寒貧皆日五升,而常使先埋藏疫病死者,蓋食之則可役之,此似亦原于民間之工賈。
焦先饑即為人客作,飽食而已,不取其直,蓋當時顧庸本如此,非先之獨廉也。
而遊手者之所得,顧有倍蓰于此者。
嚴君平蔔筮于成都,裁日閱數人,得百錢,足以自養,則閉肆下簾而授《老子》。
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。
夫日得百錢,則歲三萬六千,侔于戍邊,而八倍于農夫之所得矣。
刺繡文不如倚市門,此民之所以競逐于浮食欤?不然,何山不可居,而必于成都之市邪? 第二節 秦漢時豪富人 秦漢時豪富者,一為大地主,一為大工商,已見第五章第一節。
《後漢書·樊宏傳》:父重,世善農稼,好貨殖。
(3)其營理産業,物無所棄;課役童隸,各得其宜。
故能上下戮力,财利歲倍,開廣田土,三百餘頃。
其所起廬舍,皆有重堂高閣,陂渠灌注。
又池魚牧畜,有求必給。
嘗欲作器物,先種梓漆,時人嗤之。
然積以歲月,皆得其用,向之笑者,鹹求假焉。
年八十餘終,素所假貸人間者數百萬。
此可見漢時之大地主,經營之規模皆頗大。
故多有以開拓邊地緻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