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九

關燈
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九 洪武十一年六月辛醜朔,命齊王榑複之鳳陽。

     戊申,改黎州長官為安撫司,以長官芍德為安撫使。

     己酉,以兵部尚書李煥文為吏部尚書,戶部侍郎王琚為兵部侍郎,吏部尚書陳銘為都督府掌判官。

     壬子,遣使緻祭故元幼主于沙漠。

    上命禮部臣曰:曩者,“元運既終,其末帝能知天命,遁歸沙漠,今聞其子愛猷識理達臘殁,可遣使吊祭。

    ”禮部臣對曰:“道裡遼遠,使者難至,況彼久離中華,漸變異俗,非典禮所加。

    ”上曰:“帝王以天下為家,彼不出覆載之外,何遠之有?彼雖異俗,其愛憎之情未嘗不同,敬其主則其臣悅,況典禮所加,其孰肯違德舍禮哉?”于是自為文祭之,曰:“生死廢興,非一時之偶然,乃天地之定數,古之聖賢于是四者一或臨之不為之變,何也?蓋知天命而不惑者也。

    君之祖宗昔起沙漠,彎弧執矢,入城中國,橫行天下,九夷八蠻盡皆歸之,非天命不至是也。

    及君之父子,正當垂衣守成之時,而盜生汝頴,華夏騷然,号令不行,以緻失國,此人事欤,天道欤?朕于其時,非有三軍六師以威天下,乃代君家而為民主,亦莫非天命也。

    曩者,君主沙漠,朕主中國,君與群臣乃固執不移,緻邊警數興,今聞君殡于沙漠,朕用恻然,特遣人緻吊,奠以牲醴,以享爾靈,爾其鑒之。

    ” 上以凡祭祀,大祀、中祀用制帛外,其小祀又有用楮錢者,其事出于近代,甚為不經,命禮部議之。

    “按周禮,大祀用玉帛,次祀用牲币,小祀用牷牲,今議在京大祀、中祀俱宜用币,在外王國及府州縣祀典神祇亦如之,其餘小祀隻用牲醴。

    ” 庚申,賜各都司屬衛千戶以下鈔有差。

     辛酉,遼東都指揮使司奏新附降胡一百六口、牛馬一百七十匹。

     壬戌,禮部奏:“京都大社、大稷既同壇合祭,其王國、各府、州、縣仍用舊制,于禮未一。

    今議亦合同為一壇,神主皆依京制,用石主埋于壇南,木主二,祭則設之,祭畢收藏。

    其配位舊以勾龍配社,後稷配稷,今大社大稷既奉仁祖淳皇帝配,其王國府州縣無可配者,難設配位。

    今議王國社宜稱國社之神,稷宜稱國稷之神,府則稱府社、府稷,州則稱州社、州稷,縣則稱縣社、縣稷。

    ”從之,命頒其制于天下。

     夜,熒惑犯右執法。

     丙寅,置燕山中、左二護衛指揮使司。

     丁卯夜,甯夏衛風雨,兠鍪旗槊有火光。

     己巳,五開洞蠻吳面兒等作亂,靖州衛指揮佥事過興死之。

    初,面兒
0.073101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