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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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韋弘景傳》雲:“遷給事中。

    驸馬都尉劉士泾賂權近,擢太仆卿。

    弘景上還诏書,穆宗使喻其先人昌有功,朕所以念功睦親者。

    弘景固執。

    帝怒,使宣慰安南,由是有名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劉士泾傳》雲:“遷太仆卿。

    給事中韋弘景等封還制書,以士泾交通近幸,不當居九卿。

    憲宗曰:‘昌有功于邊,士泾又尚主官少卿已十馀年,制書宜下’。

    弘景等乃奉诏。

    ”此二傳一以為穆宗,一以為憲宗,一則雲弘景固執帝怒,使宣慰安南,一則雲弘景等乃奉诏。

    二說殊不同,未知其孰是。

    且又《士泾傳》雲:“弘景等即不知馀人為誰”此皆舛誤之甚者也。

     《魏谟傳》雲:“大中十五年,以平章事領劍南西川節度使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宣宗紀》,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,魏谟罷。

    又《宰相表》雲:“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,谟為檢校戸部尚書、平章事、西川節度使。

    ”二者不同,或者本傳以為十五年者誤欤? 《李訴傳》雲:“于時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,師夜起,黎明雪止。

    訴入駐元濟外宅,蔡吏驚曰:‘城陷矣’。

    元濟請罪,梯而下,檻送京師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憲宗紀》,元和十二年十月癸酉,克蔡州。

    又韓愈《平蔡碑》雲:“十二年八月,丞相度至師。

    十月壬申,訴用所得賊将,自文城因天大雪,疾馳百二十裡。

    用夜半到蔡,破其門,取元濟以獻。

    ”然則《憲宗紀》《新書》正得其實,而《訴傳》以為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,則大誤矣。

     《閻立本傳》雲:“鹹亨元年,官複舊名,改中書令,卒。

    ”【立本初以總章元年為右相,本中書令也。

    】今案《宰相表》,則鹹亨二年立本方為中書令,未知孰是。

     《楊貴妃傳》雲:“開元二十四年,武惠妃薨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玄宗紀》:“開元二十五年,四月乙醜,廢皇太子瑛及卾王瑤、光王琚為庶人,皆殺之。

    十二月丙午,惠妃武氏薨。

    ”又案《惠妃傳》及庶人瑛等,先死而後薨。

    既瑛等皆二十五年死,則妃之薨無由卻在二十四年,其理甚明。

    然則《楊貴妃傳》所雲差一年矣。

     《王志愔傳》雲:“開元九年,帝幸東都,诏留守京師。

    京兆人權梁山妄稱襄王子謀反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玄宗紀》,開元九年并無幸東都之事,而十年正月丁巳如東都。

    九月,京兆人權梁山反,伏誅。

    志愔傳所雲九年者,誤也。

     《王求禮傳》雲:“久視二年三月,大雨雪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本紀》,久視止有元年,至次年正月丁醜改元大足,至十月改元長安,則是久視無二年三月矣。

    且又案《本紀》及《五行志》,長安元年三月亦無大雨雪,止是《五行志》雲:“久視元年三月,大雪。

    ”疑《求禮傳》所雲即此事,而誤以元年為二年爾。

     《張柬之傳》雲:“長安中,武後謂狄仁傑曰:‘安得一奇士用之?’”今案《本紀》及《狄仁傑傳》,仁傑以聖曆三年九月薨,是年歲在庚子,【即久視元年也。

    】而長安元年歲在辛醜。

    由是言之,《柬之傳》雲長安中,必誤也。

     《岑羲傳》雲:“遷秘書少監,進吏部侍郎。

    帝崩,诏擢右散騎常侍、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    睿宗立,罷為陝州刺史,再遷戸部尚書。

    景雲初,複召同三品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睿宗紀》雲:“景雲元年六月壬午,韋皇後弑中宗,矯诏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。

    以刑部尚書裴談、工部尚書張錫同中書門下三品;吏部尚書張嘉福、中書侍郎岑羲、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

    ”《宰相表》亦同。

    即無中宗崩,而羲以右常侍為同三品之事。

    六月甲辰,睿宗即位。

    至七月丁巳,羲罷為右散騎常侍。

    先天元年正月,以戸部尚書始同三品,蓋自景雲元年【即景龍四年庚戌歲也】六月溫王即位,改元唐隆。

    是月睿宗即位,己巳大赦,改元景雲。

    至二年【辛亥】,先天元年【壬子】正月,羲始為同三品。

    然則非景雲初,乃先天初也。

    紀及表又雲“羲曾為中書侍郎”,而本傳無之,亦脫漏也。

     《窦懐貞傳》雲:“俄與李日知、郭元振、張說皆罷為左禦史大夫,逾年複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    ”今案《睿宗紀》,景雲二年【辛亥】十月,窦懐貞罷。

    先天元年【壬子】正月乙未,左禦史台大夫窦懐貞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    則是止三數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