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五
關燈
小
中
大
諸道州府留守判官、兩使判官、少尹、防禦團練軍事判官,今後并不得奏薦,如随郡已曆前件官職任者,不在此限。
其防禦團練刺史各置推官一員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二月敕:“魏府小菉豆稅,每畝減放三升。
城内店宅園囿,比來無稅,頃因僞命,遂有配征,後來以所征物色,添助軍裝衣賜,将令通濟,宜示矜蠲。
今據緊慢去處于見輸稅絲上,每兩作三等,酌量納錢。
貴與充本回圖收市軍裝衣賜。
其絲仍與除放。
”其年閏十二月,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: 臣聞古人有言:谷者人之司命,地者谷之所生,人者君之所理。
有其谷則國力備,定其地則人食足,察其人則徭役均。
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。
軒、黃已前,不可詳記。
自堯堙洪水,禹作司空,于是九等之田,收什一之稅。
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馀萬,定墾田約九百二十萬頃,最為太平之盛。
及殷革夏命,重立田制,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,水旱同之,亦什一之義也。
洎周室立井田之法,大約百裡之國,提封萬井,出車千乘,戎馬四千匹,畿内兵車萬乘,馬四萬匹。
以田法論之,亦什一之制也。
故當成、康之世,比堯、舜之朝,戶口更增二十馀萬,非他術也。
蓋三代之前,皆量入以為出,計農以為軍,雖逢水旱之災,而有兇荒之備。
降及秦、漢,重稅工商,急關市之征,倍舟車之算,人口既以減耗,古制猶複兼行。
按此時戶口,尚有千二百馀萬,墾田亦八百萬馀。
至乎三國并興,兩晉之後,則農夫少于軍衆,戰馬多于耕牛,供軍須奪于農糧,秣馬必侵于牛草。
于是天下戶口,止有二百四十馀萬。
洎隋文之代,與漢比崇,及炀帝之年,又三分去二。
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,百姓未豐,延訪群臣,各陳所見。
唯魏徵獨勸文皇帝力行王道,由是輕徭薄賦,不奪農時,進賢良,悅忠直,天下鬥粟值兩錢。
自貞觀至于開元,将及九百萬戶,五千二百萬口,墾田一千四百萬頃。
比之近古,又多增加。
是知救人瘼者以重斂為病源,料兵食者以惠農為軍政。
仲尼雲:“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。
”臣之此言,是魏徵所以勸文皇也,伏維深留宸鑒。
如以六軍方阙,未可輕徭,兩稅之馀,猶須重斂,則但不以折納為事,一切以本色輸官,又不以紐括為名,止以正稅加納,天下幸甚。
敕:“本朝征科,唯配有兩稅,至于折納,所不施為。
宜依李琪所論,應逐稅合納錢物、斛鬥、鹽錢等,宜令租庸司指揮,并準元征本色輸納,不得改更。
若合有移改,即須具事由聞奏。
” 天成元年四月赦節文:“應納夏秋稅子,先有省耗,每鬥一升,今後止納正稅數,不量省耗。
” 四年五月五日,戶部奏:“三京、邺都、諸道州府,逐年所征夏秋稅租,兼鹽麹折征、諸般錢谷等起征,馀流如後:四十七處節候常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五月十五日起征,八月一日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,地頭榷麹、蠶鹽及諸色折科,六月五日起征,至八月二十日納足;河南府、華州、耀、陝、绛、鄭、孟、懷、陳、齊、棣、延、兖、沂、徐、宿、汝、申、安、滑、濮、澶、襄、均、房、雍、許、邢、洺、磁、唐、隋、郢、蔡、同、郓、魏、汴、颍、複、鄜、宋、亳、蒲等州。
二十三處節候差晩,随本處與立兩等期限。
〈二十三處州郡未見。
〉一十六處節候較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六月一日起征,至八月十五日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、地頭榷麹、蠶鹽及諸色折科,六月十一日起征,至八月十十五日納足;幽、定、鎮、滄、晉、隰、慈、密、青、鄧、淄、萊、邠、甯、慶、衍等州。
七處節候尤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六月十日起征,至九月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、榷麹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征,至九月納足;并、潞、澤、應、威塞軍、大同軍、振武軍。
”其月敕:“百姓今年夏苗,委人戶自通供手狀,具頃畝多少,五家為保,委無隐漏,攢連狀本州具狀送省,州縣不得疊差人檢括。
如人戶隐欺,許令陳告,其田倍令并征。
” 長興二年六月敕:“委諸道觀察使屬縣,于每村定有力人戶充村長,與村人議,有力人戶出剩田苗,補貧下不迨頃苖者。
肯者即具狀征收,有詞者即排段檢括。
自今年起為定額。
有經災沴及逐年逋處,不在此限。
” 三年十二月,三司奏請:“諸道上供稅物,充兵士衣賜不足,其天下所納斛鬥及錢,除支贍外,請依時折納绫羅絹帛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四年正月敕:“應諸道節度、刺史,不得擅加賦役,及于縣邑别立監征,所納田租,委人戶自量自概。
” 周顯德三年十月,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,今後夏稅以六月一日起征,秋
其防禦團練刺史各置推官一員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二月敕:“魏府小菉豆稅,每畝減放三升。
城内店宅園囿,比來無稅,頃因僞命,遂有配征,後來以所征物色,添助軍裝衣賜,将令通濟,宜示矜蠲。
今據緊慢去處于見輸稅絲上,每兩作三等,酌量納錢。
貴與充本回圖收市軍裝衣賜。
其絲仍與除放。
”其年閏十二月,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: 臣聞古人有言:谷者人之司命,地者谷之所生,人者君之所理。
有其谷則國力備,定其地則人食足,察其人則徭役均。
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。
軒、黃已前,不可詳記。
自堯堙洪水,禹作司空,于是九等之田,收什一之稅。
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馀萬,定墾田約九百二十萬頃,最為太平之盛。
及殷革夏命,重立田制,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,水旱同之,亦什一之義也。
洎周室立井田之法,大約百裡之國,提封萬井,出車千乘,戎馬四千匹,畿内兵車萬乘,馬四萬匹。
以田法論之,亦什一之制也。
故當成、康之世,比堯、舜之朝,戶口更增二十馀萬,非他術也。
蓋三代之前,皆量入以為出,計農以為軍,雖逢水旱之災,而有兇荒之備。
降及秦、漢,重稅工商,急關市之征,倍舟車之算,人口既以減耗,古制猶複兼行。
按此時戶口,尚有千二百馀萬,墾田亦八百萬馀。
至乎三國并興,兩晉之後,則農夫少于軍衆,戰馬多于耕牛,供軍須奪于農糧,秣馬必侵于牛草。
于是天下戶口,止有二百四十馀萬。
洎隋文之代,與漢比崇,及炀帝之年,又三分去二。
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,百姓未豐,延訪群臣,各陳所見。
唯魏徵獨勸文皇帝力行王道,由是輕徭薄賦,不奪農時,進賢良,悅忠直,天下鬥粟值兩錢。
自貞觀至于開元,将及九百萬戶,五千二百萬口,墾田一千四百萬頃。
比之近古,又多增加。
是知救人瘼者以重斂為病源,料兵食者以惠農為軍政。
仲尼雲:“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。
”臣之此言,是魏徵所以勸文皇也,伏維深留宸鑒。
如以六軍方阙,未可輕徭,兩稅之馀,猶須重斂,則但不以折納為事,一切以本色輸官,又不以紐括為名,止以正稅加納,天下幸甚。
敕:“本朝征科,唯配有兩稅,至于折納,所不施為。
宜依李琪所論,應逐稅合納錢物、斛鬥、鹽錢等,宜令租庸司指揮,并準元征本色輸納,不得改更。
若合有移改,即須具事由聞奏。
” 天成元年四月赦節文:“應納夏秋稅子,先有省耗,每鬥一升,今後止納正稅數,不量省耗。
” 四年五月五日,戶部奏:“三京、邺都、諸道州府,逐年所征夏秋稅租,兼鹽麹折征、諸般錢谷等起征,馀流如後:四十七處節候常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五月十五日起征,八月一日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,地頭榷麹、蠶鹽及諸色折科,六月五日起征,至八月二十日納足;河南府、華州、耀、陝、绛、鄭、孟、懷、陳、齊、棣、延、兖、沂、徐、宿、汝、申、安、滑、濮、澶、襄、均、房、雍、許、邢、洺、磁、唐、隋、郢、蔡、同、郓、魏、汴、颍、複、鄜、宋、亳、蒲等州。
二十三處節候差晩,随本處與立兩等期限。
〉一十六處節候較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六月一日起征,至八月十五日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、地頭榷麹、蠶鹽及諸色折科,六月十一日起征,至八月十十五日納足;幽、定、鎮、滄、晉、隰、慈、密、青、鄧、淄、萊、邠、甯、慶、衍等州。
七處節候尤晩,大小麥、?麥、豌豆六月十日起征,至九月納足;正稅匹帛、錢鞋、榷麹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征,至九月納足;并、潞、澤、應、威塞軍、大同軍、振武軍。
”其月敕:“百姓今年夏苗,委人戶自通供手狀,具頃畝多少,五家為保,委無隐漏,攢連狀本州具狀送省,州縣不得疊差人檢括。
如人戶隐欺,許令陳告,其田倍令并征。
” 長興二年六月敕:“委諸道觀察使屬縣,于每村定有力人戶充村長,與村人議,有力人戶出剩田苗,補貧下不迨頃苖者。
肯者即具狀征收,有詞者即排段檢括。
自今年起為定額。
有經災沴及逐年逋處,不在此限。
” 三年十二月,三司奏請:“諸道上供稅物,充兵士衣賜不足,其天下所納斛鬥及錢,除支贍外,請依時折納绫羅絹帛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四年正月敕:“應諸道節度、刺史,不得擅加賦役,及于縣邑别立監征,所納田租,委人戶自量自概。
” 周顯德三年十月,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,今後夏稅以六月一日起征,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