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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纰缪,稍有詞華。
其王徹升為第一,桑維翰第二,符蒙正第三,成僚第四。
禮部侍郎裴皥放。
今後應禮部每年所試舉人雜文策等,候過堂日,委中書門下子細詳覆奏聞。
” 天成二年十二月敕:“新及第進士有聞喜宴,今後逐年賜錢四百貫。
”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,禮部貢院奏:“當司準天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敕文内,準近敕,自此進士試雜文後,據所習本經,一一考試,須帖得過三已上者,即放及第者。
奉敕:‘進士帖經,本朝舊制,蓋欲明先王之旨趣,閱多士之文章。
近代以來,此道稍墜。
今且上從元輔,下及庶僚,雖百藝者極多,能明經者甚少。
恐此一節,或滞群才,既求備以斯難,庶觀光而甚廣。
今年凡應進士舉,所試文策及格,帖經或不及通三,與放及第。
來年秋賦,詞人所習一本經,許令對義目,多少次第,仍委所司條例聞奏。
’其今年本經内對義,義目五道,考試通二通三,準帖經例放入,策其将來秋賦。
諸寺監及諸州府所解選進士第,亦準去年十月一日敕,考其詩賦、義目、帖由等,并解送赴省。
如或不依此解送當司,準近敕并不引送試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” 五年二月九日敕:“近年文士,輕視格條,就試時疏于帖經,登第後恥于赴選,宜絕躁求之路,别開獎勸之門。
其進士科已及第者,計選數年滿日,許令就中書陳狀,于都堂前各試本業詩賦判文等,其中才藝灼然可取者,便與除官。
如或事業未甚精者,自許準添選。
” 長興二年二月敕:“其進士并令排年齊入就試,至閉門試畢。
内有先了者,上曆某時,旋令先出,其入策亦須晝試。
應諸科第對策并依此例,其馀惟準前敕處分。
” 清泰二年九月,禮部貢院奏:“奉長興二年二月敕,進士引試,早入晩出。
令請依舊例,進士試雜文,并點門入省,經宿就試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正月,戶部侍郎、權知貢舉趙上交奏:“進士元試詩賦各一首,帖經二十帖,對義五道。
今欲罷帖經、對義,别試雜文二首,試策一道。
”從之。
至其年八月,刑部侍郎、權知貢舉徐台符奏:“請試雜文二首外,其帖經、對義,亦依元格。
”從之。
顯德二年三月敕: 禮部貢院奏,今年新及第進士李覃、嚴說、何俨、武允成、王汾、闾丘舜卿、楊徽之、任惟吉、趙鄰幾、周度、張慎微、王翥、馬文、劉選、程浩然、李震等一十六人所試詩賦、文論、策文等。
國家設貢舉之司,求俊茂之士,務詢文行,以中科名。
比聞近年以來,多有濫進,或以年勞而得第,或因媒勢以出身。
今歲所貢舉人,試令看詳,果見纰缪,須至去留。
其李覃、何俨、楊徽之、趙鄰幾等四人宜放及第。
其嚴說、武允成、王汾、闾丘舜卿、任惟吉、周度、張慎微、王翥、馬文、劉選、程浩然、李震等十二人,藝學未精,并宜黜落,且令苦學,以俟再來。
禮部侍郎劉溫叟失于選士,頗屬因循,據其過尤,宜行譴谪,尚示寛恕,特與矜容。
劉溫叟放罪。
将來貢舉公事,仍令所司具條例聞奏。
其年五月,尚書禮部侍郎知貢舉窦儀奏: 其進士請今後省卷限納五卷已上,于中須有詩、賦、論各一卷,馀外雜文歌篇,并許同納,祇不得有神道碑、志文之類。
其帖經、對義,并須實考,通三已上為合格。
将來卻覆晝試,候考試終場,其不及人以文藝優劣,定為五等。
取文字乖舛、詞理纰缪最甚者為第五等,殿五舉;其次者為第四等,殿三舉;以次者稍優,為第三等,第二等,第一等,并許次年赴舉。
其所殿舉數,并于所試卷子上朱書,封送中書門下,請行指揮及罪發解試官、監官等。
其諸科舉人若合解不解、不合解而解者,監官、試官為首罪,勒停見任,舉選長官聞奏取裁。
監官、試官如受賂,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,許人言告,送本處色役,永不進任。
同保人知者殿四舉,不知者殿兩舉。
受情者如見在官停任,選人殿三選,舉人殿五舉,諸色人量事科罪。
從之。
五年三月,诏曰:“比者以近年貢舉,頗是因循,頻诏有司,精加試練,所冀去留無濫,優劣昭然。
昨貢舉院奏,今年新及第進士等所試文書,或有臧否,爰命詞臣,再加考核,庶泾、渭之不雜,免玉石之相參。
其劉坦、單贻慶、李慶、徐緯、張觐等詩賦稍優,宜放及第。
王汾據其文辭,未至精敏,念以頃曾駁落,特與成名。
熊若谷、陳保衡皆是遠人,深可嗟念,亦放及第。
郭峻、趙保雍、楊丹、安元度、張助、董鹹則、杜思道等未甚精者,并從退落,更宜修進,以俟将來。
知貢舉、右谏議大夫劉濤選人不當,有失用心,可責授右贊善大夫,俾令省過,以戒當官。
”〈先是,濤于東京放榜後,率先及第進士劉坦已下一十五人,來赴行在,且以所試詩賦進呈。
上以其詞多纰缪,命翰林學士李昉覆試,故有是命。
〉
其王徹升為第一,桑維翰第二,符蒙正第三,成僚第四。
禮部侍郎裴皥放。
今後應禮部每年所試舉人雜文策等,候過堂日,委中書門下子細詳覆奏聞。
” 天成二年十二月敕:“新及第進士有聞喜宴,今後逐年賜錢四百貫。
”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,禮部貢院奏:“當司準天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敕文内,準近敕,自此進士試雜文後,據所習本經,一一考試,須帖得過三已上者,即放及第者。
奉敕:‘進士帖經,本朝舊制,蓋欲明先王之旨趣,閱多士之文章。
近代以來,此道稍墜。
今且上從元輔,下及庶僚,雖百藝者極多,能明經者甚少。
恐此一節,或滞群才,既求備以斯難,庶觀光而甚廣。
今年凡應進士舉,所試文策及格,帖經或不及通三,與放及第。
來年秋賦,詞人所習一本經,許令對義目,多少次第,仍委所司條例聞奏。
’其今年本經内對義,義目五道,考試通二通三,準帖經例放入,策其将來秋賦。
諸寺監及諸州府所解選進士第,亦準去年十月一日敕,考其詩賦、義目、帖由等,并解送赴省。
如或不依此解送當司,準近敕并不引送試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” 五年二月九日敕:“近年文士,輕視格條,就試時疏于帖經,登第後恥于赴選,宜絕躁求之路,别開獎勸之門。
其進士科已及第者,計選數年滿日,許令就中書陳狀,于都堂前各試本業詩賦判文等,其中才藝灼然可取者,便與除官。
如或事業未甚精者,自許準添選。
” 長興二年二月敕:“其進士并令排年齊入就試,至閉門試畢。
内有先了者,上曆某時,旋令先出,其入策亦須晝試。
應諸科第對策并依此例,其馀惟準前敕處分。
” 清泰二年九月,禮部貢院奏:“奉長興二年二月敕,進士引試,早入晩出。
令請依舊例,進士試雜文,并點門入省,經宿就試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正月,戶部侍郎、權知貢舉趙上交奏:“進士元試詩賦各一首,帖經二十帖,對義五道。
今欲罷帖經、對義,别試雜文二首,試策一道。
”從之。
至其年八月,刑部侍郎、權知貢舉徐台符奏:“請試雜文二首外,其帖經、對義,亦依元格。
”從之。
顯德二年三月敕: 禮部貢院奏,今年新及第進士李覃、嚴說、何俨、武允成、王汾、闾丘舜卿、楊徽之、任惟吉、趙鄰幾、周度、張慎微、王翥、馬文、劉選、程浩然、李震等一十六人所試詩賦、文論、策文等。
國家設貢舉之司,求俊茂之士,務詢文行,以中科名。
比聞近年以來,多有濫進,或以年勞而得第,或因媒勢以出身。
今歲所貢舉人,試令看詳,果見纰缪,須至去留。
其李覃、何俨、楊徽之、趙鄰幾等四人宜放及第。
其嚴說、武允成、王汾、闾丘舜卿、任惟吉、周度、張慎微、王翥、馬文、劉選、程浩然、李震等十二人,藝學未精,并宜黜落,且令苦學,以俟再來。
禮部侍郎劉溫叟失于選士,頗屬因循,據其過尤,宜行譴谪,尚示寛恕,特與矜容。
劉溫叟放罪。
将來貢舉公事,仍令所司具條例聞奏。
其年五月,尚書禮部侍郎知貢舉窦儀奏: 其進士請今後省卷限納五卷已上,于中須有詩、賦、論各一卷,馀外雜文歌篇,并許同納,祇不得有神道碑、志文之類。
其帖經、對義,并須實考,通三已上為合格。
将來卻覆晝試,候考試終場,其不及人以文藝優劣,定為五等。
取文字乖舛、詞理纰缪最甚者為第五等,殿五舉;其次者為第四等,殿三舉;以次者稍優,為第三等,第二等,第一等,并許次年赴舉。
其所殿舉數,并于所試卷子上朱書,封送中書門下,請行指揮及罪發解試官、監官等。
其諸科舉人若合解不解、不合解而解者,監官、試官為首罪,勒停見任,舉選長官聞奏取裁。
監官、試官如受賂,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,許人言告,送本處色役,永不進任。
同保人知者殿四舉,不知者殿兩舉。
受情者如見在官停任,選人殿三選,舉人殿五舉,諸色人量事科罪。
從之。
五年三月,诏曰:“比者以近年貢舉,頗是因循,頻诏有司,精加試練,所冀去留無濫,優劣昭然。
昨貢舉院奏,今年新及第進士等所試文書,或有臧否,爰命詞臣,再加考核,庶泾、渭之不雜,免玉石之相參。
其劉坦、單贻慶、李慶、徐緯、張觐等詩賦稍優,宜放及第。
王汾據其文辭,未至精敏,念以頃曾駁落,特與成名。
熊若谷、陳保衡皆是遠人,深可嗟念,亦放及第。
郭峻、趙保雍、楊丹、安元度、張助、董鹹則、杜思道等未甚精者,并從退落,更宜修進,以俟将來。
知貢舉、右谏議大夫劉濤選人不當,有失用心,可責授右贊善大夫,俾令省過,以戒當官。
”
上以其詞多纰缪,命翰林學士李昉覆試,故有是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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