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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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度、觀察判官,罷任一周年後,許求官。
其出選門官,雖準格例送名,未定别與除官年限。
自此應除選門官等罷任後,亦宜一周年後,許更除授。
仍令于所司投狀磨勘,申送中書門下。
” 晉天福二年十月敕:“選人試判二道。
” 三年正月敕:“今後選舉人文解差謬,過在發解州府官吏,其選人、舉人,亦準格處分。
” 五年三月,诏令四時聽選,吏部三铨拟官旋奏,不在團甲之限。
漢乾祐二年八月敕:“今後諸色選人,年及七十者,宜注優散官;年少未曆資考者,不得任注縣令。
” 三年七月敕:“吏部南曹,今後及已前應有令佐招添點檢出戶口,據數須本處合征稅賦錢物數目,于解由、曆子内,一一開坐批書,方得準天福八年三月十日敕條施行。
如不合前後敕例,不在施行之限。
” 周廣順元年十月敕:“選部公事,比置三铨,所有阙員選人,分為三處。
每至注拟之際,資叙難得相當。
況在今年選人不多,宜令三铨公事并為一處,委本司長官同共判署施行。
” 周顯德五年閏七月,吏部甲庫奏:“見行公事,甲庫先有專知官一人,于長興二年停廢,後來于令史内選差一人,承受主掌諸雜制敕,及逐季抄錄,關報史館。
所有選人受官黃甲,備錄關牒送吏部,出給告身,及具名銜關牒,送格式收附員阙,準格出給新授令、錄、判司、主簿籖符。
本官每官納朱膠錢一百二十,依除内每貫二百刺送都省,除外供應三铨及本司公使廢置。
準敕格,應内外官員亡父追贈,及逐年南曹駁放選人,準長定格節文,牒吏部選差五考已上谙事令史五人,共行詳斷。
及州縣官名犯廟諱、禦名,并準格例改正。
” 周顯德四年十月,诏曰:“制策懸科,前朝盛事,莫不訪賢良于側陋,求谠正于箴規,殿庭之間,帝王親試。
其或大禆于國政,有益于時機,則必待以優恩,縻之好爵。
拔奇取異,無尚于茲,得士者昌,于是乎在。
爰從近代,久廢此科,懷才抱器者郁而不伸,隐耀韬光者晦而不出。
遂使翹翹之楚,多緻于棄捐;皎皎之駒,莫就于縻絷。
遺才滞用,阙孰甚焉。
應天下諸色人中,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,經學優深可為師法,詳閑吏理達于教化者,不限前資、見任職官,黃衣草澤,并許應诏。
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,差官考試,解送尚書吏部,仍量試策論三道,共三千字已上。
當日内取文理具優,人物爽秀,方得解送。
取來年十月集上都,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。
”〈先是,兵部尚書張昭上章請設制科,故有此诏。
〉 後唐天成二年四月二日,中書奏:“尚書禮部貢院申,當司奉今月六日敕,吏部流内铨狀申,據白院狀申,當司先準禮部貢院牒稱:‘據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,請罷設深州司公參軍應宏詞舉。
前件人準格例應重科,合在吏部。
其王蟾并解送牒吏部,請準例指縱者。
’當司随具狀申堂,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。
伏緣近年别無事例,今檢登科錄内,于僞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科二人,前進士餘渥,承旨舍人李遇;考官二人,司勲郎中崔景,員外郎張贻憲。
再具狀申堂,奉判送吏部準例指揮。
其前進士王蟾請宏詞,伏自近年已來,無人請應,今詳格例,合差應考官二人,又緣祇有王蟾一人請應,铨司未敢奏請差官者。
奉中書門下牒:‘奉敕,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。
’伏以舉選公事,皆有格條,準新定格節文,宏詞拔萃,準長慶二年格,吏部差考試官二人,與知铨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。
又準格節文内,準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:‘應禮部諸色貢舉人,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,凡無出身及未有官,祗合于禮部應舉。
有出身有官,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選。
’其請應宏詞舉,前進士王蟾當年放及第後,尋已聞過吏部訖,若應宏詞,侍南曹判成,即是科選之人,以理合歸吏部。
況緣五科考試官祗考學業,難于同考宏詞者。
”奉敕:“王蟾宜令吏部準往例差官考試。
” 長興元年八月三日,尚書吏部據禮部貢院牒稱:“送到附試請應書判拔萃,前虢州盧氏縣主簿張岫對六節判,四通二粗,準例入第五等上。
其所試判,今錄奏聞。
”奉敕:“宜付附所司,今後吏部所應宏詞拔萃,宜并權罷,其貢院據見應進士九經并五科童子外,諸色科名亦宜停罷。
” 梁開平三年四月敕:“賜劉斤同進士及第,仍編入今年榜内第八人。
”其年五月敕:“禮部所放進士薛均,是左司侍郎薛廷圭男,方持省轄,固合避嫌。
其薛均宜令所司落下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四月敕:“今年新及第進士符蒙正等,宜令翰林學士承旨盧質就本院覆試,仍令學士使楊彥璐監試。
”其月敕:“禮部所放進士符蒙正等四人,既慊群情,實幹浮議,詩賦果有疵瑕。
若便去留,慮乖激勸,倘無升降,即昧甄明。
況王徹體物可嘉,屬詞甚妙;桑維翰差無
其出選門官,雖準格例送名,未定别與除官年限。
自此應除選門官等罷任後,亦宜一周年後,許更除授。
仍令于所司投狀磨勘,申送中書門下。
” 晉天福二年十月敕:“選人試判二道。
” 三年正月敕:“今後選舉人文解差謬,過在發解州府官吏,其選人、舉人,亦準格處分。
” 五年三月,诏令四時聽選,吏部三铨拟官旋奏,不在團甲之限。
漢乾祐二年八月敕:“今後諸色選人,年及七十者,宜注優散官;年少未曆資考者,不得任注縣令。
” 三年七月敕:“吏部南曹,今後及已前應有令佐招添點檢出戶口,據數須本處合征稅賦錢物數目,于解由、曆子内,一一開坐批書,方得準天福八年三月十日敕條施行。
如不合前後敕例,不在施行之限。
” 周廣順元年十月敕:“選部公事,比置三铨,所有阙員選人,分為三處。
每至注拟之際,資叙難得相當。
況在今年選人不多,宜令三铨公事并為一處,委本司長官同共判署施行。
” 周顯德五年閏七月,吏部甲庫奏:“見行公事,甲庫先有專知官一人,于長興二年停廢,後來于令史内選差一人,承受主掌諸雜制敕,及逐季抄錄,關報史館。
所有選人受官黃甲,備錄關牒送吏部,出給告身,及具名銜關牒,送格式收附員阙,準格出給新授令、錄、判司、主簿籖符。
本官每官納朱膠錢一百二十,依除内每貫二百刺送都省,除外供應三铨及本司公使廢置。
準敕格,應内外官員亡父追贈,及逐年南曹駁放選人,準長定格節文,牒吏部選差五考已上谙事令史五人,共行詳斷。
及州縣官名犯廟諱、禦名,并準格例改正。
” 周顯德四年十月,诏曰:“制策懸科,前朝盛事,莫不訪賢良于側陋,求谠正于箴規,殿庭之間,帝王親試。
其或大禆于國政,有益于時機,則必待以優恩,縻之好爵。
拔奇取異,無尚于茲,得士者昌,于是乎在。
爰從近代,久廢此科,懷才抱器者郁而不伸,隐耀韬光者晦而不出。
遂使翹翹之楚,多緻于棄捐;皎皎之駒,莫就于縻絷。
遺才滞用,阙孰甚焉。
應天下諸色人中,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,經學優深可為師法,詳閑吏理達于教化者,不限前資、見任職官,黃衣草澤,并許應诏。
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,差官考試,解送尚書吏部,仍量試策論三道,共三千字已上。
當日内取文理具優,人物爽秀,方得解送。
取來年十月集上都,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。
”
〉 後唐天成二年四月二日,中書奏:“尚書禮部貢院申,當司奉今月六日敕,吏部流内铨狀申,據白院狀申,當司先準禮部貢院牒稱:‘據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,請罷設深州司公參軍應宏詞舉。
前件人準格例應重科,合在吏部。
其王蟾并解送牒吏部,請準例指縱者。
’當司随具狀申堂,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。
伏緣近年别無事例,今檢登科錄内,于僞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科二人,前進士餘渥,承旨舍人李遇;考官二人,司勲郎中崔景,員外郎張贻憲。
再具狀申堂,奉判送吏部準例指揮。
其前進士王蟾請宏詞,伏自近年已來,無人請應,今詳格例,合差應考官二人,又緣祇有王蟾一人請應,铨司未敢奏請差官者。
奉中書門下牒:‘奉敕,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。
’伏以舉選公事,皆有格條,準新定格節文,宏詞拔萃,準長慶二年格,吏部差考試官二人,與知铨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。
又準格節文内,準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:‘應禮部諸色貢舉人,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,凡無出身及未有官,祗合于禮部應舉。
有出身有官,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選。
’其請應宏詞舉,前進士王蟾當年放及第後,尋已聞過吏部訖,若應宏詞,侍南曹判成,即是科選之人,以理合歸吏部。
況緣五科考試官祗考學業,難于同考宏詞者。
”奉敕:“王蟾宜令吏部準往例差官考試。
” 長興元年八月三日,尚書吏部據禮部貢院牒稱:“送到附試請應書判拔萃,前虢州盧氏縣主簿張岫對六節判,四通二粗,準例入第五等上。
其所試判,今錄奏聞。
”奉敕:“宜付附所司,今後吏部所應宏詞拔萃,宜并權罷,其貢院據見應進士九經并五科童子外,諸色科名亦宜停罷。
” 梁開平三年四月敕:“賜劉斤同進士及第,仍編入今年榜内第八人。
”其年五月敕:“禮部所放進士薛均,是左司侍郎薛廷圭男,方持省轄,固合避嫌。
其薛均宜令所司落下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四月敕:“今年新及第進士符蒙正等,宜令翰林學士承旨盧質就本院覆試,仍令學士使楊彥璐監試。
”其月敕:“禮部所放進士符蒙正等四人,既慊群情,實幹浮議,詩賦果有疵瑕。
若便去留,慮乖激勸,倘無升降,即昧甄明。
況王徹體物可嘉,屬詞甚妙;桑維翰差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