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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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,直屬京,升為防禦。
〉 果州。
〈後唐天成二年五月,隸利州。
〉 唐州慈丘縣。
〈周顯德三年三月廢。
〉 鄧州臨湍縣,〈漢乾祐元年正月,改為臨瀬縣,避廟諱也。
〉菊潭縣,向城縣。
〈周顯德三年三月廢。
〉 商州乾元縣。
〈漢乾祐二年六月,改為乾祐縣,割隸京兆。
〉 襄州樂鄉縣。
〈周顯德六年二月,并入宜城。
〉 秦州天水縣,隴城縣。
〈後唐長興三年二月,秦州奏:“見管長道、成紀、清水三縣外,有十一鎮,征科并系鎮将。
今請以歸化、恕水、五龍、黃土四鎮,就歸化鎮複置舊龍城縣。
赤砂、染坊、夕陽、南台、鐵務五鎮,就赤砂鎮複置舊天水縣。
其白石、大澤、良恭三鎮,割屬長道縣。
”從之。
〉 成州同谷縣,栗亭縣。
〈後唐清泰三年六月,秦州奏:“階州元管将利、福津兩縣,并無巡鎮。
成州元管同谷縣,馀并是鎮,便系征科。
今欲取成州西南近便鎮分,并入同谷縣。
其東界四鎮,别創一縣者。
州西南有府城、長豐、魏平三鎮,其地東至泥陽鎮界二十五裡,北至黃竹路、金砂鎮界五十裡,南至興州界三十裡,西至白石鎮界一百一十裡,西南至舊階州界砂地嶺四十五裡,其三嶺管界并入同谷縣,廢其鎮額。
州東界有勝仙、泥陽、金砂、栗亭四鎮,東至鳳州姜瞻鎮界一十五裡,南至果州界二十裡,北至高橋三十五裡,西至同谷界三十五裡,北至秦州界六十七裡。
欲并其四鎮地于栗亭縣,其征科委縣司,捕盜委鎮司。
”從之。
〉 潘州茂明縣。
〈梁開平元年五月,改為越裳縣。
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,複為茂明縣。
〉 桂州純化縣。
〈梁開平元年五月,改為歸化縣。
後唐同光元年十月,複為純化縣。
〉 邕州。
〈晉天福七年七月,改為誠州,避廟諱。
〉 溥州。
〈晉開運三年三月,升桂州全義縣為州,仍改全義縣為德昌縣。
并割桂州臨川、廣明、義甯等三縣隸之。
從湖南馬希範奏也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八月,中書門下奏:“吏部三铨下省南曹廢置、甲庫格式、流外铨等司公事,并系長定格、循資格、十道圖等格式。
前件格文,本朝創立,檢制奸濫,倫叙官資,頗謂精詳,久同遵守。
自亂離之後,巧僞滋多,兼同光元年八月,車駕在東京,權荊南曹工部員外郎盧重本司起請一卷,益以興複之始,務切懷來,凡有條流,多失根本。
以至冬集赴選人,并南郊行事官,及陪位宗子,共一千三百馀人,铨曹檢勘之時,互有援引,去留之際,不絕争論。
若又依違,必長訛濫。
望差權判尚書省铨左丞崔沂、吏部侍郎崔贻孫、給事中鄭韬光李光序、吏部員外郎盧損等,同詳定舊長定格、循資格、十道圖,務令簡要,可久施行。
”從之。
天成二年三月二十四日,铨司奏:“據南曹駁放選人,累經铨及,經中書門下論訴,準堂判具新舊過格年限,分析申上者。
伏以選人或有出身,或因除授,各拘常例,方赴調集,多因遠地兵戈,兼以私門事故,遂緻過格,固非願為。
新條标在七年,舊格容于十載。
臣等參詳,其選人過格年限,伏請且依舊格,不問隐憂停集本數,過格十年外,不在赴選之限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中書門下條流:“應諸道選人等,選人中有過格年深,無門參選者。
準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,并委吏部南曹磨勘。
如實曾阻兵戈者,許令注拟。
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,凡是選人,專思合格,不肯固逾選限,自滞身名,縱阻兵戈,須在州縣有應過格人等,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。
曾阻兵戈州府去處,或曾假攝,即有随處文牒,一一指實,即便送铨司,亦須參詳先授告身攝牒,及審年貌,方可注拟參铨。
注拟自有常規,從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官員阙,不令铨曹注授。
今年應是元阙,并送铨曹,候移省之時,若有好阙尚在,必議勘尋。
其請托及受囑人等,當行黜責。
選人之内,族類甚多,曆任之中,資考備在。
應南曹判成人等,仰三铨各據逐人出身,入仕文書,一一比驗年貌,灼然不謬,方與注官。
據長定格,選人中有隐憂者,殿五選。
伏以人倫之貴,孝道為先,既有負于尊親,定不公于州縣,有傷風教,須峻條章。
今後諸色官員内,有隐憂冒榮者,勘責不虛,終身不齒。
所有入仕已來告敕,并付所司焚毀。
”從之。
〉 果州。
〉 唐州慈丘縣。
〉 鄧州臨湍縣,
〉菊潭縣,向城縣。
〉 商州乾元縣。
〉 襄州樂鄉縣。
〉 秦州天水縣,隴城縣。
今請以歸化、恕水、五龍、黃土四鎮,就歸化鎮複置舊龍城縣。
赤砂、染坊、夕陽、南台、鐵務五鎮,就赤砂鎮複置舊天水縣。
其白石、大澤、良恭三鎮,割屬長道縣。
”從之。
〉 成州同谷縣,栗亭縣。
成州元管同谷縣,馀并是鎮,便系征科。
今欲取成州西南近便鎮分,并入同谷縣。
其東界四鎮,别創一縣者。
州西南有府城、長豐、魏平三鎮,其地東至泥陽鎮界二十五裡,北至黃竹路、金砂鎮界五十裡,南至興州界三十裡,西至白石鎮界一百一十裡,西南至舊階州界砂地嶺四十五裡,其三嶺管界并入同谷縣,廢其鎮額。
州東界有勝仙、泥陽、金砂、栗亭四鎮,東至鳳州姜瞻鎮界一十五裡,南至果州界二十裡,北至高橋三十五裡,西至同谷界三十五裡,北至秦州界六十七裡。
欲并其四鎮地于栗亭縣,其征科委縣司,捕盜委鎮司。
”從之。
〉 潘州茂明縣。
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,複為茂明縣。
〉 桂州純化縣。
後唐同光元年十月,複為純化縣。
〉 邕州。
〉 溥州。
并割桂州臨川、廣明、義甯等三縣隸之。
從湖南馬希範奏也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八月,中書門下奏:“吏部三铨下省南曹廢置、甲庫格式、流外铨等司公事,并系長定格、循資格、十道圖等格式。
前件格文,本朝創立,檢制奸濫,倫叙官資,頗謂精詳,久同遵守。
自亂離之後,巧僞滋多,兼同光元年八月,車駕在東京,權荊南曹工部員外郎盧重本司起請一卷,益以興複之始,務切懷來,凡有條流,多失根本。
以至冬集赴選人,并南郊行事官,及陪位宗子,共一千三百馀人,铨曹檢勘之時,互有援引,去留之際,不絕争論。
若又依違,必長訛濫。
望差權判尚書省铨左丞崔沂、吏部侍郎崔贻孫、給事中鄭韬光李光序、吏部員外郎盧損等,同詳定舊長定格、循資格、十道圖,務令簡要,可久施行。
”從之。
天成二年三月二十四日,铨司奏:“據南曹駁放選人,累經铨及,經中書門下論訴,準堂判具新舊過格年限,分析申上者。
伏以選人或有出身,或因除授,各拘常例,方赴調集,多因遠地兵戈,兼以私門事故,遂緻過格,固非願為。
新條标在七年,舊格容于十載。
臣等參詳,其選人過格年限,伏請且依舊格,不問隐憂停集本數,過格十年外,不在赴選之限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中書門下條流:“應諸道選人等,選人中有過格年深,無門參選者。
準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,并委吏部南曹磨勘。
如實曾阻兵戈者,許令注拟。
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,凡是選人,專思合格,不肯固逾選限,自滞身名,縱阻兵戈,須在州縣有應過格人等,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。
曾阻兵戈州府去處,或曾假攝,即有随處文牒,一一指實,即便送铨司,亦須參詳先授告身攝牒,及審年貌,方可注拟參铨。
注拟自有常規,從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官員阙,不令铨曹注授。
今年應是元阙,并送铨曹,候移省之時,若有好阙尚在,必議勘尋。
其請托及受囑人等,當行黜責。
選人之内,族類甚多,曆任之中,資考備在。
應南曹判成人等,仰三铨各據逐人出身,入仕文書,一一比驗年貌,灼然不謬,方與注官。
據長定格,選人中有隐憂者,殿五選。
伏以人倫之貴,孝道為先,既有負于尊親,定不公于州縣,有傷風教,須峻條章。
今後諸色官員内,有隐憂冒榮者,勘責不虛,終身不齒。
所有入仕已來告敕,并付所司焚毀。
”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