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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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戶部奏:“當司所管天下合貢方物,于長興三年三月定到七十馀州。

    舊例,冬至後齊到,正仗前點檢,至元日殿前排列,當司引進。

    昨點檢今年正仗前,内六十七州至,其馀二十州,自正月至三月,方到京師。

    其江陵府所貢胎白魚,勘問本道進奏官,狀稱每年臘月浥造,至正仗未堪供進。

    其馀州府,未曾嚴加告谕,請行敕命約束。

    如來年正仗前貢物不齊,其本州官典,量定殿罰。

    又棣州合進蘿蘑子,本州稱無本色,折進價錢絹一疋。

    任土作貢,豈合折錢,其絹價停。

    ”敕:“江陵府胎白魚,許于限内仗進,馀依奏。

    ” 應順元年正月敕:“諸州府籍沒田宅,并屬戶部,除賜功臣外,禁請射。

    ” 晉天福四年閏七月,尚書戶部奏:“李自倫義居六世,準敕旌表門闾,當司元無令式,衹先有登州義門王仲昭六代同居,其旌表有廳事步欄,前列屏樹、烏頭,正門閥閱一丈二尺,二柱相去一丈,柱頭安瓦桷黑漆,号烏頭,築雙阙一丈,在烏頭之南三丈七尺,夾街十有五步,槐柳成列。

    今舉此為例,又不載令文。

    ”敕:“王仲昭正廳烏頭門等事,既非故實,恐紊彜章,宜從令式,祇表門闾。

    于李自倫所居之前,量地之宜,高其外門,安綽楔。

    門外左右各建一台,高一丈二尺,廣狹方正,稱台之形,圬以白泥,四隅染赤。

    行列樹植,随其事力。

    同籍課役,一準令文。

    ” 周廣順二年正月敕: 應諸處戶部營田人戶租稅課利,除京兆府莊宅務、贍國軍榷鹽人戶、兩京行從莊外,其馀并割屬州縣,所征租稅課利,官中衹營戶部營田舊征課額,其戶部營田職員,一切停廢。

     一、應有客戶元佃系省莊田,桑土、舍宇,使令充為永業。

    自立戶名,仍具元佃桑土、舍宇、牛具動用實數,經縣陳狀,縣司給與憑由,仍放戶下三年差遣。

    若不願立戶名,許召主卸佃,不得有失元額租課。

    其車牛動用、屋舍、樹木,亦各宣賜,官中更不管系。

     一、諸處營田,戶部院及系賜人戶所納租牛課利,其牛每頭具上率納苗課,逐年都納夏秋斛鬥二萬一千馀石,更納錢鞋布稈草等。

    其租牛緣官中系帳,不管死損,歲月既深,轉益貧困。

    所征牛租,起今年後并與除放。

    所有見在牛犢并賜本戶,官中永不收系。

     一、諸州鎮郭,下及草市,見管屬省店宅、水硙,委本處常切管句,其征納課利,不得虧失。

    若有人收買,具見值價例申省,仍仰本戶承認元本稅錢。

    如是元本稅錢重大,即減價出賣。

    如無稅錢,亦仰量事出稅,管認輸納。

    其空閑倒塌店宅及空地,亦準此指揮。

    所有貨賣宅舍,仍先問見居人,若不買,次問四鄰。

    不買,方許衆人收買。

    其元随宅舍諸班物色,亦仰随本物業貨賣。

    其兩京城内及草市屋宅店舍,不在此例。

    宜令諸道州府準此。

     其年九月敕:“京兆府耀州莊宅,三白渠使所管莊宅,宜并屬州縣。

    其本務職員節級,一切停廢。

    除見管水硙及州縣鎮郭下店宅外,應有系官桑土、屋宇、園林、車牛動用,并賜見佃人充本業。

    如已有莊田,自來被本務或形勢影占,令出課利者,并勒見佃人為主,依例納租。

    條例未盡,委三司區分。

    仍差尚書刑部員外郎曹匪躬專往點檢,割屬州縣。

    ” 周顯德五年閏七月,度支奏:“當司漕運水陸行程制。

    陸行,馬日七十裡,步及驢五十裡,車三十裡。

    水行,溯流,舟之重者,汴河日三十裡,江四十裡,馀水五十裡;空舟,汴河日四十裡,江五十裡,馀水六十裡;沿流之舟,輕重同制,河日一百五十裡,江一百裡,馀水七十裡。

    其三峽、砥柱之類,不拘此限。

    若遇風、水淺不得行者,聽折半功。

    河南、河北、河東、關内等四道諸州,運租庸雜物等,腳每馱一百斤,一百裡一百文,山阪處一百二十文,車載一千斤九百文。

    從黃河及潞河,自幽州運至平州,每十斤溯流十六文,沿流六文,馀水溯流十五文,沿流五文。

    從沣、荊等州至揚州四文。

    其山阪險難,驢少處每馱不得過一百五十文,平易處不下八十文。

    有人員處,兩人分一馱。

    其運向播、黔等及涉海,各在本處量定。

    ” 梁開平三年九月,以門下侍郎、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資庫使。

    至乾化二年五月,以門下侍郎、平章事于兢兼延資庫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