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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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至參選,頗啟幸門。
應在司見役人等,自今後,逐年起六月一日後,正身于所司投狀,請申校勞考。
省司具狀,卻牒本司勘會補奏年月日。
敕甲頭姓名,見主掌案分公事,牒報省司,将元狀檢勘同,即與準例申校。
仍自此後,須逐年九月以前校奏了畢,不在更與隔年并書之限。
其考牒本無紙書寫敕例,今後每年奏下,逐人給省牒一紙,使大張紙書及,并年都給限,據省校勘,敕下考牒,方許計考。
如書校之日,有公事在外差出,即本司雜事,須具在職功過及出外事由,牒報考功,不得有妨逐年考校。
如不與申牒,其雜事令史量情科決,仍殿一選。
如無故自不經省投狀請奏校,不在論訴之限者,當司緣敕促期限,慮恐校考遲違,今後應合校考人,請起自五月一日投狀,限十日畢,至七月三十日已前校奏,馀依元格施行。
”從之。
後唐同光二年五月二十五日,尚書兵部奏: 重制置收補千牛、進馬事如後: 一、進馬準舊例八員:殿中省進馬四員,太仆寺進馬四員。
千牛一十二:左仗六員,右仗六員。
準格,取十三已上收補,十五已上出仗,各守三十五月限。
一、準六典,千牛備身及太子千牛,皆取三品已上諸司官、四品清官子孫,儀容端正,武藝可稱者補充。
今請使二品、三品、四品清官?補。
左右仆射、太子少師少傅少保、禦史大夫、六行尚書、左右常侍、門下侍郎、中書侍郎、太子賓客、太常卿、宗正卿、左右丞、諸行侍郎、秘書監、國子祭酒、節度、統軍上将軍、金吾大将軍已上,并許補子為太子千牛。
請使東宮三品、四品清官?補詹事。
庶子請使北省二品、南省一品正官?補。
侍中、中書令、太師、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太子太師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已上,并許補孫。
一、見任兵部尚書、侍郎,并不得收補子孫。
凡請使蔭一官,祇許補一員,不得重疊更使舊蔭。
應請使皇蔭,一品不得過二十年,二品、三品、四品不得過十年,如過年限,所司不在收補。
若是身有殘疾,不在收補之限。
一、準舊例,每入閣皆須赴仗祇候,如三度不到,便除落名姓。
一、應所請補千牛、進馬,先具蔭序品第,于都省投狀,候都省發狀到,當司即引過本行尚書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點檢年貌,及勘會蔭序,引問習試合格,方得收補,呈引過堂。
候過堂了,始可申奏。
馀請準格施行。
從之。
晉天福五年三月敕:“兵部、禮部引人過堂之日,幕次酒食會客,悉宜停廢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閏八月敕:“諸道州府,每于閏年合送圖經、地圖,今後權罷。
” 長興三年五月二十三日,尚書吏部侍郎王權奏:“伏見諸道州府,每遇閏年,準例送尚書省職方地圖者。
頃因多事之後,諸道州府舊本雖存,其間郡邑或遷,館遞曾改,添增鎮戍,創造城池,竊恐尚以舊規錄為正本,未專詳勘,必有差殊。
伏請頒下諸州,其所送職方地圖,各令按目下郡縣鎮戍城池,水陸道路或經新舊移易者,并須載之于圖。
其有山嶺溪湖、步騎舟楫各得便于登涉者,亦須備載。
”奉敕:“宜令諸道州府,據所管州縣,先各進圖經一本,并須點勘文字,勿令差誤。
所有裝寫工價,并以州縣雜罰錢充,不得配率人戶。
其間或有古今事迹、地裡山川、土地所宜、風俗所尚,皆須備載,不得漏略,限至年終進納。
其畫圖候紙到,圖經别敕處分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閏八月,廢戶部蠲紙。
四年五月,尚書戶部狀申:“伏緣當司蠲符,近奉敕令,有事功可著者,即戶部奏聞,又不開逐年及第進士及諸科舉人事例。
今據前進士趙彖乞蠲符者。
”奉敕:“凡登科第,皆免差徭,如或雷同,慮傷風化,兼緣近有敕命,不合更乞蠲符。
所宜特示明規,務在勸人為學,除新敕前已給蠲符外,應禮部貢院,每年諸道及第人等,宜令逐道審驗,春關冬集,不得一例差徭,其及第人亦不得虛影占戶名。
” 長興二年九月二日敕:“凡置營田,比召浮客,若取編戶,實紊常規。
如有系稅之人,宜令卻還本縣。
應三京諸道營田,祇耕佃無主荒田,及召浮客。
此後若敢違越,其官吏及投名稅戶,當行重斷。
”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,尚
應在司見役人等,自今後,逐年起六月一日後,正身于所司投狀,請申校勞考。
省司具狀,卻牒本司勘會補奏年月日。
敕甲頭姓名,見主掌案分公事,牒報省司,将元狀檢勘同,即與準例申校。
仍自此後,須逐年九月以前校奏了畢,不在更與隔年并書之限。
其考牒本無紙書寫敕例,今後每年奏下,逐人給省牒一紙,使大張紙書及,并年都給限,據省校勘,敕下考牒,方許計考。
如書校之日,有公事在外差出,即本司雜事,須具在職功過及出外事由,牒報考功,不得有妨逐年考校。
如不與申牒,其雜事令史量情科決,仍殿一選。
如無故自不經省投狀請奏校,不在論訴之限者,當司緣敕促期限,慮恐校考遲違,今後應合校考人,請起自五月一日投狀,限十日畢,至七月三十日已前校奏,馀依元格施行。
”從之。
後唐同光二年五月二十五日,尚書兵部奏: 重制置收補千牛、進馬事如後: 一、進馬準舊例八員:殿中省進馬四員,太仆寺進馬四員。
千牛一十二:左仗六員,右仗六員。
準格,取十三已上收補,十五已上出仗,各守三十五月限。
一、準六典,千牛備身及太子千牛,皆取三品已上諸司官、四品清官子孫,儀容端正,武藝可稱者補充。
今請使二品、三品、四品清官?補。
左右仆射、太子少師少傅少保、禦史大夫、六行尚書、左右常侍、門下侍郎、中書侍郎、太子賓客、太常卿、宗正卿、左右丞、諸行侍郎、秘書監、國子祭酒、節度、統軍上将軍、金吾大将軍已上,并許補子為太子千牛。
請使東宮三品、四品清官?補詹事。
庶子請使北省二品、南省一品正官?補。
侍中、中書令、太師、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太子太師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已上,并許補孫。
一、見任兵部尚書、侍郎,并不得收補子孫。
凡請使蔭一官,祇許補一員,不得重疊更使舊蔭。
應請使皇蔭,一品不得過二十年,二品、三品、四品不得過十年,如過年限,所司不在收補。
若是身有殘疾,不在收補之限。
一、準舊例,每入閣皆須赴仗祇候,如三度不到,便除落名姓。
一、應所請補千牛、進馬,先具蔭序品第,于都省投狀,候都省發狀到,當司即引過本行尚書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點檢年貌,及勘會蔭序,引問習試合格,方得收補,呈引過堂。
候過堂了,始可申奏。
馀請準格施行。
從之。
晉天福五年三月敕:“兵部、禮部引人過堂之日,幕次酒食會客,悉宜停廢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閏八月敕:“諸道州府,每于閏年合送圖經、地圖,今後權罷。
” 長興三年五月二十三日,尚書吏部侍郎王權奏:“伏見諸道州府,每遇閏年,準例送尚書省職方地圖者。
頃因多事之後,諸道州府舊本雖存,其間郡邑或遷,館遞曾改,添增鎮戍,創造城池,竊恐尚以舊規錄為正本,未專詳勘,必有差殊。
伏請頒下諸州,其所送職方地圖,各令按目下郡縣鎮戍城池,水陸道路或經新舊移易者,并須載之于圖。
其有山嶺溪湖、步騎舟楫各得便于登涉者,亦須備載。
”奉敕:“宜令諸道州府,據所管州縣,先各進圖經一本,并須點勘文字,勿令差誤。
所有裝寫工價,并以州縣雜罰錢充,不得配率人戶。
其間或有古今事迹、地裡山川、土地所宜、風俗所尚,皆須備載,不得漏略,限至年終進納。
其畫圖候紙到,圖經别敕處分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閏八月,廢戶部蠲紙。
四年五月,尚書戶部狀申:“伏緣當司蠲符,近奉敕令,有事功可著者,即戶部奏聞,又不開逐年及第進士及諸科舉人事例。
今據前進士趙彖乞蠲符者。
”奉敕:“凡登科第,皆免差徭,如或雷同,慮傷風化,兼緣近有敕命,不合更乞蠲符。
所宜特示明規,務在勸人為學,除新敕前已給蠲符外,應禮部貢院,每年諸道及第人等,宜令逐道審驗,春關冬集,不得一例差徭,其及第人亦不得虛影占戶名。
” 長興二年九月二日敕:“凡置營田,比召浮客,若取編戶,實紊常規。
如有系稅之人,宜令卻還本縣。
應三京諸道營田,祇耕佃無主荒田,及召浮客。
此後若敢違越,其官吏及投名稅戶,當行重斷。
”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,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