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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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已來,典實斯在,爰從近代,别創新名。

    今運屬興王,事宜師古,俾仍舊貫,以耀前規。

    其翰林學士院公事,宜并歸中書舍人。

    ” 開運元年六月诏:“依舊置翰林學士院,其中書舍人公事,準舊日施行。

    ” 晉天福五年二月,以左右谏議大夫為清望正四品。

    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:“谏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,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。

    ”〈按唐典,谏議大夫四員,正五品上,皆隸門下省,班在給事中之下。

    至會昌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,仍分為左右,以備兩省四品之阙,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。

    近朝自谏議大夫拜給事中者,官雖序遷,位則降等,至是以其遷不倫,故改正焉。

    〉 後唐天成四年十二月,尚書比部員外郎崔棁奏:“請自今後每遇起居,令左、右史随宰臣上殿,各赍紙筆,分侍冕旒,或階下發一德音,宰臣陳一時政,事無大小,皆令編綠,季終即送史館。

    ”〈左、右史,古官也。

    唐朝改為起居。

    舊制,每視朝,即左、右史兩員,以短卷箋紙,執筆趨立于聽政殿之螭首下,或聞君之言動,每舉必書之。

    洎莊宗中與,月朔入閣,左、右史夾香案對立,但不持紙筆。

    自後雖命其官,故事皆廢。

    〉 長興二年八月敕:“準故事,應朝廷凡行制敕,并宜令起居院抄錄,關送史館。

    ” 周廣順二年十一月诏:“逐月給紙五百幅,付起居院。

    ” 晉天福三年六月,中書門下奏:“準敕制皇帝受命寶。

    今按唐貞觀十六年,太宗文皇帝刻之玄玺,白玉為螭首,其文曰‘皇帝景命,有德者昌’。

    ”敕:“宜以‘受天明命,惟德允昌’為文,刻之。

    ” 周廣順三年二月,内司制國寶兩坐。

    诏太常具制度以聞。

    有司奏:“按唐六典,符寶郎掌天子八寶,其一曰神寶,其二曰受命寶。

    其神寶方六寸,高四寸六分,厚一寸七分,蟠龍紐文,與傳國寶同。

    傳國寶,秦始皇帝以藍田玉刻之,李斯篆文,方四寸,面文曰‘受命于天,既壽永昌’,紐蟠五龍。

    二寶曆代相傳,以為神器。

    又别有六寶:一曰皇帝行玺,二曰皇帝之玺,三曰皇帝信玺,四曰天子行玺,五曰天子之玺,六曰天子信玺。

    此六寶因文為名,并白玉螭、虎紐。

    曆代相傳,亡則補之。

    北朝鑄之以金,至則天朝,以‘玺’字涉嫌,改之為寶。

    貞觀十六年,别制玄玺一坐,其文曰‘皇天景命,有德者昌’,白玉螭,虎紐。

    同光中,制寶一坐,文曰‘皇帝受命之寶’。

    晉天福四年,制寶一坐,文曰‘皇帝神寶’。

    其同光、天福二寶,内司制造,不見紐象并尺寸制度。

    ”敕:“今制寶兩坐,宜用白玉,方六寸,螭虎紐。

    ”诏馮道書寶文,其一以“皇帝承天受命之寶”為文,其一以“皇帝神寶”為文。

    〈按傳國寶,自秦始皇後,曆代傳受,至唐末帝自燔之際,以寶随身焚焉。

    晉高祖受命,特制寶一坐。

    開運末,北戎犯阙,少帝遣其子延煦送于戎王。

    戎王訝其非真,少帝上表具述其事。

    及戎王北歸,赍以入蕃。

    漢朝二帝,未暇别制,至是始創為之。

    〉 梁開平元年五月,改城門郎為門局郎。

    至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卻改為城門郎。

     梁開平三年正月,改思政殿為金銮殿,至乾化元年五月,置大學士一員,始命崇政院使敬翔為之。

    〈前朝因金銮坡以為門名,與翰林院相接,故為學士者,稱“金巒”以美之。

    今以“金銮”為名,非典也。

    大學士與三館大學士同。

    〉 後唐天成元年五月敕:“翰林學士、尚書戶部侍郎、知制诰馮道,翰林學士、中書舍人趙鳳,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學士。

    ”非舊制也。

    〈上初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