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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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lor:#996666">〈用四本。

    〉 唐用戊寅曆  麟德曆神龍曆  大衍曆元和觀象曆長慶宣明曆寶應曆正元曆景福崇玄曆〈用九本。

    〉 晉天福四年八月,司天監馬重績奏曰:“臣聞為國者,正一氣之元,宣萬邦之命,爰茲曆象,以立章程。

    長慶宣明,雖氣朔不渝,而星躔罕驗;景福崇玄,縱五麗甚正,而年差一日。

    今以宣明氣朔,崇玄星緯,二曆相參,方得符合。

    況自古諸曆,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,循太古甲子為上元,積歲彌多,差闊之甚。

    臣改法定元,創為新曆一部,二十一卷,七章上下經二卷、算草八卷、立成十二卷,取天寶十四年乙未立為上元,以雨水正月中氣為氣首,其所撰新曆,謹詣閣門上進。

    ”遂命司天少監趙仁锜、張文皓,秋官正徐皓,天文參謀趙延義、杜崇龜等,以新曆與宣明、崇玄考核得失。

    敕:“賜号調元曆,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。

    ” 周顯德三年八月,端明殿學士、左散騎常侍、權知開封府事王樸奏曰: 臣聞聖人之作也,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。

    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,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。

    數之為用也,聖人以之觀天道焉。

    歲月日時由斯而成,陰陽寒暑由斯而節,四方之政由斯而行。

    夫為國家者,履端立極必體其元,布政考績必因其歲,禮動樂舉必正其朔,三農百工必授其時,五刑九伐必順其氣,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,六籍宗之為大典,百王執之為要道。

    是以聖人受命,必治曆數,故得五紀有常度,庶征有常應,正朔行之于天下也。

     自唐而下,凡曆數朝,亂日失天,垂将百載,天之曆數,汨陳而已。

    今陛下順考古道,寅畏上天,咨詢庶官,振舉墜典。

    以臣薄遊曲藝,嘗涉舊史,遂降述作之命,俾究迎推之要,雖非能者,敢不奉诏。

    是以包萬象以立法,齊七政以立元,測圭箭以候氣,審朓朒以定朔,明九道以步月,校遲疾以推星,考黃道之斜正,辨天勢之升降,而交蝕詳焉。

     夫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,陰陽各有數,合則化成矣。

    陽之策三十六,陰之策二十四,奇偶相命,兩陽三陰,同得七十二,同則陰陽之數合。

    七十二者,化成之數也,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。

    五之得期之數,過則謂之氣盈,不及謂之朔虛。

    至于應變分明,無所不通,所謂包萬象矣。

    故以七十二為經法,經者常也,常用之法也。

    百者數之節也,随法進退,不失舊位,故謂之通法。

     以通法進經法,得七千二百,謂之統法。

    自元入經,先用此法,統曆之諸法也。

    以通法進統法,得七十二萬,氣朔之下,收分必盡,謂之全率。

    以通法進全率,得七千二百萬,謂之大率,而元紀生焉。

    元者,歲日月時皆甲子,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,當盈縮先後之中,所謂七政齊矣。

     古之植圭于陽城者,以其近洛故也,蓋尚慊,其中乃在洛之東偏。

    開元十二年,遣使天下候影,南距林邑國,北距橫野軍,中得浚儀之嶽台,應南北弦,居地之中。

    皇家建國,定都于梁,令樹圭置箭,測嶽台晷漏,以為中數。

    晷漏正則日之所至、氣之所應得之矣。

     日月皆有盈縮,日盈月縮,則後中而朔,月盈日縮,則先中而朔。

    自古朓朒之法,率皆平行之數,入曆既有前次,而又衰稍不倫。

    皇極舊術,則迂回而難用,降及諸曆,則疏遠而多失。

    今以月離朓朒,随曆較定,日躔朓朒,臨用加減,所得者入離定日也。

    一日之中,分為九限,逐限損益,衰稍有倫,朓朒之法,可謂審矣。

     赤道者,天之纮帶也,其勢圓而平,紀宿度之常數焉。

    黃道者,日軌也,其半在赤道内,半在赤道外,去極遠二十四度,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,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,當斜則日行宜遲,當直則日行宜速,故二分前後加其度,二至前後減其度。

     九道者,月軌也,其半在黃道内,半在黃道外,去極遠六度。

    出黃道謂之正交,入黃道謂之中交。

    若正交在秋分之宿,中交在春分之宿,則比黃道益斜。

    若正交在春分之宿,中交在秋分之宿,則比黃道反直。

    若正交、中交在二至之宿,則其勢差斜,故較去二至二分遠近,以考斜正,乃得加減之數。

    自古雖有九道之說,蓋亦知而未詳,空有祖述之文,全無推步之用。

    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,一節之中分為九道,盡七十二道而複,使日月二軌無所隐其斜正之勢焉。

    九道之法,可謂明矣。

     星之行也,近日而疾,遠日而遲,去日極遠,勢盡而留。

    自古諸曆,分段失實,隆降無準,今日行分尚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