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
關燈
小
中
大
高者,各随本品秩。
未有章服者,紫同三品,绯同五品已上,綠及應官并同九品已上。
命婦及文武母、妻并邑号命婦,各準本品;如夫、子官高,聽從夫、子,無邑号者各準夫、子品秩。
輀車,準令合使綠及紫色。
有品蔭家子孫未有官者,三品以上降三等,五品以上降二等,八品以上降一等,九品不降。
所使品?,并須以祖、父官為升降。
内、外官同。
庶人明器一十五事,并置三舁。
喪車使合轍車。
幰竿減三尺,使一丈六尺。
木珠減十道,使三十五道。
帶減一重,使二重。
帏額、魌頭、魂車準前。
挽歌、铎、翣、四神十二時、下帳并請不置。
所造明器,合使瓦木,不得過七寸。
若仵作、工匠之徒,辄敢逾越,捉獲之後,自合準前後敕文科斷,所司不得更至孝喪之家。
若衢路捉獲,隻坐工人,亦不得拘留行李,令過時日。
工商諸色人吏無官者、諸人無職掌者,喪車、帏額、魂車并無,合轍車不使油幰、旒蘇等飾,兼不得以繪彩結絡及金銀裝飾。
其挽歌、铎、翣,并不得置喪車之前,不得以鞍馬為儀,其明器任以瓦木為之,不得過二十五事,四神十二時并在内,每事不得過七寸,舁止十人。
” 準長慶三年十二月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:“應百姓厚葬,及于道途盛陳祭奠,兼設音樂等。
闾裡編甿,罕知教義,生無孝養可紀,沒以厚葬相矜,器仗僭差,祭奠奢靡,仍以音樂榮其送終,或結社相資,或息利自辦,生産儲蓄為之皆空,習以為常,不敢自廢。
人戶貧破,抑此之由。
今百姓等喪葬祭奠,并請不許以金銀錦繡為飾。
其陳設樂音者,其葬物稍涉僭越者,并勒毀除。
結社之類,任充死亡喪服、糧食等用使。
如有人犯者,并準法律科罪。
其官吏已上,不能糾察,請加懲責,仍請委出使郎官禦史察訪。
” 台司伏請令文及故實不載者,令更條。
檢校官令文不載,今請檢校官一品、二品請同五品,三品已下請并同九品。
如有曾任正官,依本官品第儀則。
其準敕試官,亦同九品儀。
如升朝官者,請據本官品第升降則例。
凡喪皆有品第,恐或無知之人,妄稱官秩,自今後除升朝及見任官亡殁外,馀官去事前五日,須将告诰或敕牒于本巡使呈過判押文狀,行人方可供應。
佐命殊功,當朝立功,名傳遠遐迩,特敕優旨,準會要例,本品數十分加三分,不得别為華飾。
右具本朝舊本例如前,今後令兩巡使,祇據官品秩級與判狀,其馀一物已上,不得增加,兼勒驅使官,與金吾司并門司同力钤轄。
如有大段逾越,即請據罪科斷行人,兼不得追領喪葬之家,别有勘責。
奉敕:“如過制度,不計尺寸事數,其假賃行人徒二年,喪葬之家即不問罪,仍付所司。
” 長興元年十月十九日敕:“太常禮院例,凡赙匹帛,言段不言端匹,每二丈為段,四丈為匹,五丈為端。
近日三司支遣,每段全支端匹,此後凡支赙贈匹帛,祇言合支多少段,庫司臨時并蹙尺丈給付,不得剩有支破。
” 二年四月敕:“朝臣君喪終制,委禦史台具姓名申奏。
諸道賓從除喪後,合宣行恩命。
州縣官才授新命及到任一考前丁憂者,服阕日除官。
”其月五日,中書門下複奏:“尚書都官員外郎、知制诰張昭遠丁母憂。
伏以大臣枕凷,有吊祭之恩;群寮寝苫,無慰問之例。
高下之位有間,君臣之事無偏。
況卿士之甚多,有父母者極少,固于孝道上轸聖懷,張昭遠望量與恩賜。
自此朝臣或有丁憂,亦乞頒赉。
其狀尋已印出,今具官資等第,支給數目如後。
文班左右常侍、谏議、給事、舍人、諸部尚書、太子賓客、諸寺大卿、監察禦史、中丞、國子祭酒、詹事、左右丞、諸部侍郎,絹三十疋,布二十疋,粟、麥各二十五石。
起居、補阙、拾遺、侍禦史、殿中監察禦史、左右庶子、諸寺少卿、國子監司業、河南少尹、左右谕德、諸部郎中員外郎、太常博士,絹二十匹,布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五石。
國子博士、五經博士、兩縣令、著作郎、太常、宗正、殿中丞、諸局奉禦、大理寺、太子中允、洗馬、左右贊善、太子中舍、司天五官正,絹、布各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石。
左右諸衛大将軍、左右諸衛将軍,絹二十匹,布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五石。
左右率府副帥,絹、布各一十五匹,粟、麥一十石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其張昭遠所支絹、布、粟、麥,仍依所定官資頒給。
”
未有章服者,紫同三品,绯同五品已上,綠及應官并同九品已上。
命婦及文武母、妻并邑号命婦,各準本品;如夫、子官高,聽從夫、子,無邑号者各準夫、子品秩。
輀車,準令合使綠及紫色。
有品蔭家子孫未有官者,三品以上降三等,五品以上降二等,八品以上降一等,九品不降。
所使品?,并須以祖、父官為升降。
内、外官同。
庶人明器一十五事,并置三舁。
喪車使合轍車。
幰竿減三尺,使一丈六尺。
木珠減十道,使三十五道。
帶減一重,使二重。
帏額、魌頭、魂車準前。
挽歌、铎、翣、四神十二時、下帳并請不置。
所造明器,合使瓦木,不得過七寸。
若仵作、工匠之徒,辄敢逾越,捉獲之後,自合準前後敕文科斷,所司不得更至孝喪之家。
若衢路捉獲,隻坐工人,亦不得拘留行李,令過時日。
工商諸色人吏無官者、諸人無職掌者,喪車、帏額、魂車并無,合轍車不使油幰、旒蘇等飾,兼不得以繪彩結絡及金銀裝飾。
其挽歌、铎、翣,并不得置喪車之前,不得以鞍馬為儀,其明器任以瓦木為之,不得過二十五事,四神十二時并在内,每事不得過七寸,舁止十人。
” 準長慶三年十二月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:“應百姓厚葬,及于道途盛陳祭奠,兼設音樂等。
闾裡編甿,罕知教義,生無孝養可紀,沒以厚葬相矜,器仗僭差,祭奠奢靡,仍以音樂榮其送終,或結社相資,或息利自辦,生産儲蓄為之皆空,習以為常,不敢自廢。
人戶貧破,抑此之由。
今百姓等喪葬祭奠,并請不許以金銀錦繡為飾。
其陳設樂音者,其葬物稍涉僭越者,并勒毀除。
結社之類,任充死亡喪服、糧食等用使。
如有人犯者,并準法律科罪。
其官吏已上,不能糾察,請加懲責,仍請委出使郎官禦史察訪。
” 台司伏請令文及故實不載者,令更條。
檢校官令文不載,今請檢校官一品、二品請同五品,三品已下請并同九品。
如有曾任正官,依本官品第儀則。
其準敕試官,亦同九品儀。
如升朝官者,請據本官品第升降則例。
凡喪皆有品第,恐或無知之人,妄稱官秩,自今後除升朝及見任官亡殁外,馀官去事前五日,須将告诰或敕牒于本巡使呈過判押文狀,行人方可供應。
佐命殊功,當朝立功,名傳遠遐迩,特敕優旨,準會要例,本品數十分加三分,不得别為華飾。
右具本朝舊本例如前,今後令兩巡使,祇據官品秩級與判狀,其馀一物已上,不得增加,兼勒驅使官,與金吾司并門司同力钤轄。
如有大段逾越,即請據罪科斷行人,兼不得追領喪葬之家,别有勘責。
奉敕:“如過制度,不計尺寸事數,其假賃行人徒二年,喪葬之家即不問罪,仍付所司。
” 長興元年十月十九日敕:“太常禮院例,凡赙匹帛,言段不言端匹,每二丈為段,四丈為匹,五丈為端。
近日三司支遣,每段全支端匹,此後凡支赙贈匹帛,祇言合支多少段,庫司臨時并蹙尺丈給付,不得剩有支破。
” 二年四月敕:“朝臣君喪終制,委禦史台具姓名申奏。
諸道賓從除喪後,合宣行恩命。
州縣官才授新命及到任一考前丁憂者,服阕日除官。
”其月五日,中書門下複奏:“尚書都官員外郎、知制诰張昭遠丁母憂。
伏以大臣枕凷,有吊祭之恩;群寮寝苫,無慰問之例。
高下之位有間,君臣之事無偏。
況卿士之甚多,有父母者極少,固于孝道上轸聖懷,張昭遠望量與恩賜。
自此朝臣或有丁憂,亦乞頒赉。
其狀尋已印出,今具官資等第,支給數目如後。
文班左右常侍、谏議、給事、舍人、諸部尚書、太子賓客、諸寺大卿、監察禦史、中丞、國子祭酒、詹事、左右丞、諸部侍郎,絹三十疋,布二十疋,粟、麥各二十五石。
起居、補阙、拾遺、侍禦史、殿中監察禦史、左右庶子、諸寺少卿、國子監司業、河南少尹、左右谕德、諸部郎中員外郎、太常博士,絹二十匹,布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五石。
國子博士、五經博士、兩縣令、著作郎、太常、宗正、殿中丞、諸局奉禦、大理寺、太子中允、洗馬、左右贊善、太子中舍、司天五官正,絹、布各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石。
左右諸衛大将軍、左右諸衛将軍,絹二十匹,布一十五匹,粟、麥各一十五石。
左右率府副帥,絹、布各一十五匹,粟、麥一十石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其張昭遠所支絹、布、粟、麥,仍依所定官資頒給。
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