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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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段颙稱:“自來給假,元依令式。
若雲違古,不獨嫂叔一條。
舊為親姨服小功,令式今服大功;為親舅舊服小功,今服大功;為妻父母缌麻,今服小功;為女婿為外甥缌麻,今并服小功。
此五條,在令式與古不同,未審依馬缟所奏,為複且依令式?” 右贊善大夫趙鹹乂議曰: 臣聞三代之制,禮無降減之文;五服之容,喪有寜戚之義。
此蓋聖人随時設教,稱情立文,沿革不同,吉兇相交,或服由恩制,或喪以禮加。
太宗文皇帝宏被至仁,推大其義,因覧同爨有缌之義,遂制嫂叔小功之服,列尊聖賢已為故事,傳于令式,加以大功。
今馬缟奏論以為錯謬,況缟昔事本朝,曁至梁室,曾為博士,累曆歲年,今始奏陳,未為允當。
謹按儀禮,凡制五服,或以名加,或以尊制,或推恩而有服,或引義而當喪。
故嫂叔大功,良有以也。
其如叔以嫂之子為猶子,為猶子之妻,叔服大功,今嫂氏猶子之母,安可卻服小功。
若以名加,嫂豈疏于猶子之婦;若以尊制,嫂豈卑于猶子之妻。
論恩則有生同骨肉之情,引義則有死同宅兆之理,若以推而遠之為是,即令式兼無小功,既有稱情制宜之文,何止大功九月?請依式令,永作彜倫。
敕下尚書省集議。
尚書左仆射劉昫等議曰: 伏以嫂叔服小功五月,開元禮、會要皆同,其令式正文内,元無喪服制度,隻一本編在假甯令後,又不言奉敕編附年月。
除此一條,又檢七八條令式,與開元禮相違者,所司行已多年,固難輕改。
若當議事,須按舊章。
今若鄙宣父之前經,紊周公之往制,隳太宗之故事,廢開元之禮文,而欲取差誤之近規,行編附之新意,稱制度且為大典,言令式又非正文,若便改更,恐難經久。
臣等集議:嫂叔服并諸服紀,請依開元禮為定,如要給假,即請下太常依開元禮内五服制度,錄出一本,編附令文。
從之。
周廣順元年正月敕:“漢高祖為義帝舉喪,魏明帝正禅陵尊号,一時達禮,千古所稱。
況朕久事前朝,常參大政。
雖遷虞事夏,見奪于群情;而四海九州,鹹知予宿志。
宜令所司擇日為故主舉喪,仍備山陵葬禮。
”有司上言:“皇帝為故主舉喪日,服缟素、直領、深衣、腰绖等。
成服畢,祭奠,不視朝七日。
坊市禁音樂,文武内外臣僚成服後,每日赴太平宮臨,三日止,七日釋服。
至山陵啟攅塗日,仍服初服,送輴車出城,班辭釋服。
”從之。
後唐天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,禦史台奏: 應在京兩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,及諸道經商客旅,或有投井自缢,及婢仆諸色人等非理殁故。
伏據近年以來,凡是死亡之家,并是台司左右巡使舉勘,差驅使官與諸司人同行檢驗指揮,如此施行,相承已久。
台司若不差人舉勘,即非理幽魂,無由申雪;若一一檢驗,即事故之家,多稱騷擾。
況台司亦常憂兩巡驅使官與諸司同巡檢節級等,于有事人家,妄有所求。
今詢訪故事,準當司京兆按往例,凡京城内應有百姓死亡之家,祇勒府縣差人檢驗,如是軍人,祇委兩軍檢勘,如是諸道經商客旅,即地界申戶部,使差人檢勘,仍逐司各具事由,及同檢勘行人等姓名,申台及本巡察。
其間或有事涉冤濫,曲直不分,察訪得知,及有人論讦,台司并行追勘。
如是兩班官吏之家,即合是台司檢勘。
伏請自今已後,并準故事施行。
除百司外,台中不更差人誨例檢勘。
如是則軍人百姓,各有區分,事涉冤誣,即行追勘,合具舉明,庶遵故事者。
兼得左右巡使狀抄錄到喪葬格例,所設車轝儀注物色,祗為官品高下。
無官秩者,若陳儀注,其供應故犯典刑。
今則凡是葬儀,動逾格物,但官中隻行檢察,在人情各盡孝思,徇彼稱家之心,許便送終之禮。
台司又難将孝子盡決嚴刑。
祇以供人例行書罰,以添助本司支費,兼緣設此防禁。
比為權豪之家,多有違禮從厚,若貧窮下士,尚猶不便,送終必無僭禮,可以書罰。
兩京即是台司舉行,諸州府即元無條例者。
凡棺椁不計有官品,并不得于棺椁上雕镂畫飾,施戶窗欄檻楹等。
官至四品已上使方相,七品已上使魌頭、四目、玄衣朱裳、執戈揚楯如常制,七品已下及無官品者勿用。
凡明器等,三品已上不得過九十事,五品已上不得過六十事,九品已上不得過四十事。
當廣地軸誕馳馬及執役人,高不得過一尺,其馀音聲隊
若雲違古,不獨嫂叔一條。
舊為親姨服小功,令式今服大功;為親舅舊服小功,今服大功;為妻父母缌麻,今服小功;為女婿為外甥缌麻,今并服小功。
此五條,在令式與古不同,未審依馬缟所奏,為複且依令式?” 右贊善大夫趙鹹乂議曰: 臣聞三代之制,禮無降減之文;五服之容,喪有寜戚之義。
此蓋聖人随時設教,稱情立文,沿革不同,吉兇相交,或服由恩制,或喪以禮加。
太宗文皇帝宏被至仁,推大其義,因覧同爨有缌之義,遂制嫂叔小功之服,列尊聖賢已為故事,傳于令式,加以大功。
今馬缟奏論以為錯謬,況缟昔事本朝,曁至梁室,曾為博士,累曆歲年,今始奏陳,未為允當。
謹按儀禮,凡制五服,或以名加,或以尊制,或推恩而有服,或引義而當喪。
故嫂叔大功,良有以也。
其如叔以嫂之子為猶子,為猶子之妻,叔服大功,今嫂氏猶子之母,安可卻服小功。
若以名加,嫂豈疏于猶子之婦;若以尊制,嫂豈卑于猶子之妻。
論恩則有生同骨肉之情,引義則有死同宅兆之理,若以推而遠之為是,即令式兼無小功,既有稱情制宜之文,何止大功九月?請依式令,永作彜倫。
敕下尚書省集議。
尚書左仆射劉昫等議曰: 伏以嫂叔服小功五月,開元禮、會要皆同,其令式正文内,元無喪服制度,隻一本編在假甯令後,又不言奉敕編附年月。
除此一條,又檢七八條令式,與開元禮相違者,所司行已多年,固難輕改。
若當議事,須按舊章。
今若鄙宣父之前經,紊周公之往制,隳太宗之故事,廢開元之禮文,而欲取差誤之近規,行編附之新意,稱制度且為大典,言令式又非正文,若便改更,恐難經久。
臣等集議:嫂叔服并諸服紀,請依開元禮為定,如要給假,即請下太常依開元禮内五服制度,錄出一本,編附令文。
從之。
周廣順元年正月敕:“漢高祖為義帝舉喪,魏明帝正禅陵尊号,一時達禮,千古所稱。
況朕久事前朝,常參大政。
雖遷虞事夏,見奪于群情;而四海九州,鹹知予宿志。
宜令所司擇日為故主舉喪,仍備山陵葬禮。
”有司上言:“皇帝為故主舉喪日,服缟素、直領、深衣、腰绖等。
成服畢,祭奠,不視朝七日。
坊市禁音樂,文武内外臣僚成服後,每日赴太平宮臨,三日止,七日釋服。
至山陵啟攅塗日,仍服初服,送輴車出城,班辭釋服。
”從之。
後唐天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,禦史台奏: 應在京兩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,及諸道經商客旅,或有投井自缢,及婢仆諸色人等非理殁故。
伏據近年以來,凡是死亡之家,并是台司左右巡使舉勘,差驅使官與諸司人同行檢驗指揮,如此施行,相承已久。
台司若不差人舉勘,即非理幽魂,無由申雪;若一一檢驗,即事故之家,多稱騷擾。
況台司亦常憂兩巡驅使官與諸司同巡檢節級等,于有事人家,妄有所求。
今詢訪故事,準當司京兆按往例,凡京城内應有百姓死亡之家,祇勒府縣差人檢驗,如是軍人,祇委兩軍檢勘,如是諸道經商客旅,即地界申戶部,使差人檢勘,仍逐司各具事由,及同檢勘行人等姓名,申台及本巡察。
其間或有事涉冤濫,曲直不分,察訪得知,及有人論讦,台司并行追勘。
如是兩班官吏之家,即合是台司檢勘。
伏請自今已後,并準故事施行。
除百司外,台中不更差人誨例檢勘。
如是則軍人百姓,各有區分,事涉冤誣,即行追勘,合具舉明,庶遵故事者。
兼得左右巡使狀抄錄到喪葬格例,所設車轝儀注物色,祗為官品高下。
無官秩者,若陳儀注,其供應故犯典刑。
今則凡是葬儀,動逾格物,但官中隻行檢察,在人情各盡孝思,徇彼稱家之心,許便送終之禮。
台司又難将孝子盡決嚴刑。
祇以供人例行書罰,以添助本司支費,兼緣設此防禁。
比為權豪之家,多有違禮從厚,若貧窮下士,尚猶不便,送終必無僭禮,可以書罰。
兩京即是台司舉行,諸州府即元無條例者。
凡棺椁不計有官品,并不得于棺椁上雕镂畫飾,施戶窗欄檻楹等。
官至四品已上使方相,七品已上使魌頭、四目、玄衣朱裳、執戈揚楯如常制,七品已下及無官品者勿用。
凡明器等,三品已上不得過九十事,五品已上不得過六十事,九品已上不得過四十事。
當廣地軸誕馳馬及執役人,高不得過一尺,其馀音聲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