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
關燈
小
中
大
後唐長興元年八月六日,尚書比部員外郎、知制诰崔棁奏:“臣伏見開元五年敕:‘每年貢舉人見訖,宜令引就國子監谒先聖先師,學者謂之開講質疑義。
所司設食。
其監内得舉人,亦準此例。
其日,清資官五品已上并朝集使并往觀禮,永為常式。
’自經多故,其禮久廢,請再舉行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二年六月,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孫前曲阜縣令孔仁玉複為曲阜縣令,仍賜绯魚袋;以亞聖顔淵裔孫顔涉為曲阜縣主簿。
仍敕兖州修葺祠宇,墓側禁樵采。
〈時車駕親征,兖州初平,遂幸曲阜縣谒孔子祠。
既奠,将緻敬,左右曰:“仲尼,人臣也,無緻敬之禮。
”上曰:“文宣百代帝王師,得無拜之。
”即拜奠祠前。
〉 後唐長興三年五月七日,國子博士蔡同文奏:“伏見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,釋奠于文宣王,以兖國公顔子配坐,以闵子骞等為十哲排祭奠。
其有七十二賢圖形于四壁,面前皆無酒脯。
自今後,乞準本朝舊規,文宣王四壁諸英賢畫像面前,請各設一豆一爵祠飨。
”中書帖太常禮院,檢讨禮例分析申者。
今禮院檢郊祀錄,釋奠文宣王并中祠例,祭以少牢,其配座十哲,見今行釋奠之禮。
伏自喪亂以來,廢祭四壁英賢。
今準帖,為國子博士蔡同文所奏,文宣王四壁諸英賢,各設一豆一爵祠享。
當司詳郊祀錄,文宣王從祀諸座,各笾二,實以栗、黃牛脯;豆二,實以菜葅、鹿醢;簠、簋各一,實以黍、稷飯;酒爵一。
禮文所設,祭器無一豆一爵之儀者。
奉敇:“其文宣王四壁英賢,自此每釋奠,宜準郊祀錄,各陳脯、醢等諸物以祭。
” 後唐長興三年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依石經文字刻九經印闆。
”敕:“令國子監集博士儒徒,将西京石經本,各以所業本經句度抄寫注出,仔細看讀,然後顧召能雕字匠人,各部随秩刻印闆,廣頒天下。
如諸色人要寫經書,并須依所印敕本,不得更使雜本交錯。
”其年四月敕:“差太子賓客馬缟、太常丞陳觀、太常博士段颙路航、尚書屯田員外郎田敏充詳勘官,兼委國子監于諸色選人中,召能書人端楷寫出,旋付匠人雕刻,每日五紙,與減一選。
如無選可減,等第據與改轉官資。
” 漢乾祐元年閏五月,國子監奏:“在雕印闆九經,内有周禮、儀禮、公羊、穀梁四經未有印本,今欲集學官校勘四經文字镂闆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六月,尚書左丞兼判國子監事田敏進印闆九經書:五經文字、九經字様各二部,共一百三十冊。
顯德二年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國子監祭酒尹拙狀稱:準敕校勘經典釋文三十卷,雕造印闆,欲請兵部尚書張昭、太常卿田敏同校勘。
”敕:“其經典釋文已經本監官員校勘外,宜差張昭、田敏詳校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七月,貞簡皇太後遺令曰:“皇帝以萬幾至重,八表所尊,勿衣粗衰,勿居諒暗,三年之制,以日易月,過三日便親朝政。
皇後、諸妃及諸王、公主,并制齊衰本服,以日易月,十三日除。
中書門下、翰林院學士、在朝文武百官、内諸司使,及諸道節度觀察防禦使、刺史、監軍,及前資官并僚佐、官吏、士庶、僧道、百姓,并準本朝故事,降服施行,勿使過制。
皇帝釋服後,未禦八音,勿廢群祀,勿斷屠宰,勿禁宴遊,園陵喪制,皆從簡省。
故申遺令,奉而行之。
”其月,太常禮院奏:“案故事,中書門下、翰林學士、在朝文武百官、内諸司使供奉官已下,從成服三日,每日赴長壽宮朝臨,自後不臨。
其服,以日易月,十三日除。
至小祥,合釋服。
每至月朔月望,小祥大祥,釋服日,未除服者缞服臨,已除服者則素服不臨,并赴長壽宮,先拜靈訖,移班近東,進名奉慰。
又準奏:故事,文武前資官及六品已下未升朝官并士庶等,各于本家素服一臨。
禁衛諸軍使已下,各于本軍廳事素服一臨。
僧尼道士,各于本寺觀一臨。
外命婦,各于本家素服朝臨三日。
諸道節度、觀察、防禦、團練、刺史及僚佐等,聞哀後當日成服,三日改素,十三日除。
”從之。
清泰三年二月,太常禮院奏: 據尚書兵部侍郎馬缟上疏言:“古禮嫂叔無服,蓋推而遠之。
案五禮精義,貞觀十四年,魏徵等議,親兄弟之妻請服小功五月。
今所司給假差謬為大功九月。
”太常博
所司設食。
其監内得舉人,亦準此例。
其日,清資官五品已上并朝集使并往觀禮,永為常式。
’自經多故,其禮久廢,請再舉行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二年六月,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孫前曲阜縣令孔仁玉複為曲阜縣令,仍賜绯魚袋;以亞聖顔淵裔孫顔涉為曲阜縣主簿。
仍敕兖州修葺祠宇,墓側禁樵采。
既奠,将緻敬,左右曰:“仲尼,人臣也,無緻敬之禮。
”上曰:“文宣百代帝王師,得無拜之。
”即拜奠祠前。
〉 後唐長興三年五月七日,國子博士蔡同文奏:“伏見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,釋奠于文宣王,以兖國公顔子配坐,以闵子骞等為十哲排祭奠。
其有七十二賢圖形于四壁,面前皆無酒脯。
自今後,乞準本朝舊規,文宣王四壁諸英賢畫像面前,請各設一豆一爵祠飨。
”中書帖太常禮院,檢讨禮例分析申者。
今禮院檢郊祀錄,釋奠文宣王并中祠例,祭以少牢,其配座十哲,見今行釋奠之禮。
伏自喪亂以來,廢祭四壁英賢。
今準帖,為國子博士蔡同文所奏,文宣王四壁諸英賢,各設一豆一爵祠享。
當司詳郊祀錄,文宣王從祀諸座,各笾二,實以栗、黃牛脯;豆二,實以菜葅、鹿醢;簠、簋各一,實以黍、稷飯;酒爵一。
禮文所設,祭器無一豆一爵之儀者。
奉敇:“其文宣王四壁英賢,自此每釋奠,宜準郊祀錄,各陳脯、醢等諸物以祭。
” 後唐長興三年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依石經文字刻九經印闆。
”敕:“令國子監集博士儒徒,将西京石經本,各以所業本經句度抄寫注出,仔細看讀,然後顧召能雕字匠人,各部随秩刻印闆,廣頒天下。
如諸色人要寫經書,并須依所印敕本,不得更使雜本交錯。
”其年四月敕:“差太子賓客馬缟、太常丞陳觀、太常博士段颙路航、尚書屯田員外郎田敏充詳勘官,兼委國子監于諸色選人中,召能書人端楷寫出,旋付匠人雕刻,每日五紙,與減一選。
如無選可減,等第據與改轉官資。
” 漢乾祐元年閏五月,國子監奏:“在雕印闆九經,内有周禮、儀禮、公羊、穀梁四經未有印本,今欲集學官校勘四經文字镂闆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六月,尚書左丞兼判國子監事田敏進印闆九經書:五經文字、九經字様各二部,共一百三十冊。
顯德二年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國子監祭酒尹拙狀稱:準敕校勘經典釋文三十卷,雕造印闆,欲請兵部尚書張昭、太常卿田敏同校勘。
”敕:“其經典釋文已經本監官員校勘外,宜差張昭、田敏詳校。
” 後唐同光三年七月,貞簡皇太後遺令曰:“皇帝以萬幾至重,八表所尊,勿衣粗衰,勿居諒暗,三年之制,以日易月,過三日便親朝政。
皇後、諸妃及諸王、公主,并制齊衰本服,以日易月,十三日除。
中書門下、翰林院學士、在朝文武百官、内諸司使,及諸道節度觀察防禦使、刺史、監軍,及前資官并僚佐、官吏、士庶、僧道、百姓,并準本朝故事,降服施行,勿使過制。
皇帝釋服後,未禦八音,勿廢群祀,勿斷屠宰,勿禁宴遊,園陵喪制,皆從簡省。
故申遺令,奉而行之。
”其月,太常禮院奏:“案故事,中書門下、翰林學士、在朝文武百官、内諸司使供奉官已下,從成服三日,每日赴長壽宮朝臨,自後不臨。
其服,以日易月,十三日除。
至小祥,合釋服。
每至月朔月望,小祥大祥,釋服日,未除服者缞服臨,已除服者則素服不臨,并赴長壽宮,先拜靈訖,移班近東,進名奉慰。
又準奏:故事,文武前資官及六品已下未升朝官并士庶等,各于本家素服一臨。
禁衛諸軍使已下,各于本軍廳事素服一臨。
僧尼道士,各于本寺觀一臨。
外命婦,各于本家素服朝臨三日。
諸道節度、觀察、防禦、團練、刺史及僚佐等,聞哀後當日成服,三日改素,十三日除。
”從之。
清泰三年二月,太常禮院奏: 據尚書兵部侍郎馬缟上疏言:“古禮嫂叔無服,蓋推而遠之。
案五禮精義,貞觀十四年,魏徵等議,親兄弟之妻請服小功五月。
今所司給假差謬為大功九月。
”太常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