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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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琪以為非故事,請罷之,惟每月朔望日入閣賜食。

    至是宣旨,朔望入閣外,依舊五日一起居,遂為定式。

    〉 二年四月,禦史台奏:“今月三日廊下餐,百官并坐,兩省方來,自五品以下辍起。

    ”敕:“每赴廊餐,如對禦宴,若行私禮,是失朝儀,宜各罰半月俸。

    ” 長興三年三月诏:“文武兩班,每遇入閣賜食,從前禦史台省及諸朝官,皆在敷政門外兩廊食,唯北省官于敷政門内别坐,既為隔門,各不相見,緻行坐不齊,難于肅整。

    今後每遇入閣賜食,北省官亦宜令于敷政門外東廊下設席,以北首為首,待班齊一時就坐。

    ” 晉天福二年三月,禦史台奏:“唐朝令式,南衙常參官、文武百官每日朝退,于廊下賜食,謂之‘常食’。

    自唐末亂離,常食漸廢,仍于入閣起居日賜食。

    每入閣禮畢,閣門宣放仗,群官俱拜,謂之‘謝食’。

    至清泰年中,入閣禮畢,更差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,百官并立班重謝,交失本根。

    今後入閣賜食望,不差中使口宣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其年四月,禦史台奏:“文武百官,每月朔望入閣禮畢,賜廊下食。

    在京時祇于廟堂幕次兩廊下,今在行朝,于正衙門外權為幕次,房廊隘狹,伏恐五日一朝會禮畢,準例賜食于幕次,難為排比。

    伏見唐明宗時,兩省官于文明殿前廊下賜食,今未審入閣日權于正衙門内兩廊下排比賜食,為複别有處分?”敕:“宜依明宗時舊規,廊下賜食。

    ” 周顯德四年正月诏曰:“文武百僚,起今後每遇入閣日,賜廊下食。

    ” 梁中書門下奏:“請辍朝榜子。

    〈檢年月不獲。

    〉某官薨。

    〈次日入狀贈官。

    〉右臣等商量,請辍今月某日朝,已便宜行。

    謹錄奏聞,謹奏。

    如是辍朝,兼放宣敕并下禦史台。

    ” 乾化元年五月,清海軍節度使、守侍中兼中書令劉隐薨,辍朝三日,百僚詣閣門奉慰。

     後唐天成元年十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太常禮院狀,追冊四廟,雖不載文,請辍三日朝參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晉天福三年正月,前興元節度使張筠薨。

    太常禮院申:“準故事,前節度使無禮例辍朝。

    ”敕:“宜特辍一日朝參。

    ” 後唐同光二年正月四日,四方館奏:“常朝諸職員,多有參雜,今後除随駕将校、外方進奉使、文武兩班三品已上官,可于内殿對見,其馀并詣正衙,以申常禮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天成元年八月,禦史台奏: 凡新除官及差使者,合于正衙謝辭。

    每遇正殿起居日,百官不于正衙序班,緻差使及新除官辭謝不得。

    或恐差使者已定發日,除宣催發,以一日無班,便妨辭謝。

    臣今參詳,每内殿起居日,百僚先序班于文明殿庭,候辭謝官退,則班入内殿。

     從之。

    其年十二月三日,禦史台奏: 為論每日常朝及五日起居事件如後: 一、常朝辭謝官合在南班,候閣門宣放朝參,與百官同拜。

    若遇入閣,敷政門外序班,百官雖不拜,亦因傳宣喚仗,南班以此節奏,便展拜儀。

    今伏見每遇内殿起居日,先于常殿前序班,百官雖不設拜,祗候宰臣到,便依次第入閣門祇候起居,固不便傳宣命。

    若有南班辭謝,稍似非宜。

    伏請自今後,其日不許辭謝,皆令次日,候有常朝班,即得辭謝。

    若遇急切公事,即請準舊例,令隔門辭謝,或于祇候宣放。

    其文武兩班,不更于文明殿前序立,祇于中興殿門外序立。

    祇候宰臣到,便依次第入起居。

    伏準故事,常參官每日趨朝,非準格令,不得無故請假,如或實有疾病,為衆所知,損後未朝參官,不得私行人事。

    若是除授新官,敕下後未正衙謝間,并不得行私禮,及先到宰臣宅。

    如違,準故事舉勘。

    如更有臨公事托故請假,必申中書門下取裁。

    此後如有小小事故請假,一月内不得過三度,若過三度,一日兩日即書罰,三日不到,即申中書門下,請具聞奏。

    已條流知班驅使官、兩巡,仍不得辄受囑托句班。

    若遇祁寒暑雨特放,即系在聖恩。

    伏準故事,吏部選限,自貞觀八年唐皎為吏部侍郎,以選人稍衆,奏請以冬初大集,季春而畢。

    今緣選人未多,免朝合約新定條格。

    伏請南曹郎官,自鎖曹前五日免朝;三日铨,自鎖铨前五日免朝。

    至三月三十日,若遇入閣及起居内宴,橫行參假,追朝。

    禦樓禦殿、謝賀行香,閣門班、中書班、城外班衆集,并須準例祇候,如或一度兩度不到,書罰,三度不到,申中書門下,請具奏聞,其馀并不得無故入班。

     一、應免朝官三司系職并兩縣征科内,除免常朝外,并請準官吏部铨曹免朝官例祇候,如或不到,準前書罰。

     奉敕:“盧文紀自領憲綱,頗思振舉,備觀條奏,皆葉通規。

    李琪以内殿起居,不廢辭謝,并恐留滞,乃是權宜。

    盧文紀以正衙序班,恐隳故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