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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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為天清殿,寝殿為幹福殿。

    〈門如殿名。

    〉 晉天福二年五月,禦史台奏:“汴州在梁室朱氏稱制之年,有京都之号。

    及唐莊宗平定河南,複廢為宣武軍。

    至明宗行幸之時,掌事者因緣修葺衙城,遂挂梁室時宮殿門牌額,當時識者鹹竊非之。

    一昨車駕省方,暫居梁苑,臣觀衙城内齋閣牌額,一如明宗行幸之時,無都号而有殿名,恐非典據。

    臣等竊惟秦、漢以來,寰海之内,銮輿所至,多立宮名。

    近代隋室于揚州立江都宮,太原立汾陽宮,岐州立仁壽宮;唐朝于太原立晉陽宮,同州立長春宮,岐州立九成宮。

    宮中殿閣,皆題署牌額,以類皇居。

    請準故事,于汴州衙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,則其馀齋閣,并可取便為名。

    ”敕:“行阙宜以太寜宮為名。

    ” 三年十月敕:“汴州升為東京,其太甯宮門樓宜以顯德為名。

    ” 梁開平元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廢同州長春宮使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複置長春宮使額。

     晉天福四年四月敕:“其同州長春宮使額宜停,沿宮職務委州司制置。

    ” 晉天福四年五月,廢為靈泉觀。

     梁開平元年五月,以水北宅為大昌宮。

     後唐天成元年六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至德宮,北京舊宅為積慶宮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晉天福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廣德宮,北京舊宅為興義宮,北京舊莊為慶昌宮。

    ”〈仍改鄉為龍飛鄉,裡為神光裡。

    〉 梁開平元年八月敕:“諸道所有軍事申奏,令直至右銀台門,委客省使畫時引進。

    尋常公事依前四方館收接。

    ”乾化元年五月敕:“左、右銀台門朝參諸司使、軍使已下,不得帶從人出入。

    親王許一二人執條床、手簡馀悉止,闌入者抵律。

    阍守不禁,與所犯同。

    ” 後唐天成三年十月二十一日,中書奏: 冬至日,文武百僚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儀注:前一日,所司于閣門外量地之宜,設中書令捧表位、禮部郎中押表按位及文武常參官位,如常儀。

    其日,文武百僚依時刻俱詣閣門外列班如式。

    次通事舍人贊引中書門下入就位,立定。

    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訖。

    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詣捧表位。

    禮部郎中取表,授中書令跪受,複置于案。

    〈其案,禮部令史二人對舁。

    〉前導至位。

    中書令搢笏捧表跪授,閣門使跪捧表側立,候中書令退,歸本班立定。

    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
    閣門使捧表以進。

    次閣門使宣答,出詣中書門下班前,曰“有敕”。

    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。

    宣曰:“履長之慶,與卿等同之。

    ”宣訖,典儀曰“再拜”,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
    相次退如常式。

     右太常禮院狀,準禮例修撰如前。

    案開元八年中書奏:“冬至一陽生,萬物潛動,所以自古聖帝明王,皆此日朝萬國,觀雲物,禮之大者,莫逾是時。

    其日視圜丘,皆令攝官行事。

    質明既畢,日出視朝,有國已來,更無改易。

    若親拜南郊,受朝須改。

    ”因敕:“自今以後,冬至受朝,永為常式。

    ”至永泰二年十一月诏:“冬至,令有司祭南郊,于含元殿受朝賀。

    ”至建中二年敕:“宜以冬至日受朝賀。

    ”貞元四年,中書侍郎李泌奏:“冬至受朝賀,請準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。

    ”敕旨:“宜依。

    ”準六典,殿中侍禦史,凡冬至、元正大朝賀升殿者。

    伏以天運四時,節分二至,陰盛則臣道熾,陽盛則君德興。

    且一家之尊,祭先祖畢,受子孫之賀,豈萬國之主祀圜丘,止臣下之朝?宜按舊章,以光令節。

    冬至日望準本朝前後明敕處分。

    奉敕:“宜依。

    ”又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:“昔者聖賢仰觀法象,因天地交會之次,為父子相親之儀,沿襲成風,古今不易。

    王者制事,在于因人,酌其情而用中,順其俗以為禮。

    鹹觌之禮,既行父子之間;資事之情,豈隔君臣之際。

    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,與文武百寮相見。

    京官九品以上,外官因奏在京者,并聽就列。

    宜令所司量定儀注,頒示天下,仍編禮式,永著常規者。

    ” 伏以本朝舊典,近代不行,方當開泰之朝,難曠會同之禮,宜興墜典,以耀明廷。

    五月一日,應在京九品以上官,及諸道進奉使,并準貞元七年敕,就位起居。

    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。

     奉敕:“宜依。

    ” 清泰元年四月,中書門下奏:“皇帝以五月朔禦明堂受朝,三日夏至祀皇地衹。

    前二日奏告獻祖室,不作,比正至。

    是日有祀事,則次日受朝。

    今祀在五鼓前,質明行禮畢,禦殿在始旦後。

    請比例行之。

    ”敕:“日出禦殿,與祀事無妨,宜依常例施行。

    ” 二年十二月,太常禮院奏:“來年正月元日,合禦明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