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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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為天清殿,寝殿為幹福殿。
〈門如殿名。
〉 晉天福二年五月,禦史台奏:“汴州在梁室朱氏稱制之年,有京都之号。
及唐莊宗平定河南,複廢為宣武軍。
至明宗行幸之時,掌事者因緣修葺衙城,遂挂梁室時宮殿門牌額,當時識者鹹竊非之。
一昨車駕省方,暫居梁苑,臣觀衙城内齋閣牌額,一如明宗行幸之時,無都号而有殿名,恐非典據。
臣等竊惟秦、漢以來,寰海之内,銮輿所至,多立宮名。
近代隋室于揚州立江都宮,太原立汾陽宮,岐州立仁壽宮;唐朝于太原立晉陽宮,同州立長春宮,岐州立九成宮。
宮中殿閣,皆題署牌額,以類皇居。
請準故事,于汴州衙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,則其馀齋閣,并可取便為名。
”敕:“行阙宜以太寜宮為名。
” 三年十月敕:“汴州升為東京,其太甯宮門樓宜以顯德為名。
” 梁開平元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廢同州長春宮使。
”從之。
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複置長春宮使額。
晉天福四年四月敕:“其同州長春宮使額宜停,沿宮職務委州司制置。
” 晉天福四年五月,廢為靈泉觀。
梁開平元年五月,以水北宅為大昌宮。
後唐天成元年六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至德宮,北京舊宅為積慶宮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廣德宮,北京舊宅為興義宮,北京舊莊為慶昌宮。
”〈仍改鄉為龍飛鄉,裡為神光裡。
〉 梁開平元年八月敕:“諸道所有軍事申奏,令直至右銀台門,委客省使畫時引進。
尋常公事依前四方館收接。
”乾化元年五月敕:“左、右銀台門朝參諸司使、軍使已下,不得帶從人出入。
親王許一二人執條床、手簡馀悉止,闌入者抵律。
阍守不禁,與所犯同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十月二十一日,中書奏: 冬至日,文武百僚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儀注:前一日,所司于閣門外量地之宜,設中書令捧表位、禮部郎中押表按位及文武常參官位,如常儀。
其日,文武百僚依時刻俱詣閣門外列班如式。
次通事舍人贊引中書門下入就位,立定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訖。
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詣捧表位。
禮部郎中取表,授中書令跪受,複置于案。
〈其案,禮部令史二人對舁。
〉前導至位。
中書令搢笏捧表跪授,閣門使跪捧表側立,候中書令退,歸本班立定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閣門使捧表以進。
次閣門使宣答,出詣中書門下班前,曰“有敕”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。
宣曰:“履長之慶,與卿等同之。
”宣訖,典儀曰“再拜”,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相次退如常式。
右太常禮院狀,準禮例修撰如前。
案開元八年中書奏:“冬至一陽生,萬物潛動,所以自古聖帝明王,皆此日朝萬國,觀雲物,禮之大者,莫逾是時。
其日視圜丘,皆令攝官行事。
質明既畢,日出視朝,有國已來,更無改易。
若親拜南郊,受朝須改。
”因敕:“自今以後,冬至受朝,永為常式。
”至永泰二年十一月诏:“冬至,令有司祭南郊,于含元殿受朝賀。
”至建中二年敕:“宜以冬至日受朝賀。
”貞元四年,中書侍郎李泌奏:“冬至受朝賀,請準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。
”敕旨:“宜依。
”準六典,殿中侍禦史,凡冬至、元正大朝賀升殿者。
伏以天運四時,節分二至,陰盛則臣道熾,陽盛則君德興。
且一家之尊,祭先祖畢,受子孫之賀,豈萬國之主祀圜丘,止臣下之朝?宜按舊章,以光令節。
冬至日望準本朝前後明敕處分。
奉敕:“宜依。
”又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:“昔者聖賢仰觀法象,因天地交會之次,為父子相親之儀,沿襲成風,古今不易。
王者制事,在于因人,酌其情而用中,順其俗以為禮。
鹹觌之禮,既行父子之間;資事之情,豈隔君臣之際。
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,與文武百寮相見。
京官九品以上,外官因奏在京者,并聽就列。
宜令所司量定儀注,頒示天下,仍編禮式,永著常規者。
” 伏以本朝舊典,近代不行,方當開泰之朝,難曠會同之禮,宜興墜典,以耀明廷。
五月一日,應在京九品以上官,及諸道進奉使,并準貞元七年敕,就位起居。
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。
奉敕:“宜依。
” 清泰元年四月,中書門下奏:“皇帝以五月朔禦明堂受朝,三日夏至祀皇地衹。
前二日奏告獻祖室,不作,比正至。
是日有祀事,則次日受朝。
今祀在五鼓前,質明行禮畢,禦殿在始旦後。
請比例行之。
”敕:“日出禦殿,與祀事無妨,宜依常例施行。
” 二年十二月,太常禮院奏:“來年正月元日,合禦明堂
〉 晉天福二年五月,禦史台奏:“汴州在梁室朱氏稱制之年,有京都之号。
及唐莊宗平定河南,複廢為宣武軍。
至明宗行幸之時,掌事者因緣修葺衙城,遂挂梁室時宮殿門牌額,當時識者鹹竊非之。
一昨車駕省方,暫居梁苑,臣觀衙城内齋閣牌額,一如明宗行幸之時,無都号而有殿名,恐非典據。
臣等竊惟秦、漢以來,寰海之内,銮輿所至,多立宮名。
近代隋室于揚州立江都宮,太原立汾陽宮,岐州立仁壽宮;唐朝于太原立晉陽宮,同州立長春宮,岐州立九成宮。
宮中殿閣,皆題署牌額,以類皇居。
請準故事,于汴州衙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,則其馀齋閣,并可取便為名。
”敕:“行阙宜以太寜宮為名。
” 三年十月敕:“汴州升為東京,其太甯宮門樓宜以顯德為名。
” 梁開平元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廢同州長春宮使。
”從之。
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複置長春宮使額。
晉天福四年四月敕:“其同州長春宮使額宜停,沿宮職務委州司制置。
” 晉天福四年五月,廢為靈泉觀。
梁開平元年五月,以水北宅為大昌宮。
後唐天成元年六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至德宮,北京舊宅為積慶宮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:“請以洛京潛龍舊宅為廣德宮,北京舊宅為興義宮,北京舊莊為慶昌宮。
”
〉 梁開平元年八月敕:“諸道所有軍事申奏,令直至右銀台門,委客省使畫時引進。
尋常公事依前四方館收接。
”乾化元年五月敕:“左、右銀台門朝參諸司使、軍使已下,不得帶從人出入。
親王許一二人執條床、手簡馀悉止,闌入者抵律。
阍守不禁,與所犯同。
” 後唐天成三年十月二十一日,中書奏: 冬至日,文武百僚詣東上閣門拜表稱賀儀注:前一日,所司于閣門外量地之宜,設中書令捧表位、禮部郎中押表按位及文武常參官位,如常儀。
其日,文武百僚依時刻俱詣閣門外列班如式。
次通事舍人贊引中書門下入就位,立定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訖。
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詣捧表位。
禮部郎中取表,授中書令跪受,複置于案。
〉前導至位。
中書令搢笏捧表跪授,閣門使跪捧表側立,候中書令退,歸本班立定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閣門使捧表以進。
次閣門使宣答,出詣中書門下班前,曰“有敕”。
典儀曰“再拜”,應在位官俱再拜。
宣曰:“履長之慶,與卿等同之。
”宣訖,典儀曰“再拜”,在位官俱再拜舞蹈,三稱萬歲,又再拜訖。
相次退如常式。
右太常禮院狀,準禮例修撰如前。
案開元八年中書奏:“冬至一陽生,萬物潛動,所以自古聖帝明王,皆此日朝萬國,觀雲物,禮之大者,莫逾是時。
其日視圜丘,皆令攝官行事。
質明既畢,日出視朝,有國已來,更無改易。
若親拜南郊,受朝須改。
”因敕:“自今以後,冬至受朝,永為常式。
”至永泰二年十一月诏:“冬至,令有司祭南郊,于含元殿受朝賀。
”至建中二年敕:“宜以冬至日受朝賀。
”貞元四年,中書侍郎李泌奏:“冬至受朝賀,請準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。
”敕旨:“宜依。
”準六典,殿中侍禦史,凡冬至、元正大朝賀升殿者。
伏以天運四時,節分二至,陰盛則臣道熾,陽盛則君德興。
且一家之尊,祭先祖畢,受子孫之賀,豈萬國之主祀圜丘,止臣下之朝?宜按舊章,以光令節。
冬至日望準本朝前後明敕處分。
奉敕:“宜依。
”又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:“昔者聖賢仰觀法象,因天地交會之次,為父子相親之儀,沿襲成風,古今不易。
王者制事,在于因人,酌其情而用中,順其俗以為禮。
鹹觌之禮,既行父子之間;資事之情,豈隔君臣之際。
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,與文武百寮相見。
京官九品以上,外官因奏在京者,并聽就列。
宜令所司量定儀注,頒示天下,仍編禮式,永著常規者。
” 伏以本朝舊典,近代不行,方當開泰之朝,難曠會同之禮,宜興墜典,以耀明廷。
五月一日,應在京九品以上官,及諸道進奉使,并準貞元七年敕,就位起居。
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。
奉敕:“宜依。
” 清泰元年四月,中書門下奏:“皇帝以五月朔禦明堂受朝,三日夏至祀皇地衹。
前二日奏告獻祖室,不作,比正至。
是日有祀事,則次日受朝。
今祀在五鼓前,質明行禮畢,禦殿在始旦後。
請比例行之。
”敕:“日出禦殿,與祀事無妨,宜依常例施行。
” 二年十二月,太常禮院奏:“來年正月元日,合禦明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