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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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唐天成元年七月,禦史台奏:“伏準故事,每月百官入閣,百司排儀仗,金吾勘契。
入後,百官待制次對。
入閣舉論本司公事,左右起居分記言動,以付史館編錄,此大朝經久之道也。
近奉敕旨,百官除常朝外,依宰臣每五日一度入内起居,拜訖便退,縱有公事要言,亦宜卷行。
因此廢待制次對之官。
今後伏乞每月朔望兩度,出禦文明殿,排入閣之儀。
諸司依前轉對,奏論本司公事,兼乞因宰臣五日一度延英之際,百官要奏事者,臨門狀到,便許引入。
如或以山陵日近,朔望不坐,即取次日,亦合舊規。
候過山陵,卻複前制。
”敕:“其五日一度起居之際,班行内要奏事者便出班奏對。
”自後又奏請五日入内起居之際,令百官次第轉對。
從之。
三年十月,尚書吏部員外郎趙熙奏:“百官待制,每讀奏于殿廷,慮洩機事,請許封章上聞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二月十日,中書門下奏:“朝官每遇待制,不計度數,具三代名諱奏聞。
伏以臣子之道,資忠孝以為先;祖考之名,形翰墨而非異。
初升朝者不可有缺,久在諜者何必更然。
日日赴朝,不處疏遠之地;時時待制,忍煩嚬蹙而書。
況屢凟于天聰,且無益于時政,宜更往例,别示明規。
今後自外任除授朝官者,仰具三代名諱,一度聞奏,仍付所司。
其久在班者,每遇待制,不令更通三代名諱。
”從之。
長興二年八月敕:“今後宰臣文武百官,每五日内殿起居仍舊,其輪次轉對宜停。
若有所見,許非時上表。
其朔望入閣待制候對,一依舊規。
” 晉天福七年三月敕:“今後百官,每五日一度内殿起居日,輪差兩員官具所見,實封以聞。
” 漢乾祐三年八月,給事中陶谷奏:“乞停内殿五日轉對,朝臣中或有所見,許非時詣阙門拜章論奏。
”從之。
周顯德四年五月诏:“今後每遇入閣,其待制官、候對官及文武臣寮,非時所上章疏,并須直書其事,不得隐情但雲某人有武,某人能理人。
某處所官吏因循,某州縣刑獄冤濫,某事利于國而未舉,某事害于民而未除,經營四方者術策何施,禆贊萬幾者阙遺何補,何人谠正之士,何人詐僞之端,當竭言之,朕自詳覽。
其待制、候對官,今後于文班内輪次充,不在祇取刑法官。
”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,唐州奏:“淮渎廣潤王廟前有兩樹,東西相去七尺五寸,其樹各出地七尺五寸,兩樹相向連理。
”畫圖以進。
其年九月,萊州奏:“即墨縣人李夢征室内柱上生芝草兩本。
”畫圖以進。
上宴樂于嘉慶殿,諸道貢物稱賀。
三年三月,修東京月陂堤,至立德坊南古岸,得玉玺一紐,文曰“皇帝行寶”〈都部署朱守殷表上之。
命中書門下宣示百官。
宰相豆盧革等驗其篆文曰“皇帝行寶”。
方圍八寸,厚二寸,背紐玄龍,光瑩精妙,莫知湮墜之由。
自秦、漢以來,天子之玺有六,文曰“皇帝之玺”、“皇帝信玺”、“皇帝行玺”、“天子之玺”、“天子信玺”、“天子行玺”。
至唐玄宗時,改名國玺。
漢末董卓遷獻帝于長安,袁術将孫堅攻卓,收洛陽,營于城南,見甄宮井有五色氣,命掘之,得漢傳國寶,文曰“受命于天,既壽永昌”。
方圍四寸,紐交五龍,一角小缺。
議者意張讓護幼帝出奔,掌玺者投之甄井故也。
今之所得,即六玺之一也。
守殷又于積善坊得古文錢四百五十六文,文曰“得一元寶”,背曰“順天元寶”。
〉 天成二年五月,懷州進白鵲。
至六月,兖州進三足烏。
四年七月,遂州進嘉禾,一莖九穗,百官稱賀。
敕付史館編錄。
長興三年十月,萊州奏:“即墨縣人王及家,生芝草一本三枝,分兩岐或三岐,上漸相向成片而圓,色紫,葉莖一色,其表白,高尺馀。
”上命出宮中舊進芝草四本,色莖皆同。
晉天福八年三月,有白烏栖于作坊廂樹。
開運二年十一月,鄧州奏,穰縣和平坊竹合歡,圖進之。
至三年六月,登州文登縣地内磅出金銅佛像四,瓷佛像十。
漢乾祐二年六月,颍州進白鹿。
至三年五月,太原進白烏、白兔。
周顯德元年,河陽奏,氾水縣民家生紫芝數莖,以進。
至三年,颍州進白兔。
〈翰林學士、尚書兵部侍郎、知制诰陶谷進紫芝白兔頌。
〉 周廣順元年正月五日制書節文:“帝王之道,德化為先,崇飾虛名,朕所不取。
苟緻理之未洽,雖多瑞以奚為。
今後諸道所有祥瑞,不得辄有奏獻。
” 晉天福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:“準雜令,車駕巡幸,所在州縣官入見,在駕所祇承者,賜贈并同京官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二年五月,車駕親征兖州。
禦劄宣示沿路側近節度、防禦、團練使、刺史,不得離本州府來赴朝觐,其随駕一行供頓,并取系省錢物準備,差使臣勾當,仍預告報一路州縣,并不得别有排比。
其随從臣寮、外
入後,百官待制次對。
入閣舉論本司公事,左右起居分記言動,以付史館編錄,此大朝經久之道也。
近奉敕旨,百官除常朝外,依宰臣每五日一度入内起居,拜訖便退,縱有公事要言,亦宜卷行。
因此廢待制次對之官。
今後伏乞每月朔望兩度,出禦文明殿,排入閣之儀。
諸司依前轉對,奏論本司公事,兼乞因宰臣五日一度延英之際,百官要奏事者,臨門狀到,便許引入。
如或以山陵日近,朔望不坐,即取次日,亦合舊規。
候過山陵,卻複前制。
”敕:“其五日一度起居之際,班行内要奏事者便出班奏對。
”自後又奏請五日入内起居之際,令百官次第轉對。
從之。
三年十月,尚書吏部員外郎趙熙奏:“百官待制,每讀奏于殿廷,慮洩機事,請許封章上聞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二月十日,中書門下奏:“朝官每遇待制,不計度數,具三代名諱奏聞。
伏以臣子之道,資忠孝以為先;祖考之名,形翰墨而非異。
初升朝者不可有缺,久在諜者何必更然。
日日赴朝,不處疏遠之地;時時待制,忍煩嚬蹙而書。
況屢凟于天聰,且無益于時政,宜更往例,别示明規。
今後自外任除授朝官者,仰具三代名諱,一度聞奏,仍付所司。
其久在班者,每遇待制,不令更通三代名諱。
”從之。
長興二年八月敕:“今後宰臣文武百官,每五日内殿起居仍舊,其輪次轉對宜停。
若有所見,許非時上表。
其朔望入閣待制候對,一依舊規。
” 晉天福七年三月敕:“今後百官,每五日一度内殿起居日,輪差兩員官具所見,實封以聞。
” 漢乾祐三年八月,給事中陶谷奏:“乞停内殿五日轉對,朝臣中或有所見,許非時詣阙門拜章論奏。
”從之。
周顯德四年五月诏:“今後每遇入閣,其待制官、候對官及文武臣寮,非時所上章疏,并須直書其事,不得隐情但雲某人有武,某人能理人。
某處所官吏因循,某州縣刑獄冤濫,某事利于國而未舉,某事害于民而未除,經營四方者術策何施,禆贊萬幾者阙遺何補,何人谠正之士,何人詐僞之端,當竭言之,朕自詳覽。
其待制、候對官,今後于文班内輪次充,不在祇取刑法官。
”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,唐州奏:“淮渎廣潤王廟前有兩樹,東西相去七尺五寸,其樹各出地七尺五寸,兩樹相向連理。
”畫圖以進。
其年九月,萊州奏:“即墨縣人李夢征室内柱上生芝草兩本。
”畫圖以進。
上宴樂于嘉慶殿,諸道貢物稱賀。
三年三月,修東京月陂堤,至立德坊南古岸,得玉玺一紐,文曰“皇帝行寶”
命中書門下宣示百官。
宰相豆盧革等驗其篆文曰“皇帝行寶”。
方圍八寸,厚二寸,背紐玄龍,光瑩精妙,莫知湮墜之由。
自秦、漢以來,天子之玺有六,文曰“皇帝之玺”、“皇帝信玺”、“皇帝行玺”、“天子之玺”、“天子信玺”、“天子行玺”。
至唐玄宗時,改名國玺。
漢末董卓遷獻帝于長安,袁術将孫堅攻卓,收洛陽,營于城南,見甄宮井有五色氣,命掘之,得漢傳國寶,文曰“受命于天,既壽永昌”。
方圍四寸,紐交五龍,一角小缺。
議者意張讓護幼帝出奔,掌玺者投之甄井故也。
今之所得,即六玺之一也。
守殷又于積善坊得古文錢四百五十六文,文曰“得一元寶”,背曰“順天元寶”。
〉 天成二年五月,懷州進白鵲。
至六月,兖州進三足烏。
四年七月,遂州進嘉禾,一莖九穗,百官稱賀。
敕付史館編錄。
長興三年十月,萊州奏:“即墨縣人王及家,生芝草一本三枝,分兩岐或三岐,上漸相向成片而圓,色紫,葉莖一色,其表白,高尺馀。
”上命出宮中舊進芝草四本,色莖皆同。
晉天福八年三月,有白烏栖于作坊廂樹。
開運二年十一月,鄧州奏,穰縣和平坊竹合歡,圖進之。
至三年六月,登州文登縣地内磅出金銅佛像四,瓷佛像十。
漢乾祐二年六月,颍州進白鹿。
至三年五月,太原進白烏、白兔。
周顯德元年,河陽奏,氾水縣民家生紫芝數莖,以進。
至三年,颍州進白兔。
〉 周廣順元年正月五日制書節文:“帝王之道,德化為先,崇飾虛名,朕所不取。
苟緻理之未洽,雖多瑞以奚為。
今後諸道所有祥瑞,不得辄有奏獻。
” 晉天福二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:“準雜令,車駕巡幸,所在州縣官入見,在駕所祇承者,賜贈并同京官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二年五月,車駕親征兖州。
禦劄宣示沿路側近節度、防禦、團練使、刺史,不得離本州府來赴朝觐,其随駕一行供頓,并取系省錢物準備,差使臣勾當,仍預告報一路州縣,并不得别有排比。
其随從臣寮、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