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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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開平三年九月,诏曰:“國之大事,唯祀與戎,須委元臣,以專重務。
今後在京大小祀及諸色祠祭,并委宰臣薛贻矩專判。
”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,祠部奏:“本朝舊儀,太微宮每年五薦獻,其南郊壇每年四祠祭,吏部申奏,請差中書門下攝太尉行事。
其太廟及諸郊壇,并吏部差三品以上攝太尉行事。
”從之。
至其年七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尚書祠部狀,每年太微宮五薦獻,南郊壇四祠祭,并宰相攝太尉行事,唯太廟時祭,獨遣庶僚。
雖為舊規,慮成阙禮。
臣等商量,今後太廟祠祭,亦望差宰臣行事。
”從之。
三年十一月,禮儀使奏:“伏準禮經,喪三年不祭,惟天地鬼神社稷為越绋行事,此古制也。
爰自漢文,益尊神器,務徇公絕私之義,行以日易月之制。
事久相沿,禮從順變。
今園陵已畢,祥練既除,宗廟不可以乏享,神祇不可以廢祀,宜從禮意,式展孝思。
伏請自貞簡太後升祔禮畢,應宗廟伎樂及群祀,并準舊施行。
”從之。
天成四年九月,太常寺奏:“伏見大祠則差宰臣行事,中祠則差諸寺卿監,小祠則差太祝奉禮。
今後凡小祠請差五品官行事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月二十七日,中書門下奏:“太微宮、太廟、南郊壇,宰臣行事宿齋,百官皆入白事。
伏以奉命行事,精誠齋宿,既遍見于朝官,涉不虔于祠祭。
今後宰臣行事,文武兩班,望令并不得到宿齋處者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”其年十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今後宰臣緻齋内,請不押班,不知印,不赴内殿起居。
或遇國忌,應行事官受誓戒後,并宜不赴行香拜,不奏覆刑殺公事,及大祠緻齋内請不開宴。
”從之。
長興二年五月,尚書左丞崔居儉奏:“大祠、中祠差官行事,皇帝雖不與祭,其日亦不視朝。
伏見車駕其日或出,于禮不便。
今後請每遇大祠、中祠,車駕不出。
”從之。
四年二月,太常博士路航奏:“比來小祠已上,公卿皆著祭服行事。
近日惟郊廟、太微宮具祭服,五郊迎氣日月諸祠,并祇常服行事,兼本司執事人等,皆著随身衣裝,狼籍鞋屦,便随公卿升降于壇??。
按祠部令,中祠已上,應齋郎等升壇行事者,并入給潔服,事畢收納。
今後中祠已上,公卿請具祭服行事,執事升壇人并著履、具绯衣帻子。
又,臣檢禮閣新儀,太微宮使卯時行事,近年依諸郊廟例,五更行事,今後請依舊以卯時。
”從之。
清泰元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太常禮院申,明宗今月二十日祔廟,太尉合差宰臣攝行。
緣馮道在假,李愚十八日私忌在緻齋内,今劉昫又奏見判三司事煩,請免祠事。
今與禮官參酌,諸私忌日,遇大朝會,入閣宣召,尚赴朝參;今祔享事大,忌日屬私,緻齋日請比大朝會宣召例,差李愚行事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七年十一月敕:“天地、宗廟、社稷及諸祠事等,訪問自前所司承管,多不精潔。
宜令三司預支一年諸司合請祠祭禮料物色等,于太廟置庫,仍差宗正丞石載仁專主掌,監察禦史宋彥升監庫,兼差供奉官陳審璘往洛京,于太廟内穩便處,修蓋庫屋五間。
俟畢日,催促所支物色監送入庫,交付訖,取收領文狀歸閣。
每有祠祭,諸司合請禮料,至時委監庫禦史宋彥升、宗正丞石載仁旋給付。
其大祠、中祠兼令監祭使檢點馔造,小祠即令行事官檢點。
如緻慢易,本司當準格科罪。
其祭器未有者修制,已有者更仰整饬。
” 開運三年六月,西京留司監祭使奏:“以祠祭所定行事官,臨日或遇疾病,或奉诏赴阙,留司禀敕已遲,乞以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,有缺便依次第定名,庶無缺事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九月,南郊禮儀使奏:“郊廟祝文,按禮例雲,古者文字皆書于冊,唐初悉用祝版,惟陵廟用玉冊。
玄宗親祭郊廟,用玉為冊。
德宗朝,博士陸淳議,準禮用祝版,祭祀訖燔之,乃從其議。
貞元六年親祭,又用竹冊。
今詳酌禮例,用竹版為宜。
”從之。
顯德五年閏七月一日,禦史台奏:“見行事件,諸司寺監逐季請到祠祭禮料、币帛、腳錢等于宗正寺,監祭使與本寺官同掌,候至日供應。
逐季所祭享郊壇祠廟,并是禮部差官,具名銜牒報監祭使。
大祠前七日赴尚書省受戒誓,如其日有官不到,具名銜申奏。
申堂前三日緻齋,前二日請道引赴祠所。
中祠不受戒誓,前二日緻齋,前一日請道引赴祠所。
小祠不受戒誓,候吏部牒到獻官名銜。
監察使檢點封記、印禮料,并諸司祇應人等發牒,差驅使官管押,赴所交割,逐祠祭諸司赴郊壇所等,至午時與公卿行事官立班,告潔省牲點馔畢,給付大官,令監廚造馔。
至來日五更,于壇所食馔畢行事。
點檢有食馔祭器不精,應奉有缺,其本司人吏量罪責罰。
郊壇太廟宰臣攝太尉行
今後在京大小祀及諸色祠祭,并委宰臣薛贻矩專判。
”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,祠部奏:“本朝舊儀,太微宮每年五薦獻,其南郊壇每年四祠祭,吏部申奏,請差中書門下攝太尉行事。
其太廟及諸郊壇,并吏部差三品以上攝太尉行事。
”從之。
至其年七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尚書祠部狀,每年太微宮五薦獻,南郊壇四祠祭,并宰相攝太尉行事,唯太廟時祭,獨遣庶僚。
雖為舊規,慮成阙禮。
臣等商量,今後太廟祠祭,亦望差宰臣行事。
”從之。
三年十一月,禮儀使奏:“伏準禮經,喪三年不祭,惟天地鬼神社稷為越绋行事,此古制也。
爰自漢文,益尊神器,務徇公絕私之義,行以日易月之制。
事久相沿,禮從順變。
今園陵已畢,祥練既除,宗廟不可以乏享,神祇不可以廢祀,宜從禮意,式展孝思。
伏請自貞簡太後升祔禮畢,應宗廟伎樂及群祀,并準舊施行。
”從之。
天成四年九月,太常寺奏:“伏見大祠則差宰臣行事,中祠則差諸寺卿監,小祠則差太祝奉禮。
今後凡小祠請差五品官行事。
”從之。
其年十月二十七日,中書門下奏:“太微宮、太廟、南郊壇,宰臣行事宿齋,百官皆入白事。
伏以奉命行事,精誠齋宿,既遍見于朝官,涉不虔于祠祭。
今後宰臣行事,文武兩班,望令并不得到宿齋處者。
”奉敕:“宜依。
”其年十二月,中書門下奏:“今後宰臣緻齋内,請不押班,不知印,不赴内殿起居。
或遇國忌,應行事官受誓戒後,并宜不赴行香拜,不奏覆刑殺公事,及大祠緻齋内請不開宴。
”從之。
長興二年五月,尚書左丞崔居儉奏:“大祠、中祠差官行事,皇帝雖不與祭,其日亦不視朝。
伏見車駕其日或出,于禮不便。
今後請每遇大祠、中祠,車駕不出。
”從之。
四年二月,太常博士路航奏:“比來小祠已上,公卿皆著祭服行事。
近日惟郊廟、太微宮具祭服,五郊迎氣日月諸祠,并祇常服行事,兼本司執事人等,皆著随身衣裝,狼籍鞋屦,便随公卿升降于壇??。
按祠部令,中祠已上,應齋郎等升壇行事者,并入給潔服,事畢收納。
今後中祠已上,公卿請具祭服行事,執事升壇人并著履、具绯衣帻子。
又,臣檢禮閣新儀,太微宮使卯時行事,近年依諸郊廟例,五更行事,今後請依舊以卯時。
”從之。
清泰元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太常禮院申,明宗今月二十日祔廟,太尉合差宰臣攝行。
緣馮道在假,李愚十八日私忌在緻齋内,今劉昫又奏見判三司事煩,請免祠事。
今與禮官參酌,諸私忌日,遇大朝會,入閣宣召,尚赴朝參;今祔享事大,忌日屬私,緻齋日請比大朝會宣召例,差李愚行事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七年十一月敕:“天地、宗廟、社稷及諸祠事等,訪問自前所司承管,多不精潔。
宜令三司預支一年諸司合請祠祭禮料物色等,于太廟置庫,仍差宗正丞石載仁專主掌,監察禦史宋彥升監庫,兼差供奉官陳審璘往洛京,于太廟内穩便處,修蓋庫屋五間。
俟畢日,催促所支物色監送入庫,交付訖,取收領文狀歸閣。
每有祠祭,諸司合請禮料,至時委監庫禦史宋彥升、宗正丞石載仁旋給付。
其大祠、中祠兼令監祭使檢點馔造,小祠即令行事官檢點。
如緻慢易,本司當準格科罪。
其祭器未有者修制,已有者更仰整饬。
” 開運三年六月,西京留司監祭使奏:“以祠祭所定行事官,臨日或遇疾病,或奉诏赴阙,留司禀敕已遲,乞以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,有缺便依次第定名,庶無缺事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九月,南郊禮儀使奏:“郊廟祝文,按禮例雲,古者文字皆書于冊,唐初悉用祝版,惟陵廟用玉冊。
玄宗親祭郊廟,用玉為冊。
德宗朝,博士陸淳議,準禮用祝版,祭祀訖燔之,乃從其議。
貞元六年親祭,又用竹冊。
今詳酌禮例,用竹版為宜。
”從之。
顯德五年閏七月一日,禦史台奏:“見行事件,諸司寺監逐季請到祠祭禮料、币帛、腳錢等于宗正寺,監祭使與本寺官同掌,候至日供應。
逐季所祭享郊壇祠廟,并是禮部差官,具名銜牒報監祭使。
大祠前七日赴尚書省受戒誓,如其日有官不到,具名銜申奏。
申堂前三日緻齋,前二日請道引赴祠所。
中祠不受戒誓,前二日緻齋,前一日請道引赴祠所。
小祠不受戒誓,候吏部牒到獻官名銜。
監察使檢點封記、印禮料,并諸司祇應人等發牒,差驅使官管押,赴所交割,逐祠祭諸司赴郊壇所等,至午時與公卿行事官立班,告潔省牲點馔畢,給付大官,令監廚造馔。
至來日五更,于壇所食馔畢行事。
點檢有食馔祭器不精,應奉有缺,其本司人吏量罪責罰。
郊壇太廟宰臣攝太尉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