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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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唐天成三年十一月,太常定議:“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,廟号景宗。
”博士呂明龜奏:“謹按禮經,臣不诔君,稱天以谥之。
是以本朝故事,命太尉率百寮奉谥冊告天于圜丘回,讀于靈前,并在七月之内,谥冊入陵。
若追尊定谥,命太尉讀谥冊于太廟,藏冊于本廟。
伏以景宗皇帝,頃負沉冤,歲月深遠,園陵已脩,不祔于廟,則景皇帝親在七廟之外。
今聖朝申冤,追尊定谥,重新帝号,須撰禮儀。
又禮雲,君不逾年,不入宗廟。
且漢之殇、沖、質,君臣已成,晉之惠、懷、愍,俱負艱難,皆不列廟食,止祀于園寝。
臣等竊詳故實,欲請立景宗皇帝廟于園所,命使奉冊書寶绶,上谥于廟,便奉大牢祀之。
其四時委守令奉薦,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詳議禮制施行。
”左散騎常侍蕭希甫等請依禮院所奏。
敕:“宜令本州城内選地起廟。
”〈哀帝崩,于曹州立廟。
〉 四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,廟号景宗。
生曾為帝,享乃承祧,既号景宗,合入宗廟。
如不入廟,難以言宗。
于理而論,祧一遠廟,安少帝神主于太廟,即昭穆序而宗祧正。
今或安居别廟,即請不言景宗,但雲昭宣光烈孝皇帝,兼冊文内有‘基’字,是玄宗廟諱,雖尋常敕诏,皆不回避,少帝是繼世之孫,不欲斥烈聖之諱。
今改‘基’為‘宗’字。
”從之。
〈按風俗通:陳孔璋曰,尊卑有殺,喪祭哀敬,各有攸終,欲令言著而可遵,事施而不犯。
禮雲:“卒哭之後,宰執木铎徇于宮,曰舍故而諱新。
”故,謂毀廟之主也,恩遠屬絕,名不可諱。
今昭宣上去玄宗十四世,奏改冊文,非典故也。
〉 晉天福四年十一月,太常禮院奏:“議立唐廟,引武德年故事,祀隋三帝。
今請立近朝莊宗、明宗、闵帝三廟,庶合前規。
”诏曰:“德莫盛于繼絕,禮莫重于敬先。
莊宗立興複之功,明宗垂光大之業,逮于闵帝,實繼本枝。
然則丕緒洪源,皆遵唐室。
繼周者須崇後稷,嗣漢者必奉高皇。
将啟嚴祠,當崇茂典,宜立唐高祖,太宗及莊宗、明宗、闵帝五廟。
”其月,太常禮院又奏:“唐廟制度,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,三分之。
南去地四尺,以石為坎,中容二主。
廟之南一屋三門,門戟二十有四,東西一屋一門,門無棨戟。
廟中床??盤帳,燭亭香寶,粢盛酒爵,罍洗樽坫,位席祭服,率如常制。
四仲之祭,一羊一豚,具如中祠。
币帛牲牢之類,光祿主之。
祠祝之文,不進不署。
神廚之具,鴻胪督之。
五帝五後,凡十主,未遷者六,未立者四,未谥者三。
高祖、太宗與其後暨莊宗、明宗凡六主,在清化裡之寝宮。
祭前二日,以殿中傘扇二十,迎置新廟,以行享禮。
闵皇帝、莊宗明宗二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,請修制祔廟及三後請定谥法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元年二月,太常禮院上言:“準敕:‘遷漢廟入升平宮。
’其唐晉兩朝,皆五廟遷移,今漢七廟,未審總移,為複祇移五廟?敕:‘宜準前敕,并移于升平宮。
’其法物神廚、齋院祭器、祭服馔料,皆依中祠例用少牢,光祿等寺給。
其讀文太祝及奉禮郎,太常寺差。
每仲享以漢宗子為三獻。
”從之。
三年九月,太常禮院言:“準洛京廟室一十五間,中分為四室,兩頭有夾室,四神門每門屋三間,每門戟二十四,别有齋宮、神廚屋宇。
準禮,左宗廟,右社稷,在國城内。
請下有司修奉。
”從之。
〈時太祖将行郊禮,遷宗廟于東京,故有是議。
〉 顯德六年七月诏:“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将祔太廟,其廟屋宇舍添修否?”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聶崇義奏曰: 奉敕,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祔廟,恐殿室缺少,合重添修。
今請廟内相度,若是添修廟殿一間至五間,并須移動諸神門及角樓宮牆仗舍,及當殿正面檐袱階道,亦須近東省牲立班位,直至齋宮,漸更迫窄。
今檢到古今禮文,伏緣太廟東西各有夾室,伏請遷易諸室,安大行皇帝神主,以合禮文者。
一、按唐禮,太廟惟有六室,至開元元年,加至九廟,遂有九室。
至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,代宗神主将祔太廟,太常奏緣遷祔須加夾室中幍室。
又元和三年十月九日重修太廟。
先是宗正奏下所司,蔔擇起修日聞奏。
太常院詳定禮料,其合遍告九室,奉移神主,權于廟南門内殿庭少西,設行廟幕殿一十二間,置冊床幕屋五間。
告前二日,有司陳設畢,告料,準常禮有司供備。
其行廟外,令左右金吾差兵守衛如式。
今重
”博士呂明龜奏:“謹按禮經,臣不诔君,稱天以谥之。
是以本朝故事,命太尉率百寮奉谥冊告天于圜丘回,讀于靈前,并在七月之内,谥冊入陵。
若追尊定谥,命太尉讀谥冊于太廟,藏冊于本廟。
伏以景宗皇帝,頃負沉冤,歲月深遠,園陵已脩,不祔于廟,則景皇帝親在七廟之外。
今聖朝申冤,追尊定谥,重新帝号,須撰禮儀。
又禮雲,君不逾年,不入宗廟。
且漢之殇、沖、質,君臣已成,晉之惠、懷、愍,俱負艱難,皆不列廟食,止祀于園寝。
臣等竊詳故實,欲請立景宗皇帝廟于園所,命使奉冊書寶绶,上谥于廟,便奉大牢祀之。
其四時委守令奉薦,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詳議禮制施行。
”左散騎常侍蕭希甫等請依禮院所奏。
敕:“宜令本州城内選地起廟。
”
〉 四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:“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,廟号景宗。
生曾為帝,享乃承祧,既号景宗,合入宗廟。
如不入廟,難以言宗。
于理而論,祧一遠廟,安少帝神主于太廟,即昭穆序而宗祧正。
今或安居别廟,即請不言景宗,但雲昭宣光烈孝皇帝,兼冊文内有‘基’字,是玄宗廟諱,雖尋常敕诏,皆不回避,少帝是繼世之孫,不欲斥烈聖之諱。
今改‘基’為‘宗’字。
”從之。
禮雲:“卒哭之後,宰執木铎徇于宮,曰舍故而諱新。
”故,謂毀廟之主也,恩遠屬絕,名不可諱。
今昭宣上去玄宗十四世,奏改冊文,非典故也。
〉 晉天福四年十一月,太常禮院奏:“議立唐廟,引武德年故事,祀隋三帝。
今請立近朝莊宗、明宗、闵帝三廟,庶合前規。
”诏曰:“德莫盛于繼絕,禮莫重于敬先。
莊宗立興複之功,明宗垂光大之業,逮于闵帝,實繼本枝。
然則丕緒洪源,皆遵唐室。
繼周者須崇後稷,嗣漢者必奉高皇。
将啟嚴祠,當崇茂典,宜立唐高祖,太宗及莊宗、明宗、闵帝五廟。
”其月,太常禮院又奏:“唐廟制度,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,三分之。
南去地四尺,以石為坎,中容二主。
廟之南一屋三門,門戟二十有四,東西一屋一門,門無棨戟。
廟中床??盤帳,燭亭香寶,粢盛酒爵,罍洗樽坫,位席祭服,率如常制。
四仲之祭,一羊一豚,具如中祠。
币帛牲牢之類,光祿主之。
祠祝之文,不進不署。
神廚之具,鴻胪督之。
五帝五後,凡十主,未遷者六,未立者四,未谥者三。
高祖、太宗與其後暨莊宗、明宗凡六主,在清化裡之寝宮。
祭前二日,以殿中傘扇二十,迎置新廟,以行享禮。
闵皇帝、莊宗明宗二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,請修制祔廟及三後請定谥法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元年二月,太常禮院上言:“準敕:‘遷漢廟入升平宮。
’其唐晉兩朝,皆五廟遷移,今漢七廟,未審總移,為複祇移五廟?敕:‘宜準前敕,并移于升平宮。
’其法物神廚、齋院祭器、祭服馔料,皆依中祠例用少牢,光祿等寺給。
其讀文太祝及奉禮郎,太常寺差。
每仲享以漢宗子為三獻。
”從之。
三年九月,太常禮院言:“準洛京廟室一十五間,中分為四室,兩頭有夾室,四神門每門屋三間,每門戟二十四,别有齋宮、神廚屋宇。
準禮,左宗廟,右社稷,在國城内。
請下有司修奉。
”從之。
〉 顯德六年七月诏:“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将祔太廟,其廟屋宇舍添修否?”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聶崇義奏曰: 奉敕,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祔廟,恐殿室缺少,合重添修。
今請廟内相度,若是添修廟殿一間至五間,并須移動諸神門及角樓宮牆仗舍,及當殿正面檐袱階道,亦須近東省牲立班位,直至齋宮,漸更迫窄。
今檢到古今禮文,伏緣太廟東西各有夾室,伏請遷易諸室,安大行皇帝神主,以合禮文者。
一、按唐禮,太廟惟有六室,至開元元年,加至九廟,遂有九室。
至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,代宗神主将祔太廟,太常奏緣遷祔須加夾室中幍室。
又元和三年十月九日重修太廟。
先是宗正奏下所司,蔔擇起修日聞奏。
太常院詳定禮料,其合遍告九室,奉移神主,權于廟南門内殿庭少西,設行廟幕殿一十二間,置冊床幕屋五間。
告前二日,有司陳設畢,告料,準常禮有司供備。
其行廟外,令左右金吾差兵守衛如式。
今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