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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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二昭二穆而已。

    ”據王制鄭玄所釋,即殷、周以契、後稷為太祖,夏後無太祖,亦無追谥之廟。

     自殷、周以來,時更十代,皆于親廟之中,以有功者為太祖,無追崇始祖之例。

    具引今古,即恐詞?,事要證明,須陳梗。

    ,漢以高祖父太上皇執嘉無社稷功,不立廟号,高祖自為高祖。

    魏以曹公相漢,垂三十年,始封于魏,故為太祖。

    晉以宣王輔魏有功,立為高祖,以景帝始封于晉,故為太祖。

    宋氏先世官閥卑微,雖追崇帝号,劉裕自為高祖。

    南齊高帝之父,位至右将軍,生無封爵,不得為太祖,高帝自為太祖。

    梁武帝之父順之,左右齊室,封侯,位至領軍、丹陽尹,雖不受封于梁,亦為太祖。

    陳武帝父文瓒,生無名位,以武帝有功梁室,贈侍中,封義興公,及武帝即位,亦追為太祖。

    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,經營王業,始封于周,故為太祖。

    隋文帝輔周室有大功,始封于隋,故為太祖。

    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八柱國,隋代追封唐公,故為太祖。

    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,亦立四廟,朱氏先世無名位,雖追冊四廟,不立太祖,朱公自為太祖。

    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。

    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漢、魏之制,非有功德,不得立為祖宗。

    殷、周受命,以稷、契有大功于唐、虞之際,故追尊為太祖。

    自秦、漢之後,其禮不然,雖祖有功,仍須親廟。

    今亦粗言往例,以取證明。

    秦稱造父之後,不以造父為始祖。

    漢稱唐堯、劉累之後,不以堯、累為始祖。

    魏稱曹參之後,不以參為始祖。

    晉稱趙将司馬卬之後,不以卬為始祖。

    宋稱漢楚元王之後,不以元王為始祖。

    齊、梁皆稱蕭何之後,不以蕭何為始祖。

    陳稱太丘長陳寔之後,不以寔為始祖。

    元魏稱李陵之後,不以陵為始祖。

    後周稱神農之後,不以神農為始祖。

    隋稱楊震之後,不以震為始祖。

    唐稱臯陶、老子之後,不以臯陶、老子為始祖。

    唯唐高宗則天武後臨朝,革唐稱周,更立七廟,仍追冊周文王昌為始祖,此蓋當時附麗之徒,不谙故實,武立姬廟,乖越已甚,曲台之人,到今嗤诮。

    臣遠觀秦、漢,至于周、隋,禮樂衣冠,聲名文物,未有如唐室之盛。

    武德議廟之初,英才間出,如溫、魏、顔、虞通今古,封、蕭、薛、杜達禮儀,制度憲章,必有師法。

     夫追先王先母之儀,起于周代,據史記及禮經雲:“武王缵太王、王季、文王之緒,一戎衣而有天下,尊為天子,宗廟享之。

    周公成文、武之德,追王太王、王季,祀先公以天子之禮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郊祀後稷以配天。

    ”據此言之,周武雖祀七世,追為王号者,但四世而已。

    故自東漢以來,有國之初,多崇四廟,從周制也。

    況殷因夏禮,漢習秦儀,無勞博訪之文,宜約已成之制。

    請依隋、唐有國之初,創立四廟,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,謹議以聞。

     敕:“宜令尚書省集議奏聞。

    ”左仆射劉昫等再奏議曰: 臣等今月十三日,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。

    夫王者祖武宗文,郊天祀地,故有追崇之典,以申配享之儀。

    竊詳太常禮院議狀,惟立七廟、四廟,即并通其理,其它所論,并皆勿取。

    七廟者,按禮記王制曰:“天子七廟,三昭、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。

    ”鄭玄注雲:“此周制也。

    ”詳其禮經,即周家七廟之定數。

    四廟者,謂高、曾、祖、祢四世也。

    按周本紀及禮經大傳皆曰:“武王即位,追王太王、王季,以後稷為堯稷官,故追尊為太祖。

    ”此則即周武王初有天下,追尊四廟之明文也。

    故自漢、魏以降,迄于周、隋,創業之君,追尊不過四世,約周制也。

    此禮行之已久,事在不疑。

    今參詳都省前議狀,請立四廟外,别引始祖,取裁未為定議。

    續準敕,據禦史中丞張昭奏,請創立四廟之外,無封始祖之文,況國家禮樂刑名,皆依唐典,宗廟之制,須酌舊章。

    請依唐朝追尊懿祖宣皇帝、獻祖光皇帝、太祖景皇帝、代祖元皇帝故事,追尊四廟為定。

     從之。

     七年七月,太常禮院奏:“國朝見飨四廟:靖祖、肅祖、睿祖、憲祖。

    今大行皇帝将行升祔,按會要,唐武德元年,立四廟于長安,至貞觀九年,高祖神堯皇帝崩,命有司詳議廟制。

    議者以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祔廟。

    今先皇帝神主,請同唐高祖升祔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漢天福十二年閏七月,太常博士段颙奏議曰:“伏以宗廟之制,曆代為難,須按禮經,旁求故實。

    又緣禮貴随時,損益不定,今參詳曆代故事,請立高、曾、祖、祢四廟,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,百代不遷之廟,居東向之位,共為五廟,庶符往例,又合禮經。

    ”诏尚書省集議。

    吏部尚書窦正固等議曰:“按禮記王制雲:‘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,大夫三廟。

    ’疏雲:‘周制之七廟者,太祖及文王、武王之祧與親廟四。

    太祖,後稷也。

    ’又雲:‘天子七廟,皆據周制也,有其人則七,無其人則五。

    ’至于光武中興,及曆代多立六廟或四廟,蓋建國之始,未盈七廟之數。

    又按郊祀錄,王肅雲:‘德厚者流澤廣,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。

    ’今欲請立高祖以下四親廟。

    又自古聖王,祖有功,宗有德,即于四廟之外,祖功宗德,不拘定數。

    今除四親廟外,更請上追高皇帝、光武皇帝,共六廟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

     周廣順元年正月,中書門下奏:“太常禮院議曰:‘合立太廟室數,若守文繼體,則魏、晉有七廟之文;若創業開基,則隋、唐有四廟之議。

    ’聖朝體通禮,追谥四廟,伏恐所議未同,請下百官集議。

    ”太子太傅和凝等議曰:“恭以肇啟洪圖,維新黃屋。

    左宗廟,右社稷,率由舊章;崇祖祢,辨尊卑,載于前史。

    雖質文互變,義取各殊,或觀損益之規,鹹系興隆之始。

    陛下體元立極,本義祖仁,開變家成國之基,遵奉先思孝之道。

    據禮官議,立四親廟,允葉前文。

    ”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