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關燈
小
中
大
mallstyle="color:#996666">〈開平三年正月二十四日,其年十一月二日。
〉 後唐莊宗南郊一。
〈同光二年二月一日〉
明宗南郊一。
〈長興元年二月二十一日。
其夜微雨,上召司天官問之。
奏曰:“聖德動天,百靈斯會故也。
”夜至半,雨止,天色晴明如晝,皆以為聖德所感。
〉 周太祖南郊一。
〈顯德元年正月一日〉
梁開平二年十一月,南郊禮儀使奏:“今檢詳禮文,皇帝赴南郊,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登玉辂,法駕鹵簿。
自清遊隊已下,諸衛将軍平巾帻、绯兩裆、大口袴;錦螣蛇銀隐起,金帶刀,弓箭似飛。
執旗人引駕,三衛并武弁绯兩裆、大口袴。
供奉官并武弁服色各一人步從,馀文武官及導駕士绛衣、平巾帻,馀并戎服。
準式,近侍導駕官自三引車,從本縣令州府。
禦史大夫即朝服,各乘辂車前導。
其引駕官員不總備車辂。
自中書令、侍中已下則公服。
内諸司使并常服。
内人服色,禮文不載。
”〈其年,自東都赴洛都行郊天禮,自石橋備前件儀仗至郊壇。
〉 三年正月,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。
〈故事,皆以宰相為之,今以河南尹充,非常例也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正月,禮儀使奏:“南郊朝飨太廟,合祭天地于圜丘。
舊制以親王充亞獻行事。
”乃以皇子繼岌為亞獻,皇弟存紀為終獻。
天成四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:“來年二月十八日緻齋于明堂。
準舊儀,皇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文武五品以上着袴褶,陪臣近例祇著朝服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:“準敕定郊廟制度,洛陽郊壇在城南七裡丙巳之地,圜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,下廣二十丈,再成廣十五丈,三成廣十丈,四成廣五丈。
十有二陛,每節十二等。
燎壇在泰壇之丙地,方一丈,高一丈二尺,闊上南出,戶方六尺。
請下所司修奉。
”從之。
〈時太祖将拜南郊,故修奉之。
〉 梁太祖二飨廟。
〈開平三年正月二十三日,其年十月三十日。
〉 後唐莊宗一飨廟。
〈同光二年正月二十九日。
〉 明宗一飨廟。
〈長興元年二月十九日。
〉 周太祖一飨廟。
〈廣順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。
〉 梁開平元年夏四月,太祖初受禅,乃立四廟于西京,從近古之制也。
後唐同光二年六月十日,太常禮院奏:“國家興建之初,已于北都置廟,今克複天下,遷都洛陽,卻複本朝宗廟。
按禮無二廟之文,其北都宗廟請廢。
”下尚書,王正言等奏議曰:“伏以宮室之制,宗廟為先。
今蔔洛居尊,開基禦宇,事當師古,神必依人。
北都先置宗廟,不宜并設。
況每年朝享,禮有常規,時日既同,神何所據。
竊聞古道,例亦從權,如神主已修,迎之藏于夾室,若廟宇已崇,虛之以為常制。
昔齊桓公之廟二主,禮無明文,古者師行,亦無遷于廟主。
昔天後之崇鞏、洛,禮謂非宜;漢王之戀豐、滕,事無所法。
況本朝故事,禮院具明,洛邑舊都,高丘正位,豈宜遠宮阙之居,建祖宗之廟。
事非可久,理在從長,其北都宗廟,請準太常禮院申奏,宜從廢停。
”從之。
天成元年,中書舍人馬缟奏曰:“伏見漢、晉已來,以諸侯王宗室承襲帝統,除七廟之外,皆别追尊私親。
漢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陽,其後桓帝已下,亦皆上考前修,追崇先代。
乞依兩漢故事,别立親廟。
”诏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。
禮部尚書蕭頃等議曰:“伏見方冊所載,聖概斯存,将達??藻之誠,宜新楶棁之制。
臣等集議,其追尊位号及建廟都邑,乞依馬缟所議。
” 二年,中書門下又奏: 伏以兩漢以諸侯王入繼帝統,則必易名上谥,廣孝稱皇,載于諸史故事,孝德皇、孝仁皇、孝元皇是也。
伏乞聖慈,俯從人願,幸追王而薦号,兼上谥以尊名,改置園陵,仍增兵衛。
遂诏太常禮院定其儀制。
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漢桓帝入嗣,尊其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、父蠡吾侯曰孝崇皇為例,請付太常卿定谥。
刑部侍郎、權判太常卿馬缟複議曰: 依準兩漢故事,以諸侯王宗室入承帝統,亦必追尊父祖,修樹園陵。
西漢宣帝、東漢光武孝享之道,故事具。
自安帝入嗣,遂有皇太後令,别崇谥法,追曰某皇,所謂孝德、孝穆之類是也。
前代惟孫皓自烏程侯繼嗣,追父和為文皇帝,事出非常,不堪效順。
今據禮院狀,漢安帝已下,若據本紀又不見有“帝”字。
伏以谥法“德象天地曰帝”,伏緣禮院已曾奏聞,難将兩漢故事,便述尊名。
請诏百官集議。
右仆射李琪等議曰: 伏睹曆代已來,宗廟成制,繼襲無異,沿革或殊。
馬缟所奏,誠有經據。
乞下制命,令馬缟據依典冊,以述尊名。
乃下诏曰: 朕聞開國承家,得以
〉 後唐莊宗南郊一。
其夜微雨,上召司天官問之。
奏曰:“聖德動天,百靈斯會故也。
”夜至半,雨止,天色晴明如晝,皆以為聖德所感。
〉 周太祖南郊一。
自清遊隊已下,諸衛将軍平巾帻、绯兩裆、大口袴;錦螣蛇銀隐起,金帶刀,弓箭似飛。
執旗人引駕,三衛并武弁绯兩裆、大口袴。
供奉官并武弁服色各一人步從,馀文武官及導駕士绛衣、平巾帻,馀并戎服。
準式,近侍導駕官自三引車,從本縣令州府。
禦史大夫即朝服,各乘辂車前導。
其引駕官員不總備車辂。
自中書令、侍中已下則公服。
内諸司使并常服。
内人服色,禮文不載。
”
〉 三年正月,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正月,禮儀使奏:“南郊朝飨太廟,合祭天地于圜丘。
舊制以親王充亞獻行事。
”乃以皇子繼岌為亞獻,皇弟存紀為終獻。
天成四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:“來年二月十八日緻齋于明堂。
準舊儀,皇帝服通天冠、绛紗袍,文武五品以上着袴褶,陪臣近例祇著朝服。
”從之。
周廣順三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:“準敕定郊廟制度,洛陽郊壇在城南七裡丙巳之地,圜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,下廣二十丈,再成廣十五丈,三成廣十丈,四成廣五丈。
十有二陛,每節十二等。
燎壇在泰壇之丙地,方一丈,高一丈二尺,闊上南出,戶方六尺。
請下所司修奉。
”從之。
〉 梁太祖二飨廟。
〉 後唐莊宗一飨廟。
〉 明宗一飨廟。
〉 周太祖一飨廟。
〉 梁開平元年夏四月,太祖初受禅,乃立四廟于西京,從近古之制也。
後唐同光二年六月十日,太常禮院奏:“國家興建之初,已于北都置廟,今克複天下,遷都洛陽,卻複本朝宗廟。
按禮無二廟之文,其北都宗廟請廢。
”下尚書,王正言等奏議曰:“伏以宮室之制,宗廟為先。
今蔔洛居尊,開基禦宇,事當師古,神必依人。
北都先置宗廟,不宜并設。
況每年朝享,禮有常規,時日既同,神何所據。
竊聞古道,例亦從權,如神主已修,迎之藏于夾室,若廟宇已崇,虛之以為常制。
昔齊桓公之廟二主,禮無明文,古者師行,亦無遷于廟主。
昔天後之崇鞏、洛,禮謂非宜;漢王之戀豐、滕,事無所法。
況本朝故事,禮院具明,洛邑舊都,高丘正位,豈宜遠宮阙之居,建祖宗之廟。
事非可久,理在從長,其北都宗廟,請準太常禮院申奏,宜從廢停。
”從之。
天成元年,中書舍人馬缟奏曰:“伏見漢、晉已來,以諸侯王宗室承襲帝統,除七廟之外,皆别追尊私親。
漢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陽,其後桓帝已下,亦皆上考前修,追崇先代。
乞依兩漢故事,别立親廟。
”诏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。
禮部尚書蕭頃等議曰:“伏見方冊所載,聖概斯存,将達??藻之誠,宜新楶棁之制。
臣等集議,其追尊位号及建廟都邑,乞依馬缟所議。
” 二年,中書門下又奏: 伏以兩漢以諸侯王入繼帝統,則必易名上谥,廣孝稱皇,載于諸史故事,孝德皇、孝仁皇、孝元皇是也。
伏乞聖慈,俯從人願,幸追王而薦号,兼上谥以尊名,改置園陵,仍增兵衛。
遂诏太常禮院定其儀制。
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漢桓帝入嗣,尊其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、父蠡吾侯曰孝崇皇為例,請付太常卿定谥。
刑部侍郎、權判太常卿馬缟複議曰: 依準兩漢故事,以諸侯王宗室入承帝統,亦必追尊父祖,修樹園陵。
西漢宣帝、東漢光武孝享之道,故事具。
自安帝入嗣,遂有皇太後令,别崇谥法,追曰某皇,所謂孝德、孝穆之類是也。
前代惟孫皓自烏程侯繼嗣,追父和為文皇帝,事出非常,不堪效順。
今據禮院狀,漢安帝已下,若據本紀又不見有“帝”字。
伏以谥法“德象天地曰帝”,伏緣禮院已曾奏聞,難将兩漢故事,便述尊名。
請诏百官集議。
右仆射李琪等議曰: 伏睹曆代已來,宗廟成制,繼襲無異,沿革或殊。
馬缟所奏,誠有經據。
乞下制命,令馬缟據依典冊,以述尊名。
乃下诏曰: 朕聞開國承家,得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