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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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為三坑瘗于内西右龍興寺北,請合為一冢,改葬。
”敕:“宜令太常禮院,以故濮王一人為首,一品禮葬,仍委河南府監護喪事。
” 長興元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,草定冊秦王儀注。
博士段颙議曰:“據開元禮,臨軒冊命諸王大臣,其日,受冊者朝服,從第鹵簿,與百官俱集朝堂,就次受冊,通事舍人引,不載谒廟還第之儀。
自開元以後,冊拜諸王皆正衙命使,詣延英門進冊。
皇帝禦内殿,高品引王入立于位,高品宣制讀冊,王受冊訖歸院,亦無乘辂谒廟之禮。
臣按五禮精義雲:‘古者皆因禘嘗而發爵祿,所以示無自專,禀之于祖宗也。
’今雖冊命不在烝嘗,然拜大官、封大邑必至殿廷,敬順之道也。
今當司欲準開元禮,其日秦王服朝服,自治所乘辂車,備鹵簿,與群臣俱集朝堂,就次受冊訖,至應天門外,奉冊置于載冊之車。
秦王升辂出,谒太廟訖,歸理所。
儀仗鹵簿,如來時之儀。
”從之。
梁太祖長女安陽公主,〈降羅延規,早卒。
開平三年八月追封。
〉長樂公主,〈降趙岩,開平元年五月十一日封。
〉普甯公主,〈降王昭祚,開平元年五月十一日封。
〉 金華公主,〈開平二年十月封。
〉真甯公主。
〈乾化三年十月五日封。
〉 少帝長女壽春公主,〈乾化三年四月五日封。
〉第二女壽昌公主。
〈貞明元年九月二十三日封。
〉 後唐武皇長女瓊華長公主,〈降孟知祥,同光三年十二月封。
〉第二女瑤英長公主。
〈降張延钊,同光三年十二月封。
〉 明宗長女永甯公主,〈降晉高祖,天成三年四月封,至長興四年九月,改封魏國公主,清泰二年三月進封晉國長公主。
〉第十三女興平公主,〈降趙延壽,天成三年四月封,至長興四年九月改封齊國公主,至清泰二年三月進封燕國長公主。
〉第十四女壽安公主,〈長興四年六月封。
〉第十五女永樂公主。
〈長興四年六月封。
〉 晉高祖長女長安公主,〈降楊承祚,天福二年五月封,至六年五月卒。
追封秦國公主,至七年九月又追封梁國長公主。
〉從長女高平縣主,第二女新平縣主,第三女千乘縣主,孫女永慶縣主。
〈并天福七年五月封〉
漢高祖長女永甯公主〈降宋延渥,天福十二年四月封,至乾祐二年十二月進封秦國長公主〉
周太祖第三女樂安公主,〈為漢室所害,廣順元年二月追封,至顯德四年四月又追封莒國長公主。
〉第四女壽安公主〈降張永德,廣順元年四月封,至顯德元年四月封晉國長公主。
〉第五女永甯公主。
〈廣順元年九月追封,至顯德四年四月又追封梁國長公主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七月,太常禮院奏:“按本朝舊儀,自一品至三品婚姻,得服衮冕劍佩衣九章。
今皇子興聖宮使繼岌,雖未封建,官是檢校太尉,合準一品婚姻施行。
其妃,凖禮婦人從夫之爵,亦準一品命婦禮。
至親迎日,太常鹵簿鼔吹前導,乘辂車,其妃花钗九枝,博鬓,褕翟衣九等。
其日平明,皇帝差官告親廟一室,宗正卿攝婚主行禮。
其夕親迎,興聖宮使乘辂車,鹵簿鼓吹前導,至女氏之門,以結彩車禦輪交車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四年八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太常禮院定來年長安公主出降儀,太仆寺供厭翟二馬車,殿中省備團方、編扇各十六,行障三座,障三,傘一,大扇一,團大扇二。
今車、障、傘、扇是同光元年皇後法物,欲備飾牙仗、厭翟車,後以四馬,今權去二馬。
”從之。
五年二月,太常禮院奏:“長安公主以三月出降。
按唐德宗朝禮儀使顔真卿議,婚用誕馬,在禮無文。
周禮:‘諸侯以璋聘女。
’禮雲:‘玉以比德。
’今請驸馬都尉加以璋,郡主之婿加玄??,以代用馬。
書函之禮,出自近代,事無正經,請廢之勿用。
”诏曰:“納采之時,主人再拜,使者不答,雖開元禮具載其儀,今宜答拜。
仍令鄭王重貴主其婚禮,中外不賀,馀依所奏。
” 梁太祖南郊二。
”敕:“宜令太常禮院,以故濮王一人為首,一品禮葬,仍委河南府監護喪事。
” 長興元年九月,太常禮院奏,草定冊秦王儀注。
博士段颙議曰:“據開元禮,臨軒冊命諸王大臣,其日,受冊者朝服,從第鹵簿,與百官俱集朝堂,就次受冊,通事舍人引,不載谒廟還第之儀。
自開元以後,冊拜諸王皆正衙命使,詣延英門進冊。
皇帝禦内殿,高品引王入立于位,高品宣制讀冊,王受冊訖歸院,亦無乘辂谒廟之禮。
臣按五禮精義雲:‘古者皆因禘嘗而發爵祿,所以示無自專,禀之于祖宗也。
’今雖冊命不在烝嘗,然拜大官、封大邑必至殿廷,敬順之道也。
今當司欲準開元禮,其日秦王服朝服,自治所乘辂車,備鹵簿,與群臣俱集朝堂,就次受冊訖,至應天門外,奉冊置于載冊之車。
秦王升辂出,谒太廟訖,歸理所。
儀仗鹵簿,如來時之儀。
”從之。
梁太祖長女安陽公主,
開平三年八月追封。
〉長樂公主,
〉普甯公主,
〉 金華公主,
〉真甯公主。
〉 少帝長女壽春公主,
〉第二女壽昌公主。
〉 後唐武皇長女瓊華長公主,
〉第二女瑤英長公主。
〉 明宗長女永甯公主,
〉第十三女興平公主,
〉第十四女壽安公主,
〉第十五女永樂公主。
〉 晉高祖長女長安公主,
追封秦國公主,至七年九月又追封梁國長公主。
〉從長女高平縣主,第二女新平縣主,第三女千乘縣主,孫女永慶縣主。
〉第四女壽安公主
〉第五女永甯公主。
〉 後唐同光二年七月,太常禮院奏:“按本朝舊儀,自一品至三品婚姻,得服衮冕劍佩衣九章。
今皇子興聖宮使繼岌,雖未封建,官是檢校太尉,合準一品婚姻施行。
其妃,凖禮婦人從夫之爵,亦準一品命婦禮。
至親迎日,太常鹵簿鼔吹前導,乘辂車,其妃花钗九枝,博鬓,褕翟衣九等。
其日平明,皇帝差官告親廟一室,宗正卿攝婚主行禮。
其夕親迎,興聖宮使乘辂車,鹵簿鼓吹前導,至女氏之門,以結彩車禦輪交車。
”從之。
晉天福四年八月,中書門下奏:“據太常禮院定來年長安公主出降儀,太仆寺供厭翟二馬車,殿中省備團方、編扇各十六,行障三座,障三,傘一,大扇一,團大扇二。
今車、障、傘、扇是同光元年皇後法物,欲備飾牙仗、厭翟車,後以四馬,今權去二馬。
”從之。
五年二月,太常禮院奏:“長安公主以三月出降。
按唐德宗朝禮儀使顔真卿議,婚用誕馬,在禮無文。
周禮:‘諸侯以璋聘女。
’禮雲:‘玉以比德。
’今請驸馬都尉加以璋,郡主之婿加玄??,以代用馬。
書函之禮,出自近代,事無正經,請廢之勿用。
”诏曰:“納采之時,主人再拜,使者不答,雖開元禮具載其儀,今宜答拜。
仍令鄭王重貴主其婚禮,中外不賀,馀依所奏。
” 梁太祖南郊二。